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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宋辽关系论古代中国国际法的滥觞

2016-02-02李雨浓

文史博览 2016年3期
关键词:古代国际法中国

李雨浓



从宋辽关系论古代中国国际法的滥觞

李雨浓

[摘 要]论述古代中国国际法起源于宋辽时期,可以从古代中国民族国家萌芽产生的角度来进行分析,站在宋代是中国“民族国家”的起源和萌芽的角度,我们才能认为宋辽之间的外交关系和活动是古代中国国际法的起源。

[关键词]宋辽;中国;古代;国际法

要论述古代中国国际法起源于宋辽时期,笔者认为可以从古代中国民族国家萌芽产生的角度来进行分析。在这之前,得先弄清楚两个问题。第一,怎么去定义民族国家。从宋代起,我们的汉族民族国家已经开始形成,在这个时候,关于“中国”的民族意识才真正的凸显出来,葛兆光先生认为:“汉族中国很早就开始意识到自己空间的边界(从宋代开始),它甚至比那些较为单一的民族国家(日本、朝鲜)还清楚地认同这个空间作为民族国家的不言而喻。但是,作为一个边缘相对模糊的”中华帝国“,它的身后又拖着漫长的‘天下中央’、‘无边帝国’的影子,使它总是觉得自己是一个普遍性的大帝国”。[1]第二,在古代什么是“中国”?孙玉荣认为最初的“中国”一词仅指周所在的丰和镐及其周围地区。由于“中国”的范围是不断变化的,所以“中国”的概念也是模糊的、不固定的。它有时作为一个地理概念,指中原王朝的疆域范围;有时作为一个文化概念,带有强烈的民族含义,仅指经济文化相对发达的汉族聚居区或汉文化区。[2]笔者认为在宋代以前的古代中国,人们对于“中国”的认识更加倾向于是一种文化上的认同,由于古代中国“汉文化”的一枝独秀,我们的老祖宗一直认为符合“汉文化”的就是“中国”,不符合“汉文化”的就是“夷”,而文化因素以外的作为国家组成要素的民族、空间、边界这些因素其实并没凸现出来。

一、从宋代来看待民族国家的产生和“中国”的范围

本文之所以会认为宋辽之间的一系列盟约、外交活动是古代中国国际法的起源,其根本就在于,宋代是中国式‘民族国家’的源头,宋代在当时突破了传统“中国”的定义,它不仅仅将自身局限于文化领域,而是在澶渊之盟签订之后,更多的将民族、空间、边界这些因素定义到“中国”中去。引用葛兆光先生的话——至少从宋代起,这个“中国”既具有“传统帝国式国家”的特色,又具有接近“近代民族国家”的意味。[3]

所以,只有站在宋代是中国“民族国家”的起源和萌芽的角度,我们才能认为宋辽之间的外交关系和活动是古代中国国际法的起源。除开文化上的认同,我们必须通过“民族”、“空间”、“国境”这些实实在在的因素来确定“民族国家”的存在。

二、宋代是古代中国国际法的起源

第一,在民族国家当中,人们的民族意识相比于传统帝国更加的强烈,这个主要是站在文化的角度来看待的。宋代対异族和异国的警惕,使得“爱国”主题占据了文学主流。同样的,这种警惕性还体现在宋代对于知识的“专有权利意识”开始产生了萌芽,葛兆光先生说:宋代以前的朝代在文化上多少有些不把“四夷”放在心上,因此把自己的家门大敞开着,觉得这是“海纳百川”的“天下共主”的气度,文化上的“馈赠”在宋代以前的中国举不胜数,但是从宋代起,这种“馈赠”就有了限制。宋廷规定,“沿边州军严切禁止,不得更令将带上件文字出界”,......这不是一种如同汉唐“和亲”一样的临时的对外策略或者偶然的警惕,而是现实情势的转移和普遍观念的改变,不仅是对于有可能来犯的辽夏,就是对于高丽、倭国和交趾,也一样小心。[4]

第二,对于一个民族国家,一个主权国家,边境的范围与划定,国界的勘测与管理这绝对是最基本的组成要素,在古代中国那些大一统的王朝,这可以分为两种情况。首先是中央王朝的一些藩属和前来进行朝贡的国家,他们名义上臣服于“天子”,中央王朝也理所当然的视其为自己的管辖区,在这样的不平等的关系下,是不可能产生近现代民族国家意义上的边境管理制度的。然后,是跟中央王朝处于敌对关系的边境民族或者国家,比如秦汉时期的匈奴,唐代的突厥,这大都是一些游牧文明,并非农耕文明。彼此之间并不存在我们近现代意义上的国境的概念。对待周边的少数民族,汉唐的时候大都会在不同的阶段采取相应的措施,比如“羁縻”“和亲”“驱逐”等等,但这些无不是在一种自认为不平等的关系下进行的。而对于国境,哪怕是秦汉时期长城的修筑也只是一种单方面的防御性措施,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国境”而只能称之为边界,本文的边界相对于“国境”,前者为单向而后者为双向。“国境”是得通过双方国家之间的外交途径来达成的,如宋辽之间“国境”的勘定在《契丹国志》当中就有明确的文字记录,辽国皇帝写给大宋皇帝的关南誓书中是这样记载的:“弟大契丹皇帝谨致书于兄大宋皇帝阙下......倘或思久好,共遣疑怀,曷若以晋阳旧附之区,关南元割之县,俱归当国,用康黎人。如此,则益深兄弟之怀,长守子孙之计”。而大宋皇帝是这样回复辽国皇帝的:“大宋皇帝谨致书契丹皇帝阙下......两地不得相侵,缘边各守疆界,誓书之外,一无所求,期在久要,弗违先志”。[5]在宋辽后来的《议割地界书》中也有这样的记载:“契丹道宗遣泛使林牙兴复军节度使萧禧如宋,言代北对境有侵地,请遣使同分画。其后宋割弃地五百里,以分水岭为界,时宋神宗熙宁七年也”。[6]可见,“国境”是国际法存在的前提,是双方对土地权属的认定和承认。宋辽之间边境的划分勘定和管理制度是以往任何一个朝代,不管是分裂还是大一统时期都无法比拟的,《宋史·职官志》当中还有不少的记载,宋代从边境的划分勘定引入了一系列的后续制度,比如边境的榷场贸易,禁止流通的货物规定,相关人员的出入境规定等等。这些记载都对论述宋代民族国家的起源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第三,民族国家必须要求平等的外交关系,首先,宋代与周边大部分的国家还是保持着自古以来所维持的“朝贡体系”,但是与以往的大一统帝国不同,宋代身处在这种“朝贡体系”之中却有着一种“多边国际环境”的认识。在宋代,“天朝上国”的意识在日趋残酷的外部压力下夹杂着“民族意识”的觉醒。在宋辽澶渊之盟的誓书中,我们就可以发现,“大宋皇帝谨致誓书于契丹皇帝阙下”“大契丹皇帝谨致书于大宋皇帝阙下”这样的称谓,“兄弟之国”、“南朝”、“北朝”这些称呼在双方的往来使书中也是经常见到。除开外交文书誓书的记载,其实宋代在外交机构的设置上也可以看出对辽国与其它国家的区别对待,在《宋史》《职官志.五》中就介绍了宋代的外交管理机构——鸿胪寺,称其官署有十二,(1)往来国信所,掌大辽使介交聘之事(2)都亭西驿及管干所,掌河西蕃部(西夏)供奉之事(3)礼宾院,掌回鹘、吐蕃、党项、女真等国朝贡馆设,及互市驿语之事(4)怀远驿,掌南蕃交州,西蕃龟兹、大食、于阗、甘、沙、宗哥等过供奉之事。[7]其次,“古代中国”在某些时期确实存在过实际操作上的平等外交关系,“中国”与周边藩属政权,表面上、形式上的平等是存在过的,因为在当时的某个环境和条件下确实需要采取这样的措施来维持自身的稳定和发展,但是这并不代表宋代以前的古代“中国”产生过对等的外交意识,并不代表通过这些看似平等的外交操作手段可以否认自秦汉以来形成的“朝贡体系”,这些政策上的平等应该更多的看成是一种政治手腕、一种迫不得已的外交妥协。通过这种妥协来更好的满足中央封建王朝自身“天朝上国”的意境。可是这一切到了宋代,在面对强大的辽国时,伴随着狼烟四起的周边环境,伴随着“民族意识”的觉醒,都戛然而止了。

参考文献:

[1] [3] [4]葛兆光.宅兹中国[C]北京:中华书局,2011.2.

[2] 孙玉荣.古代中国国际法研究[D]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1.

[5] 叶隆礼(宋).契丹国志[M]卷二十.关南誓书.

[6] 叶隆礼(宋).契丹国志[M]卷二十.议割地界书.

[7] 脱脱、阿鲁图(元).宋史[M].职官志.五.

(责任编辑:黄涯)

[作者简介]李雨浓,男,湖南长沙人,湖南工业大学在读研究生,研究方向:法学理论(湖南株洲,412007)。

中图分类号:K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653(2016)01-00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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