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应以“柔”克“刚”
2016-01-29朱启臻
文|朱启臻
扶贫应以“柔”克“刚”
文|朱启臻
扶贫不用能用立竿见影的投入的换取某段时间收入显著提高,或短期内村庄外貌的直观改变,而应综合考虑到村庄文化、精神、生计、治理等多方面的因素,获得村庄的整体进步和人们生活的全面改善,而且这种变化和进步必须是可持续的。
常言道,“靠山吃山,靠水吃水”,但如何把“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却需要理念更新和制度创新。
以往的扶贫理念大都具有很强的刚性,它以资源短缺与不足作为贫困的主因,而扶贫实践则以获取外部资源为显著特征,两者结合就形成了强大的争取外部资源的动力。但外部资源的设置通常都是自上而下的,因此很难适应千差万别的反贫困实践。为了争取到宝贵的扶贫资源,各地往往采取削足适履的措施,使自己的扶贫项目与上级制定的项目相符合,而不顾其是否符合当地的实际需要。
在中央提出“精准扶贫”的思路后,这种倾向有愈发明显的趋势。一些地方面对巨大的外部资源,特别是易地搬迁资金的诱惑,把“易地”搬迁变成了“异地”搬迁,甚至为了获取项目“为了搬迁而搬迁”。村庄搬家了,贫困却依旧,甚至连原本存在的生计也损失了,让原来的贫困人口“贫上加贫”。一些地方错误理解“精准”的含义,把“精准扶贫”演变成了“精准救济”,导致一些地方争当贫困户现象的出现。
在我国第三个扶贫日之际,总结各地扶贫经验具有特殊的意义。这让我们意识到,为提高扶贫实践的有效性,以往的“刚性扶贫”模式需要向“柔性扶贫”模式转换。
所谓“柔性扶贫”,其核心内容就是强调乡村资源的价值,生态、自然、物产、民族村落、风情、习俗、生活方式等都是重要的资源。这些资源通过重新组合、制度创新等途径可以实现价值放大的效果,在资源要素不变的情况下实现农民可持续的脱贫致富。
“柔性扶贫”把乡村作为一个有机整体,由此在扶贫策略上主张沿着乡村固有价值系统安排扶贫项目,使外来项目融入村落体系,促进原有乡村结构体系的更新升级,而不是在原有体系旁边孤立地竖起一个与乡村无关的项目,更不能想当然地重新制造出一个新的乡村结构。
“柔性扶贫”不是盯着一时一事,而是体现在扶贫的综合内容和措施上。扶贫不仅重视基础设施、产业与文化设施建设,还强调与硬件建设相配套的柔性项目,它更着眼于村民幸福指数的提高。
“柔性扶贫”不是通过外部资源供给方的强硬干预,也不是“一对一”的直线给予或救济,而是通过“乡村互助、团结发展”的手法,激发社区内在活力及向心力,通过有机体合力的作用解决贫困问题。
“柔性扶贫”不是疾风暴雨式的运动,而是春雨润物细无声的滋润过程;不是类似于脱贫比赛的数字游戏,而是实实在在地让老百姓体验到幸福生活的扎实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