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使创新成为国家和人民的优良品质
2016-02-02江畅,张卿
江 畅,张 卿
努力使创新成为国家和人民的优良品质
江 畅,张 卿
编者按: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三五发展规划》提出五大发展理念,并以此引领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现代化建设进程。五大发展理念,根本解决的是怎样发展和发展为了谁的问题。“创新、协调、绿色、开放”着力于怎样发展,“共享”则着力于发展为了谁。五大发展理念内含着深刻的伦理意蕴。为了深入推进五大发展理念伦理意蕴的探讨,本期特邀几名伦理学人笔谈,掘发和阐释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和共享诸理念的伦理意蕴,旨在敦勉学界更好更深入地研究五大发展理念,促进五大发展理念的贯彻落实,效力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现实伟业!
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实现国家的创新发展需要国家和人民的创新意识,更需要在这种意识之下形成的普遍品质。只有当创新成为人们的心理定势和自发意向时,创新才会渗透于并体现在国家和人民的一切活动之中。如此,中国人民才会真正成为创新性的人民,中国才会真正成为创新型的国家并走上创新发展之路,中国文化才会成为充满创新活力的文化。然而,使创新成为国家和人民的品质的问题还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本文试就这一问题谈一点初步的意见。
一、创新品质是创新活动的定势和意向
一般来说,品质是人们基于禀赋特别是气质形成的、体现在心理和行为活动中并对其有定势作用的比较稳定的独特心理特性。品质是一种个性心理特征。个性心理特征主要由观念、知识、能力和品质四个要素构成。品质是与其他个性心理特征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形成的,并且体现在人的各种活动中。人在以一定的观念、知识、能力与现实世界的人和事物打交道的过程中,通过认识、情感、意志和行为活动会形成一定的态度倾向,这种态度倾向又会以一定的形式表现在个人的活动之中,构成个体的特有活动方式,这就是人的品质特征。个人有品质,国家也有品质,品质是个人、国家的特性或特有的规定性。个人和国家的许多品质是类似的,柏拉图就曾将智慧、勇敢、节制、公正看作是个人和国家都应具备的德性品质。创新也是如此,它是创新时代作为社会成员个人和国家应同时具备的德性品质。
人的德性品质(“德性”)大致上可以划分为基本德性和派生德性。基本德性是德性的基本要求,是底线的德性。这种德性是正常人必须具备的,不具备就不是正常人,而是有问题的人或恶性之人。因此,是否具有基本德性是一个人的品质是不是德性的基本标志。派生德性则是德性的更高要求,或者说是倡导的德性。这种德性是优秀的人应该具备的,如果不具备,即使是正常的德性之人,也不是优秀的、高尚的人。派生德性之所以是非基本的,是因为这种德性必须以基本德性为前提才是德性,否则它们就不是德性。创新就是一种重要的派生德性,它以基本德性为前提同时又高于基本德性,是一种高层次的优秀德性。
创新就是通过创造或改造产生新的东西。“一般说来,创新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从无到有,即对原来没有出现的问题进行新的研究,作出新的回答;二是突破原有的理论和观念,对原有的问题作出新的解释,提供新的答案,从而超越原有的理论和观念。”[1](P8)前者是创造,后者是改造,创新就是通过创造和改造获得突破性发展或业绩的。创新是一种意识、一种能力,也是一种品质,创新品质可以使创新意识成为创新习惯,可以推动创新能力的培养和增强,并为其正当运用提供保障。创新德性作为心理定势和固定意向具有以下主要特征:一是态度特征,体现为在任何情况下都以创新的态度对待工作和生活,并将这种态度落实到行动上,把创新作为事业成功的主要途径;二是意志特征,体现为把创新作为自己的明确目标,并为实现这种目标刻苦努力,克难奋进,坚忍不拔;三是情感特征,体现为对创新倾注满腔热忱,使创新成为自己的兴趣爱好,热爱创新、勇于创新、专注创新,甚至使创新成为乐生要素;四是理智特征,体现为具有强烈的创新意识,在工作和生活中习惯于从创新的角度思考问题,形成了创新思维定势,具有卓越的创新能力及必要的知识和技能。所有这些创新品质特征之间是相互联系,彼此制约,构成一个具有动力性的创新品质结构。
创新品质与其他德性品质一样,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后天形成的。创新品质是人自觉开发创新潜能的结果。每一个人都具有这种禀赋,因而每一个人都可以成为具有创新品质和能力的人。但是,创新作为一种高级品质和能力,并不会自发地由潜能变成现实,这种转化需要通过教育,需要有有效的环境影响,特别是需要个人持续的学习、练习和修养,不断开发这种潜能,使之转变为人的基本素质。每一个国家因其公民具备创造的潜能而具备这种潜能,这种潜能能否变为国家具备的德性和能力,则直接取决于全体公民创造潜能的开发和发挥;而这本身又取决于国家是否有创新意识,是否将创新作为发展目标或国家战略,是否建立了创造性教育的制度和激励创造素质的培育机制。
二、创新发展急需国家和人民具备创新品质
在国际科技竞争与合作不断加强、新科技革命和全球产业变革步伐加快的新的历史条件下,建立国家创新体系,走创新型国家之路,已成为世界许多国家政府的共同选择。世界上公认的创新型国家有着共同的特征:即创新综合指数明显高于其他国家,科技进步贡献率在70%以上,研发投入占GDP的比例一般在2%以上,对外技术依存度指标一般在30%以下。与创新型国家相比较,我国创新能力建设缺乏系统前瞻布局,与世界先进水平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创新资源配置重复分散、使用效率不高、共享不足;企业创新动力和活力不足,技术创新的主体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投入不足与结构不合理并存,持续投入机制尚未形成;知识产权保护等创新环境有待完善。[2]这种状况与我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地位不相适应,影响了我国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的提升。因此,在国际发展竞争日趋激烈和我国发展动力转换的形势下,必须把发展基点放在创新上,形成促进创新的体制架构,形成更多依靠创新驱动、更多发挥先发优势的引领型发展。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创新发展更尖锐地提到了全党全社会的面前。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根据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需要,提出了培育发展新动力、拓展发展新空间、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构建产业新体系、构建发展新体制、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方式等我国创新发展七大措施。这些措施全面、系统而强有力,而要实现理论、制度、科技、文化等各方面的创新,其根本和关键在于提高全民的创新素质,从而提高国家的创新素质。全民和国家创新的一切作为是以其创新素质为前提和基础的,全民的创新素质从根本上规定着创新作为可能的限度,规定着创新作为的大小。当前我国创新综合指数不高,科技进步贡献率较低,创新能力偏弱,其根源主要在于全民乃至整个国家的创新素质较差。
创新素质包括多方面,其中有三个方面是主要的,即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创新品质。创新意识是创新素质的前提,只有形成了强烈的创新意识,人们才会在意识到创新的重要性的基础上从不同方面去从事创新。创新能力是关键,只有具备了卓越的创新能力,人们才能在创新的过程中达到创新目的,获得成功。创新品质是根本,只有具备了优良的创新品质,创新才会成为人们的心理定势和固定意向,在相应的情境下会去从事创新。对于具备优良创新品质的人来说创新是自然而然的事情,它会以未被意识到的动机对人的行为发生作用,因而创新就成为创新品质具有者习以为常的习惯。创新品质的形成需要以创新意识作为前提,但创新品质一旦形成,创新意识就会转变为创新品质的因素自发地发生作用。当然,有了优良的创新品质,还可能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进一步强化创新意识,把创新作为自己的责任。创新活动的成败及其成效大小直接取决于创新能力,但有了创新意识,人们才会自觉自愿地提高创新能力,而当人们具备了创新品质后才会进一步强化创新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社会发展而不断努力地提高并最大限度地运用创新能力,使之获得最大效果和良好社会效益,防范创新能力的误用和滥用。由此看来,创新品质对于创新素质来说具有根本性的意义,是创新能力培养、提高和正当运用的可靠保障,也是创新意识转化为心理倾向的标志。
因此,提高创新素质最重要的是要培育和塑造优良的创新品质。当一个国家的人民普遍具备了优良的创新品质,这个国家也就具备了优良的创新品质,其创新能力也会得到充分的培育和正当的运用,国家的整体创新素质因而会得到大大提升。正是基于这种考虑,笔者提出,在我国实施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以创新发展为第一要务的今天,要着力培育和塑造全民和国家的创新品质,推动国家创新素质和创新形象的整体提升,使创新深深扎根于悠久中华文化的沃土,成为古老中华民族的新鲜血液和源头活水。
三、加大培育国家和人民创新品质的力度
把我国建设成为创新型国家,实现创新发展,从根本上说,只有国家和人民具备创新品质才有可能,而我国目前无论是国家层面、社会层面还是公民个人层面其创新品质并未完全形成。那么,当前我们就面临着如何使创新成为国家和人民的品质的问题。这是一个摆在全社会面前的战略性课题,需要通过系统深入的研究做出回答,这里提出几点粗浅的看法供党政部门参考和学界讨论。
第一,增强创新品质意识,充分认识培育国家和人民创新品质对于创新型国家建设和创新发展的根本意义。人是有意识的动物,只有当我们意识到了创新品质的重要性时,我们才会重视和自觉地进行创新品质的培育。从个人的角度看,由于“个人创新行为是一个包含了产生创新构思、促进创新构思和实现创新构思三个阶段的复杂过程”[3],蕴含于其中的创新品质的培育就显得十分重要。当我们意识到了创新品质的重要性,我们就会在进行个人品质修养的过程中自觉进行创新品质的修养,使创新成为我们的心理定势和行为习惯。从国家的角度看,当我们意识到了创新品质的重要性,我们才会将创新品质的培育贯彻于整个国民教育的全过程,将其作为学生品质是否优良的重要标准,也才会营造全社会推崇创新品质、追求塑造创新品质氛围,激励社会公众自觉培育创新品质。
第二,全面实行创新性教育,着力通过学校教育培育接班人和建设者的创新素质特别是创新品质。众所周知,在现代社会,人的品质主要是通过学校教育来培育的,创新品质也是如此。学校教育对创新品质的培育,像对其他一些派生德性品质(如进取、合作)的培育一样,不仅要通过思想品质方面的教学和一些相关的实践环节来培育,而且要将创新品质教育贯穿于所有的课程教育中,贯穿于教育教学的全过程。同时,为了培育学生的创新性品质,学校也要适应这种要求,使整个教育成为创新性教育。我国目前盛行的主要是“应试性教育”,其主要特征是以考试得高分为追求,考试成为了安排教学的指挥棒,并以考试分数高低来评价学生的优劣。当代中国人创新素质普遍差,不能不说与我国学校教育的这样一种应试性教育有着密切关系。今天,我们要提高全民的创新素质特别是创新品质,就必须将现行的应试教育转变为创新性教育。
第三,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引导全民自觉进行创新品质修养。培育创新品质,需要有利于创新品质培育的氛围,需要有创新的社会环境。按著名德性伦理学家斯洛特的观点看,“开放的心灵要求人们在认识事物的过程中共感式地接受他人的观念,共感由此而生发出了一种接受力”[4],并可以以此为理论依据创设一种以创新为“共感”的社会环境。今天中国流行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说法,可以说表达了对这种环境的期待。目前“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环境还只是政府和公众的期待,要使这种期待变成现实,还需要做许多工作。但是,只要我们努力去打造这种局面,这种局面就会很快形成。另一方面,我们在营造创新品质培育所需要的环境过程中,也要加强对公众自觉进行创新品质修养的引导,使他们在努力提高创新能力、积极参与创新实践的过程中,加强创新品质的修养,全面提高创新素质。
第四,完善创新成果保护和激励机制,让具备创新品质的创新性人才脱颖而出。改革开放以来,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方针的指引下,我国建立了一系列针对创新成果及其创新者的激励机制,如各种科研成果评奖,以及对各类优秀科研人才给予特殊政策。这些激励机制大大促进了我国创新成果和创新人才的涌现。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在创新成果保护和激励机制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例如,我国目前各种创新成果及其生产者的激励机制不能涵盖所有的社会公众,因而还不适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需要;这些激励机制尚未真正做到常态化、正规化,经常出现因一时之需而采取某种激励措施;虽然知识版权方面的法规早在1982年就已经出台,但执法不严的问题十分突出,致使剽窃创新成果成风、“假冒伪劣”猖獗等严重社会问题。上述这些问题程度不同地阻碍了创新成果和创新人才的产生和推出,因此,完善创新成果和创新人才的保护和激励机制,是加大培育全民创新品质力度必须着力解决的问题。
[1]江畅.理论伦理学[M].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00.
[2]“十二五”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规划[EB/OL].中国新闻网,2013-05-29.
[3]马茹菲.论授权型领导对员工个人创新行为的影响[J].湖北大学学报(哲社版),2016(2).
[4]李家莲.论斯洛特对哈奇森“道德感官”的“复兴”[J].湖北大学学报(哲社版),2015(6).
中宣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大研究课题;国家社科基金重大委托项目“弘扬核心价值观与继承传统文化研究”
江 畅,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湖北大学高等人文研究院、哲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德文化协同创新中心首席研究员。张 卿,湖北大学哲学学院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