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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自贸试验区 率先“一照一码”试点

2016-01-25本刊编辑部

福建质量管理 2015年6期
关键词:工商总局试验区片区

本刊编辑部

福建自贸试验区率先“一照一码”试点

本刊编辑部

记者从福建省工商局获悉,从2015年5月5日起,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简称统一代码)暨“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率先在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厦门、福州三个片区范围正式试点实施,新设企业可领到使用统一代码的“一照一码”营业执照。

这项改革试点贯彻了李克强总理在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考察时强调“福建要当好改革先行者,推动全国年内实现‘一照一号’”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上报国务院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确定的基本原则进行,在三个片区试点成熟后在全省推广,为全国全面实施“一照一码”改革探索经验。实施统一代码制度,推进“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是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不但极大地方便企业,而且将进

一步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积极性,也将有效提高政府服务和管理效能,降低行政成本。

因此,福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国家发改委、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给予了有力指导支持。国家发改委于4月27日专门召集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有关司局和福建省政府召开协调会,成立福建自贸试验区统一代码制度试点工作协调小组,积极支持福建自贸试验区试点实施统一代码制度,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4月30日国家发改委、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联合发文同意在福建自贸试验区试点实施统一代码制度,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对试点工作进行了指导,国家标准化委员会派员5月2日专程来闽指导试点具体工作。

为做好此项改革工作,福建省政府印发了福建自贸试验区实施“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工作方案,明确由省工商部门牵头,会同质监、国税、地税等部门协同推进,福州市政府、厦门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组织具体实施。试点实施的统一代码包括18位,由登记管理部门代码(1位)、机构类别代码(1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6位)、主体标识码(9位)、校验码(1位)五个部分组成。加强对企业的服务,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全省相关部门和金融保险等机构对企业提交的“一照一码”营业执照都予以认可。

据福建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4月16日,福建省政府已发文部署于2015年6月底前在全省全面推开“三证合一、一照三号”登记制度改革,在各地行政服务中心设立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综合受理窗口,实行一站式服务、一口受理、一表申请,实现“一照三号”,为推行“一照一码”改革做好前期准备。此前,平潭综合实验区、厦门市、石狮市、晋江市等地自2月起先后启动“三证合一、一照三号”登记制度改革,厦门市自3月起在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探索开展“一照一码”改革试点工作,均为开展“一照一码”改革积累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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