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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大临《易章句》辑校补正

2016-02-02曹树明

陕西古代文献研究 2016年0期
关键词:文渊阁章句易学

曹树明

吕大临《易章句》辑校补正

曹树明

《易章句》是宋儒吕大临一部“未完”①晁公武:《郡斋读书志》卷1上,《续古逸丛书》本。的著作。关于该书,少年时从学于朱熹的宋代蜀学家度正(字周卿,号性善)在为之所作的跋中说:“余家旧藏吕与叔《文集》、《礼记解》、《诗传》,而未见《易章句》,豫章罗传之坚甫得之,刻之阳安之学宫。”②度正:《跋吕与叔〈易章句〉》,见《性善堂稿》卷14,《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这段话至少告诉我们,《易章句》虽然没有完成,但曾在阳安学宫被刊刻流传。然而,“宋元以后,几经战乱,至清代及近代,吕大临兄弟的著作已所存无几”③陈俊民:《关于蓝田吕氏遗著的辑校及其〈易章句〉之思想》,见陈俊民辑校:《蓝田吕氏遗著辑校》,中华书局1993年版,第10页, 《易章句》也未能幸免于难。清代学者朱彝尊在其《经义考》中就已经指出该书已“佚”。④朱彝尊:《经义考》卷21,清光绪丁酉浙江书局刊本。鉴于此,当代学者陈俊民先生利用清纳兰成德编撰的《合订删补大易集义粹言》(以下简称《合订》)和南宋吕祖谦编撰的《晦庵先生校正周易系辞精义》,把吕大临的佚著《易章句》辑出并加以整理,收入1993年中华书局出版的陈著《蓝田吕氏遗著辑校》(以下简称《辑校》中华本。2007年北京大学出版社又将是书收入《儒藏》精华编第220册,以下简称《儒藏》本)之中。该书为学界研究吕大临乃至北宋的易学思想提供了相当重要的原始资料,也是目前为止进行相关研究唯一能够依据的本子。笔者在研究吕大临思想的过程中,受益于陈著之处甚多。然而,随着新资料和新版本的搜集与发现,有必要对陈氏所辑《易章句》做进一步的完善,以期更好地反映吕大临在易学方面的贡献。以下,我们便从辑文补漏、异本填充、校勘增补、标点正误和文字纠错等五个方面对《易章句》进行补正。不当之处,敬请方家指正。

一、辑文补漏

陈氏《易章句》之《易经》注部分的辑佚仅取清代纳兰成德编撰的《合订》一书,而事实上,宋魏了翁的《大易集义》(中华再造善本影印宋刻本)、宋冯椅的《厚斋易学》(《永乐大典》本、《四库全书》文渊阁本)、元梁寅的《周易参义》(明抄本、《通志堂经解》本)、明蔡清的《易经蒙引》(《四库全书》文渊阁本)等书中皆有《合订》所未收的《易章句》之内容。于此可知,陈先生辑佚《易章句》时所用的基本资料是不够充分的。笔者则试图使用上述典籍对其漏辑的《易章句》内容进行补充。省文起见,补充时仅录《易章句》中吕大临的注解,对于《周易》则只标注卦名、爻名等基本信息,不录原文。

从上述典籍中,笔者共得漏辑《易章句》内容9条,包括《大易集义》4条、《厚斋易学》4条、《易经蒙引》1条。

漏辑内容如下:

1.《讼》初六注:

六以柔弱而讼于下,其义固不可长也,永其讼则不胜而祸难及矣。凡于讼之初即戒讼,非可长之事也。柔弱居下,才不能讼。虽“不永所事”,既讼矣,必有小灾,故“小有言”也。既不永其事,又上有刚阳正应,辩之理明,故终得其吉也。不然,其能免乎?在讼之义:同位而相应,相与者也,故初于四为获其“辩明”;同位而不相得,相讼者也,故二与五为对敌也。(《大易集义》卷6)

【按】《合订》(卷10)没有“蓝田吕氏曰”字样,故《辑校》没有辑文。然据《大易集义》,《合订》所收吕解误入“伊川先生曰”条,且与《大易集义》所收内容相同,皆如上。据下文之“二与五”,“故初于四”之“于”疑为“与”字。

2.《师》六四注:

“左次”,谓退舍也,阴柔不中而居阴得正,故其象如此。全师以退,贤于六三远矣,故其占如此。行师之道,因时施宜,乃其常也,故“左次”未必为失也。如四退次,乃得其宜,是以无咎。知难而退,师之常也。(《大易集义》卷7)

【按】《合订》未收吕解,故《辑校》没有辑文,据《大易集义》卷7补。

3.《比》卦辞注:

人之不能自保其安宁,方且来求亲比;得所比,则能保其安。当其不宁之时,固宜汲汲以求比。若独立自恃,求比之志不速,而后则虽夫亦凶矣。夫犹凶,况柔弱者乎?夫,刚立之称。传曰:“子南夫也”,又曰:“是谓我非夫”。凡生天地之间者,未有不相亲比而能自存者也。虽刚强之至,未有能独立者也。比之道,由两志相求;两志不相求,则睽矣。君怀抚其下,下亲辅于上。亲戚、朋友、乡党,皆然。故当上下合意以相从,苟无相求之意,则离而凶矣。大抵人情相求则合,相特则睽。相特,相待莫先也。人之相亲故有道然,而欲比之志不可缓也。(《大易集义》卷8)

【按】《合订》未收吕解,故《辑校》没有辑文,据《大易集义》卷8补。

4.《小畜》六四注:

四既有孚,则五信任之,与之合志,所以得“惕出”而无咎也。阳出则血去,可知文丰其轻者也。五既合志,众阳皆从之矣。(《大易集义》卷9)

【按】《合订》未收吕解,故《辑校》没有辑文,据《大易集义》卷9补。

5.《否》六三注:

柔而不当其位,入于邪者也。下包二阴,群相比也。(《厚斋易学》卷10)【按】《合订》未收吕解,故《辑校》没有辑文,《大易集义》亦未收吕解,据《厚斋易学》补。

6.《临》卦名注:

临,以上临下。观,以下观上。临,位之在上者临下,在下者为上所临者也。观,位之在下者观上,在上者为下所观者也。以刚临物,物所不与,以暗居上,下所不观,故柔上刚下为临,上阳下阴为观。(《厚斋易学》卷13)

【按】《合订》未收吕解,故《辑校》没有辑文,据《厚斋易学》卷13补。

7.《观》初六注:

以下观上,以阴观阳,近者得之,远者失之,初六、六二所以为童、为女也。(《厚斋易学》卷13)

【按】《合订》未收吕解,故《辑校》没有辑文,据《厚斋易学》卷13补。

8.《大过》九五注:

九二在初六之上,老于初六,故曰“女妻”,女未嫁者也。九五在上六之下,少于上六,故曰“士夫”,士未娶者也。九五已是阳过之极,而犹曰士夫者,上六居五之上,视五犹为老也。(《易经蒙引》卷4下)

【按】《合订》未收吕解,故《辑校》没有辑文,据《易经蒙引》卷4下补。

9.《习坎》六四注:

居重险之中,独傅阳明,如自牖内约。物虽薄而必飨,明信著交际得也。(《厚斋易学》卷17)

【按】《合订》未收吕解,故《辑校》没有辑文,据《厚斋易学》卷17补。

二、异本填充

之所以将不同版本的内容补充在此,是因为吕大临有反复修订自己著述的习惯,并且不同版本之间的文字差异很大。在一定程度上说,这些差异还可以反映吕大临思想发展完善的过程。而吕大临之所以最终没有写完《易章句》,或亦与他反复斟酌其中文字有一定关系。

本文所据以补充《易章句》内容的版本来源包括宋魏了翁《大易集义》之中华再造善本影印宋刻本,宋冯椅《厚斋易学》之《永乐大典》本、《四库全书》文渊阁本,元梁寅《周易参义》之明抄本、《通志堂经解》本,明蔡清《易经蒙引》之《四库全书》本和清乔莱《易俟》之《四库全书》文渊阁本。补充内容如下:

1.《屯》六二注:

女子者,常其德以待正,而不可与权者也。凡《易》之情,近而不相得则凶,或害之,悔且吝。屯者,人求其主之时。六二欲求其主,而初不相得,以为之难也。(《厚斋易学》卷6)

【按】《辑校》辑录《合订》卷7所收吕解为:“《左传》有班马之声,则班,分别也;‘班如’者,别而相远者也。六二近初而应五,六四应初而近五,皆与近者远别而求正应,故皆曰‘乘马班如’。上六无应,虽比于五,不可得而亲,故亦曰‘班如’。”(中华本68页,《儒藏》本22页)《大易集义》卷3与《合订》卷7所收相同,《厚斋易学》卷6所收吕解版本与二书不同,如上。

辨析:《厚斋易学》本先讲易理,后分析六二爻处于“欲求其主,而初不相得,以为之难”的情境,虽简略而意义明确。《合订》及《大易集义》本则先引典解释六二爻辞中的名词“班如”,后又用“近”、“应”和“比”等爻位关系说明为何六二、六四和上六的爻辞皆有“乘马班如”,这对理解六二爻及整个屯卦都有帮助。两种注本各有优劣,宜参看。

2.《讼》九二注:

义既不敌,故不能讼。归而逋窜,避去其所也。自下而讼其上,义乖势屈,祸患之至,犹拾掇而取之,言易得也。掇,自取也。(《大易集义》卷6)

【按】《辑校》辑录《合订》卷10所收吕解为:“九二居二阴之间,上无正应,比初则为四所拒,比三则为上所拒;刚体不屈,自下讼上,理卒不胜,不如退就穷约,克己自新,亦庶乎无过也。知归而自反,以居中也。”(中华本73页,《儒藏》本26页)《大易集义》卷6所收吕解版本与之不同,如上。

辨析:《大易集义》本重在就文本进行义理阐释,如释爻辞中“归逋窜”为“避去其所也”,释爻辞中“自下讼上,患至掇也”为“自下而讼其上,义乖势屈,祸患之至,犹拾掇而取之,言易得也”。而《合订》本则先从爻位的角度解释九二爻,即“居二阴之间,上无正应,比初则为四所拒,比三则为上所拒”,后进一步提出自己的理解,即“退就穷约,克己自新,亦庶乎无过也”。从思想的丰富性看,《合订》本较《大易集义》本为优。

3.《履》六三注:

六以阴居阳,志欲刚而体本阴柔,安能坚其所履?故如盲眇之视,其见不明;跛躄之履,其行不远。才原不足而又处不得中,履非其正,以柔而务刚,其履如此,是履于危地,故曰“履虎尾”。以不善履履危地,必及祸患,故曰“咥人凶”。“武人为于大君”,如武暴之人而居人上,肆其躁暴而已,非能顺履而远到也。不中正而志刚,乃为群阳所与,是以刚躁蹈危而得凶也。阴柔之人,其才不足,视不能明,行不能远,而乃务刚,所以如此,其能兑于害乎?以柔居三,履非其正,所以致祸害被咥而凶也。以武人为喻者,以其处阳,才弱而志刚者也;志刚则妄动,所履不由其道,如武人而为大君也。(《大易集义》卷10)

【按】《辑校》辑录《合订》卷14所收吕解为:“‘眇’、‘跛’,废者也。爻皆阳而己独阴,位且不当,则其用偏废,虽能视能履,不足任也。位既不当,而以柔履刚,必有咥人之凶也。体阴居阳,不中不正,柔邪而为暴乱者也,质虽柔而志刚也。”(中华本79页,《儒藏》本30—31页)《大易集义》卷10所收吕解版本与之不同,如上。

辨析:《大易集义》本首句“六以阴居阳”,疑“六”后脱“三”字,因此条乃吕大临对“六三”爻辞之注。该版本重文本解释,逐个阐发爻辞中的“履虎尾”、“咥人凶”、“武人为于大君”。《合订》本则先分析六三爻的属性及爻位,认为它“爻皆阳而己独阴,位且不当”,之后做出“虽能视能履,不足任也,而以柔履刚,必有咥人之凶也”的人事判断。二本宜参看。

4.《否》九四注:

上下不交,命不行矣。四切近于阴,独有下交之情,可以有命于下,下必从之。(《厚斋易学》卷10)

【按】《辑校》辑录《合订》卷16所收吕解为:“上下不交,命不行矣。九四以阳居阴,虽否之时,独有下交之志,可以有命于下,下必从之,志行而无咎也。畴,谁也。当否之时,上下既不交,则四与初亦不相应。四有下交之志,于下三阴无所偏系,孰为应者,必受其福,故曰‘畴离祉’。”(中华本82页,《儒藏》本33页)《大易集义》卷12与《合订》所收吕解相同,《厚斋易学》卷12所收吕解版本与二书不同,如上。

辨析:《厚斋易学》本中的“四切近于阴”、“独有下交之情”在《合订》与《大易集义》本中分别为“九四以阳居阴”、“独有下交之志”,且《合订》与《大易集义》本“下必从之”后多出一段注解。显然,《合订》与《大易集义》本的注文更为细致。

5.《噬嗑》上九注:

灭耳为刵,灭趾为剕。刵,轻刑也。剕,重典也。初小惩不应重典,上大罪胡用轻刑?(《易俟》卷7)

【按】《辑校》辑录《合订》卷25所收吕解为:“‘颐中有物’,四之谓也。三与五为四所间,皆欲噬而合之,故四爻皆言‘噬’;六二噬六三,六三、六五噬九四,九四复噬六三、六五。凡噬,遇柔则易,‘肤’与‘干胏’是也;遇刚则难,‘腊肉’,‘干肉’是也。二下乘刚,噬柔过分至于‘灭鼻’,然噬而求合,不失乎中,故‘无咎’。六三以阴居阳,位既失当,所以‘遇毒’。然物之所间,不可不噬,虽以失当,小吝不进,卒能噬之,故‘无咎’。九四一卦之体,已为之间,上下二阴,噬之。虽易,理苟不直,不能无凶,故钧金束矢,必得其直,利于艰贞,然后获吉,不足光也。六五以阴处阳,以柔噬刚,虽正而厉也;居中得直,故‘得黄金’;以中噬不中,虽厉而当,故‘无咎’也。腊比干肉,禽兽全体有骨坚焉,其噬也难。五以上噬下,故易;三以下噬上,故难。”(中华本98页,《儒藏》本44页)《大易集义》卷21与《合订》所收相同,《易俟》卷7所收吕解版本与二书不同,如上。

辨析:《易俟》本重文本解释,易理阐述的成分不多。《合订》本则结合整个卦对上九爻辞进行解释,并做出“位既失当”、“二下乘刚”、“居中得直”、“以阴居阳”等爻位和爻之性质等分析。比较二者,《合订》本为优。

6.《复》初九注:

复者,阳反来复也。阳,君子之道,故复为反善之义。初,刚阳来复,处卦之初,复之最先者也,是不远而复也。失而后有复,不失则何复之有?唯失之不远而复,而不至于悔,大善而吉也。祇,宜音祗,抵也。《玉篇》云“适”也,义亦同。“无祗悔”,不至于悔也。次卦曰“祗既平,无咎”,谓至既平也。颜子无形显之过,夫子谓其“庶几”,乃“无祗悔”也。过既未形而改,何悔之有?既未能“不勉而中”、“所欲不踰矩”,是有过也。然其明而刚,故一有不善,未尝不知,既知,未尝不遽改,故不至于悔,乃“不远复”也。不远而复者,君子所以修其身之道也。学问之道无它也,唯其知不善则速改以从善而已。(《大易集义》卷24)

【按】《辑校》辑录《合订》卷28所收吕解为:“初九处复之初,而以一阳居众阴之始,自《坤》而来,阳消未远,故曰‘不远复’。”(中华本103页,《儒藏》本47页)《大易集义》卷24所收吕解版本与之不同,如上。

辨析:《大易集义》本重文本解释,不仅说明“无祗悔”、“不远复”之义,而且注“祇”字之音。在此基础上,发挥自己思想:“学问之道无它也,唯其知不善而速改以从善而已。”《合订》本注释简明,说明爻位为“处复之初”、爻之性质是“以一阳居众阴之始”,并指出《复》卦由《坤》卦变化而来。两本各有优劣,宜合参。

7.《复》上六注:

处卦之终,最远于阳,迷而不反者也。(《厚斋易学》卷15)【按】《辑校》辑录《合订》卷28所收吕解为:“上六居众阴之上,处复之后,最远于阳,迷而不反者也。以治身则凶,趣时则有灾眚,若用众君国,其害滋大,其势难复,非十年之久不能为也。”(中华本104页,《儒藏》本48页)《厚斋易学》卷15所收吕解版本与之不同,如上。

辨析:《厚斋易学》本之意全包括在《合订》本中,似为《合订》本之摘引。若非如此,则《合订》本解释更详更精,为优。

8.《大畜》九二注:

舆说輹而不行者,盖其处得中道,动不失宜,故无过尤也。善莫善于刚中柔中者,不至于过柔耳。刚中,中而才也。初九处不得中,故戒以有危,宜已。二得中,进止自无过差,故但言“舆说輹”,谓其能不行也,不行则无尤矣。初与二,干体刚健而不足以进。四与五,阴柔而能止。时之盛衰,势之强弱,学《易》者所宜深识也。(《大易集义》卷26)

【按】《辑校》辑录《合订》卷30所收吕解为:“‘舆说輹’,则车败不可行也。‘舆说輹’,輹,车轴缚也,则不驾而已,车体犹完。九二以刚居中,自全不进,非若《小畜》九三与四力竞,至于败也。”(中华本107页,《儒藏》本50页)《大易集义》卷26所收吕解版本与之不同,如上。

辨析:《大易集义》本联系初九、六四、六五从卦之整体上解释九二爻,并提出“时之盛衰,势之强弱,学《易》者所宜深识”的易理。《合订》本先释“舆说輹”,后在与《小畜》九三爻的比较中表明《大畜》九二爻所含“以刚居中,自全不进”之意。从思想的深刻性来看,《大易集义》本为优。

9.《大过》九二注:

杨,近水之木,感阴气之多而易生者也。九二虽老夫,然得女妻则犹能生育,而无不利,亦犹枯杨近水而复生根稊也。《巽》下,长女也,而乃以初为女妻;《兑》上,少女也,而乃以上为老妇。此何也?盖九二在初六之上,老于初六,故二为老夫而初为女妻;九五在上六之下,少于上六,故上为老妇而五为士夫。此但以爻之上下为老少,非取于《兑》、《巽》之象也。(《周易参义》卷1)

【按】《辑校》辑录《合订》卷32所收吕解为:“初六以柔在下,大过乎慎者也。茅,柔物;籍,在下也。大过之世,老少不得当其耦,阳过于阴,则老阳与少阴耦;阴过于阳,则老阴与少阳耦。初六少阴,女也;上六老阴,老妇也。九二在初六之上,老于初六,故曰‘老夫’;九五在上六之下,少于上六,故曰‘士夫’,士未娶、女未嫁者也。大过,刚过也,柔过则不济矣。九二比于初六,刚过乎柔;上六比于九五,柔过乎刚。过则为老,故枯杨为老夫老妇。稊,柔物也,‘枯杨生稊’,再秀也;华,阳物也,‘枯杨生华’,再荣也。九二刚过,故得柔之助,杨之再秀,尚可久也;‘老夫女妻’,未失宜也。上六柔过,九五以少阳配之,刚不足以助之,虽荣易落也;老妇士夫,虽配非耦也。”(中华本110页,《儒藏》本52页)《大易集义》卷28、《厚斋易学》卷16所收吕解与《合订》同,《周易参义》卷1所收吕解版本与之不同,如上。《周易参义》所引吕解文末有“斯得之蓝田吕氏云”八字,笔者将之删除。

辨析:《合订》本初六、九二二爻合释,有利于整体把握该卦。《周易参义》本提出“但以爻之上下为老少,非取于《兑》、《巽》之象”,对解《易》体例有明确的方法意识,比《合订》单纯使用此种解《易》体例更进一步。需要说明的是,吕大临直接以阴阳爻象喻指男女老少之别,扩大了传统易学论象的范围,使卦爻辞与卦爻象更加贴近。

10.《家人》上九注:

上九以刚居终,有始有卒,道可继也,人乎?圣人以治家之道莫尚于威严,虑后世不知所谓威严者,正其身也。或不正而尚威怒,则父子相夷,愈不服矣,安得吉?故于上九发之。《孟子》曰:“身不行道,不行于妻子”。石庆家人有过辄不食,家人谢过而后复,是亦反身也,《易传》曰:“慈也”。“身不行道,不行于妻子”,反身不严,人将安信?故“有孚,威如”,终乃吉也。(《大易集义》卷37)

【按】《辑校》辑录《合订》卷41所收吕解为:“上九以刚居终,有始有卒,道可继也。‘身不行道,不行于妻子’,反身不严,人将安信?故‘有孚威如’,终乃吉也。”(中华本126页,《儒藏》本64页)《大易集义》卷37所收吕解版本与之不同,如上。

辨析:《合订》本的文字全部包含于《大易集义》本中,且《大易集义》本多出文字不属多余。盖《大易集义》本为《合订》本之充实完善,而不是《合订》本为《大易集义》本之精炼。

11.《涣》六四注:

自《坤》六二上居于四,离阴之群,上比于阳,“出幽谷而迁乔木”者,故“元吉”。五处乎高,九五也。冯当可曰四,以初、三两爻为群,同类故也。然五方得位正中,最近于己,二又不应之,是贤明之君,未有其物以成济,涣之功。四则涣其群以傅之,故“元吉”。五在四上,高丘之象。(《厚斋易学》卷30)

【按】《辑校》辑录《合订》卷63所收吕解为:“六四自《否》六二,上居于四,离阴之群,上比于阳,‘出幽谷而迁乔木’者也。知反其本,故‘元吉’。丘处乎髙,谓九五也。散而升髙,虽进于光大,然自下而上,疑非所安,心不得平,故‘匪夷所思’。”(中华本166—167页,《儒藏》92页)《大易集义》卷59与《合订》所收相同。《厚斋易学》卷30所收吕解版本与二书不同,如上。

辨析:《厚斋易学》本侧重从各爻之间的联系来解释六四爻辞,《合订》本虽亦有爻位的分析,但侧重文本解释。二本各有优劣,可参看。

三、校勘增补

校勘之法有对校、本校、他校、理校四种。对校法“即以同书之祖本或别本对读,遇不同之处,则注于其旁”,本校法乃“以本书前后互证,而抉摘其异同,则知其中之缪误”,“他校法者,以他书校本书”①陈垣:《校勘学释例》,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144、145、146页。, 理校法则是据理定文字之是非。笔者主要使用对校法和他校法对诸本进行互勘。

陈俊民先生辑校《易章句》所用《合订》的底本是《通志堂经解》原刊本,校本是《四库全书》文渊阁本,皆为清代的版本。而我们用于校勘的主要是宋代魏了翁的《大易集义》之宋刻本,该书距离原著时间不长,按照一般规律应该更为接近原本。需要说明的是,《大易集义》虽然与《合订》并非一书,但由于其所录《易章句》内容大多与《合订》相同,所以二书互校在一定程度上说仍属对校而非他校,用《厚斋易学》、《周易玩辞困学记》等所做的校勘则属于他校。

增补校勘的内容如下:

1.《乾》九三注:

“人不堪其忧,而不改其乐”,“知终终之”也,于分有当安之义也。(《辑校》中华本63页,《儒藏》本19页)

【按】“当”《大易集义》(卷1)作“自”,亦可通。

2.《谦》彖辞注:

谦道虽至于自下,然不可以不执中。(《辑校》中华本87页,《儒藏》本36页)

【按】“至”《辑校》校记为“‘至’《四库全书》重刊本作‘主’”。查《大易集义》(卷15),“至”亦作“主”。从上下文义看,“主”字为优。

3.《豫》六三注:

以斯求豫,宜有悔也。(《辑校》中华本89页,《儒藏》本38页)【按】“求”《大易集义》(卷16)作“来”。

4.《随》彖辞注:

君子不过时而已矣。以道徇身,随时也;以身徇道,亦随时也。(《辑校》中华本90页,《儒藏》本38页)

【按】“不过时”《大易集义》(卷17)作“不固时”。从上下文义看,“固”字为优。

5.《习坎》彖辞注:

惟险非吉徳,君子所不取,故于坎也,独以习坎为名,更试重险,乃君子所有事也。(《辑校》中华本111页,《儒藏》本53页)

【按】“所有事”《四库全书》文渊阁本《厚斋易学》(卷17)作“有所事”。

6.《恒》象传注:

恒,居常而可久也。通于众,处于无过,守正而不变其道,乃可久也。非常之道,可暂而不久者也。(《辑校》中华本116页,《儒藏》本57页)

【按】“可暂而不久者也”《大易集义》(卷32)作“可暂而不可久者也”,语句更为通顺。

7.《遯》六二注:

“执”言持,“革”言坚固也。(《辑校》中华本118页,《儒藏》本58页)

【按】“持”《大易集义》(卷33)作“待”。

8.《明夷》六四注:

在上者既暗,不能察而拒之。(《辑校》中华本124页,《儒藏》本62页)

【按】《大易集义》(卷36)“不能”前有“又”字,于义更通。

9.《益》象传注:

风雷振动,万物变而新之,有迁善改过之义。(《辑校》中华本134页,《儒藏》本69页)

【按】《四库全书》文渊阁本《厚斋易学》(卷40)“有迁善改过之义”前有“在人”二字,意思更加明了。

10.《益》六四注:

六四“利用为依迁国”,靖难求安而已,非过益也。(《辑校》中华本134页,《儒藏》本70页)

【按】“靖”《大易集义》(卷42)作“情”。《益》卦六四爻喻指周公善意哄瞒商遗族迁往洛邑一事,“靖难”或更合适。

11.《萃》初六注:

四既不信,初既志乱,或信或否,或聚或散,则或悲或惧,故“若号,一握为笑”。号,号哭也;“一握为笑”,握手相欢笑也。(《辑校》中华本140页,《儒藏》本74页)

【按】“惧”《大易集义》(卷45)作“欢”。从上下文看,“信”与“否”、“聚”与“散”皆为反义,而“悲”与“惧”非反义、“悲”与“欢”为反义,故“欢”为是,“惧”为非,疑形近而误,因“惧”的繁体字为“懼”。下文之“‘一握为笑’,握手相欢笑也”亦可为证。

12.《旅》六五注:

然不安于尊,上承上九,终得上之誉命,雉有所亡而不恤也。(《辑校》中华本162页,《儒藏》本89页)

【按】“雉”《大易集义》(卷56)作“虽”,于义更通,疑形近而误。

13.《中孚》象传注:

泽中气散而为风,“泽上有风”,泽气达其外者也。(《辑校》中华本169页,《儒藏》本94页)

【按】“泽中气”《大易集义》(卷61)作“泽中之气”,更优。如此,此句可点校为“泽中之气,散而为风,‘泽上有风’,泽气达其外者也”。

14.《系辞上》注:

寂然之中,天机常动。应感之际,本原常静。(《辑校》中华本180页,《儒藏》本103页)

【按】“本原”《四库全书》文渊阁本《周易玩辞困学记》(卷13)作“本体”。

15.《系辞上》注:

气辟则温燠发生,阖则收敛肃杀伹。一体二用,不可以二物分之。(《辑校》中华本182页,《儒藏》本104页)

【按】“伹”乃从《古逸丛书》本《周易系辞精义》。关于该字,陈俊民先生在《辑校》中华本、《儒藏》本中注曰:“‘伹’字,于义难通,属上属下亦难决,或有讹误,无从确考。”而“伹”在复性书院重刊本《周易系辞精义》中作“但”。如此,此句就应为“气辟则温燠发生,阖则收敛肃杀。但一体二用,不可以二物分之”。

四、标点正误

《辑校》中华本点校有误而《儒藏》本已更正者,不列于下。

1.《大有》九三注:

居群臣之上而上迫于君,如伊尹、周公之心。(《辑校》中华本86页,《儒藏》本35页)

【按】“伊尹”、“周公”为人名,应加专名线,故原书(笔者注:竖排)应于二人名左侧加竖线。

2.《蛊》九二注:

九二以刚居中,子干母事者也。执不知变,贼恩之大委而不干,不孝也;干而贼恩,亦不孝也。有中道存焉,惟君子能之。(《辑校》中华本92页,《儒藏》本40页)

【按】“执不知变,贼恩之大”为一句。“委而不干,不孝也”与“干而贼恩,亦不孝也”两句为并列关系。故此段应标点如下:

九二以刚居中,子干母事者也。执不知变,贼恩之大。委而不干,不孝也;干而贼恩,亦不孝也。有中道存焉,惟君子能之。

3.《震》六二注:

六二当震之时,以柔乘刚,震来必危而无应,必大丧其所资亿数之多,多故大也。应在六五,所居高险,故曰“跻于九陵”。(《辑校》151页,《儒藏》本81页)

【按】此段当标点如下:

六二当震之时,以柔乘刚,震来必危而无应,必大丧其所资。亿,数之多,多故大也。应在六五,所居高险,故曰“跻于九陵”。

4.《节》初九注:

九以刚居节之初,宜立法以制节。人之有欲,为上之所制,节其始,多不说。(《辑校》中华本168页,《儒藏》本93页)

【按】“制节”是古人常用的词汇,意为“节俭克制”,如《孝经·诸侯》曰:“制节谨度,满而不溢。”唐玄宗注:“费用约俭,谓之制节。”《汉书·哀帝纪》亦云:“制节谨度以防奢淫,为政所先,百王不易之道也。”故此段当标点为:

九以刚居节之初,宜立法以制节。人之有欲,为上之所制节,其始多不说。

5.《说卦》注:

奇为阳,耦为阴,初见何义?《爻》必以三见何?体盖奇见,所合耦见,所分三者之中,必有物焉。此《爻》所以三也,三才之道于是乎生。(《辑校》中华本185页,《儒藏》本107页)

【按】“爻”不是专名,不必用书名号。“奇见所合”与“耦见所分”二句为对称关系。故此段应标点为:

奇为阳,耦为阴,初见何义?爻必以三见,何体?盖奇见所合,耦见所分,三者之中必有物焉,此爻所以三也,三才之道于是乎生。

6.《说卦》注:

逆数者原其始,顺数者要其终;要其终者本于数,往安已过之,逆知其终也。盛衰生息,皆有常数而已;原始者,可以知来、知未来之事,其始也,皆出于造化生生之所以然而已。(《辑校》中华本185页,《儒藏》本107页)

【按】此条为“数往者顺,知来者逆,是故《易》也,逆数也”之释文,故释文中“数往”、“知来”二词皆为对原文之引用。标点应如下:

逆数者原其始,顺数者要其终。要其终者,本于“数往”,安已过之逆,知其终也,盛衰生息皆有常数而已。原始者,可以“知来”,知未来之事,其始也皆出于造化生生之所以然而已。

五、文字纠错

1.《乾》九二注:

上遇则亢,大成若缺则不至于亢,以有悔也。(《辑校》中华本63页,《儒藏》本18页)

【按】(1)“遇”《大易集义》及《合订》之《通志堂经解》本、《四库全书》文渊阁本皆作“过”,《辑校》误作“遇”,疑形近而误。

(2)“于”《大易集义》及《合订》诸本皆作“乎”,《辑校》误作“于”,疑义近而误。

2.《大壮》彖辞注:

天地之体大矣,势胜矣,情正矣!(《辑校》中华本119页,《儒藏》本59页)

【按】“势胜”之“胜”,《大易集义》及《合订》之《通志堂经解》本、《四库全书》文渊阁本皆作“盛”,《辑校》误作“胜”,疑音近而误。

3.《大壮》象传注:

体所以正心修身,“非礼弗履”,则威严行而天下服。(《辑校》中华本119页,《儒藏》本59页)

【按】“体”《大易集义》及《合订》之《通志堂经解》本、《四库全书》文渊阁本皆作“礼”。从上下文义看,应为“礼”。《辑校》误作“体”,疑形近而误。

4.《震》六五注:

居尊履中,虽以柔居,亦可以有事于天下;有事于天下,则大无所丧矣!(《辑校》中华本151页,《儒藏》本82页)

【按】第二个“有事于天下”前《大易集义》及《合订》之《通志堂经解》本、《四库全书》文渊阁本皆有一“苟”字。疑《辑校》脱。

5.《归妹》九二注:

不可与有明,则不可与有焉,静而守中,不变其常,所以“利幽人之贞”。(《辑校》中华本157页,《儒藏》本86页)

【按】“不可与有焉”之“焉”字《大易集义》及《合订》之《通志堂经解》本、《四库全书》文渊阁本皆作“为”,《辑校》误作“焉”,疑形近而误。

6.《未济》九二注:

濡尾曳轮,在《既济》则为始济之象,在《未济》则为涉难已深之象,故其义不同。(《辑校》中华本175页,《儒藏》本99页)

【按】“在《未济》”之“在”《大易集义》及《合订》之《通志堂经解》本、《四库全书》文渊阁本皆作“于”,《辑校》误作“在”。

7.《未济》六五注:

六五离明之体,居中履中,光之盛者。(《辑校》中华本176页,《儒藏》本99页)

【按】“居中”之“中”《大易集义》及《合订》之《通志堂经解》本、《四库全书》文渊阁本皆作“尊”,五爻是尊位,亦可说“居尊”,而《辑校》误作“中”。

8.《说卦》注:

指所以妙万物者,故谓之“神”。(《辑校》中华本185页,《儒藏》本107页)

【按】“故”《古逸丛书》本和复性书院重刊本《周易系辞精义》皆作“姑”,《辑校》误作“故”,疑音近兼形近而误。

(作者单位:陕西师范大学政治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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