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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社区养老服务需求状况及影响因素

2016-02-01王武林

中国老年学杂志 2016年23期
关键词:养老老年人社区

王武林 陈 瑶

(贵州财经大学,贵州 贵阳 550025)



城市社区养老服务需求状况及影响因素

王武林 陈 瑶

(贵州财经大学,贵州 贵阳 550025)

目的 研究社区养老服务需求及影响因素在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的重要价值。方法 采用问卷调查方法对贵阳市社区老年人社会养老服务进行调查。结果 对城市社区养老服务需求现状分析,发现老年人在经济保障、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社会参与、司法维权等方面存在巨大的需求。结论 社区养老服务法律体系不完善,政府主导作用尚未显现,社区供给能力不足,供需不统一,社区管理能力不强,老年人自身的经济状况、健康状况千差万别,养老服务市场尚未全面建成等是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的主要影响因素。

社区养老服务;养老需求

我国是一个“未富先老”的典型国家,而贵州更是国内“未富先老”省份的代表,经济发展滞后使老年人的养老问题难以得到解决。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为今后一段时期我国老龄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和家庭规模的逐渐缩小,我国传统的家庭养老面临越来越大的挑战,面对规模庞大的老年人口群体,社会养老的财政压力将会越来越大,尤其是在像贵州省等一些经济发展较落后的欠发达地区,政府的财政难以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因此,在人口老龄化的背景下,社区也应该承担起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重要责任,在照料老年人方面,社区养老服务可以很大程度地补充和支持国家与家庭的不足〔1〕。

既有的养老服务需求研究主要集中于老年人的养老需求现状、社会现有的养老资源现状、老年人养老需求的影响因素以及解决养老服务不足的问题和对策等方面,对老年人社区养老需求的内容、需求的影响因素等尚未达成共识。

社区养老是结合个人、家庭和社区的养老体系。穆光宗等等〔2〕认为,社区养老是建立在个人、家庭、社区和国家基础之上的,以居家养老为形式、以社区养老网络为基础、以国家制度政策法律管理为保证、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的养老体系。他们把社区养老中的“家”定义为承载养老的载体,与传统观念上的家庭养老有本质区别。罗晓蓉〔3〕认为,居家养老是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的有机结合,是依托社区,以社区服务为保障,把社区养老服务延伸到家庭的一种社会养老模式。

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主要集中于照料、医疗、精神等内容。王宁〔4〕将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概括为物质生活需求、日常生活照料需求、健康护理医疗需求和精神文化生活需求四个方面。李伟〔5〕认为经济保障是农村老年人最为迫切的需求,其次是生活照料需求,医疗卫生务需求位居第三,最后是精神服务需求。

社区养老具有其他养老方式不具备的优势。晋凤〔6〕指出社区养老比其他的养老方式更加全面,补充家庭养老、机构养老不能提供的,包括物资经济上为老年人提供的一些实惠、还综合平日里生活上的照顾护理、保健和精神层面的服务项目。

社区养老需求受老年人年龄、性别、健康状况、传统文化观念等因素影响。田北海〔7〕认为身体机能是老年人社会养老服务需求的硬约束条件。受到家庭养老资源的限制,老年人家庭养老资源越不充分其社会养老服务需求的总体水平越高,受当前养老方式的自我强化效应影响,相比于当前养老方式为家庭养老的老年人,当前在机构养老的老年人社会养老服务需求总体水平更高。王琼〔8〕通过对养老服务需求影响因素的分析发现,传统的文化观念、收入等经济因素、身体机能、年龄、社会地位、性别、所在地区等因素对老年人的需求存在影响。崇尚节俭和为子女着想等传统文化观念会抑制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收入等经济因素对养老服务需求存在不同的影响,身体机能是影响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重要因素,年龄、社会地位、性别、所在地区等因素对不同养老服务需求的影响存在差异,因而在建立养老服务市场时,需要考虑不同服务和不同地区的需求特征,以便提供有针对性的养老服务。

以贵州省为代表的西部欠发达地区贫困问题严重贫困程度深,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老龄化状况与其经济发展状况出现了严重的偏差,经济的发展程度不足以使财政支撑庞大的养老服务支出。因而,在人口老龄化的背景下缓解家庭和社会面临的养老压力,需要社区在养老方面承担相应的责任。在照料老年人方面,社区养老服务可以很大程度地补充和支持国家与家庭的不足。本文旨在从城市老年人社区养老服务需求的现状出发,通过对需求现状的分析,揭示社区养老服务需求的影响因素,为老年人提供更好的社区养老服务提供参考借鉴。

1 材料与方法

随机选取贵阳市老年人进行问卷调查,问卷主要涉及老年人的个人及家庭基本情况、社会养老服务状况、养老意愿和需求以及政府政策实施状况等四个方面。调查共收回问卷640份,经过筛选剔除不合格的问卷,有效问卷627份。被访者中,男性占55.6%,女性占44.4%;60~64岁的老年人占29.7%,65~69岁占30%,70~74岁的占19.9%,75~79岁的占11.6%,80岁以上的占8.8%;在受教育的程度上,没有接受过正规教育的老年人占17.4%,高中以下文化水平占60.1%,专科及以上占22.5% 。

本文将老年人的社区养老服务需求分为生存型和发展型。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人类需求按层次可以分为: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这五个层次的需求是与生俱来的,是人的基本需求。需求的层次越低,它的力量越强大,随着层次的上升,需求的力量逐渐减弱,只有低级需求满足之后才会产生更高层次的需求。老年人都有社区养老服务的需求,根据需求层次的不同,将其划分为生存型需求和发展型需求两类。老年人的生存型需求分为经济、生活照料、医疗健康、精神慰藉等维持生存的基本条件;发展型需求分为社会参与、文化生活、司法维权等促进和提高生活质量的高一层次需求。

2 结 果

2.1 生存型养老服务需求

2.1.1 城市老年人经济保障需求 在步入老年生活后,老年人享有的医护、娱乐、饮食等都与其收入水平密切相关。老年人收入水平不同,其需求也不尽相同。收入水平较高的老年人可以有条件获得更好的养老服务;而收入较低的老年人,自身无法满足自己的养老服务需求则需要政府、社区提供一定的补贴或实物帮助。年收入在1万~3万元所占的比重最大,为40.8%;年收入1万元以下73人(11.6%),1万~2万元128人(20.4%),2万~3万元128人(20.4%),3万~4万元66例(10.5%),5万~7万元156人(24.9%)。没有收入来源的人占总人数的5.9%(37例)。7万元收入以上的人占总人数的6.3%(39人)。可见,老年人整体收入水平较低,对经济保障的需求较高。

2.1.2 城市老年人生活照料需求 老年人的居住情况对城市老年人的生活照料需求也有影响。调查结果显示,受中国“养儿防老”的传统思想影响较大,有42.7%的老年人是跟子女或子女及其家人一起居住,其中和女儿一人居住13例(2.0%),和女儿及其家庭一起居住67人(10.7%),和儿子一起居住18人(2.9%),和儿子及其家人一起居住170人(27.1%);38.3%(240人)的老年人跟自己的配偶居住,有14.9%(93人)的老年人是独自居住,其他情况26人(4.1%)。跟子女一起居住的老人由于其日常生活照料有子女的帮助,对社区的生活照料需求较小。和配偶居住的老人健康状况较好,生活能自理的老人可以和配偶相互扶持共同照料自己的生活,对社区所提供的生活照料需求较小。对日常生活半自理,甚至是完全不能自理的老人而言,独居时对于社区提供的生活照料需求最大,其次是和配偶居住多的老年人,需求相对最弱的是和子女一起居住的老年人。

2.1.3 城市老年人医疗健康需求 城市社区老年人医疗健康需求大。有45.5%的老年人的主要压力来自于医疗健康方面,老年人的身体状况是其医疗健康需求的重要影响因素。问卷调查显示:32.9%的老年人(206人)很健康,38.4%(241人)比较健康,18.0%(11人)身体健康状况一般;有长期慢性病的老年人占10.7%(67人),其中被慢性病影响工作和生活的老年人占5.9%(37人),不影响工作和生活的老年人30人(4.8%)。健康状况不同对医疗健康需求的内容和程度不同,健康状况越好对基本的药物、治疗需求越小;对医疗保健方面的需求相对较高。健康状况不佳的老年人需要更多基本的药物、治疗,对基本的医疗健康需求较大,在身体状况有所好转之后,才会产生更高层次的医疗保健需求。

2.1.4 城市老年人精神慰藉需求 城市老年人精神慰藉需求大于经济需求。20.2%的老年人主要压力来源于经济压力,21.9%的老年人主要压力来源于精神需求压力,老年人在精神需求上的压力高于经济上的压力。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老年人的物质需求在得到相应保障后,更加重视精神慰藉方面的需求。现代社会的家庭模式以“4+2+1”为主,由于家庭结构的变化,部分老年人与配偶居住甚至独居,在平时生活跟子女的沟通交流较少,没有可以倾诉的对象,容易产生心理上的孤独,心理上的空虚使得老年人对精神慰藉的需求增加。其次,老年人与年轻人因为生理的、心理的、角色和社会地位以及社会经历的不同,在行为和认识上容易产生代际差异,造成代际关系不和谐,老年人需要通过其他方面的精神慰藉寻求安慰。再者,城市老年人退休之后的生活会发生较大的转变,突然失去了部分的精神寄托,再加上退休生活的缺乏,社会参与度降低,心理上会产生挫败感,需要一些精神慰藉来转移注意力,对精神慰藉的需求也会增加。

2.2 发展型养老服务需求 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是一个由低到高渐进的过程,在自己的衣食住行等最基本的生存型需求得到满足后会继续追求精神慰藉、社会参与、法律维权等高层次发展型的养老服务需求。

2.2.1 城市老年人社会参与需求 学习新鲜事物是老年人社会参与的一部分。36.3%的老年人愿意学习新鲜事物。有一部分老年人在年轻的时候由于承重的家庭压力,繁忙的工作没有时间去学习自己想学的知识;老年时,有了足够的时间,可以去学习自己想要学的东西,提高社会参与度跟社会接轨。在对老年人希望社会提供哪些服务的调查中,2.4%的老年人希望社区提供老年人再就业的服务。老年人退休后的生活发生较大变化,缺少工作寄托,因而部分老年人希望在退休之后还能发挥继续参与工作,体现自身价值,融入社会。

2.2.2 城市老年人文化生活需求 17.3%的老年人读书看报,13.6%的老年人,5.6%的老年人参加各种文体活动,老年人4.8%的上老年大学。可见,老年人的日常活动丰富多样,涉及阅读、学习、文化、娱乐等多个方面,退休后的老年人有大量的空闲时间,需要各种各样的文化活动来充实退休生活,因而对于文化生活的需求较大。

2.2.3 城市老年人司法维权需求 老年人希望社区能够提供各种各样的养老服务,其中有2.2%的老年人对维权服务有需求。

2.3 城市老年人社区养老服务需求的影响因素

2.3.1 政府对城市老年人社区养老服务需求的影响 社区养老服务法律体系不完善。政府的重要责任之一是构建完善的社区养老服务制度,健全评价和监督体系,这是社区养老服务建设和发展的重要保障〔9〕。目前,我国养老服务立法不完备,社会养老服务保障机制不健全,致使养老服务的供给方和需求方的利益得不到全面的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致使其有效需求得不到满足。社区养老服务背后,是一个巨大的养老服务市场,社区养老服务法律体系不完善容易造成买方和卖方市场的利益失衡,阻碍养老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政府主导作用尚未显现,执行力不够。社区养老属于准公共物品,因而政府在社区养老服务的推广中应占主导作用。目前,关于我国社区养老服务的政策法规还不完善,政府部门机构之间职能不清,责任混乱,缺乏部门间的协调管理。政府部门的低效率导致,国家的相关政策不能落实到社区,执行中存在的不明确、不配套、不落地的问题,使得社区提供的养老服务徒有其表,不能满足老年人切实的养老需求。

2.3.2 社区对城市老年人社区养老服务需求的影响 社区供给能力不足,供需不统一。社区的供给能力对于城市老年人养老的需求有至关重要的影响,直接影响到城市老人的需求是否能够得到满足。贵阳市社区养老提供的服务内容主要有:(1)基本生活照料服务,主要包括日常饮食、洗衣洗澡等;(2)健康服务,主要包括看护人员对老年人健康状况的检测、按时督促喝药、陪同就医等;(3)组织各类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生活,例如参观博物馆、组织歌唱比赛等;(4)服务设施建设,主要包括在养老机构建立图书室、活动室以及健身器材等。大部分社区养老服务供给项目有限,只能提供基本的生活照料服务和医疗服务,对于老年人需求的心理疏导和精神慰藉方面的需求供给缺乏。社区的供给能力不足,使得老年人的相关需求得不到很好地满足。另一方面,部分社区提供的养老服务较完善,供给水平较高,但在供给较高的情况下,需求的满足程度却较低。这表明社区的养老服务供给较笼统,大众化的提供相应的服务,没有从老年人自身的需求出发,有针对性地提供服务。

社区管理能力不强,执行力低下。社区在养老服务中的职责不清,对其管理职能没有明确定位,在执行过程中存在很大漏洞。大量社区提供的条文上的养老服务存在一些“虚化”行为,社区在社区养老服务的供给中大多只是执行政府的政策,重形式轻执行,单纯地依靠政府的资金支持,很少去积极寻找社会力量的帮助,也很少根据本社区的实际情况提供不同的服务方案,没有充分发挥资源整合作用。

2.3.3 老年人的经济状况决定了社区养老的服务类型 城市老年人自身的家庭经济状况,直接影响其对社区养老服务的需求。根据《中国老年社会追踪调查》的研究报告显示,领取养老金的城市老人的比率为91.25%,71.93%的城市老年人依靠养老金生活。老年人收入水平不同,其需求也不尽相同,收入高的老年人拥有更多的选择权,可以追求养老服务水平更高的一些机构养老,或定制私人养老服务,享受更加高端、高品质的养老服务,他们对面向社会大众的、保证最基本的生存型养老服务的需求较小,而他们对提高和实现自身价值的发展型养老服务的需求较大。根据民政部发布的2014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4年全国城市低保平均人均标准为每月411元,对于以贵州为代表的西部欠发达地区而言,城市老年人的收入水平不高,便捷、实惠的社区养老是其最佳的选择。因而,老年人对社区提供的经济服务、医疗服务、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生存型养老服务的需求较高。

2.3.4 老年人的健康状况影响了社区医疗服务的需求大小 身体状况的好坏是形成医疗保健和康复护理需求的硬性约束条件,直接关系到老年人对医疗服务的需求。根据《中国老年社会追踪调查》的研究报告显示,87.46%的老年人整体生活自理能力良好,75.23%的老年人自报患有慢性病,其中城市占比72.10%。本次调查的数据也显示,在经济欠发达地区,老年人对医疗服务存在较大需求。健康状况较好的老年人不需要支付额外的治疗费用,经济负担和心理压力相对较小,往往有更多参与社会活动的机会,对社区医疗服务的需求较小,但对社会参与、文化生活服务的需求相对较高。而对健康状况较差的老年人而言,对社区医疗服务的需求较大。不同的健康状况使老年人对社区所提供的各种养老服务的需求程度也各不相同。

2.3.5 养老服务市场尚未全面形成,养老服务供给内容有限 养老服务供需失衡问题严重,养老服务市场化的舆论环境、法制环境尚未形成,老年人 “购买养老服务”的观念和习惯亟须培养,养老服务融资体制发展滞后,养老机构从业人员短缺且素质普遍偏低,导致养老服务市场尚未完全建立。养老服务市场的不完善,致使社会提供的很多养老服务由于缺少市场竞争一方面质量低下,另一方面却又价格不菲,使得许多老年人对于养老服务的有效需求得不到满足。

3 讨 论

通过城市老年人社区养老服务需求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老年人对生存型和发展型的养老服务有不同层次的需求,对生存型养老服务的需求较迫切、程度较大,因而首先要在满足大多数需求的同时,优先解决老年人最迫切,最急需的养老需求;其次再满足老年人对发展型养老服务的需求。影响老年人社区养老服务需求的因素主要有社区养老服务法律体系不完善,政府主导作用尚未显现、执行力不够,社区供给能力不足、供需不统一,社区管理能力不强,老年人自身的经济状况、健康状况千差万别,养老服务市场尚未全面建成等方面。

随着年龄的增长,身体功能的退化,老年人在养老上面临着较大的问题,社区养老能够有效缓解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的压力,能起到“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10~16〕。为了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应该做到以下几点:(1)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行医疗、医保、医药联动,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健全全民医疗保障体系,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健全重特大疾病救助和疾病应急救助制度,降低大病慢性病医疗费用,减轻老年人的医疗费用负担,满足老年人的医疗健康需求。就贵州省而言,在“十三五”期间要积极实施健康贵州建设工程,优化城乡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深化公立医院改革,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健康服务业,实行新农合、大病医保、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积极推进“智慧医疗”建设,立足老年人需求实际,满足其以医疗需求为主的多种公共服务需求。(2)在经济保障方面,贵州省政府应加大投入,织密织牢社会保障安全网,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全面建立针对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的补贴制度,提高低保、优抚、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实施社会保障兜底工程,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缓解老年人在养老上面临的经济压力。(3)进一步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通过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增加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给老年人提供更多的可供选择的养老服务,满足其不同层次的多种需求。

1 曾 昱.社区养老服务-中国城市养老服务保障的新选择〔J〕.天府新论,2006;(4):104-7.

2 穆光宗,姚 远.探索中国特色的综合解决老龄问题的未来之路一“全国家庭养老与社会化养老服务研讨会”纪要〔J〕.人口与经济,1999;(2):5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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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李 伟.农村社会养老服务需求现状及对策的实证研究〔J〕.社会保障研究,2012;(2):29-35.

6 晋 凤.浅析城市社区化居家养老模式的可持续性〔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0;(11)143-5.

7 田北海.城乡老年人社会养老服务需求特征及其影响因素——基于对家庭养老替代机制的分析〔J〕.中国农村观察,2014;(4):2-17.

8 王 琼.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及其影响因素——基于全国性的城市老年人口调查数据〔J〕.人口研究,2016;(1):98-112.

9 王延中.中国社会保障发展报告〔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29-32.

10 董瑞志,张国平.多措并举,促进养老服务市场建设〔J〕.中国市场,2014;(52):217-8.

11 陶 冉.城市社区养老需求及服务供给研究〔D〕.济南:山东财经大学,2013.

12 马云博.我国城镇社区养老服务需求状况研究〔D〕.长春:吉林大学,2011.

13 李姚迟子.西安市高新区社区养老服务需求研究〔D〕.西安:西北大学,2015.

14 刘立波,于 里.城市老人社区服务需求的现状与对策研究〔J〕.知识经济,2012;(2):63.

15 王晓峰,刘 帆,马云博.城市社区养老服务需求及影响因素〔J〕.人口学刊,2012;(6):34-9.

16 李学斌.我国社区养老服务研究综述〔J〕.宁夏社会科学,2016;(13):42-6.

〔2016-04-21修回〕

(编辑 李相军)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14CSH057);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青年基金项目(12YJC840042)

陈 瑶(1993-),女,硕士,主要从事社会老年学,老年社会保障研究。

王武林(1981-),男,法学博士,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社会老年学,老年社会保障研究。

R913.7

A

1005-9202(2016)23-6004-04;

10.3969/j.issn.1005-9202.2016.23.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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