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紧张理论应用之贪污贿赂犯罪

2016-02-01

法制博览 2016年16期

高 帅 纪 墨

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河北 保定 071028



紧张理论应用之贪污贿赂犯罪

高帅纪墨

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河北保定071028

摘要:当今社会处于转型时期,社会上的普遍价值体系已经发生了变化,衡量一个人的标准也更复杂。在此大环境下,社会给予公务人员实现达到社会普遍认为的成功的条件有限,而通过非法手段达到成功目标的途径很便捷,造成贪污贿赂犯罪的滋生。通过运用紧张理论分析发现,“高薪养廉”不失为治理贪污腐败犯罪的有效手段之一。

关键词:紧张理论;贪污贿赂犯罪;高薪养廉

一、默顿的紧张理论

紧张理论提出者默顿认为并不是所有的不能通过合法的手段来达到自己目的的人都会采取违法犯罪的方式来实现自己的目标,是否犯罪最终还是取决于行为人对于自己想要达到的目标以及采取的手段的态度,如果行为人对于自己不能通过合法手段达到的目标采取一种放弃的态度,那么他就不会去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反之,如果行为人坚持要达到这种目标,则会实施违法犯罪的手段,例如抢劫、偷盗以及贪污受贿。

一直以来对于默顿的紧张理论都是适用在解释社会底层人的犯罪行为。然而,紧张理论对于社会上层的精英犯罪同样适用,比如贪污贿赂犯罪。所以,紧张理论不仅适用于社会底层成员当中,这一理论能够运用在社会各个阶层成员的违法犯罪行为上。所以,贪污贿赂犯罪同样可以运用紧张理论进行探析。

二、紧张理论在贪污贿赂犯罪中的应用

按照犯罪学的理论来讲,贪污贿赂犯罪其实是一种越轨行为,是行为人自身的文化结构与普遍的社会结构的不一致引起的。运用紧张理论来分析贪污贿赂犯罪可以发现,引起这种犯罪行为的具体原因主要有两点:

(一)合法获得高收入途径的有限

正如之前所述,当今社会的变迁使得人们衡量成功的标准发生了变化,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以物质财富的多少来判断一个人是否成功。在计划经济时代,成为国家工作人员就相当于拥有了“铁饭碗”。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的到来,市场经济对于个人的优势得到了明显的发挥。人们通过自己的努力获得了经济利益,收入逐渐增加。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于物质财富的追求日愈强烈,人们的收入逐渐上升,而公务人员的收入则相对下降。公务人员从中看到了利益,但是国家法律规定国家公务人员不得参与营利性活动,从而堵塞了公务人员从事第二职业、增加收入的道路。

(二)非法途径获得高收入的便捷

贪污贿赂犯罪不同于其他犯罪,它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作为国家工作人员,他们都是手中掌握着一些权力的人,这些权力正是他们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必备的条件。贪污贿赂行为是违法犯罪的行为,在做出这种行为之前,他们会权衡一下利弊。但是目前我国贪污贿赂犯罪所冒风险较小,这主要体现在:一,获得非法利益简便。我国政治体制中存在着权力缺乏有效的约束监管机制,使贪污贿赂等行为的进行非常简单并且不易被人察觉。二,贪污贿赂犯罪的犯罪难以被发现。犯罪人在其正常职务和法定身份的掩饰下,他们的犯罪行为很难被其他人发现。三,司法机关调查取证困难重重。贿赂犯罪则是双方甚至多方得利,谁都不会轻易交代出来。有些官员在被调查的时候会利用手中的权力给司法机关制造各种障碍,甚至进行利诱威胁。这些导致贪污贿赂犯罪很难取证。因此,国家工作人员不惜触犯法律来获取自身追求的利益,进行权钱交易,利用手中的权力换取个人的物质利益,从而来消除自身的失落、不安等紧张心理,达到心理上的平衡。

三、“高薪养廉”治理贪污贿赂犯罪

“高薪养廉”被世界上许多国家采用,那就说明这一措施有它的合理性。一个社会的各个阶层的收入水平、生活水平应该大体相当,这样大众会达到心理平衡。如果差距过于悬殊,那么收入低者自然会感到紧张,心理失衡。公务人员的收入提高了,生活水平达到了社会的一般甚至中上等水平,那么他们就不在有失落感、紧张感,就不会想着通过其他的方式来增加自己的收入。其次,贪污贿赂犯罪触犯了刑法,必定会受到法律的惩罚。公务人员在收入较低的时候会比较收益与风险的比例,发现在此时收益是大于风险的,所以他们采取了贪污贿赂行为。而在“高薪养廉”的措施之下,明显风险是大于收益的,此时如果违法犯罪,经济利益并没有提高很多,但是会意味着自己的职务、名誉的丧失,甚至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在进行比较之后,他们会放弃这种进犯罪行为。

“高薪养廉”措施的应用不是单一的,而是要通过与法律制度、政治制度以及党纪党规的结合来发挥效果,从根本上公务人员达到“不想腐”的状态,从而遏制贪污贿赂犯罪的发生。

[参考文献]

[1]张绍彦.犯罪学[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

[2]付晓雅.西方犯罪学视阈下的贪污贿赂犯罪原因研究[J].法学杂志,2013(12).

[3]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检通报第一季度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情况[R].2015.

[4]贪官悔过书:内容大同小异多为官样文章[EB/OL].中国新闻周刊网,2013-06-24.

中图分类号:D91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16-0249-01

作者简介:高帅(1992-),男,汉族,河北邢台人,河北大学政法学院硕士,研究方向:刑法学;纪墨(1992-),男,汉族,河北沧州人,河北大学政法学院硕士,研究方向:法理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