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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播案庭审直播了,然后呢?

2016-01-30刘昊郜碧澄

华声 2016年1期
关键词:录播庭审法院

刘昊++郜碧澄

这次的法庭却一改神秘感,我也在B站上一边围观如日剧《Legal High》中一样贱萌的律师,一边看网友们发弹幕吹水,从辩控双方的交锋点评到法警的颜值、身体动作乃至表情……

“快播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的庭审直播让被告王欣的语录红了,还成就了一众段子手,各种脑洞大开的新帖新图刷屏,速度快到让人都看不过来。

庭审直播体现的是司法公开进程与现代技术发展的结合。不可否认的是,对渴望了解审判过程的社会公众来说,一刀未剪的视频直播又比录播和文字直播更“解渴”、看起来更“high”。

今年伊始,快播案把“庭审直播”推进舆论场,或许这也是重新审视一下20年来中国庭审视频直播究竟有何作为的好时机。

视频直播20年,断断续续的个例

我至今仍记得在法学院读书学到《刑事诉讼法》时,课程PPT上列出的最高法院的一条司法解释: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不得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摄影或通过发送邮件、博客、微博客等方式传播庭审情况”。

不想这次的法庭却一改神秘感,我也在B站上一边围观如日剧《Legal High》中一样贱萌的律师,一边看网友们发弹幕吹水,从辩控双方的交锋点评到法警的颜值、身体动作乃至表情……不过,不管大家聊得在不在点上,单就这次庭审直播来说,还是可以为我们国家司法透明度的提高鼓个掌的。

这次的庭审情况是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主动传播的:先是提前两天在自己的官方微博上预告,告诉大家将进行视频、图文、微博播报,并上传视频直播的链接。在1月7日和8日的庭审中,又先后发布27条长微博播报庭审全过程,视频直播也随开庭和休庭同步进行,足足播了20多个小时,累计有100多万人观看了视频。

其实,中国的庭审视频直播这种形式,最早可以追溯到1990年代后期。根据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何家弘和学者王燃收集的资料,1996年 2 月,电视就曾直播过番禺“12·22”特大劫钞案。1998年7月11日,国内十大电影制片厂诉电影著作权被侵权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庭审,中央电视台首次做了历时4个多小时的现场直播。

1998年,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肖扬在讲话中提出,要逐步实现电视和广播对审判活动的现场直播。这在当时被视为法院庭审透明度提高的一个标志性表态。

此后被记入史册的“直播”案例还包括1999年3月的綦江虹桥垮塌案庭审,以及2001年4月的张君、李泽军特大系列持枪杀人抢劫案宣判。当然,这些案件的直播者都是中央电视台。

不过需要强调的是,对张君、李泽军特大系列持枪杀人抢劫案的直播,并非纯粹意义上的“庭审直播”。在中央电视台为此特别制作的3小时的节目中,被实时直播的是案件宣判过程,在其间穿插案件的相关录像,以及对法学专家的现场采访。

哪些案件的庭审可以被直播?

我们在“中国法院庭审直播网”上看到,目前被庭审直播的案件涵盖了民事、刑事和行政三种类型。关于庭审直播,现行的法律都有哪些规定?

1999 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的若干规定》:“依法公开审理案件,经人民法院许可,新闻记者可以记录、录音、录相、摄影、转播庭审实况。”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又颁布了《关于人民法院直播录播庭审活动的规定》,对庭审直播的原则、形式、程序等细节做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有几类案件被禁止直播:检察机关明确提出不进行庭审直播、录播并有正当理由的刑事案件;当事人明确提出不进行庭审直播、录播并有正当理由的民事、行政案件。

三大诉讼法对审判公开也有相关规定。在民事诉讼中,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以及离婚、抚养等涉及人身关系的案件不得进行直播;在刑事诉讼中和行政诉讼中,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案件不得进行直播。此外,刑事案件中被告是未成年人的案件也不得进行直播。

与此同时,《关于人民法院直播录播庭审活动的规定》还对“什么案件可以直播”给出了标准:“法院应该选择公众关注度较高、社会影响较大、具有法制宣传教育意义的案件进行庭审直播”。但何家弘和学王燃在其2015年合著的论文中指出,这样的规定太过笼统,特别是对何为“具有法制宣传教育意义”的案件,缺少清晰的界定。

我们的庭审直播做得好吗?

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主管的“中国法院网”就建立了“网络直播”栏目。2013年12月,“中国法院庭审直播网”正式上线。目前,他们的庭审直播做得怎么样?我们最近逐个体验了一番。相比如恒河沙数的案件,向公众提供直播的案件仍是少数。

1月11日,我们打开了“中国法院网”的“网络直播”栏目,在“直播预告”里看到,次日将被直播的案件一共只有17起——而根据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加强基层法院建设情况的报告》,当时中国仅基层法院就有3000余个。

“上海法院网”的“开庭公告”页面显示,1月11日上海市各基层、中级和高级法院共计将开庭审理1037个案件,其中仅有8件被预告将进行直播,它们全部在虹口法院开庭。

另外,该网页左侧还提供了38个地方网络直播栏目的链接,点击后显示为“404”的网页超过了10个。“成都法院网”的直播栏目里甚至找不到庭审内容,只有寥寥几个“召开某论坛”的新闻。

截至1月11日下午7时,“中国法院庭审直播网”上共有27个直播预告,在2013年12月以来的“直播回顾”中,仅有2187个庭审直播。

而各省级地方法院的庭审直播链接里,只有北京、天津、广东、安徽、湖南的在线庭审视频超过100个,上海、重庆、浙江等地的在线庭审视频数甚至显示为0。网站首页多处图文显示为“测试”。

视频直播,“增加透明度”vs“影响气氛”

随着网络技术和社交媒体的发展,微博上的图文直播渐渐成为各地法院直播庭审的主要方式。一个标志性的事件是公审薄熙来时,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所进行的微博直播。2013年8月22日开始,连续6天的时间,这个法院在其官方微博上以23万字和11张图片直播了全过程。

庭审直播对司法透明的促进无需赘言。何家弘和王燃在其合著的论文中写道,庭审直播有助于增强司法的透明度、一定程度上消除民间的疑虑和误解进而提高司法公信力、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司法腐败并改变庭审虚化。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一项调查表明,在庭审直播的方式上,网络视频直播和电视直播更为中国的普通民众和律师群体所支持,而中国的检察官和法官群体则更支持微博直播和网络图文直播。

为什么法官和检察官会倾向于实时性较弱的直播方式?上述团队的另一项调研可以给我们提供理解他们心态的角度:“庭审直播对司法人员有什么影响?”——这里的“直播”包括各种方式的直播。法官和检察官们的答案包括正负两面:正面影响是准备更充分、程序更规范;负面影响则是情绪紧张、法庭氛围受影响。

透过司法人员这一维度看庭审直播,会有别样的思考。在提高司法公开水平的同时,庭审直播能在多大程度上尊重当事人的隐私权。在法定不公开和依申请不公开范围外的案件,都是可以进行直播的公开开庭案件。如果庭审直播最终落实到每一个公开案件,是否能保证每位当事人都有拒绝直播的权利?如果庭审直播成为司法制度的一环,这由司法者单方批准和拍板的环节会不会多少又是职权主义的缩影?

摘编自微信公号“时务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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