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关系紧张的一个例子
2016-02-01刘洪波
刘洪波
这一事件或可促人理性思考医患关系,理性把握伦理边界和法律边界,理性思考传统单位体系和当下法律社会关系的差异,但并未解决医患相疑的问题。
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北京大学第三医院,两家原本交集不多的单位,因为一名产妇的死亡联系起来,成为公众事件的主角。
产妇杨冰在北医三院抢救无效死亡,中科院理化所公函致北医三院,肯定其“重要贡献”,“是我所的重大损失,深感痛心”,“望贵院本着尊重生命、死者为大的原则,对杨冰离世的原因做出公正、透明、翔实的调查,给出一份真实、完整的结论,给杨冰同志及其家属一个明白、公正、合理的交代”。事经网络发酵,掀起巨大舆论声浪。
北医三院向公众进行了专业上的解释,应该说获得了很大程度的理解。警方认定,患者家属在此过程中曾滞留病房干扰医院正常工作秩序,后医患双方已同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这对平息舆论也起到重要作用。
中科院理化所关注职工生命及相关权益并不为过,但公函中“真实、完整的结论”,“明白、公正、合理的交代”等话语,或许表达了理化所以及杨冰家属的意见,但在两家单位之间,未必合适。
对医院来说,医疗中的每一起死亡,几乎都有引发医患事件的风险,这是一个困境。这个困境反映了医患关系的现实,某种程度上,反映的还是今日一般社会关系的现实。
就事而论,对医院来说,任何病人都得到符合医疗精神和专业准则的治疗,应该是一个原则,在这里谈不上哪个生命更加重要。杨冰作为科研人员,是否贡献突出、是否重大损失,对中科院很重要;但作为病人,这些不重要,她重要的是生命,医院对所有生命平等地予以珍视。每一个生命的消失,要有真实、完整的结论,有明白、公正、合理的解释,至于是否需要专门进行调查,得视具体情况而定。
在正常的医患关系之下,中科院无须出具公函来过问一个职工在医院的死亡,这基于社会对医疗的基本信任,也基于医疗体系对生命的真切关怀,若死亡过程有任何疑问,将得到认真调查。但如前所述,现在我们面临的是一个不太正常的医患关系,从而导致医患关系的负向激发。中科院理化所的介入,某种程度上是使杨冰死亡这一具体事件更形复杂的因素。本质上,中科院理化所在传统关系模式下,或可调解冲突,但在法律关系上与此事无关,而公函所表现出来的并非调解式介入,而是权利主张性介入,这是不妥当的。
值得思考的是,导致中科院理化所介入的那种社会背景并未消失。这一事件或可促人理性思考医患关系,理性把握伦理边界和法律边界,理性思考传统单位体系和当下法律社会关系的差异,但并未解决医患相疑的问题。
法治社会不能将激化冲突作为解决问题的手段,法治社会不能在一个缺乏社会基本信任体系的条件下建成,法治社会也不能视道德为多余之物。医患关系及其他诸多社会关系,如师生关系、官民关系等等,其实都已在困局之中。有理无处说、不闹不解决、无人可信任、道德被排除,导致法律的空转。这种情况若不改变,诸多社会关系都将持续在紧张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