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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期下的刑法
——网络犯罪的规制

2016-02-01

法制博览 2016年16期
关键词:网络犯罪完善规制

彭 雪

河北经贸大学,河北 石家庄 050061



转型期下的刑法
——网络犯罪的规制

彭雪

河北经贸大学,河北石家庄050061

摘要:在中国处于转型期的特殊时期,随着信息网络的发展,网络成为人们生活不可或缺的物品的同时,网络犯罪案件层出不穷,受害者也不断增多。网络规制迫在眉睫,但现有刑法条文并不足以解决若干问题。本文将深度剖析网络犯罪的趋势及原因,并选择具有代表性的网络犯罪进行分析研究,以达到更好的全面的规制网络犯罪,完善规制。

关键词:网络犯罪;规制;完善

一、网络犯罪的内涵与发展趋势

(一)网络犯罪的内涵

网络犯罪,在我看来是通过网络进行犯罪活动的行为。在这里,网络只是一个工具,一个方法,但网络是必不可少的要件,像网络诈骗罪,它是通过网络造成一个假象来骗取对方的钱财;网络也是一个虚拟空间,在这个虚拟的空间内进行犯罪,比如,“人肉搜索”在网上恶意公布的行为,在一些公众平台侮辱诽谤的行为。

(二)网络犯罪的发展趋势

这么多年来,网络犯罪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形成了自己的特点,并可以看出它的发展趋势。

首先,成熟化,网络犯罪日趋复杂,这不仅表现在技术层面,还表现在心理层面。网络病毒可以用于各种各样的非法目的,包括垃圾邮件、拒绝服务以及一系列金融犯罪中的恶意软件。同时自身也在演化发展,技术日益成熟,预示着在未来网络,犯罪会更加成熟。

第二,商业化,网络犯罪与其技术日渐商业化。不少的恶意程序被用于出售或出租,租赁公司还给用户提供技术支持,这种购买和租用,给更多的人提供犯罪的平台与工具。

第三,组织化,一些恶意程序可以有个人或者组织进行控制下的传播,这种组织化的犯罪给网络信息安全以重要的一击,有组织的犯罪无论专业化程度,成功率还是危害率都很高。

第四,复杂和多样化,网络犯罪由最初的简单手段,已经发展成多样复杂化,比如,网络恐怖活动,花样百出,而且不再是单一形式,还有复合形式,骗局新颖、难识破。

最后,外延拓展化,数字技术的演进催生了许多新的应用程序。在这些新的网络信息技术下,它们也能够充分的利用起来进行犯罪活动。比如,移动通信,都已经被列入网络犯罪者的囊中,利用移动通信潜入手机支付系统进行盗窃,这些都屡见不鲜。

因为,网络犯罪依靠的是网络信息技术,而这种技术本身是中性的,随着科技的进步,技术是肯定会提高的。所以,网络犯罪的依附性过强,我们不能杜绝网络的应用与传播,只能通过强有力的规制以达到想要的结果。

二、网络犯罪代表性性问题

在面对网络犯罪的增加,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一系列关于网络犯罪的罪名。比如,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增设单位犯罪,新增了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在个罪的分条款中也有一些规定,在此不赘述。以下列举了代表性问题:

(一)网络恐怖主义犯罪

随着网络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信息的流动愈发迅速和广泛,手机、电脑等移动终端和各种新技术,令网络空间更为开放,渠道更为便利。对网络海量信息,IP地址的隐匿技术的控制和监控更加难以控制,网络安全的防御愈加脆弱,而这也恰恰为传统恐怖主义分子发动袭击提供了便利。网络恐怖主义不会像一般恐怖主义人肉炸弹等暴力事件,而是,恐怖分子一方面采用互联网的渗透技术截取重要信息,准备更严重的暴力袭击,另一方面,以网络系统为目标发动恐怖主义。网络恐怖分子扩大影响力的常用伎俩就是充分利用网络的资源丰富性,通过网络招募成员,还用网络与成员和下线恐怖组织保持联系,原本的远距离联系现在更为便捷,也就是说,带来更大威胁的就是网络恐怖犯罪分子之间的随时联系。

(二)网络暴力犯罪

网络“人肉搜索”成为网络暴力行为的典型代表,它不外乎两种基本类型:一类是公开他人隐私的行为,如非法搜集、提供、散布公民个人信息;另一类是侵害他人名誉的行为,如侮辱、诽谤相关当事人。此外,现实中还有一种滋扰侵害行为是“人肉搜索”的延伸侵害行为,如拨打恐吓电话,邮寄、张贴侮辱性材料、标语等。

“人肉搜索“一词,从网络兴起开始,一直是不冷的话题,它作为一种工具,在不当、甚至恶意的者的使用下,造成不利甚至严重的后果。在一些相关案子中,无辜受害者轻者受骚扰,重者自杀身亡。在万众的舆论下,不堪重负,选择轻生,我认为这是网络众人的暴政,这种暴力行为应该得到刑法的规制,应当予以惩罚。

在网络犯罪这个大概念下,有众多问题存在,不单单是我所列出的这几种。在网络金融方面、电子商务方面、知识产权等方面也存在的很多问题,这些问题促使了我们要进行有效的规制。

三、网络犯罪规制的缺陷与完善

(一)网络犯罪规制的现存缺陷

最新的刑法修正案虽然对打击网络犯罪给予很高的关注与力度,但是在整个体系规制中仍然是有缺陷不完善的,单独的一项罪名并不能很好的运用,要在一个整体框架规制中才能运行起来。

网络犯罪是一个公众都关注的问题,由此引出的话题层出不穷。对于整个大网络环境下,刑法条文加以规制,国家也颁布具体条文加以强化,但是相应的网络监督缺失,内部监督还是外部监督都是不够全面的,网络运营商的自律问题,大众的网络素质也有待提高,网络犯罪的执行力没有效率与相应的力度。这些不仅需要国家的倡导,更需要身体力行。

(二)网络犯罪规制的完善

网络犯罪的规制是一个整套体系的规制,不仅需要上下的配置,同时需要横向的帮助,全方位的规制,刑法修正案九所能规制的是有限的,我们要对应刑法条文规制的同时配备好相应的制度构建,不仅能够让具体的刑法规制运行起来,更能够更好的达到惩罚犯罪、保障人权的刑法目标。

首先,构建顶层设计,制定中国国家网络安全战略,我国需要充分总结国外网络安全战略中的经验教训,制定出符合中国国情的网络安全战略,指导网络向好发展:明确目标,做好部署,积极应对行动。

其次,完善专门法律,形成中国网络犯罪法律体系。目前我国针对网络犯罪立法的条款主要是在《刑法》中,较细的部门法规定的较少,要充分利用现有的立法资源和法律基础,在相关网络或传媒法律中明确规定网络犯罪规制的原则、内容、程序、法律责任、救济措施、负责部门,以消除现有法律法规中的立法冲突与空白,提高法律适用性与配合度,划清管理部门职责界限,增强网络犯罪规制的执行力。

然后,健全配套制度,加强国内网络正面引导,网络媒介素养教育的有关制度,我国可在义务教育阶段开设网络媒介素养教育课程,编写符合青少年成长特点的网络媒介素养教材,从小培养他们信息的获取、辨识及使用能力,并逐渐将网络媒介素养教育覆盖全民,提升中华民族整体的媒介素养。广泛开展网络空间社会责任感和网络法律意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升广大网民的社会责任感,从源头制止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的发生。

最后,激发网络服务提供商和互联网协会的自律意识。使互联网行业进行网络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贯彻非法信息和不良内容及时删除及链接截断制度的执行,完善网络舆情的监测预警机制。同时加大互联网个人信息的保护,防止用户隐私泄露。

四、结语

网络犯罪说小可小说大也大,大到事关国家安全的网络恐怖主义,小到我们身边的网络诽谤,这个信息技术下的产物,本身是中性的,但在发展中不被善意利用而出现的了不少问题。面对这些问题,我们不能拒绝信息技术的发展,而是要在现有法律的基础上,进行有效合乎国情的规制完善,以达到惩罚犯罪、保障人权的目的。

[参考文献]

[1]杨凤云.暴力文化的社会危害性[J].学术交流,2011(12).

[2]于志刚.网络“空间化”的时代演变与刑法对策[J].法学评论,2015(02).

[3]于志刚.网络思维的演变与网络犯罪的制裁思路[J].中外法学,2014(04).

[4]徐天合,陈鹏忠.论网络犯罪防控体系的构建[C].中国犯罪学学会年会论文集,2014.

中图分类号:D9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16-0196-02

作者简介:彭雪(1992-),女,汉族,河北衡水人,河北经贸大学,法律硕士,研究方向: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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