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行政诉讼法》修改与法治行政理念研究

2016-02-01王秀忍

法制博览 2016年19期
关键词:修改行政诉讼法

王秀忍

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福建 惠安 362100



《行政诉讼法》修改与法治行政理念研究

王秀忍

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福建惠安362100

摘要:《行政诉讼法》自实施的二十多年以来,出现了各种大大小小的问题,国家便修改完善了《行政诉讼法》修改,《行政诉讼法》修改的出现对解决《行政诉讼法》中的问题有着重要意义。行政诉讼制度与《行政诉讼法》紧密相连,《行政诉讼法》的修改也改变完善了行政诉讼制度,这对我国法治行政理念的研究有很大的促进作用,也进一步推动了我国民主政治的建设。

关键词:《行政诉讼法》;修改;法治行政理念

自《行政诉讼法》颁布以来,我国在法治建设上有了很大的进步,公民的合法权益也得到了很大的保障。但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的进步,我国在《行政诉讼法》实施过程中开始出现大大小小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修改完善《行政诉讼法》显得极为迫切。在2014年的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会上进行了讨论并通过了一个决定,这个决定就是对《行政诉讼法》进行全面修改,修改范围涉及到了审判制度、立法目的、执行制度等方面,针对其一直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有针对的修改。[1]《行政诉讼法》的修改贯彻了法治行政理念的要求,它使用法律的力量限制了与公权力有关的部门或主体的行为,如政府机关,防止他们做出违法的事情。《行政诉讼法》修改对法治行政理念的进一步深入研究起到了促进作用,在一定行程度上也推动了我国民主政治的建设。

一、针对立案问题做出调整

新《行政诉讼法》针对立案难这一问题做出了修改,首先在当事人的权利上做出了规定,对于行政案件,其中应该受理的案件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受理,使当事人的起诉权利得到保护。另一方面,这些行政方面的案件在受理期间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任何事都不得干涉,包括行政机关,在行政机关受到起诉时,不得采取回避等消极态度,更不能干涉案件的审理,而应该出面应诉。对于无故缺席庭审的行政机关,可以通知其上级机关对缺席庭审的行政机关负责人进行处分。

其次,新《行政诉讼法》还在对行政诉讼的某些方面做出了调整,如扩大了受案范围,改变了原先对受案范围的模糊界定。对于地方政府的违法行政行为,新《行政诉讼法》对于这种行为做出了具体的处理规定,相对人如果要对地方政府的违法行政行为进行起诉,可以在参考国务院部门的文件规定后要求附带审查地方政府,参考文件也可以是地方政府文件规定。[2]并且新《行政诉讼法》对案件受理的制度做出了改变,采用了立案登记制,不再使用立案审查制,从根本上对当事人的权益进行保护,也贯彻了法治行政理念。

二、针对审理问题做出调整

原《行政诉讼法》存在很多审理方面的问题,人们对于其公平与否、办事效率一直都有很大的质疑。首先,对于行政诉讼案件在审判中会受到阻挠的问题,新《行政诉讼法》提出了解决办法。为了防止本地法院无法公正地做出审判,其他区域的高级法院可依据审判过程的实际状况,在得到最高法院的许可后,进行跨区域审理,满足了法治行政理念的要求。

在行政诉讼案件中不乏一些简单的案件,若按普通程序审理,既费时又费力,所以新《行政诉讼法》推出了简易程序来满足简单案件的要求,若案件双方都同意,则可以采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再审、重审案件例外。原法为了避嫌,行政案件凡是交由法院审理的,一概不能调解,行政赔偿诉讼案件例外。新《行政诉讼法》增加了例外的范围,不仅行政赔偿诉讼案件可以调解,关于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主体政府机关的案件以及行政补偿案件压在调解之列。[3]

三、针对执行问题做出调整

原《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无法保护行政相对人的权益,在行政相对人诉讼成功的情况下,法院作出判决,但只要行政机关对判决结果保持不履行的态度,相对人就仍然无法保护自己的权益。所以执行制度与相对人的权益直接挂钩,息息相关。新《行政诉讼法》规定如果行政机关对判决结果保持不履行的态度,则对其负责人予以罚款处理,并且法院还可以向社会公开案件,使用社会舆论督促行政机关执行判决结果。对于情况恶劣的,可以拘留行政机关相关负责人员,当碰到足以构成犯罪的严重情况时,可以实行司法拘留。

四、结语

《行政诉讼法》对维护行政诉讼秩序的稳定有着重要的意义。针对原《行政诉讼法》在立案、审理和执行上的问题,新《行政诉讼法》在这些方面作出了调整。调整《行政诉讼法》中的规定也是为了在行政诉讼案件的立案、审理、执行方面做到公正、公平,贯彻落实法治行政理念,不让行政机关成为游离于法律之外的特例。《行政诉讼法》修改促进了我国法治行政理念的进一步发展,在将我国建设成为法治国家方面也有着深远的影响。[4]

[参考文献]

[1]莫于川.以现代法治精神推动行政诉讼法修改[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3,03:5-14.

[2]张坤世.行政诉讼法修改的理念信守与路径选择[J].成都行政学院学报,2007,01:28-31.

[3]关宝英.行政诉讼法修改的法律理念探讨[J].社会科学战线,2008,01:172-181.

[4]莫于川,雷振.我国<行政诉讼法>的修改路向、修改要点和修改方案——关于修改<行政诉讼法>的中国人民大学专家建议稿[J].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2,03:17-52.

中图分类号:D925.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19-0295-01

作者简介:王秀忍(1984-),女,汉族,福建惠安人,硕士学位,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

猜你喜欢

修改行政诉讼法
如何有效连结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教学改革探索
浅谈“摘抄”在作文教学中的妙用
我的作文课教学
浅析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的现状及困境
试论小学生作文能力的培养
“以读促写”与“以改促写”英语写作教学对比研究
房屋拆迁行政诉讼问题探析——以新《行政诉讼法》为视角
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一周年回顾与展望
行政诉讼法修法解读
《行政诉讼法》让公权力更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