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关于警察使用枪支的法律思考

2016-01-31李俊鹏

职工法律天地 2016年24期
关键词:生命权健康权犯罪分子

李俊鹏

(210023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 江苏 南京)

关于警察使用枪支的法律思考

李俊鹏

(210023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江苏 南京)

作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警察,对于枪支的使用一直是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焦点内容,人们对于警察使用枪支众说纷纭,一部分人认为警察使用枪支能够更好地保护自身与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另一部分人则认为警察开枪伤人是对他人生命权和健康权的漠视,本文将以此为基础,结合当前国家关于警察使用枪支的法律法规,从限制警察使用枪支的条件以及规定警察使用枪支的程序两方面,简要谈谈关于警察使用枪支的法律思考。

警察;使用枪支;法律思考

警察本身作为一种具有极高风险的职业,常常伴随着生命危险,使用枪支不仅能够有效保护自身与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同时还能够有效制止违法犯罪,特别是从国内外发生的恐怖暴力袭击事件当中,我们可以看出,警察使用枪支不仅能够有效增强社会公众的安全感,同时也是在使用法律赋予其的合法权力。但警察开枪致人伤亡的事件也为警察使用枪支的行为敲响了警钟,为真正落实法律赋予其的权力,履行警察保护公民安全的职责,本文将针对警察使用枪支提出几点法律思考。

一、限制警察使用枪支的条件

1.必须用于维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

在我国《人民警察法》当中明确规定,警察使用枪支的前提必须也只能是用于维护公民的生命权与健康权,虽然警察也具有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公民人身自由以及财产权的职责,但是在使用致命性武器如枪支时只能够用于保障公民的生命健康权,譬如说在昆明火车站恐怖袭击案件当中,恐怖分子劫持了大量人质,严重危害公民的生命权与健康权,此时警察可以使用枪支解救公民,但是在普通的治安纠纷案件当中警察不允许使用枪支,而一旦案件性质发生转化,如犯罪人员绑架他人等则可以使用枪支[1]。

2.考虑其他可能产生侵害行为主体

在现阶段我国对于枪支规范的《警械武器条例》当中,明确罗列出十五种警察可以使用枪支的情形,但在现实生活当中,情况往往复杂多变,而显然法律不可能将全部情形一一罗列出来,因此在立法是需要充分结合列举性与概括性的原则,将限制警察使用枪支的条件清晰、明确的规定出来。同时在现实生活当中,威胁和侵害公民生命健康权的主体除了人之外,还有动物以及其他无生命物例如各种自然灾害等,在此种情况下同样需要对警察使用枪支的情况进行规定。

3.判断公民生命健康权是否被侵害

目前在我国的《警械武器条例》当中只写明在紧急情形且警告无效的情况之下,允许警察使用枪支。但是对于紧急情形尚未给出明确的限定,所谓的紧急情形不一定会对公民的生命健康权造成侵害,而警察使用枪支的“紧急情形”则必须为对公民生命健康权进行侵害,这对于警察判断是否开枪具有一定的影响作用。

4.需对使用枪支的必要性进行判断

在警察使用枪支时需要坚持最小损害原则,也就是尽量以牺牲最小的利益损害保障公民的生命权与健康权,因此在不必要情况下因尽量不使用枪支[2]。但也需要根据现场的实际环境对是否使用枪支进行判断,比如说在某起人质解救案件当中,警察通过与犯罪分子谈判,攻破其心理防线,并通过强行进入绑架大楼与绑匪进行近身搏击,最后在连续鸣枪示警仍然无果的情况下最终击毙绑匪。在此案件当中,警方正是立足于对深刻分析现场状况,采用最小的损害方式保护公民的生命权与健康权。

二、规定警察使用枪支的程序

1.判明现场情况

警察需要到案发地点之后在短时间内迅速对现场情况进行判断,譬如公民的生命权与健康权是否被侵害或将要被侵害,在不使用枪支的情况下能否保障公民的生命权与健康权等等,若公民生命健康权正在或已经被侵害,且不使用枪支很难解除危害的情况下,警察应做好使用枪支的准备。

2.表明警察身份

在判明现场情况之后,警察需要及时亮明自己的身份,用于避免贸然出枪伤及无辜,同时表明警察身份也能够及时得到他人的配合,方便执法办案。在亮明警察身份后将有效避免因身份不明导致警察与犯罪分子之间的矛盾被激化,不仅容易激怒犯罪分子导致形势恶化,而且不利于维护警察形象。但这一点并没有在《警察武器条例》当中进行明确。

3.要求旁人躲避

在确定使用枪支之后,警察需要对现场无关人员进行疏散,若无法及时疏散则需要要求无辜人员进行躲避,避免殃及无辜。同时为了有效控制犯罪分子的违法行为,警方需要要求其立刻停止犯罪行为,若无实际效果则需要进行鸣枪示警,对犯罪分子造成震慑,帮助其认识到自身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而及时停止实施侵害。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现场有高架桥或高层建筑,则禁止使用鸣枪示警,以防止造成误伤。另外为防止子弹坠落造成误伤,警察需要保持枪口垂直向上的方向鸣枪[3]。

4.判断射击部位

当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到侵害时,警察可以使用枪支,但由于情况较为紧急,很可能在实际射击过程中无法完全标准命中部位,因此需要在瞄准时坚持最小损害原则,即以停止犯罪分子的侵害行为为最终目的,对是否需要射击其致命部位进行判断,将损害程度减小至最低。而当犯罪分子明显已经终止侵害行为,或是在警方射击之后无法继续侵害行为时,警察必须立刻停止射击,但为防止其再次进行侵害活动,警察需要保持持枪戒备状态。

5.规范事后程序

在枪支使用完毕之后,需要由专门的机构检查枪支,并且要求警察将枪支使用情况,现场伤亡人数等以书面调查报告的形式进行提交,在最新公安部制定的《操作规程》当中对警察使用枪支的事后程序进行明确规范,有效保障信息的公开度和透明度。

三、结束语

总而言之,警察使用枪支的根本目的在于保护公民生命权与健康权不受侵害,但是在使用过程中也需要对使用情况以及使用方法等进行判断和规定,本文通过对现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分析,对警察使用枪支提出了几点法律思考,以期能够为规范警察枪支使用提供必要帮助。

[1]高文英,韩思琪,张建一. 警察使用枪支的若干法律思考[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04:36-44.

[2]沙万忠,方姚. 关于警察使用枪支的法律思考[J]. 宁夏社会科学,2015,05:35-43.

[3]李娜,张楚. 从警察使用枪支角度引发的法律思考[J]. 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15,01:22-26.

猜你喜欢

生命权健康权犯罪分子
健康权法律属性研究*
论胎儿生命权的宪法保护
借助过渡语驱动参与式教学
——以《生命健康权与我同在》为例
拜访朋友
与谁接头?
一位老者的生命权
宪法学视角下我国生命权基础理论问题研究
关于流窜犯罪案件的分析及侦查措施的运用
论DNA技术在森林刑事案件中的应用
健康权 健康中国的法治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