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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国有企业”七五”普法依法治理的实践形式

2016-02-01石晓峰

法制博览 2016年16期
关键词:法律风险国有企业

石晓峰

沈阳黎明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辽宁 沈阳 110000



浅析国有企业”七五”普法依法治理的实践形式

石晓峰

沈阳黎明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辽宁沈阳110000

摘要:本文分析了国有企业如何构建法律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对国有企业增强依法治理能力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

面对国际国内多变的环境,国有企业应以”七五”普法为契机,探索适合其快速发展的依法治理形式,即构建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体系。

一、国有企业依法治理实践探索的理论基础

(一)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体系的涵义

从法律角度来说,“企业法律风险是指因法律环境变更、意外事件发生、第三方行为、企业或其员工的行为(其性质包括合法的与非法的行为,其形式包括作为或不作为)所导致的、与企业愿意相违背的、使企业遭受不利法律后果的可能性。”①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就是指根据企业法律风险的特征,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而建立的一种动、静结合,防、控有效的闭环管理体系。

(二)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体系的理想状态

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体系的理想状态是一种有效的防控体系,包括预警、防控化解、寻求救济、评估效果、改进等闭环管理。风险预警能够准确、全面的发现并识别法律风险,按照预先设定的预警等级向法律风险管理机构报告,法律风险管理机构迅速制定并组织实施防控措施,重大疑难风险做好事后救济准备。对防控化解或者救济解决,进行一定的分析和评估,将结果反馈给预警系统,并且不断的改进和完善预警系统。

二、国有企业依法治理的实践探索——构建国有企业特色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体系

(一)将法律风险防范和控制纳入企业文化范畴,强化风险思维模式

在构建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的进程中应主要采取自上而下的推进形式,首先从思想上、意识形态上渗透法律风险防范和控制思维模式,开展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的企业文化建设,从企业的决策层向中层管理人员,再向基层逐级推进,为风险管理人员的选拔奠定基础。

(二)循序渐进推进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的建立

1.构建法律风险防范和控制管理机构。以各企业的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为依托,以总法律顾问为负责人,以法律事务机构为常设管理机构建立法律风险防范和控制管理机构,直接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

2.选拔并培训企业各层级法律风险管理人员。法律风险管理人员的设置与选拔应囊括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各个层级。

3.开展法律风险调查,识别风险点。充分利用已经建立起来的法律风险管理人员网络,发挥其对所在区域业务熟悉的优势,开展法律风险调查识别,查找出风险点。

4.对法律风险调查结果进行分析、评估。根据前期基础数据的调查以及风险点的识别,独立或者协同律师事务所、科研院所开展专业性的法律风险分析评估,按照可能造成的企业法律责任大小确定风险等级。

5.根据评估结果构建法律风险防范和控制预警系统。在法律风险分析评估的基础上,由各层级法律风险管理人员根据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对照预警系统进行对比、识别,及时向法律风险防控管理机构上报达到预警标准的风险。

6.以法律顾问为依托,搭建防控、救济途径。法律风险防控管理机构收到法律风险防控管理人员上报的风险预警后,立即组织企业法律顾问就该预警进行分析,策划防控化解措施,并就可能出现的争议做好事后救济准备,必要时可以协同协作律师事务所或者科研院所共同研究。

7.建立重大事项的紧急预案制度。区分日常风险和重大事项风险,日常风险可由法律风险防控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重大事项风险应建立紧急预案制度,及时上报总法律顾问和法定代表人,力求将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

8.及时总结反馈防控、救济效果,形成动态的长效防控机制。法律风险防控机构应根据防控、救济效果及时总结经验,反馈给预警系统,在动态中不断完善预警系统,形成动态的长效防控机制,从而推进整个体系的螺旋式上升发展。

9.动、静结合,加强法律风险防控的制度保障。静的方面主要是指制度建设上要建立明确的法律风险防范和控制制度,确保有章可循,制度至上;动的方面主要是指整个体系的具体环节应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法律风险防控水平的提高不断完善。

10.加大物质投入,加强信息化建设。法律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的建立需要大量的物质及信息化投入,特别是整个预警系统的启动和运行应建立在信息化网络平台基础上。

11.构建法律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的监督体系。建立和运行应辅之以相应的监督机制,可以利用国有企业特有的纪检部门进行风险落实监督,作为领导以及员工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12.加强地区国有企业之间的协作。应以地域性或者业务类型等为桥梁纽带,开展国有企业之间的实践交流,共同推进法律风险防控机制的构建。

(三)因地制宜建立特色法律风险防控体系

国有企业在所处行业、业务类型等方面都存在较大差异,法律风险防范和控制的重点也略有不同,笔者认为各国有企业应当结合各自特点有所创新,有所侧重,也可以在综合考虑时机等方面因素的基础上,由试点逐渐向全面铺开。

[注释]

①吕良彪.中国企业法律风险控制与防范实务[Z].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国际论坛暨首届中国企业法律顾问年度峰会,2006.11.

[参考文献]

[1]吕良彪.中国企业法律风险控制与防范实务[Z].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国际论坛暨首届中国企业法律顾问年度峰会,2006.11.

[2]李申田,顾炜.军工企事业单位法律风险防范指南[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3]王巧俭.国有企业面临法律风险的现状及对策[EB/OL].http://hh.hnol.net/article.asp?articleid=5182,2008.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16-0119-02

作者简介:石晓峰(1981-),女,辽宁沈阳人,硕士研究生,经济师,研究方向:企业法律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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