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孤本《本草拔萃》考*
2016-01-28中国科学院上海生命科学信息中心上海200031
中国科学院上海生命科学信息中心(上海,200031)
姚 远 李 莎 沈东婧△ 孙建春
国内孤本《本草拔萃》考*
中国科学院上海生命科学信息中心(上海,200031)
姚远李莎沈东婧△孙建春
《本草拔萃》上下卷,为清初常熟医士陆太纯研习明代著名医家缪希雍之学,参考缪氏之《神农本草经疏》的体例所著之本草著作。著名藏书家钱谦益曾为其作序,丹波元胤《中国医籍考·卷十四》仅录钱序,未见其书。经文献考证和专家鉴定,该书成书约1657年,中国科学院上海生命科学信息中心馆藏清雍正三年乙巳(1725年)谭位坤抄校本《本草拔萃》二卷附《药性·验方合订》为国内孤本。本文围绕该书版本、著者和内容体例做一提要,阐明该书的文献价值和临床参考价值,为学界提供参考。
孤本中医古籍本草拔萃陆太纯谭位坤钱谦益
《本草拔萃》上下卷,清陆太纯辑,附《药性·验方合订》,不分卷,清雍正三年乙巳(1725年)谭位坤抄校本。现藏于中国科学院上海生命科学信息中心生命科学图书馆,为国内孤本。
版本
三卷三册(一函)。首卷卷端:“本草拔萃,东吴陆太纯贞阳子辑,湖南谭位坤淡庵氏校写。”内封:“本草拔萃,旧钞校本”、“药性·验方合订,谭淡庵钞校本。淡庵,常熟人,康熙七年岁入见科名录”。 版心:“博闻录”、“媚独斋”。题记:《本草拔萃》上卷末叶题“雍正岁次乙巳正月初三日晴窓呵冻”。版式:半叶十二行二十六字,小字双行三十四字,白口,左右双边,单鱼尾。版框:21.8×14.8厘米。开本:26×17.3厘米。钤印:采拾诸书叶有“侈德园遗书”朱方;正文首卷卷端有“小三台长”白文,为清代藏书家邵恩多之印[1]。钱谦益序中言:“仲淳殁后三十余年,年家子陆仲德氏,读缪氏之书而学其学,作为《本草拔萃》,以发明其宗要。”可知《本草拔萃》成书约1657年。经鉴定,清雍正三年乙巳(1725年)谭位坤抄校本为国内孤本。
著者简介
著者陆太纯,字仲德,号贞阳子,清初医士[2]283,常熟人。钱谦益序[3]中称“余每思仲淳绪言,叹后世无子云,今得见吾仲德,则仲淳不死也。……仲德好学深思,束修矫志,进德修业,日新富有”。
抄校者谭位坤,字宁远,号淡庵,清初诸生[2]293,书内载其“康熙七年岁入见科名录”。
内容提要
陆氏撰写此书时,参考了缪希雍《本草经疏》的药物分类及内容体例,采用了注疏的形式发挥其要。《本草拔萃》收录药物406种,每味药物大体按药名性味、主治、参治、简治、修治的顺序记录。“主治”部分记载药物的主要功效及药性;“参治”部分引述其他医书的相关内容,作为对“主治”内容的补充;“简治”部分记载用药宜忌及注意事项;“修治”部分叙述药物的炮制方法及选材。根据药物的特性不同,或各有侧重,或略去其中某部分。如“香薷”一味,有药名性味、主治、参治、修治,而略去简治。香薷“气温,味辛,无毒”,“主治”中引元代朱震亨、明代李时珍之言,阐述香薷“主治中暑霍乱,腹痛吐下,散水肿”的功效。“参治”中引《外台秘要》、《本草衍义》、《千金方》中所载内容,对功效药性加以补充。“修治”中记载香薷的选材:“江西产者硬梗系于石上,乃良,若土香薷软苗者最损真气,禁用。”又如“常山”,性味“气寒,味苦辛,有毒”,主治诸疟吐痰涎,散山岚瘴疠,后以小字引录元代朱震亨、明代李时珍之言,阐述常山的使用方法及配伍功效:“常山、蜀漆生用则上行必吐;酒蒸炒熟用则气稍缓,少用亦不致吐也。得甘草则吐,得大黄则利,得乌梅、鲮鲤甲则入肝,得小麦、竹叶则入心,得秫米、麻黄则入肺,得龙骨、附子则入肾,得草果、槟榔则入脾。”“简治”记载常山用药宜忌,阐释常山虽能破除瘴疠除积热,但其“善损真气,故疟非由于瘴气及老痰积饮所致者勿用”。本书集历代医家之言,而著者按语较少,内容简明清晰,主治、参治、简治、修治均以阴文刻版突出标明,临证查阅较为方便。
另附有《药性·验方合订》,题“谭氏鉴藏”,未著撰者,论述了326种中药的药性,罗列了520个验方,其内容的学术价值有待进一步研究。
考虑到本书为孤抄本,具有重要的文献价值,且书写端正,字迹隽秀,栏线清晰,格式整洁,朱墨双色句读注释,具有较高的欣赏价值,上海科技文献出版社拟纳入《中华中医古籍珍稀稿抄本丛刊》影印出版。本书目录缺页,无钱谦益序,为保持古籍原貌字体统一美观,未在书中补全缺页,另将目录做成附页附于函内,以方便读者查阅。
[1]任继愈主编.中国藏书楼[M].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2001:296.
[2]丁祖荫纂.重修常昭合志·第十八卷[M].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283,293.
[3]清·钱谦益著.清·钱曾笺注.钱仲联标校.牧斋有学集[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716- 718.
2014年上海市新闻出版局数字化出版专项,中科院珍贵古籍数字化开放应用平台建设“中医善本专题”
G256;R281
A
1006- 4737(2016)04- 0006- 02
2016- 04-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