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
2016-02-01潘溪源
潘溪源 杨 婧
西北大学,陕西 西安 710127
论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
潘溪源杨婧
西北大学,陕西西安710127
摘要:从金融体系的角度讲,中国人民银行即央行在一国金融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而从国家机关的角度来讲,央行属于国务院直属的政府部门,在法律上具有独立的地位。央行的职能包括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促进经济的增长;并且为了稳定金融市场的环境,通过对金融实施监督和管理来达到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目的。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央行的这种独立性必须进一步加强。新设立的银监会经央行的金融监管职能分离出去的做法是对传统的央行体系的一种冲击。为了确保我国金融体系的高效运行和稳定发展,央行必须和银监会联合起来,双方在保持高度的联系和沟通基础之上,相互合作,相互促进。
关键词: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法律地位
央行的法律地位是指央行在与其他法律主体所结成的法律关系中居于怎样的地位,涉及到的核心问题就是央行的独立性问题。我国央行的独立性主要表现为可以制定和执行货币金融政策,货币政策的首要目标就是稳定币值,但是在不同的经济发展时期,政府的宏观经济目标与稳定币值的货币政策可能一致,可能有冲突。只有处理好稳定币值这一目标与其他宏观经济目标之间的关系,才能实现稳定币值的目标,才能保证央行的独立性。
一、我国中央银行独立性的法律地位
中央银行即为中国人民银行,中央银行获得法律上的独立性地位是在我国《中国人民银行法》①颁布之后确立的,与国外相比,实际上我国央行的独立性要更强。但是根据我国的国情发展,央行真正意义上实现法律上的独立性,依然困难重重。由于文章篇幅有限,文章简要分析两点:
(一)货币发行受到财政赤字的制约
国务院掌握着货币发行计划和信贷计划的决定权,央行则负责具体的执行。为此当处于某一时期,需要货币发行和信贷计划与这一时期的经济发展目标保持一致,相应的在执行过程中据需要随着实际的经济增长状况进行调整。因此虽然法律规定了中央银行不得向财政透支,但是这也是无可避免的,货币发行不可能真正的实现独立,即央行在执行货币政策过程中不可能实现完全的独立。
(二)财政部门以其他的方式挤占央行资金
虽然法律规定了央行执行货币政策和履行只能,不受各地政府部门的干涉,但是在信贷资金财政化这一表现中,央行依然充当着为财政部门“跑腿”的角色。例如人民银行按照国务院的要求负责财政部门的某些社会救济职能,为了防止商业银行的贷款,向商业银行提供资金。
二、增强中央人民银行的独立性的措施
(一)改革中央人民银行的管理体制
改革中央人民银行的管理体制,使得中央人民银行在摆脱地方政府的干扰的同时,提高人民银行执行货币政策和进行金融监管的独立性。例如,在1998年5月,中共中央作出了重大决策,规定金融机构的人事管理脱离地方政策实行垂直领导的管理体制,为央行的独立性地位提供了制度保障。随后央行又进行了一系列管理体制的改革,人民银行的管理体制更加的精简和高效。
(二)强化内部管理
虽然改革央行的管理体制,为央行的独立性提供了制度保障,但是要想真正的增强央行的独立性,强化央行的内部管理才是重点,因为只有强化了内部管理,树立了其在执行货币政策过程中的权威性,央行才能实现独立性。强化内部管理可以从下面几点着手:
首先,充分发挥货币政策委员会的作用,完善货币政策的决策程序,使得货币政策决策更加的科学性和及时性。国务院颁布的《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条例》②中对货币政策委员会的职能进行了明确规定,并且对货币政策委员会的地位进行了规定,使得央行的货币政策执行更加科学化。其次制定中国人民银行的章程,现行的法律着重调整央行的外部关系,但是对央行的具体实施没有进一步规范。只有制定人民银行的章程,才能保证央行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透明度,从而提高金融监管的效益。
三、总结
中国人民银行既居于金融监管体系的核心地位,又属于国务院直属的政府部门。虽然法律明确的规定了央行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确立了央行的独立性地位。但是受国情的影响,保证央行的完全独立,依然困难重重。文章从央行在执行货币政策的过程中遇到的困难着手分析,提出了增强独立性的措施,由于文章篇幅的限制,并未做详细的分析。
[注释]
①<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二条:“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第六条:“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货币政策情况和金融业运行情况下的工作报告”.第七条:“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②货币政策委员会是中国人民银行制定货币政策的咨询议事机构.其职责是,在综合分析宏观经济形势的基础上,依据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控目标,讨论下灭事项,并且提出建议:(1)货币政策的制定、调整;(2)一定时期内的货币政策控制目标;(3)货币政策工具的运用;(4)有关货币政策的重要措施;(5)货币政策与其他宏观经济政策的协调.
中图分类号:D922.2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16-0240-01
作者简介:潘溪源(1995-),男,汉族,山东济南人,西北大学,本科,研究方向:法学;杨婧(1995-),女,汉族,浙江温州人,西北大学法学院,本科,研究方向: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