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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生物学哲学看人胚胎的伦理地位

2016-02-02李才华

伦理学研究 2016年2期
关键词:胚胎伦理人类

李才华

从生物学哲学看人胚胎的伦理地位

李才华

从生物学哲学的角度看,人胚胎具有重要的生命价值和一定的人格性,同时人胚胎也具有工具性和一定的物性,人胚胎的伦理地位具备“人”和“物”的两重性,二者是互补的。人胚胎是世代交替的一个过渡环节,是人类存在的特殊形态,具有发育为人的潜能。胚胎相对于一个物种的整体生存而言,它只是人类种族整体生存的一个环节和部分,只是实现世代交替的一个工具,因此人胚胎具有工具性。可以利用人胚胎开展医疗和科研工作,但应当进行严格的限制和监管。

人胚胎;生物学哲学;生命价值;伦理地位

胚胎(embryo),是动物早期的生命形式。人类胚胎一般是指精子与卵子结合后发育不超过八周的生命体,八周后胚胎发育成为胎儿。[1]在自然生殖的条件下,卵子受精、着床并逐渐发育为胎儿直至出生,是一个连续、渐进的过程。胚胎冷冻技术的出现使胚胎发育可以实现暂停。

辅助生殖技术和胚胎干细胞研究引发了诸多有关人胚胎的伦理地位的思考。人胚胎在伦理地位上具有特殊性,人胚胎既具有人的某些属性,也具有物的某些属性。有关人胚胎的问题,可以从哲学的角度进行研究,也可以从法律的角度进行研究。从哲学上研究有关人类胚胎的伦理问题,其特点是更为纯粹化,能够从根本上思考问题。

一、人胚胎的伦理地位之争

如何看待人类胚胎?胚胎是不是人?确定人类胚胎的伦理地位是个争论较多的问题,也是个解决有关人胚胎的伦理与法律困境的关键问题。人们对待人类胚胎的态度迥然不同,第一种态度是把胚胎看作是人,或者是一个潜在的人,具有一定的人格。既然有人格,就应该享受人的社会地位,享有人的应有权利,应该像人一样得到相应保护。“所谓保守主义的观点,视母亲和胎儿为两个独立的生命体,而且认为胎儿拥有完全的生命权。”[2]意大利法律规定,在辅助生殖中,医生只能培育三个胚胎,并且全部要植入子宫,以保护胚胎的权利。从这里可以看出,胚胎得到很好的保护和尊重。在爱尔兰和意大利等国家,胚胎很大程度上被赋予了人的权利,要求体外培育的每个胚胎必须着床,并且禁止流产,然而在其他大多数国家并没有这样的限制。

第二种态度正好相反,是把胚胎仅仅看作是生物细胞的集合体,实质上就是物,而不是权利的主体,没有人格性。那就意味着胚胎没有任何权利或者利益,理论上它可以被用于任何目的和以任何方式处理。任何权利只能后天获得,因此,一个孩子只有出生才能要求赔偿其在胚胎或胎儿阶段受到的伤害,关键是看胎儿是否生出来,孩子在出生之前没有任何权利。

第三种态度是所谓的渐进方式,认为人类胚胎应当受到一定程度的尊重和给予一定程度的保护。然而在某些情况下法律并不限制利用人胚胎进行研究,毕竟人类胚胎没有人权和利益。人胚胎的渐进论者认为,人胚胎具有特殊地位,随着胚胎发育进展,逐渐拥有人的生命价值,因此利用人胚胎进行科学研究必须具有造福社会的这样一个前提,否则不能使用。

很多学者提出了自己的衡量人胚胎伦理地位的标准和依据。伦理学者许志伟在《生命伦理》一书中,以“位格伦理”的理论框架来分析和回应当前人类及社会所面临的各种道德两难,勾勒出基督宗教的思想资源与路径对生命伦理可能的应对方案。他认为人胚胎具有人的位格,并对相关伦理原则和英、美、德的人胚胎伦理监管情况进行了研究。[3](P5-26)延光和张春美等学者从人胚胎的潜能入手进行研究,基于胚胎具有某种潜能来论证人胚胎具有人的道德地位,即不以人胚胎的某些特征作为个体的位格性的标准,而是以胚胎的潜能性去界定人胚胎的伦理地位。张春美认为人的位格性是凭借生理、心理以及社会关系的潜能而确定的。

澳大利亚哲学家福特(Norman Ford)提出一种改良的观念,认为位格人要到受精卵发育到第14天后才出现,他赞成把胚胎潜能(potentiality)作为界定位格人的依据。在他看来,不应将位格人视为一种全有或全无的对象,而应视为自我的成长过程。胚胎暂时不是人(person),但它具有将来成为一个完整人的潜能。[4](P162-179)还有学者认为,具有理性本性的位格实体是不变的,表现出来的功能却可以经历不同发展阶段。在没有不可避免的原因时,我们不要去伤害胚胎,它自身有发展潜能、实现自身价值倾向的机会。

有的学者从人体功能上来认定人胚胎是否具有人的伦理地位,如普林斯顿大学教授辛格(Peter Singer)以人的功能论证了人胚胎不具有人的伦理地位,并认为堕胎是合理的。他以“意识的发展水平”为依据,将生命分为三类:第一类,无意识的生命,没有感觉与体验能力的生命。辛格认为这种生命没有价值,也不配享受有关生命的保护权利。第二类,有意识的生命,是能够感知到快乐和痛苦,但还没有自我意识,故还不是位格人。尚未拥有人的个体性地位,不应享有人的生命权利。第三类,有自我意识的生命,其生命载体就是位格人,位格人是“表示有理性和自我意识的存在者”。[5](P144-156)辛格认为,人的概念或道德意义上的人性概念特征包含:(1)意识,特别是感受痛苦的能力;(2)推理,即解决比较复杂新问题的能力;(3)自发行动,即独立于遗传或外在控制的行动;(4)沟通能力;(5)自我意识的出现。凡是不满足以上五个条件中的任何一个的实体都没有人格,因此胚胎没有人格,不被称为人。[6]他认为知觉不是成为人的条件,婴儿只有到了具有最低限度的理性和自我意识以后,才能称为人。辛格偏激地认为人胚胎并没有人的伦理地位,代表了一部分人的想法。

二、人胚胎的生命价值与人格性

研究人胚胎的伦理地位的关键在于寻求人胚胎的生存意义和存在价值。如果按照存在的就是合理的,合理的必然会存在这一说法,胚胎这一实体既然存在着,必有其存在的合理性,说明人类胚胎的生命形式在生命进化史上出现具有必然性。这种合理性表现为进化的合理性,正是因为它在人类的生命演化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所以在自然选择中才没有被淘汰。研究人胚胎不能仅仅从它的物质结构来进行研究,还要看它在生命自我保存中的功能和地位。因此,如果研究人胚胎的伦理关系和地位,就必须分析人胚胎的生物学角色和地位。

人胚胎在人类世代交替中处于承上启下的链接地位,具有人类繁衍的传承意义,具有重要的生物学价值。从进化论看,在生殖过程中,人胚胎的存在形式是生命自我保存的适应性表现,是一种相当精致的基因延续形式。在生命延续中,胚胎与成体人的生存是整体过程的不同环节。

胚胎以一种简约方式携带遗传信息并完成世代交替,旧的生物体物质被抛弃,根据胚胎的遗传信息,吸取新的物质、能量,重新组装新一代生物体,实现生物体结构的循环与变革。这种生存机制是生物长期适应和优化的结果,是自然选择的结果。生殖细胞是单倍染色体,而人胚胎和成体人则是双倍染色体,生殖功能是通过单双倍染色体交替变化实现的。单双倍染色体的交替出现为生命进化提供了基因重组和进化的机会,这在生命进化中具有重要意义。

生命的最基本规律在于自我保存。人与其他生物都有求生之欲,生命总是力图通过适应环境、新陈代谢和生殖,来保持其生存与延续。自我保存乃自然第一法则,是人的本能和天性,也是人的天赋权利。人胚胎存在的目的是为了实现人类的生存延续和自我保存,在考虑人胚胎享有什么样的伦理地位和受到怎样的保护的时候,人胚胎是否具有自我生存能力是非常重要的。

虽然人类具有社会性,但是人类的生存目标依然是追求自我保存和良好的生存状态。生殖是人类自我保存和延续的最好方式,而人胚胎是生殖的必要环节。自我保存包括两种:一种是生命个体的自我保存,一种是生物种群整体的生殖和延续。自我保存由互为条件的营养器官和生殖器官两个主要部分构成,前者的功能是营养和安全等,后者的功能是基因遗传和延续。

以进化论分析人胚胎的自然本质是个重要方法,进化论可以解释人类世代交替这种繁衍模式的形成。生命世界的秩序并不是神的计划,而是来自物种不断适应其生存环境的结果,一般是随机变异和自然选择定向的结果。自然选择是一种自组织现象,通过自然选择,生物形成目前的生活史。胚胎的生命形式是进化而来的,自然选择理论解释了生物体各种功能的有序安排,人体结构与功能的形成是自然选择的结果。生物体进化到接近完善的形式,不断接近与环境相匹配的最佳状态。生殖现象就是人类及其基因实现自我保存的一种巧妙的适应形式,是物种不断适应其生存环境的结果。

遗传信息结构的变换要求生物物质结构的更新。不同世代之间的信息结构与物质结构既要有变异又要有一定的稳定性。如何才能对抗生命机体衰老的必然性?只有通过生殖实现机体的更新。精、卵细胞是生物生理结构从上一代过渡到下一代之间的桥梁。精、卵细胞是单倍体,高度浓缩基因信息于一个很小的体积。在精、卵细胞与成体之间还需要有一个中间演变过程,这就是胚胎。“成体——精、卵细胞及其受精——胚胎发育——成体”这几个环节构成了一个完整的生命周期。生物通过精、卵细胞和胚胎两个环节实现了上下代间的更新,机制非常巧妙。生物成体的一个重要作用在于它能够为包括生殖器官在内的所有器官提供营养支撑,精、卵细胞和早期胚胎没有独立的营养器官,没有直接从外界吸收营养的功能。因此,从时间维度上看,如果没有提供营养的成体这样一个阶段,精、卵细胞和胚胎都不能生存。相反,在生命周期中,如果没有胚胎阶段,成体也无法世代延续。

人胚胎是人的早期发展阶段,具有发育为人的潜能,实现人类延续和生存的目的。人胚胎是世代交替的一个环节,承载人的全部遗传信息,潜在地蕴含将来发育为成体人的能力和生存目的性,因此胚胎是人的生命的特殊阶段。

世界上的事物发展表现出系统整体性。相对于人类社会整体而言,生命进化的不同环节在时间尺度上构成了一个整体,这个整体的目标是自我保存,而人胚胎只是种族整体中的个别环节而已。仅从人胚胎本身思考并不能解决人胚胎的伦理问题,而需要从整个进化过程来思考人胚胎的伦理问题。

在动物的生活史中,胚胎的存在具有生物学合理性。人胚胎既是自然之物,但其中又蕴含着社会历史的精神信念。胚胎的生物学合理性是人胚胎社会精神信念形成的基础。人胚胎的生物学合理性是指,人胚胎在人的生存系统结构中经历了长期的复杂适应,合规律形成的独特角色和地位的存在合理性,这种角色和地位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性。

在世代交替的系统结构和机制中,人胚胎是人类生存和延续的具体环节和方式。人胚胎携带人的全部遗传信息,具有程序目的性和发育为人的潜能,人胚胎是人在某一阶段的表现形式,是人的生活史中的必要变式。就变式这个意义上讲,人胚胎在一定程度上是人,具有一定的人的伦理地位。精卵细胞、胚胎与成体人的依次出现是必要的,是生命进化趋向于完善的表现,是自然选择与适应的结果。如果没有世代交替和它的胚胎阶段,基因信息就无法优化,人类就无法生存,更谈不上进化,因此胚胎的存在对人类的生存延续是非常必要的。

亚里士多德区分了两种自然客体:有生命的和没有生命的。亚里士多德将目的论用于所有的自然物,包括人类。万事万物都有其行为和目的。当它的目的实现,即潜能得到发挥,这个物就是完善的。任何生命的完善就是实现其应该的“自然行为”。照此说来,人类胚胎有其发育的潜能和目的,有其灵魂,只有其潜能发挥出来才是完善的,胚胎的完善在于其完成其应该的“自然行为”。[7]近代西方科学力图彻底解析和说明自然,忽视人胚胎所具有的目的性,只是描述自然怎样进行物理的和化学的运动。流行的分子生物学研究方法功能性地肢解了人胚胎中的生物目的性、精神性因素和社会文化因素。它倾向于对人体进行解剖和还原,把人体解析为器官、组织和细胞,以其物质构成予以说明。功能生物学肢解了人胚胎在人类历史文化上所具有的伦理内涵,人胚胎的神秘性和尊严被祛魅。而在社会生活中,人胚胎实现传宗接代,寄托着人生的希望,这里蕴藏着丰富的社会文化内涵。

三、人胚胎的工具性与物性

高等动物的计谋之一是以生产较多数量的胚胎来提高成活概率,以此战胜来自环境的不确定风险。某种生物总要生产多余的幼体,生物的生殖能力总是大于环境承受生物生存的个体数目,人的精、卵细胞以及人胚胎数量总是大于成体数量。因此总是有部分胚胎不能发育为成体,尚是胚胎的时候就死亡了。这一点可以作为人们忍受利用胚胎干细胞进行科学研究的一个理由之一,当然不能仅仅用生物学原理来解决人胚胎的伦理矛盾。

物种是整体,胚胎是物种整体的组成要素。胚胎是基因的载体,是人的延续过程的具体环节和方式。胚胎使基因信息延续和优化,满足物种整体自我保存的需要。因此当我们思考人胚胎的本体论地位的时候,人胚胎只是人类种族整体生存的一个环节和部分。整体的生存有时候以牺牲某些要素作为代价,人胚胎在某些时候仅仅具有工具性作用。

人类整体的自我保存与少数个体的生存之间有时候会存在一定的矛盾。对于普通生物来讲,个别胚胎的死亡并不对种群的整体生存产生很大影响,有时候要为了保全种群整体的生存,少数胚胎不得不被牺牲掉,因此有时候少数胚胎的死亡成为种族整体生存的一种手段。生物学的这些规律同样适用于人类,可以说人类胚胎的死亡远远不及成人的死亡那么严重。在人类生活史中,人类的少数胚胎具有服务于人类整体生存的工具性地位,他们在人的生存结构中承担一定的任务,为整体生存服务。对他们的工具性地位的研究有利于人们认知人胚胎的伦理地位,基于这种工具性,人类可以利用胚胎进行科学研究和医疗。

如果把人的生存看成是一个由世世代代个体构成的整体的话,那么胚胎就是动物进行世代交替的工具性要素。从某种意义上说,胚胎的利益和价值应服务于人类寻求良好的自我保存这一目标。胚胎的生存是人类整体生存目的性的表现,基于整体生存论,胚胎伦理困境的解决应有利于人类整体的生存与发展。因此在坚守伦理规范和严格监管的前提下,支持必要的辅助生殖、流产和干细胞研究。

胚胎相对于一个物种的生存而言,它只是实现世代交替的一个工具。由于生物生存环境在不断地变化,生物的各器官的功能也必须要不断地适应环境,它的遗传基因也必须不断的变换,否则就会被淘汰。作为表现型的生物器官结构与功能是由基因型决定的,因此基因型也要不断适应性变化。基因型实际上只是一种依托于物质载体上的信息结构,这个载体就是生物体。这个生物体的信息结构要更新就必须伴随着物质载体的更替,也就是说在此过程中实现基因信息的更新(同理,手机和电脑上的应用软件经常要更新,实现适应性的功能增强和技术进步)。世代交替对于基因信息的更新至关重要,是物种自我保存的基本前提,而人胚胎是世代交替的必要环节,因此人胚胎对于基因信息重组和优化具有重要意义。

在机械自然观视角下,胚胎不过是机械物。机械论描述了一幅机械论的运动图景,一切都是物质的,拉美特利写了《人是机器》这本书,自然界的一切包括人都是机器。生命是物质世界的一个很小部分,人类生命也是由物质构成的。根据机械论,人胚胎只不过是一堆物质,跟其他物体并没有本质区别,其生命意义体现在物质性上,因此人胚胎也没有什么特别的伦理地位。西方科技文化的传统受到机械论的影响很深,科学研究方法主要是分析性的。当持有机械论的分子生物学研究者在实验室中对人胚胎进行实验操作的时候,他们更注重作为实验对象的人胚胎的物质性和客观性,不怎么把胚胎看成是一个“位格人”,他们看待人胚胎的人文意识较弱。

然而一些人文主义者把人胚胎等同于人,人胚胎应该像人一样受到尊重。他们认为生命是神圣的,应当受到至上的保护,胚胎也不例外。从人胚胎的实验室研究可以看到科学与人文之间的断裂,科学主义者只把胚胎看成是实验对象,看成是客观物质,按规律运动变化,较少考虑到人胚胎的属人性和神秘性。而许多人文主义者则倾向于赋予人胚胎丰富的人文含义,人胚胎的概念中蕴含着太多的精神文化元素。

与机械论相对,历史上的活力论者认为生命有机体蕴含神秘的活力,生命不是机械物。胚胎具有将来发育为人的潜力,更具有非凡的神秘的活力。笛卡尔的二元论认为,人不仅有肉体,也有灵魂,是二元构成的。因此,人胚胎不仅仅是物质的。

四、对人胚胎伦理问题应持的态度

在伦理地位上,人胚胎是“人”,抑或是“物”,常常使人陷入非此即彼的窘境。事物演变常常会存在过渡地带,存在亦此亦彼的中间环节。人胚胎就是由“物”到“人”的这样一个中间环节。人胚胎是不完全态的人,是形成“成体人”过程中的“连续体”。处理这类矛盾的重要方法是辩证思维方法,在伦理地位上,人胚胎具有“人”和“物”的双重性。处理问题的时候,对待人胚胎的伦理态度我们是偏重于“人”性,还是更偏重于“物”性,孰轻孰重,要看具体情况而定。人胚胎的伦理地位取决于他的发展前途,取决于具体情况,关键是其发育为人的潜能能否实现。

不论把胚胎看作人还是看作物,我们都面临着难以克服的伦理矛盾,实际上胚胎是介于二者之间的一种实体,是过渡性的特殊类别。仅仅在人和物的两个选项上做选择,非此即彼,是一种二元论思维模式,它不考虑中间状况或者过渡阶段的存在。实际上,在人与物之间存在着大量的道德地位处于中间状态的实体。这些中间实体拥有一定程度的道德地位,介于人与物之间,这种中间实体在美国等一些国家的民法上也得到承认。

胚胎的人格性与物性相互对立、相互转化。“当我们否认胚胎与已出生之人同视,并不排除给予胚胎相对保护的可能性。胚胎并非只是单纯的一堆细胞,与身体上的其他细胞没有什么两样,不具备任何道德与法律地位。”[8]在科学研究中,不能把胚胎仅仅当成物,用完就废弃掉,有的科学家甚至为了获得研究用的胚胎而制造胚胎。人胚胎应该受到一定的尊重。

一般来说,胚胎发育越完善、越成熟,应该越享有人的伦理地位,受到越多的尊重和保护。就是说在胚胎发育阶段胚胎所具有的人格性也是不同的。关于胚胎伦理地位的阶段的划分,生理结构的变化是一个重要标准,如发育形态上的变化,神经系统和大脑的发育程度。也可以以功能和意识的发展作为标准,把具有知觉、自我意识、自主活动和推理能力作为胚胎的伦理地位的判断依据。对阶段的划分是综合性的,而不是考虑单一方面,任何单一方法之间都是不可靠的。

事物的存在和发展具有两面性和相反的倾向性,人胚胎就是很好地体现了这种矛盾。在伦理地位上,认为胚胎是“人”抑或是“物”的极端观点都是片面的,二者相互矛盾,必须将这两方面统一起来,根据实际情况,以辩证思维方法来分析和看待人胚胎的伦理地位问题。胚胎的渐进论观点还是比较实用的,从人胚胎的早期到人胚胎的晚期,“人”的属性会逐渐增强,我国相关规定的制定基本上也是遵循这一原则。

对于是否可以用胚胎进行科学研究,它取决于这些胚胎的来源。只有使用那些废弃的、剩余不用的、确定不能植入的那些胚胎进行科学研究,才是合乎伦理道德的。根据胚胎是否有机会发育为人,可将胚胎分为不同的类别。例如,一种胚胎将来有机会发育为人,另一种是注定将来要被废弃的冻存胚胎,还有一种是被故意创造的用于研究的胚胎。做试管婴儿的时候,总会有一些胚胎不能植入,出现剩余的情况。这些胚胎一开始培育的时候,目的是要治疗不孕不育症,动机还是正当的。由于做试管婴儿的时候只能植入部分胚胎,导致剩余胚胎,其中部分被冻存,形成大量冻存的备用胚胎,这些胚胎绝大部分最后被废弃。倘若废弃,不如用来做研究更合理。

一些国家不允许为研究目的故意创造胚胎,而允许用一些即将废弃的剩余胚胎进行研究。利用胚胎进行科学研究可以利用一些废弃胚胎和剩余胚胎等,而不是故意去培育一些人类胚胎进行科学研究。

人类胚胎的使用包括用于研究或者用于生殖目的。用于研究主要包括胚胎干细胞研究或者辅助生殖的研究。用于研究的胚胎总是处于备用状态,会造成胚胎的损毁,具有工具性。很明确这个胚胎将永远没有机会成为一个人,因为它已被指定仅用于研究。在实施辅助生殖的过程中,需要培育多个胚胎,结果只有部分胚胎植入子宫成活,这样也可能造成其他胚胎的伤亡。将来可能发育为人的胚胎和仅仅用于研究的胚胎具有不同的意义,前者的未来是一个人,不可用于研究。

世界上有数以万计的冷冻胚胎,他们面临着被毁弃和被杀害的命运,应当尽量减少伤害胚胎。人们应当关心他们,怀有人道主义之心。医院里的大量冻存胚胎都是无辜的,人们应当出于人道主义去关心和保护冷冻中的胚胎,我们应当尽力将这些胚胎移植入人体,发育成胎儿。罗马天主教反对体外受精和人工辅助生殖,认为它威胁到夫妻婚姻的完整性和尊严。然而天主教教义也是向善的,认为人有义务保护人类生命不受伤害。如果保护冷冻胚胎并将其移植入子宫,这与天主教的道德原则也是一致的。有人认为,人类的道德传统有双重义务,包括积极的和消极的义务,尊重人类生命也有这两重性,既不能主动杀人,也不能见死不救,冷冻胚胎处于即将被销毁的危险境地,我们应当积极营救,因此领养胚胎是仁慈的行为。

我国对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应持支持立场,这符合我国广大民众的利益和公共利益需要,当然为防止科学的异化,需要对该研究进行规范将其限定在可接受的范围内。[9]根据渐进论的观点,使用剩余胚胎进行科学研究要正当合理,首先这种研究明显地将会造福人类社会,其次,即使有正当理由的科学研究,使用胚胎的时候也要省着用,不要浪费。另外科学研究还要求是高质量的研究,而不是低水平的研究,因为低水平的研究会涉嫌胚胎伦理问题。

考虑问题一个方面是出自于我们自己的社会利益,另一个方面是出自于胚胎的利益。持权衡论者认为,利弊的权衡是判断一种行为是否符合伦理的关键。[10]通过各界讨论形成我们的统一的伦理原则。统一的伦理原则给了科学研究者一些限制条件。要合理的适度的利用胚胎进行研究,利用胚胎的研究不能以一种无情的或者漫不经心的方式进行,不能冒犯社会公众的道德认识,还要进行严格的伦理审查。

[1]满洪杰.人类胚胎的民法地位刍议[J].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6).

[2]王延光.人工流产的伦理辩护和应用问题探讨[J].哲学动态,2009(6).

[3][加]许志伟.生命伦理对当代生命科技的道德评估[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

[4]Norman M Ford.The Prenatal Person:Ethics from Conception to Birth[M].Blackwell Publishers.2002.

[5]Peter Singer.Praktische Ethic[M].Stuttgart.1994.

[6]Suzanne Holland.Beyond the Embryo:A Feminist Appraisal of the Embryonic Stem Cell debate[A].The Human Embryonic and Stem Cell Debate [C].edited by Suzanne Holland.London:The MIT Press,2002.

[7]李才华.人胚胎的伦理地位[J].科学技术哲学研究.2010(8).

[8]陈英钤.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的宪法问题[J].台北大学法学论丛,(56).

[9]肇旭.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的伦理观分析[J].伦理学研究,2012(6).

[10]Green,R.Determining Moral Status[J].American Journal of Bioethics,2002(2).

李才华,合肥工业大学副教授,湖南师范大学访问学者,哲学博士。

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多元文化视角下的人胚胎伦理问题与监管政策研究”(12YJA72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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