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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金融控股公司法律问题研究

2016-02-02

法制博览 2016年36期
关键词:分业控股公司监管

黄 蔚

北京天睿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 100020



论我国金融控股公司法律问题研究

黄 蔚

北京天睿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 100020

一个国家的强盛与繁昌,经济基础是衡量的根本。相较欧美发达国家及日本韩国,我国的经济发展算是后来居上。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步伐和我国经济新常态的出现,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必会成为主流发展方向,以此更好地迎合市场需求变化。但是,与之相应的,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相关法律并不完善,针对其出现的各类问题难以明确解决。本文将从金融控股公司的概念和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现状入手,通过浅析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在国内外形势下暴露的一些法律问题,提出相关措施。其次还会从监管制度方面研究如何更好地解决我国金融控股公司法律问题。

金融控股公司;国内外形势;法律问题;监管制度

一、我国现在的金融控股公司

金融控股公司可以说是控股公司在金融业的建立与发展,两者是从属概念关系。控股公司即是一种以法人作为股东,且多个法人持股形成母公司、子公司、孙子公司等多层次的公司模式(例如跨国公司)。这样可以从最大程度上积累和集中资本,获得最多利润。因此,控股公司是经济运行中重要的经济组织制度。那么在金融业中,金融控股公司就是专门经营金融类业务(银行、证券、保险)或以此为主的控股公司。可以说,这是一种金融分业经营再次走向综合经营的产物。

当前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具有呈现形式多样化和非规范性的特征,这就说明其形式十分错综复杂。从类型上看,目前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可以概括为几大类:1、母公司不经营具体业务,纯粹全资拥有金融机构或工商企业;2、符合对金融企业的投资入股要求的实业公司,这是我国企业投融资体制逐步市场化的缘故,随着近几年国家体制改革发展,在我国现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金融体制下,“稳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很好地明确了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创新的方向。

二、国内外形势下的金融控股公司

最近几年,虽然我国越来越多的企业集团走出国门,在国际金融市场闯荡,想要开辟一个中国市场,但是,其他国家的法律限制和自己本身陈旧的发展模式让这条道路前行地异常艰难。另一方面,走出去的金融控股公司集团是很少有创新活跃度的,并且管理制度多混乱,没有像国外公司那样形成规范合理机制。很多都是股权机构复杂,风险管理能力不强。故而公司内部极易发生关联交易、内幕交易等种种违反法律的行为。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市场游戏规则的变化给了我国金融产业深刻的改变。国家正在逐步改革金融分业经营管理机制,由于金融各行业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因此分业与混业不是截然对立,而是可以互容共生的。“一站到位”式的“金融百货公司”是当前我国面对现实挑战的最好选择,然而这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艰难进程。我国这个时候的金融控股公司是稚嫩的,法律对它的约束力太小。我国金融立法的滞后性促使了金融控股公司在法律的空隙之间游走,谋取不应该获得的利润。

三、提出解决措施,加强监管力度

目前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正处于上升期,而在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问题就好比绊脚石,阻碍其阳阳大道。所以,为了更多地发展可能性,本文根据发现的一些情况,提出了几条解决措施:

(一)在现今的金融控股公司圈子里,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缺乏的是一个强有力的保障机制。那么,国家要在金融立法层面加大关注度,深入了解国内外形势下的金融控股公司状况,确保我国企业集团产业输出时不会因为不了解国际规则而被竞争对手欺负压制,从而难看的跌倒失败。进一步来说,我国需要借鉴国外立法的成功经验和结合自身国内的实际情况及时制定《金融控股公司法》。至今,我们已经有不少公司集团在向国外扩展产业时吃暗亏惹上官司,这些都是我们需要注意和汲取的教训。

(二)国家政府应在规范监管的前提下,尽快建立包括监管内容、监管组织体系以及监管法律体系在内的风险监管制度;改变现行的分业监管,成为功能性监管。其次,如果监管机构之间缺少有效的沟通机制和明确的分工,很容易形成监管的盲区。为了避免漏网之鱼的情况出现,监管机构要时刻了解最新情况,不瞎乱指挥,不盲目跟从,杜绝大小管制,最高管理层与最低执行机构形成直线联系,减少时间的浪费,防止指令下发后的意义扭曲。

(三)金融控股公司法人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能钻法律的空子。一个公司的长远发展需要国家法律的保护与支持,若想凌驾于法律之上,不履行应有的义务,那么等待公司的将是司法处决。法律给与公司的是金融领域的明令限制和一些方面的资源支持。当然,与之相对的,这是遵纪守法的合格公司的福利。同时,合理规划公司部门,减少混乱经营,这是防范内部人员不正当操作的有效途径。最后,金融控股公司法人还要具有风险防范意识。众所周知,金融业是一个高风险与高利润并向的产业。公司管理层必须明晰金融相关法律,及时获取最新情报,降低失误的可能性,做出正确决断。

[1]刘东平.金融控股公司法律制度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5.

[2]聂林玲.论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监管[D].山东大学,2012.

[3]宋晓飞.美国对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监管及借鉴研究[D].华侨大学,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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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2095-4379-(2016)36-0246-01

黄蔚(1977-),本科,就职于北京天睿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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