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报刊发行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
2016-01-26新广出办发2015111号
新广出办发〔2015〕111号
关于开展报刊发行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
新广出办发〔2015〕111号
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报刊主管部门,中央主要新闻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人民日报〉、〈求是〉杂志发行工作严格规范报刊发行秩序的通知》及中央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整治乱摊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加大报刊违规发行治理力度,进一步规范报刊发行秩序,总局决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16年初开展报刊发行秩序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中央规定,明确专项整治工作重点
当前,报刊摊派和违规发行问题有所抬头,扰乱了报刊正常的发行秩序,基层群众反映强烈,必须坚决整治。
1.严格执行报刊发行规定。中办《通知》明确规定,由各级党组织负责征订的重点党报党刊是指《人民日报》、《求是》杂志和地方党委机关报刊,《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发行工作参照中办《通知》精神执行,其他各级报刊包括党报党刊所属子报子刊均不得列入党报党刊征订范围。
2.严格禁止搭车摊派、违规发行。在治理搭车摊派方面,各报刊主管部门和出版单位要严格做到四个不得:不得以党报党刊名义搭车发行其他报刊;不得采取电话通知、下发报刊订阅建议表、扣发工资等手段强行或变相摊派发行其他报刊;不得利用登记、年检、办证、办照、收费、评比等职权强行要求服务和管理对象订阅报刊;不得将乡镇、村级组织等基层单位订阅报刊情况与工作考核、评优达标挂钩。在治理违规发行方面,要严格做到五个不得:任何单位不得采取提成回扣、赠钱赠物、出国考察、公费旅游等办法推销,不得搞有偿新闻、有偿不闻或所谓“形象版”、“广告版”扩大发行,不得以舆论监督要挟相关单位订购报刊,不得打着领导机关、领导干部旗号推销发行,限定范围内的报刊不得超范围发行。
二、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1.设立专门机构。总局已设立报刊发行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由新闻报刊司承担具体工作。各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要立即组建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做好举报受理、监督检查、案件查处、信息报送、建章立制等工作。
2.强化社会监督。总局将通过官网、中国记者网及媒体,再次公布总局举报中心电话:010-65212870、65212787。各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要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严厉禁止报刊搭车摊派、违规发行的有关规定,同时再次通过政府网站、属地主要新闻媒体等公布本辖区举报电话,畅通监督渠道,广泛发动基层单位和群众举报并提供有关案件线索,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的积极作用。
3.加强案件查办。各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要把案件查办作为重要抓手,认真核查举报,梳理案件线索,依法严肃处理,做到“件件有处理,宗宗有结果”。在党委宣传部的领导下,积极会同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查办案件,形成工作合力。对不顾中央三令五申,顶风违法违规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对违反规定搞乱摊派,严重影响发行秩序的,要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
4.建立长效机制。各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要将报刊发行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与报刊年度核验、中央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清理整顿等各项工作统筹安排,与报刊准入和退出机制、治理报刊散滥等措施有机结合,通过治理,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进一步优化报刊结构,坚决刹住乱摊派抬头的势头。
三、加强对报刊主管主办单位、报刊出版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的督查,切实规范发行秩序
要切实加强对各报刊主管主办单位履行管理职责的监督检查。督促其认真组织所属报刊自查自纠,加强对所属报刊搞搭车摊派、违规发行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发行问题要及时纠正,并对违规报刊主要负责人和有关当事人严肃追究责任,坚决纠正其缺位失责的问题。
要切实加强对各报刊出版单位落实中办《通知》要求的督查检查,要求报刊出版单位针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查摆突出问题,找准关键环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要做到边查边主动整改,边查边建章立制,坚决杜绝搭车摊派、违规发行等各类行为。
四、专项整治的进度安排
2015年10月底至11月底为各报刊单位自查自纠阶段。11月30日前,各中央报刊单位要向主管部门上报自查自纠报告,各地方报刊单位向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上报自查自纠报告。12月4日前,各中央报刊单位主管部门、各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要将报刊单位自查自纠情况汇总上报总局报刊发行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
2015年11月底至12月底为案件查办和专项督查阶段。各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认真查办案件。总局报刊发行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将组织专门力量,对重点地区实施抽查检查。总局将查处并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件,推动形成良好的报刊发行秩序。对工作不力、有案不查、压案不查的,总局将以通报、约谈等方式,强化督促检查。
2016年1月为专项整治总结阶段。各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于2016年1月15日前,向总局报刊发行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报告,总结上报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特此通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
201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