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职能定位 强化工作措施深入贯彻实施《山东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
2016-02-02本刊评论员
●本刊评论员
把握职能定位 强化工作措施深入贯彻实施《山东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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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22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山东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对于满足人民群众多元解纷需求、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促进我省社会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一直以来,全省各级法院高度重视多元化解纠纷工作,紧紧围绕中央、省委关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广泛争取支持,积极开展实践探索,取得了显著成效。条例的出台,正是我省法院推动改革成果转化为地方立法的成功尝试。条例明确了人民法院在多元化解纠纷工作中的职责,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全省法院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强化措施,全面履行《条例》赋予人民法院的各项职责,深入推进纠纷多以化解机制改革。
要准确把握人民法院的职能定位。中央下发的《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指出,人民法院要发挥司法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明确了人民法院在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中的职能定位。发挥司法的引领作用,要求人民法院通过依法裁判案件,为非诉纠纷解决方式化解纠纷树立规则,提供指引。发挥司法推动作用,要求人民法院通过完善诉调对接机制、加强业务指导、推动立法等途径,激活其他解纷资源,推动其他纠纷解决方式发展。发挥司法保障作用,就是要求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确认、司法审查、加强非诉执行等方式对非诉纠纷解决方式提供程序支持和保障。
要不断完善诉讼与非诉讼对接机制。推动建立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衔接顺畅的诉讼与非诉讼对接机制是多元化解纠纷体系建设的关键环节,也是人民法院深入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重要抓手。促进对接平台建设。《条例》明确规定了综合性纠纷化解服务平台、专业性纠纷化解服务平台和诉讼与非诉讼对接平台三大平台建设,人民法院一方面要依托诉讼服务中心,建立完善集指导分流、人民调解、速裁快审和司法确认等多功能为一体的诉调对接中心。另一方面,要积极参与其他两个平台建设,推动形成化解矛盾纠纷合力。完善诉调对接程序。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加强登记立案前的诉讼风险告知工作,积极开展先行调解制度探索,健全委托调解和委派调解程序,加强对非诉化解纠纷方式的程序支持,努力增强多元化解纠纷实效。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行政机关、仲裁、群团等非诉解纷机构的沟通联系,健全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制度,推动建立律师调解队伍,协助有关部门加强调解员业务培训,形成信息互通、优势互补、协作配合的纠纷解决互动机制。
要全面提升人民法院化解纠纷能力。化解矛盾纠纷,修复社会关系是人民法院的基本功能,人民法院通过行使审判权,为当事人提供公正高效权威的纠纷化解服务是多元化解纠纷工作的必然要求。加强诉讼调解,不断拓宽民商事案件诉讼调解适用范围,加大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刑事自诉以及轻微刑事案件的调解力度,加强行政诉讼调解和协调,积极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或者和解协议。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加大民商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力度,大力推广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积极扩大刑事速裁程序改革,完善行政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加强新型审判团队建设。适应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趋势,建立法院专职调解员队伍,全面组建速裁团队、专业化审判团队或者法官工作室,明确工作职责,努力做到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
多元化解纠纷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全省法院要进一步加强对诉调对接工作的组织领导,主动争取党委、人大、政府的支持,推动各地出台具体实施意见和相关配套措施,切实保障《条例》的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