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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加强和落实“两个责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6-02-01刘恢金许宽喜

法制博览 2016年30期
关键词:两个责任党组纪检监察

刘恢金 许宽喜

湖北省鄂州市人民检察院,湖北 鄂州 436000



当前加强和落实“两个责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刘恢金许宽喜

湖北省鄂州市人民检察院,湖北鄂州436000

落实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的监督责任,是加强检察机关自身反腐倡廉工作的关键,是检察机关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当前检察机关落实“两个责任”还存在诸多问题,需要按照新的形势、新的任务、新的要求,提出新的对策。

三转要求;纪检监察机制

落实好“两个责任”,加强检察机关自身反腐倡廉,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行为,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具有重要作用和意义。但是,当前在机构和制度方面仍存在着一些问题,本文就检察机关落实“两个责任”存在的问题出发,并提出在新的形势下如何做好此项工作。

一、存在的问题

(一)在落实两个责任上存在形式主义现象

一些单位和部门没有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研究和部署,仍有习惯于做做样子、停留在口头上的问题,与业务工作联系不紧密,缺乏具体实在的操作措施。推进落实两个责任的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不够健全完善,特别是动员各方力量齐心协力抓责任落实还有欠缺,没有形成上下协同、人人参与的良好局面,很大程度上仍处于党组作部署要求、纪检组监察处抓督促检查的情形,一些部门和干警仍存在与己无关的观念,缺乏足够的思想和行动自觉。

(二)纪检监察部门落实“三转”要求还不够到位

对如何行使监督责任,该监督什么、不该监督什么还需要进一步厘清。特别是纪检监察部门自身存在本领恐慌和能力危机,不想干、不愿干、不会干的问题较为突出,难以适应形势任务的要求。比如,一些纪检监察干部能力不强、业务不熟,不会监督、不善监督。

(三)个别领导干部缺乏担当意识

在平时队伍的管理中不能坚持原则,严格要求,对机关的一些规章制度执行不坚决、不到位,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能及时指出、坚决纠正,从严治检的要求在有的单位、部门还不能真正落实到位。尤其是一些中层领导干部对职责范围内存在的问题不闻不问,未尽提醒教育之职责,满足于开个会传达传达、布置布置就万事大吉,甚至好人主义严重,在队伍建设上不敢管、不愿管。

(四)监督力量不足

我市基层院经过整合后,只保留了纪检组长单列,监察人员并入综合管理部,这样纪检组长就成了“光杆司令”,暴露出纪检监察部门在落实监督责任工作中由纪检组长“唱独角戏”。导致基层院不断没有加强纪检监察工作力量,反而削弱了纪检监察机构和人员,直接影响了纪检监督职责的履行。

(五)监督工作放不开

纪检组是纪委的派驻机构,对纪委负责。实际上纪检组长的任免、提升、经济待遇,甚至工作经费都与纪委无关,主要受制于所驻单位,造成了形式上是派驻机构,实际上就是所在单位的工作人员。因而,纪检组长更多的是服从服务于所在单位,听命于党组。另外,纪检监察人员的评功评奖、提升都要经过所在单位全体干警的民主评议,得罪人多了票数自然就少了。导致想监督却不敢监督,想监督却不愿监督,这些都严重影响了监督职责的履行和监督人员的积极性。

(六)惩处力度不大

有的单位为了集体荣誉,无论是党组,还是纪检监察人员都不希望本单位干警出现违纪违法现象,主要是上级在年终对各单位考核中规定,对“出事”单位实行一票否决,所以,谁也不愿意主动把自己一年的工作全部送出去被否定;再说单位出问题也不是一件好事,“面子”不好看,领导还要被问责,连累一片,负面影响较大,甚至还影响全体干警的经济利益。还有的当“老好人”不问不管,怕得罪人;有的在案件查办过程中,有畏难情绪,不敢担当,担心搞不好自己反而被打击报复,对一些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甚至当“甩手掌柜”。

二、对策建议

结合当前检察机关工作实际,要加强和落实好“两个责任”,我们认为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明确检察系统落实“两个责任”的具体要求。强化各级院党组和纪检监察部门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细化工作措施,明确保障机制,形成有效载体,便于各级贯彻落实。

(二)进一步明确检察机关纪检监察机构落实“三转”要求作的具体规定,切实在顶层设计上将纪检监察职能厘清,并从人员机构、能力素质、资历经验以及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等方面对履行监督责任提出具体制度要求,比如,可对纪检监察人员配比、任职条件、提拔使用等做出明确规定,真正从体制机制上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提供保障。

(三)进一步明确检察机关纪检监察机构的地位职能。根据当前司法改革的形势背景和纪检监察工作的职责任务,对司法改革后纪检监察机构的地位、职能作用认真进行研究,尽快提出具体措施,特别是纪检监察机构管理是否能单列,借鉴检察工作上下一体机制,上提一级管理,提高内部监督力度。

(四)强化责任意识。党风廉政建设中的党委主体责任。除党组书记第一责任外,其他党组成员是党组集中领导的一员,分管着部门工作,各内设机构负责人也负责本部门的日常工作,因而党组班子成员及各内设机构负责人要严格履行“一岗双责”,摒弃重业务、轻其他的错误认识,只有这样,才能把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落到实处。此外,建立明确的考核目标,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对党组的第一责任人,对班子其他成员和各内设机构负责人,都要有明确的责任指标,每半年考核一次,并将考核结果与评先、任用直接挂钩,同时对责任不落实,分管及所在部门发生问题的要实行问责制。

(五)建立检察机关党风廉政监督体系。建立以省院党组管面、省院纪检组和监察部门、市县两级院抓点的三位一体监督体系,实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和监督工作在全省检察机关的全覆盖。

(六)创新检察机关纪检监察体制。一是在不增加行政编制的前提下,将市、县两级院纪检监察人员专项编制划转到省院统一管理使用。对纪检监察干部实行定期轮岗交流。二是统一考核“抓落实”。省院纪检监察制定《派驻(出)机构绩效考核办法》,每年向派出机构下达年度工作责任目标,并把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派驻(出)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工作评价、奖惩使用的重要依据。建立日常考核机制。按分级负责,一级抓一级的原则,从上到下,每月根据干部工作日志考核。年终纪检监察主要负责人要向省院纪检监察部门述职述廉。省院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平时考核、单位自查自评、考核组初评、单位测评、最后总评的程序严格考核,对前三名单位的由省院纪检监察部门予以表彰。得分排名在末位的,取消各类评先表彰资格,并实行提醒、诫免谈话,连续两年排名在末位的予以岗位调整或免职。

(七)加大惩处力度。一是对每一件涉及检察人员的举报线索,要认真核实,决不允许隐瞒不报压着不查。对调查后不是事实的,要及时主动予以澄清,伸张正义,对违纪违法问题,要严查、深查、细查,形成强大震慑,并举一反三,促进自身反腐倡廉体系建设。真正做到“两不放过”,即风险环节不放过,线索初查不放过。二是建立体系联建、案件联办、问题联治的“三联”工作运行机制。体系联建。把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设作为源头治腐的重要任务来抓,省院纪检监察部门应与市区两级院纪检监察人员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及时了解监督工作落实和执行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和督办。案件联办。坚持信访集中受理。省院在市区两级院设立举报箱,向社会公布信访举报电话,及时受理涉及所监督院的举报。严格执行信访和案件办理制度,对来信来访分类进行登记、办理、立卷归档,对涉及所监督院领导班子成员的信访件,由省院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对涉及党员干部的信访件,由市院纪检监察部门自行办理,报省院纪检监察部门审批。对信访初核中发现的案件线索需要立案调查的,按程序立案并展开调查。坚持案件一体化办理。全省检察机关纪检监察系统要充分利用自身办案资源,上下联动,用一盘棋的思想办理案件。纪检监察部门除自办案件外,还积极支持、参与、协同省院纪检监察部门管理案件的办理。问题联治。对全省检察机关具有普遍性的问题,由省院纪检监察部门统一部署、统一步骤、同时实施治理,市区两级院纪检监察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对个别问题,市区院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围绕中心、突出重点、问题导向、联合治理的工作思路,主动介入各院中心工作和难点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和效能监察。加强专项检查。针对阶段性工作要求、不良行风作风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确定专项检查的“项”,制定专项检查的“案”,组织有效力量进行“查”。实行跟踪督办。按照反腐倡廉建设的要求,抓住廉政风险防控、检务流程再造、党务检务公开、廉政文化建设等重点内容,定期或不定期督办,确保工作进度和监督工作取得成效。

[1]杨小华.落实“两个责任”增强履职意识[EB/OL].怀化水利网.2015-5-27.

[2]浅谈党委主体责任与纪委监督责任[EB/OL].宁乡廉政网.

D262.6

A

2095-4379-(2016)30-0124-02

刘恢金,男,湖北省鄂州市人民检察院监察处,处长;许宽喜,男,湖北省鄂州市人民检察院,干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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