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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法庭在法官培训案例教学中的运用

2016-02-01陈维飞

关键词:庭审法庭法官

●陈维飞



科技法庭在法官培训案例教学中的运用

●陈维飞

当今社会信息技术日新月异,法院将其引入法庭,建立数字化、信息化的科技法庭,借助现代技术设备,集语音、数字、图像处理为一体,综合应用数据库技术、网络技术、自动控制技术对开庭实况进行实时录像和网络直播。以科技法庭为支撑的案例教学,作为一种新型的法官培训教学形式的探索,扩充和丰富了法官培训教学组织形式,对提高法官培训教学质量和效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法官培训的特点

1.培训对象的特殊性

我国法官教育培训是指法官继续教育,培训的对象是在职法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其中有一部分人员是刚从院校毕业,通过公务员考试,取得司法考试资格而未被任命为法官,这部分人员接受培训是任职前必须履行的程序,旨在通过培训完成学生到法官角色的转变。只有按照要求,通过培训并考核合格,才予以任命为法官,这就是预备法官培训。

2.培训需求的复杂性

在职法官接受培训,应提升法官应具备的素质,具体来讲包括:政治素质,确保每一位法官都能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确立坚定的政治立场,自觉遵守政治纪律;道德素养,要求法官具备爱岗敬业的精神,在工作中满腔热情,服务群众,做到惩恶扬善、公道正派;外在形象,进一步改善法官外在形象,法院是公平正义的象征,法官是维护公平正义的直接执法者,做群众工作时严格按照“四心工作法”的要求为群众服务;业务能力,提高庭审驾驭能力、案件处理过程中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能力、裁判文书制作等能力。

预备法官培训任务可能大致涉及到三个方面:从知识到能力的转换,从理论到实践的转换,从潜在法律素质到专业法律身份的转换。①杨金丹:《预备法官培训制度的定位与重构》,载《人民论坛》2013年第20期。通过培训,了解其所处的司法环境,特别是基层法院的工作人员,处身乡土社会,有本土化的乡规民约,乡言土语,不深入了解,不对司法理念进行适当调整,在解决纠纷时则难以达到有效的司法效果。

从“纸面正义”转换、落实到与社会现实相结合的“行为正义”,是司法的题中之意,整个社会对法官群体素质的提升呼声越来越大,这其中需要的正是对法官的确实可靠的培训。现阶段法院案多人少的现状使得法官培训的时间难以保证,参加培训的学员培训时长大多在一周到十天左右,难以达到对法官素质综合提高的要求。

3.培训方法的单一性

现行的法官培训方法虽有创新,在专题讲座的基础上增加了案例教学、模拟法庭、互动答疑等形式,但是仍以课堂讲授法律知识为主要形式,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形式化、教条化的培训理念,这种培训模式的一贯性,将难以适应不断变化发展的法官培训需求。

在培训效果上,法官培训的实用性有待商榷。法官培训的内容设计较为空泛,对于司法实践中可能遇到的难题没有体现;对于基层法院法官普遍需要的如何与当事人沟通、如何应对突发事件、如何解决法律与乡规民约的冲突等也难以涉及,这无疑是一种缺憾。合理设计培训内容,开拓新的培训方式,在内容设计上强化前沿性、实用性有针对性的课程,才能使得课程设计与培养目标相一致。

二、科技法庭的优势

(一)科技法庭的新看点

科技法庭作为一项高新技术产物,熟练掌握其运行特点才能有效运用到法官培训中。首先,科技法庭技术手段的先进性。为进一步提高法院科技信息化应用能力,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有关标准和规范,各级法院都非常注重科技法庭的建设,按照高标准、严要求,采用先进、成熟的音视频编、解码技术和网络传输技术建设出一批构架先进化、传输网络化、控制智能化、设备集成化的科技法庭。庭审现场的数字采集、编辑、压缩、传输,都以法院需要为依据,采用先进算法收录数据、语音、画面,通过网络启动和控制法庭设备,并将科技法庭庭审设备集成化,避免了设备堆叠造成的操作上的复杂性和高成本,达到了最佳效果。其次,庭审过程全程留痕。科技法庭系统利用先进的计算机和电子通信技术,借助先进的设备,全程、实时进行庭审现场音视频信息的采集、存储、回放等,在庭审过程中庭审笔录的录入、电子举证的数字化处理、远程提讯、远程质证都极为便捷。将庭审现场进行数字化处理后,可通过网络以多种形式展现庭审过程,如,视频直播、视频点播、下载、光盘刻录等形式。再次,科技法庭操作的便利性。科技法庭的操作平台功能完善、操作便捷,审判人员通过相关技术培训,制作设备操作步骤予以辅助,可以极大提高审判效率。最后,庭审过程监督全覆盖。科技法庭的建成使得法院工作人员、其他司法人员、乃至普通民众都可借助网络,实时了解庭审过程,在线进行法律监督,实现庭审过程监督的全覆盖。

(二)案例教学的优势

案例教学是一种拓展式的、互动性强的新型教学方式,与传统的课堂讲授不同,其目的在于充分调动学员积极性、主动性,深挖学员潜质,提高学员能力。法学案例教学是一种通过选取合适的法学案例或者模拟、重现典型案例,把学员纳入现实场景,通过讨论和研讨,提出不同的论点,提供不同的思维角度,最后运用所学法律专业知识从中归纳和抽象出相应法学结论,以期达到预期学习效果的一种教学方法。案例教学的优势在于:

1.授课内容选择上具有针对性。法学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专业学科,系统专业的理论学习与司法实践之间存在不小的差距,而案例教学的运用则是在二者之间搭建一座桥梁,学员因此得以了解司法实践的严肃性。相较于传统讲授式授课方式,案例教学在授课内容上更加注重学员实践能力的提高。教师因材施教,根据学员的知识结构、专业水平选择案例,授课内容上更具针对性。

2.学员课堂参与上具有主动性。传统的授课方式是以教师讲授为主,教师起到主导性的作用,学员只是被动的接收知识,无法发挥其主观能动性,教师传授给学员的知识也无实践操作的可能性,整个传授过程枯燥乏味,难以调动学员积极性。案例教学法则从根本上改变这一困境,在案例教学中,学员需要变被动为主动,自己发现问题、思考问题、解决问题,这就充分调动了学员积极性。另外,学员全员参与讨论和研讨,发表自己的见解,与他人的意见进行交流,相互比较、取长补短,培养学员从多种角度进行思考,培养学员全面思考问题的能力。案例教学注重的不仅仅是学员知识的获得,更重要的是学员通过独立思考,从案例中归纳并解决问题的能力、表达能力、组织能力等一系列能力的提高。在司法实践中,每个案件的案情可谓五花八门,对案件的最终处理可能没有固定的答案可循,这就需要去伪存真,运用各种能力从中领悟法律的真谛。

3.授课方式交互性。案例教学不仅使学员学习的主动性增强,对教师能力也提出了更高要求:课前,选择合适的案例,选择案例的过程也是教师综合素养的体现过程。确定授课主题,查找案例,确定案件中存在的争议焦点,深度理解案例所需专业知识。授课过程中,组织学员研讨,学员讨论结果反馈给教师后,根据学员的不同理解补充新的教学内容,并引导学员将讨论结果进一步升华成法学一般理论用于指导今后的司法实践,促成学员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之间的有效对接。这种双向互动交流式的教学形式,对师生双方能力的提高不无裨益。

三、科技法庭在法官培训案例教学中的具体操作

科技法庭案例教学是一种新兴的培训教学方式,是法院科技法庭建设的高速推进的产物,标志着对司法资源的再利用,是法院信息化建设的新成果。也是丰富教学培训手段,解决教学与司法实践脱节这一问题的有效探索。

(一)案例选取

要达到理想的教学效果,选取合适的案例是非常重要的。在科技法庭统一管理平台上庭审直播和录播的数量庞大,以我省为例,全省各级法院现有科技法庭1913个,庭审录像25334个,其中,民事案件录像180466个、刑事案件录像46260个、行政案件7795个,并且还在以一定速度不断增长。②以上数据来自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音视频信息统一管理平台。如此繁多的庭审录像虽给案例教学提供了良好的平台,但也给教师工作带来了挑战,怎么选?选那些?

首先,根据授课方向,刑事方向从刑事案件录像里查找,民事、行政也是如此。其次,根据录像画面清晰度、录音质量等,淘汰不适合在课堂上播放的。再次,确定授课主题,根据授课主题选取案例才能做到有的放矢。所选案例必须与授课主题具有一致性,以此服务教学培训工作。最后,选取的案例必须具备以下特征:一是代表性。所选案例要有一定的典型性,通过对该案例的学习,从中领悟处理该类案件的方法,达到解决普遍性问题的目的。案件本身的关注程度则不是重点。二是争议性,即案例须有较强的争议性,可引起学员的讨论热情,且难易适中。过于简单的案例,无法引起学员深层思考,无法满足教学需要。受到授课时长的限制,过于复杂的案例则难以全面展开,因此,综合考虑各方因素,庭审时长在一个小时左右较为合适。

(二)授课内容

课前准备。课前通知学员根据案由,提前熟悉现有法律规定,查阅相关资料,了解不同的观点,做到观看庭审时心中有数,也为课堂上的讨论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

观看庭审录像。科技法庭的庭审录像是没有暂停、前进、后退等功能的,一旦录像开始学员必须认真仔细的观看,否则可能遗漏庭审关键问题。

案例讨论。案例讨论的形式多种多样,不管采取何种形式,都需保证学员全员参与,这才符合案例教学的目的。可以根据学员观点分组进行,充分挖掘学员观点,使得讨论更激烈,更有针对性。也可以根据研讨流程,按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分阶段讨论。

教师在研讨过程中要适时引导和掌控讨论的进程,使讨论不偏离授课主题,避免课堂秩序失控。最终教师要进行整堂课的总结点评,对学员讨论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梳理,准确概括和补充知识要点。好的总结点评在整堂课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

(三)效果分析

科技法庭案例教学在法官培训中的运用极大补齐了传统培训方式的短板,与司法实践紧密联系,操作性强的优点架起了理论与实践的桥梁,经过实践和探索,必将成为法官培训的发展趋势。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科技法庭案例教学运用的时间还不长,还有很多难点亟待解决:一是案例选取上犹如大海捞针,耗时又费力,是否可以引进检索的技术支持,在案例库中通过信息检索的手段,缩小目标范围,降低找寻典型案例的难度。二是视频点播没有暂停、快进、后退等功能,庭审过程中要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无法暂停向学员讲解。三是教师非专业法官,司法实务的工作经历少,对庭审流程的把握不一定精准,因此,有必要增加教师的司法实践经历,以提升科技法庭案例教学的水平。

责任编校:王文斌

作者单位:(山东法官培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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