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营改增”背景下我国文化产业的税务筹划
2016-01-28西藏民族大学财经学院王思荐
西藏民族大学财经学院 王思荐
浅析“营改增”背景下我国文化产业的税务筹划
西藏民族大学财经学院 王思荐
近几年,我国大力推进“营改增”改革,其中文化产业是“营改增”改革中的重点行业之一,是第一批被纳入试点改革的行业。同时文化产业也是我国近年来经济发展的一个战略性的行业,是一个朝阳产业,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已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识。2014年两会刚刚结束,国务院就密集出台了两个关于发展文化产业的文件,这表明文化产业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占有更加重要的地位。因此,本文研究“营改增”对我国文化产业的影响及其税务筹划的应对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营改增” 税务筹划 文化
1 研究背景及意义
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转变,两种流转税营业税和增值税无法平衡,导致了重复征税产生税负重的情况,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国将“营改增”列为“十二五”的重要内容之一。近几年大力推进“营改增”改革,其中文化产业是“营改增”改革中的重点行业之一,是第一批被纳入试点改革的行业。2014年,国务院出台了两个关于发展文化产业的文件,表明文化产业在我国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占有更加重要的地位。因此,研究“营改增”对我国文化产业的影响及其税务筹划的应对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的。
2 “营改增”的背景
我国“营改增”改革的进程如下。
首先,2012年1月1日是“营改增”改革的起点,上海市是全国首个试点区,此时在上海市全市开展了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营改增”改革。这里的部分现代服务业主要是指为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也就是说文化产业在“营改增”改革的一开始就被纳入到改革的范畴。紧接着,在同年的8月1日,试点地区扩大到北京、天津、厦门、深圳等省、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随后于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试点改革的地区范围扩展到了全国。同时,试点的行业范围也扩大了,此前未被列入试点范围的文化产业中的广播影视作品制作、播映、发行也被纳入。2014年1月1日,“营改增”试点行业范围又进一步扩大,纳入了交通运输和邮政服务业。最终于2016年5月1日,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全部纳入了“营改增”试点。到此,营业税彻底地退出了历史舞台。
3 “营改增”对文化产业的影响
“营改增”对文化产业的关于税收的影响主要在于以下三个方面。
3.1 减少重复征税,减轻文化产业税收负担
“营改增”改革前,我国的文化产业征收营业税,其为了提供服务而购买的原材料、固定资产等产生的增值税无法进行抵扣,同时其在服务类企业购买服务时产生的是营业税,营业税自然是无法抵扣的。这就造成了文化产业的重复征税产生税负重的问题。在“营改增”改革后,文化产业征收的营业税改成了增值税,上述的重复征税问题得到了解决,从而减轻了文化产业的税收负担。具体来说分为两方面,一方面是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原本征收5%的营业税改为了6%的增值税税率。表面上看税率似乎是增加的,但是由于征收增值税后,文化产业为了提供服务而购买的原材料等产生的增值税均可以进行进项税抵扣,且从服务类企业购买的服务产生的营业税也变为了增值税,也可以进行抵扣,因此,从整体来说文化产业一般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是减少了。另一方面是就小规模纳税人来说的,“营改增”改革试点方案规定其增值税税率为3%,由此可见,其税负水平也是大幅度地降低了。因此“营改增”对于减轻我国文化产业的税收负担具有一定的作用。
3.2 完善了上下游相关产业税收抵扣链,有利于加强合作
实行“营改增”后,对于接受文化产业服务的下游企业,在接受文化产业服务是能够得到文化产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因此,其税收负担明显较改革前减少,这就是所谓的上下游企业税收抵扣链的完善。在“营改增”改革之前,文化产业征收营业税,无法为其下游企业提供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因此,导致多数企业均偏向于自己内部来提供文化类服务而非从文化产业类企业购买获得,较少的需求使文化产业的发展受限。而在“营改增”改革之后,文化产业的下游企业在接受文化产业服务是税负减少,下游企业会逐渐偏向从外部获得文化创意服务,会大大增加对文化服务的需求。有利于文化产业与下游企业的合作,繁荣文化产业市场,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
3.3 对文化产业会计核算和发票管理的影响
增值税的财务处理方法与营业税存在着明显的不同,营业税是计算在主营业务收入之中的,而增值税却是不纳入主营业务收入的,不在利润表中反映。主营业务收入核算的改变也会导致企业所得税计税基数的改变。这就对企业的会计核算提出了要求,企业的财务报表数据结构以及数据分析均会受到影响,要能正确进行税务处理和会计核算分析。增值税的发票管理比营业税的发票管理要严格很多,一般纳税人必须使用税务部门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并且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时企业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因此,对于发票管理方面企业也需更加严格。
4 “营改增”后文化产业的税务筹划
“营改增”后我国文化产业的税务筹划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4.1 从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方面进行税务筹划
“营改增”后文化产业企业购入的原材料、固定资产等产生的增值税可以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而增值税抵扣是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从税务筹划的角度来划分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供应商;另一种则是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供应商。因此,很多人会理所当然地简单认为地选择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供应商就可以了。其实不然,由于小规模纳税人供应商无法提供抵扣凭证,所以,他们往往会在价格上进行减免或优惠以此来取得客户的青睐。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客户的文化产业企业就应当合理衡量计算二者的成本和税负,找到一个平衡点来对供应商进行选择。
另外,文化产业企业还可以考虑增加可抵扣的项目。具体的做法是:在企业进行采购的过程中注意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营改增”之前购入固定资产产生的增值税无法抵扣,“营改增”后购入的就可以抵扣。可以在此时更新固定资产,虽然会增加成本但由于其产生的增值税可以抵扣,所以最终综合考量其带来的收益、增加的竞争力更多。如今是文化产业加速发展的起点,需要抓住时机。采取税务筹划最终目的也是增加企业收入,促使企业利益最大化。因此要运用好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企业谋求最大利益。
4.2 从销项税额方面进行税务筹划
由于“营改增”后,企业征收营业税和增值税的税率发生改变,因此,一项服务或者产品同样的价格产生的营业税和增值税销项税税额是不一样的。进行定价时就要考虑如何降低税负,但定价降得过低,税负减少同时收入也减少过多,定价过高收入增高但税负也增高,要综合二者考虑。在降低销项税额和增加收入之间找到利润最大的一个平衡点,以此来进行税务筹划。
4.3 及时跟进利用好最新的税收优惠政策
最后,对于任何行业的税务筹划均不可或缺的一个重点就是及时跟进利用最新的税收优惠政策。我国文化产业税务筹划也一样要充分跟进和利用税收优惠政策。2013年8月1日,“营改增”的试点地区推广到了全国的范围,与此同时,政府规定对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同时近年来我国着力发展文化产业,文化产业的地位不断增高,除了“营改增”还逐渐推行专门关于文化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本文开头就提到过2014年两会结束后,国务院就密集出台了两个关于发展文化产业的文件,其中之一《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就有关于文化产业税收优惠的规定,对文化产业的文化服务出口所征收的增值税实行零税率或免税。这些税收优惠政策都是需要企业实时关注并及时跟进利用的。因此,作为企业方面要做的就是定期培训员工促使其及时了解新的税收政策,及时运用税务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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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03.9
A
2096-0298(2016)10(c)-12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