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调运工作中存在问题和建议
2016-01-30钱洪利重庆市江津区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402260
钱洪利(重庆市江津区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 402260)
动物调运工作中存在问题和建议
钱洪利(重庆市江津区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 402260)
1 动物调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1 调运人员动物防疫意识不强
首先,调运从业人员在进行调运动物之前未按照要求办理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缺乏动物防疫检疫的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这是直接导致非法运输的最为重要的因素。其次,部分从事调运的人员不能按照要求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申请调运相关的审批手续,有的虽有申领相关资格,但没有到申报的调运的区域进行动物调运,导致名不副实,更有甚者为追求地区动物市场价位的差异非法到疫区调运动物。再次有些收购牲畜运输户在调运动物时受利益驱动,只注重价格,不注重质量,不对运输车辆进行严格的消毒,导致动物疫病随车传播,给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带来重大的安全隐患。
1.2 动物检疫依旧存在漏检现象
某些养殖户为减少经济损失,将未免疫接种或已感染动物的出售,逃避检疫,致使不合格动物流入市场,给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带来隐患。其次,当地调运从业者委托一些运输户零散收购家畜、家禽,在运输过程中忽视防疫工作,不对调运的动物是否已经免疫接种,是否有效检疫证书,没有对该养殖场的动物防疫记录情况进行查阅;不管动物是否符合调运要求,不办理调运相关的审批和证明材料,违规调运动物,极易导致动物疫病的暴发。个别动物检疫人员在检疫调运动物时未按严格按照规范程序检疫,有的甚至不到场检疫,不对免疫接种档案和免疫耳标进行严格细致检查,导致部分未接种疫苗的动物或染疫动物进入流通环节。
1.3 畜禽调运监督管理不严格
一些调入地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管力度不够,春秋防动物免疫效果监测、动物疫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分析和疫病风险评估工作不到位,对当地调运户的管理不足,使动物调运制度形同虚设。由于检疫监管不到位,使部分调运后的动物在屠宰场内引发疫病。还有调运的动物因隔离场所和饲养管理不便等客观因素影响,对调运后的动物直接分散到各个养殖户混群饲养,导致疫病扩散传播。由于调运工作监督不到位,一些调运户为了减少疾病带来的损失,故意瞒报动物疫情,在调运过程中染疫的动物直接进入黑市进行交易或擅自送入屠宰场进行屠宰,造成疫情的进一步扩大,增加了疫情防控工作的难度。
2 防控策略
2.1 加强调运队伍管理,强化防疫检疫意识
对从事动物收购、贩运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备案管理,填写申请备案表,建立基本信息档案,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通过考试考试合格者将办理 《畜禽及其产品调运资格证》。加强对官方兽医、防检疫人员等开展 《动物防疫法》、《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动物检疫申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动物防疫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2.2 完善调运管理机制,严格准入准出程序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根据辖区内的调运需求申请,对调出地的规模养殖场凭动物疫病监(检)测报告、风险评估报告出具产地检疫证明等资料;对省(市)外调入和跨区县调运非屠宰用动物的,要严格查验随货携带的输出地兽医机构出具的强制免疫病种强化免疫凭证和有关动物疫病监(检)测资料;省(市)外调入动物及动物产品必须经指定道口检查站检查准入,调入非屠宰用动物落地24h主动报告和按规定隔离观察。
2.3 加大动物调运监督,严查违法违规行为
按照风险等级不同,对规模养殖场进行一场一档的精细化监管,每个养殖场挂牌兽医、监管兽医每月分别不少于1~2次的到场监督检查,防止养殖户不申报擅自引进动物。调出和调入两地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沟通配合做好配合调运动物的源头信息管理工作,强化本地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人员和调运从业者的管理工作,对违反动物产地检疫和调运过程中的非法行为进行严厉的打击。对未经事前备案批准、未经指定道口检查站准入、未经落地隔离检疫或者隔离观察的,必须按照 《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予以立案查处。在调运过程中发现疫情要规定进行及时处置,加大对非法调运、疫情瞒报和乱抛乱丢病死动物的行为的严肃查处力度。
钱洪利(1983.2-),女,山东省邹县人,兽医师,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动物疫病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