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Web2.0 的网络暴力传播新特征解读
2016-02-02李若西
李若西
基于Web2.0 的网络暴力传播新特征解读
李若西
[摘 要]Web2.0所具有的”社交网络”以及“个性化”等特征,使受众真正成为网络媒体的主体。在web2.0技术运用的网络空间,受众既可能是互联网内容的浏览者,也可能是互联网内容的制造者、服务的提供者、信息的传播者、行为的创新者。而随着Web2.0的发展,网络暴力呈现出新的传播特征,这表现在传播模式、传播内容、传播主体等方面的变化。
[关键词]Web2.0;网络暴力;传播特征
Web2.0作为2003年以来互联网的一个新应用,掀起了网络媒体变革的开端。而随着Web2.0的发展,网络暴力呈现出新的传播特征和现象。2012年舒淇删除新浪微博事件,2014年上半年的“马航事件”和下半年的“冰桶挑战”,2015年”新疆打狗”和”和”何炅吃空饷”这些网络暴力事件都凸显了传播模式、传播内容、传播主体等方面的变化。
Web2.0 的“个性化”扩展展现在人际网络建立、舆论议程设置、微内容传播.
一、传播模式的突破
由于web2.0更注重用户交流与互动,用户既是互联网内容的浏览者,也是互联网内容的制造者、服务的提供者、信息的传播者、行为的创新者,再加之新技术的应用已造就一个日益庞大的网民群体,因此使得此时期的网络暴力升级为一种交互式的关系传播模式。有学者称,web2.0 时代的新媒体又是“自媒体”,独立的特点使网络的互动成为基本的交往方式[2]。
当前的社交网络平台讲究信息的快捷性与方便性。打开日常社交工具,比如QQ、360浏览器的时候,用户只需要通过点击相应的新闻链接,即可了解新闻内容,并且对新闻进行主观评价,且能够看到其他用户的评价内容,还可以分享到其他社交网络平台。另外,在网络信息的传播过程中,受众对网络信息没有特殊的约束,网络信息的传递突破了web 1.0 时期1 对1的局限性,信息的选择主要由自身的兴趣或者主观意识进行决定,比如有人倾向于体育新闻,有的则对八卦、实时新闻有较大兴趣。当前网络以这些特点为依托,形成了多对多的网状网络信息交互模式,导致了信息的传播速度快、涉及人数广等特点,也为网络暴力产生奠定了基础。
二、传播方式的多样化
Web2.0改变了web1.0传播方式单一的局面,将自主创新渗透其中。网络由用户与管理者共同维护和构建,实现了多向传播,传播方式多样化,使网络社交更加密切。据统计,目前我国有网民6.5亿左右[3],数量庞大,而大部分用户主要使用的社交平台有QQ、微信、微博、百度贴吧、各大论坛、360浏览器等信息交流传播系统,并且这些系统为用户提供了简单、易操作的各种各样的传播方式。在这些平台上只要发布敏感性的内容,就会像滚雪球一样,迅速传播,当传播数量达到一定的量后,信息就由先前的声讨或者泄愤,变成了“网络暴力”。
早在2004年克里斯安德森(ChrisAnderson)就指出:”当供需瓶颈消失,人们可以轻松获取想要的产品的时候,需求不旺或销量不佳的产品所共同占据的市场份额可以和那些少数热销产品所占据的市场份额相匹敌甚至更大[4]。这就是著名的长尾理论。“主流”的东西已经不能够吸引网络用户的注意,个性化、差异化的需求开始泉涌,于是web2.0时代的网络媒体出现分众式传播的趋势。分众式传播无所不在,无孔不入,其传播方式也是日新月异、丰富多彩。当然,这也造就了网络暴力传播方式的多样化。
三、传播主体的变化
李伦教授在其《网络传播伦理》一书中提到:网络传播主体是网络传播系统的主导性要素和能动性要素,是网络传播系统其他诸要素的决定力量。在网络传播系统中,网络传播主体主要执行建构网络传播基础设施、营运网络传播媒介、发布信息、处理信息、接受信息以及调控网络传播系统等功能[5]”。如前所述,web2.0时代,传播主体发生巨大变化,人人都可以是传播主体,网民变被动为主动,可以自主发布和传播信息,如“时髦高中生偷衣”、“优衣库”等突发性网络暴力事件中,网民成为传播的主体。
现阶段随着手机、平板电脑等终端设备的普及与使用,人们上网越来越方便,这给了人们畅所欲言的机会,而web2.0提倡的是以用户参与为主,用户可以简单随意的方式通过QQ、微博、微信、论坛、贴吧等方式把内容往网上搬,这确实为网络暴力的产生埋下巨大隐患。web2.0时期已经不是仅停留在是否发的时期,而是注重发什么、如何发,谁的关注人群多,其发布的信息被浏览的次数就越多,其传播速度就越快、越广。值得注意的是,网络暴力传播过程中,很多时候,任何一个“草根”用户都能够发布吸引力较大的信息,并通过其他用户开始快速传播。
四、传播内容的变化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信息传播已经从传统的大众传播转化为网络传播。网络传播继承了大众传播的优势,但已大大不同于大众传播,打破了大众传播的局限性,传播更加开放、快速。Web1.0时代,大众传播传递的是事件信息,是单项传递,且直接获取信息内容;Web2.0时代,网络传播不仅能够直接传播信息,而且大众也可以通过网络对信息进行评价和分享,社会对于微内容的消费在总量上已远远超出了对宏内容的需求。而在网络暴力事件中,其传播内容都是以微内容为主,并通过交互式传播模式,以及各种各样的传播方式,以极其迅速的速度传播开来,在网络上掀起一股广泛而非常具有影响力的负面网络舆论旋风。在网民共同的心理机制作用下,网民之间的微内容容易相互感染,导致了情绪化和非理智性决定的产生,最终导致走向暴力,甚至出现以暴制暴的局面。
网络上的语言暴力有学者称之为"游走在道德和法律间的病毒[6,说明网络暴力治理的顽固性。尽管现在已出台数十项针对网络管理的法规,但有很多领域还是无法可依;尽管一直提倡网民网络素养的提升,但问题依然存在。只有尽快建立健全相关法规、提升网民媒介素养,建立一个具有约束力的网络道德机制,才能保障网民的正当权利不受侵犯,才能使整个网络环境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网络暴力也才能得到遏制。这,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1]彭兰.网络传播概论[M].北京:中国人民人学出版社,2009.
[2] 陈健.WEB2.0背景下SNS社交网站传播主体研究[D].湘潭:湘潭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3.
[3]第35 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EB/OL].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5-02/03/c_12745 3226.htm.
[4]克里斯•安德森.长尾理论[M].乔江涛,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06.
[5]李伦.网络传播伦理[M].长沙: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
[6] 闫倩倩.从传播学视角探析网络暴力现象[D].广州:华南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
(责任编辑:盛天)
[作者简介]李若西,湖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湖南长沙,410081)。
中图分类号:G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653(2016)01-003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