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治时期以前日本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与权利
2016-02-01高锐玲
高锐玲
甘肃政法学院人文学院,甘肃 兰州 730070
明治时期以前日本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与权利
高锐玲
甘肃政法学院人文学院,甘肃 兰州 730070
本文主要从财产继承,婚姻关系两个方面探讨明治时期以前日本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与权利。发现日本女性在财产所有权,财产继承方面受到不平等的待遇,其权利被逐渐缩小最总被完全剥夺。另外,由于,统治阶级受到儒教思想的影响导致父权家长制的强化,女性尤其是上流社会的女性逐渐的沦为丈夫的附属品。
家庭;地位;权利
一、原始共产制社会
日本历史上有记载的家庭形式的出现,是在绳文时代,绳文时代人们已经开始了农耕生产活动,但是其主业还是狩猎采集活动,这一时期,人们的生活都很贫苦,不可能有大量的事物来进行储备,人与人之间没有贫富差距,共同劳动,平等分配物质资料是这一时期的特征。也就是所谓的原始共产制社会。
进入到弥生时代,铁器开始使用,铁器进入农耕生产,特别是水稻栽培之后,食物逐渐有了大量的剩余,人们开始用仓库来储存粮食。随着水稻的种植,人们的饮食生活也比绳文时代有了显著的提高,生活富裕的同时,也出现了贫富差距,产生了阶级,生活状态也由原来的迁移生活逐渐向定居生活发展。人们因为种植水稻逐渐定居下来。
根据魏志倭人传的记载这一时期出现了邪马台国以及他的首领卑弥呼。卑弥呼在248年死亡,在卑弥呼死亡之际,建造了大型的坟墓,有100人为其陪葬。国家的原初形式已经形成,卑弥呼因为神秘的宗教权威,成为了拥有最高权力的国家统治者。在政祭一致的时代,女巫因其具有神秘的巫术能力,其权威不容怀疑。而且,这一时期的人们认为能听懂神灵的话,离神灵最近的人是女性。因此这一时期的女性具有不容怀疑的崇高地位。
但是,随着生产力的增加,以及贫富差距的出现,产生了支配阶级和被支配阶级,同时,私有财产的观念也进入到了人类的社会中,为了将财富、社会地位、权威、权力明确的传给自己的子孙,以男性为中心的家庭开始产生,女性的地位也随着在生产方面男性权力的增大,私有财产观念和与之相伴随的男性为中心的家庭的出现,有原来的“女性是太阳”的时代逐渐开始下降。
二、公家政权时期
大化革新以后,受外来文化的影响,日本社会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佛教、佛教经典进入到了日本社会,600年的遣隋使、630年的遣唐使的派遣,受到中国文明的影响,统治阶级的文化生活也丰富起来。儒教中“长幼有序”、“男尊女卑”的思想渗透到了日本的贵族阶级。“夫唱妇随”这样的夫妻生活样态,对日本贵族的夫妻生活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大化革新之后,削弱女性社会地位的法令不断出台,648年,公布了孩子的姓氏由母亲一方转换为父亲一方,父亲一方具有财产继承权等法令。701年完成的大宝律令更是加剧这一倾向,体现了中国儒教的男尊女卑的思想。
大化革新期间出现了8代的女性天皇,这是由于当时没有规定天皇的性别,以及由于当时的以父系为主的近亲婚姻。这种天皇家的近亲婚姻,在天皇亲政体制的确立、天皇家排除其他氏族确立“万世一系的皇统”等方面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在天皇家的权威确立阶段,没有出现女性的天皇,当时作为新兴势力,藤原氏开始抬头,藤原氏让自己的女儿成为天皇的天皇或皇太子妃,让其生下孩子,帮助出生的孩子成为天皇。而藤原氏成为拥有绝对权力的外戚。这样的政略结婚,使上层阶级的女性被视为生孩子的工具,同时也象征着其社会地位的削弱。
另一方面,一般的平民老百姓,仍然过着夫妻、亲属等数人共同生活,共同从事生产劳动的朴素的生活。这样的以共同劳动为单位的多个家庭聚集在一起,就行成了村落,乡里。在给农民分配口分田时,男女被区别对待,女性的口分田明显少于男性,是男性口分田的2/3。但是在平民的家庭中,男女共同从事生产劳动,在家务、养蚕、织布等农耕以外的工作中,女性的贡献比男性的更大。与沦为生孩子工具的贵族阶级的女性相比,平民阶层的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要高一些。
三、武家政权时期
随着人口的增加口分田不能满足人们的需要了,723年的三世一身法,743年的垦田永年私财法颁布以后,庄园急剧增加,古代公家政权陷入了自己破坏自己所建立起的律令制的矛盾之中,无法控制人们的活动。武士在这个时期逐渐的登上了历史的舞台,不久他们掌握了实际的政治权利,开创了镰仓幕府时代,在由公家政权向武家政权转换的过程中,出现了诸如,巴御前、北条政子等在政治上活跃的女性。这与中世初期女性拥有领地与财产继承权有很大的关系,武家政权与公家政权相比较,更加接近平民的生活,武家社会中的女性比公家的女性地位要高一些,权利也多一些。但是在武家作为统治阶级的地位逐渐巩固的过程中,女性的权利被逐步的缩小,地位越来越低下。
13世纪后期,由于御家人的领地也要分给女子继承的原因,他们的领地被分的七零八落,加速了他们贫困化的进程,当时出现了将自己的领地典当出去的御家人,幕府为了救济御家人采取了德政令等对策,但是情况都没有发生改变,在镰仓末期,代替分割继承逐渐改为单独继承,规定了父母的领地只有长子才能继承,次子以下必须从属于继承父母全部财产的长子之下。于是,女子丧失了分割财产的权利,在家庭内外地位极端低下,武家社会由于远离农业生产,武家女子作为劳动力的价值也被削弱,成为了家中的经济负担。武家女子也因此沦为长子为了家中利益而促成其与他家结婚的工具。由于长子继承了家中的全部财产,女子的婚姻一般有长子做主。
从室町时代到以下克上作为家常便饭的战国时代的过渡中,战国的将士们利用婚姻作为一种战略,通过政略结婚巩固地位,扩大势力范围。这个时代多数的武家上流社会的女性沦为从属于家庭,与自己的意志毫无关系的政略结婚的工具,与家庭同命运。
经过了群雄割据的战国时代,迎来了江户时代。这个时代社会安定,农业生产大幅增加,产生了剩余产品,商品经济开始发展起来,自给自足的封建社会逐渐开始瓦解。也就是说江户时代是封建社会开始崩坏的时代,为了巩固政权,德川政府采用非常严格的身份制度,制定了士农工商的身份制度,颁布了武家诸法度。各阶级之间很难移动,在身份地位无法提高的社会中,人们更倾向于追求经济利益和享乐。武家的家长为了防止家庭断后,家名断绝,渴望生出男孩,于是在家中妻妾成群,在江户时期的安逸生活中,家的存续与“好色”的风潮构筑起了表里一体的关系。
江户时代是儒学盛行的时期,男尊女卑、夫唱妇随、三从四德、女子为阴性,顺从男子是女性的天性,这样的儒教思想不断的强加于武家社会的女性身上成为她们修养的主要内容。由于父权制度的加强,武家社会女性的女性经济上没有可以继承的财产,在父母家要听从家长的安排,在丈夫家要绝对服从于丈夫,沦为丈夫的附属品。
四、小结
从财产继承来看,女性在财产所有权和继承权方面受到了不平等的待遇,在原始共产社会,女性对家中的财产具有绝对的继承权,进入父权社会以后,女性在财产方面的所有权和继承权被逐渐的缩小,在武家社会初期,女子对家产还有一定份额的继承权,但是随着单独继承的确立,女性完全丧失了对家产的继承权,在生活上完全依附于家长,连婚姻也不能自己做主,沦为了家与家联姻的工具。在丈夫家庭中也逐渐的沦为丈夫的附属品,必须绝对服从于丈夫。
[1][日]坂本太郎.日本史[M].汪向荣,武寅,韩铁英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
[2][日]网野善彦.日本社会的历史[M].刘军,饶雪梅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
[3][日]井上亘.虚伪的日本[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
D93/97
A
2095-4379-(2016)33-0218-02
高锐玲(1978-),女,汉族,法学硕士,甘肃政法学院人文学院,讲师,研究方向:法理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