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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话语与抗争文化:当前农村社会治理的新机制

2016-01-24

关键词:抗争村庄村民

胡 兵



和谐话语与抗争文化:当前农村社会治理的新机制

胡兵

文章主张通过政治话语“和谐”来导引抗争文化,寻找当前农村社会治理的新机制。农村社会的抗争文化与抗争事件密切相关,往往经过长时间的沉淀比较稳定。近年来,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集体公共文化不断弱化,抗争事件中政治因素趋向增强,使得抗争文化转向“激烈”。引导地域文化、关注抗争过程、尊重司法结果,化解抗争政治,使得基层治理更加有序。重建公共领域文化、引导外来多元文化及去除抗争性的文化,使其转向“温和”,从而达到治理的目标,形成和谐有序的社会秩序。

抗争文化; 和谐话语; 社会治理

关于抗争政治的影响,西方先后形成了两大研究传统。一是主要关注抗争政治对公共政策的影响;二是关注抗争政治所具有的重大政治影响[1]。在中国,以往的研究者指出,抗争行动一方面能够激发正面能量,媒体报道中不乏有从抗争转而“不抗争”的底层群体*中国日报报道:“黄竹岗:昔日移民上访村、今朝致富导师村”;江门日报报道新民村由上访村变成和谐乡;马慧斌在硕士论文中也分析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波头区文昌镇黄湾村从原来群众“扎堆”上访的“落后村”成为远近闻名的村民自治“示范村”的过程,参见文献[2]。,也有底层群众通过抗争得以维护正当利益,从而为周围群体树立标杆,有助于底层秩序的建立。另一方面,抗争也会带来负面影响,一旦处理不当甚至引发骚乱或暴力冲突。通常说来,新闻媒体对于抗争负面影响的报道使得官方对于底层抗争格外敏感,使得抗争政治的负面影响过分放大,进而使得“维稳”成为应对底层抗争的重要的处理手段。应该说,这两种结果正是官方处理当前抗争政治“两难”处境的原因。

试想一下,如果抗争者能够主动判断哪些抗争能够激发正面能量,从而排除那些带来负面影响的抗争政治,那么抗争政治的数量将大幅减少,抗争政治也能够更好地与官方进行互动,推动官方政策的回应。抗争者如何有能力进行主动判断呢?这里抗争文化便起着重要的作用。这也是西方国家关于抗争政治的治理政策,即底层民众通过集体抗议所做的所有政治努力,实际上都是为了建立一个真正的自我管理的社会。本文根据对中原地区Z镇的田野调查,重点讨论从基层治理的角度上如何导引抗争文化。

一、农村地区的抗争文化

(一)政治参与与抗争文化的互动

抗争文化包括平时的地方性知识结构、规则意识及怨恨意识,更确切地说,抗争文化与当地的政权结构有着密切的关系,它可以反映出当地民众的政治参与水平。只有通过有效的政治参与,政治系统才能够在政治合法性、政策有效性与民众之间建立广泛的联系。

西方学者曾长期认为社会主义国家主要是动员式参与,自发式参与并不多,因此不存在真正的政治参与[3]。舒尔茨则不同意他们的看法,认为西方国家的政治参与强调政策制定时公民意愿的输入,而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参与则侧重于政策的输出,即政策执行过程中公民的政治参与,因为“在很大程度上,是那些执行政策的人在左右实际的政策”[4]。亨廷顿和纳尔逊进一步认为发展中国家政治参与和社会经济现代化之间存在着相互作用,“动员参与水平与社会经济发展程度两者之间是一种倒‘U’型关系,而自发参与水平与社会经济发展程度两者之间则呈现一种线性关系”[5]。表现在我国“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时,农民主要是被动式参与,进入转型期之后,作为权势力量的从属者,农民的参政意识开始提高,要求保障个性与自我权利的民主意识开始增强[6],当他们发现制度内的政治参与无法表达自身的利益诉求时,就可能会转向制度外政治参与,其中抗争行动就是一个参与的策略。而政经分离的“乡政村治”模式,也在客观上弱化了政府对农民非制度参与行为的约束能力,同时增强了他们的组织动员能力。

在Z镇,村民们在政治上的参与基本上只局限于村庄这一级,村庄里遇到重要事件基本都会召开村民会议,每户一名代表,能够相对公正地决定本村内部的事情,然而一旦超出了村庄范围,村民们就难以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例如陈岗村2002年进行村干部选举时,几经动员,部分村民就是不愿意去投票。访谈中,有村民表示,根本不认识那几个人,所以没法选,干脆就不去了。而在村庄中,村民会议的召开频次往往与村庄的和睦程度有着一定的关系。相邻的两个村庄,小明湾村民之间相处较为和睦,大明湾则较为独立,不时发生村民争吵和“骂湾”的现象*“骂湾”描述的是一类现象,就是村民受到损失,由于不知道是谁施加的损失,就在整个村子里开骂,如果施加者沉不住气,便会出现“还骂”,这样开骂的村民就达到了目的,揪出了“罪魁祸首”,如果施加者始终不出来,开骂的村民利用阿Q精神胜利法缓解了心里因遭受损失带来的憋屈感。。笔者试图寻找出现这种现象的关键因素:姓氏构成和村民开会的频次。重要的还是开会的频次*大明湾主要由两个姓氏构成,发生矛盾的主要是这两大姓氏的村民之间,笔者一度认为是姓氏影响了村民们之间的交往,后来发现其他有不同主要姓氏构成的村庄里,村民们也可以相处得很好;而小明湾村民相处基本上是比较和睦的,村民们之间能够相互帮助,如在庄稼抢收等事件中都会相互帮忙。当然这种现象在近几年收割机出现的情况下大幅度减少。,作为熟人之间的村民能够通过开会解决诸多问题,开会能够相互沟通,缓解村民之间可能存在的矛盾*这可能就是开会、会多能够得到民众认可的原因。。因此,在基层,会议就是重要的政治参与的机会,如果缺少这个平台,就会对村庄文化产生不利的影响,抗争文化就是这样与政治参与进行互动的。

(二)基层政治与抗争文化的碰撞

除了民众之外,基层政治也影响着抗争文化的发展,不同的基层政权运作逻辑,能够产生不同的抗争文化形式。欧阳静讨论了桔镇政权的运作逻辑,将其概括为“策略主义”,指的是当乡镇被置于资源匮乏与压力型体制的多目标、高指标,以及资源匮乏与乡村社会的治理需求之间的矛盾之中,就呈现出策略主义的运作逻辑[7];陈峰将鲁中东村的治理概括为“嵌入式治理”,主要指的是将国家权力嵌入在村庄的社会结构、关系与规范之中,来实现国家与乡村社会、国家与农民的有效对接,最终实现国家政策的有效执行和地方秩序的稳定[8]。在村一级,基层政权指的是村民委员会和党支部,其运作方式往往影响到村庄的文化氛围,或者说村庄的文化塑造了基层政权的运作方式。在Z镇,由于各行政村不大,村民之间、村民与村干部之间基本都能认识和相熟,村民与基层政权的关系就容易简化为村民与村干部、小组长的关系。

访谈中,我们发现,村民们在日常生活中基本上不把村干部当作官员,但在公事中,还是存在着一点敬畏感的。“不逢集的时候,要买啥东西,就去大队部啊,那里有许多小卖部的,我还去会计那喝过水的”*村民们将村委会称之为大队部,见访谈资料。。“我小的时候,当时大队有一个小干部,为人不好,还偷公家的电,后来都被我们赶下来了。我们跟大队部的关系就是你对我们好,我们自然就对你好。”村民们把村民之间朴素的相处法则移植到与基层政权的关系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相互之间相处融洽。而基层政权要想与村民之间进行良好的互动,也必须遵守村民之间的相处法则,尤其当外来文化与乡村文化发生碰撞时,基层政权首先需要的是考虑外来文化与原有文化如何共处,再引导村民们进行处理,这就是考验基层政权的关键时候。

(三)制度变迁与抗争文化的关系

村民与乡镇政权的关系就基本上属于纯粹的“契约”关系,村域文化对应着基层政权的制度变化。舒尔茨曾详细考察过前南斯拉夫和前东德两个社会主义国家的现代化历程,认为社会主义国家的自发式政治参与,无论是制度内形式还是制度外形式,都具有推动制度性变迁的功能。由此他提出一个完整的社会主义国家现代化政治参与制度性变迁模式,并大胆预测,随着社会主义国家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由此引起的政治参与以及相应的制度性变迁可能会达到一种相当极端的程度,即推动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发生根本性的变化[4]。遗憾的是,这些研究并没有涉及中国,尤其是在中国现代化进程中农民的政治参与。在Z镇,村民们几乎见不着镇干部,相比去村委会的次数,他们很少去镇政府。他们基本通过政策文件与乡镇政府相处,其关系变化,基本上可以归结为制度的变迁。

在农业税取消之前,村干部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收税。早期,农民就是借粮吃饭也会交税。后来,部分农民开始躲避交税了,他们觉得税收太重了,应该少交点,“如果不能少交,那就晚交”,这个过程村民就与收税干部发生了摩擦,在某些地方甚至会发生暴力冲突。村民们知道交税天经地义,但税收过重就不是天经地义,就可以反抗了。直到减免农业税甚至发补助后,农民对政权的认识又改变了,“政府确实是农民的大恩人”,甚至有村民担心“如果不交粮,那部队士兵吃啥,还能保家卫国么?”农民的这一系列认知的变化始终与税收制度的变迁相联系,可以说农民的认知影响到中央政府对税收政策的调整,相应的,税收政策的调整也影响到农民对政府的看法。

2012年发生在河南的“平坟运动”,与农民的文化是格格不入的,但是这又是制度的强制性措施,所以农民只能在表面上遵守。2013年春节期间,一座座“坟头”又会自然而然地生长出来。当然如果这种制度一直很严厉,农民的文化势必会受到改变,“平坟运动”中一部分农民的祖坟已经永久性搬到公墓中了,他们的祭祀文化也相应地发生改变。所以,从长期来看,抗争文化的变化影响着制度的变迁,而制度变迁更是对抗争文化的走向起到关键的作用。

二、抗争文化视角下的抗争政治

(一)集体公共文化的弱化

农民一般会选择有水源的地方定居,每一个村庄都有池塘。近年来,池塘却成为村庄管理的困境所在。由于村庄中生活污水大都会流向池塘,形成淤泥,到了夏天,水质容易变臭。所以,需要定期对淤泥进行清理。这需要村民们的共同合作。

以Z镇小明湾为例,村民们逢过年都会分到池塘中的鱼,形成“年年有余”的和谐图景。然而,到了1998年,外出打工村民逐渐增多,留守村民不愿意进行繁重的淤泥清理劳动,于是淤泥清理便开展不下去。到了外出人员春节回家后,村民们便开会讨论清理淤泥工作。有人提议将清理淤泥工作换算成工分,每户人家按照工分来出力,如果不出力便出钱,这项提议得到了村民的响应,但接下来换算成多少工分就有着严重的分歧。连续开了两次会依然没有结果。于是,留守村民召开了一个会议,决定由承包池塘养鱼的村民负责清理淤泥,作为回报,不用再向村民分鱼了。

从淤泥清理这件事中,可以看出,村民之间的合作精神不够,经历市场经济的冲击之后,原有的集体合作的文化传统受到了挑战,村民们愿意将不平等的地方折算成金钱,以金钱弥补。外出打工村民无法参与清理淤泥工作,理应拿出一部分钱来。而他们觉得,由于享受不到池塘带来的“便利”,所以不应该承担一样的义务。于是,留守的村民剥夺了所有村民享受的分年鱼的“福利”,换成原本该承担的维护池塘环境良好的“义务”。很显然,在这样人人必须承担义务的公共物品面前,村民们依赖简单的文化和智慧能够处理面临的困难。然而,在更大的需要创造新的公共物品面前,或者村庄外公共物品的建设方面,村民们的这种文化便不足以应对了。

有一条灌溉渠道经过Z镇小明湾、大明湾、石子岗、大余湾、竹岗等村庄,按道理应由这几个村庄共同完成维护工作。但实际是,每个村庄都不维护。小明湾村民认为,自己村庄的农田由于灌溉情况较好,灌溉渠道的作用不大。竹岗的村民觉得,应该只维护到竹岗的这一段渠道。石子岗的村民认为,由于村庄主要是旱地,对渠道的使用不那么迫切,因此不用维护;大明湾的村民则认为,渠道先经过小明湾,他们不维护,我们维护也没用。于是,2002年旱年,是大余湾的村民气冲冲沿途维护经过大明湾、小明湾、石子岗、竹岗的渠道来进行灌溉。这种“公地的悲剧”几乎在许多村庄都上演过,村里开会时,各村民小组长都反映过,也争吵过,但是似乎依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如果发生因这种本该解决好的问题而产生相互之间的冲突,那就是因村庄文化而引起的治理困境了。

可以看出,为什么新中国成立初期,依靠集体文化的影响,许多村庄都建设了大量的水利设施;而现在,村民不用说创造公共物品的增量了,却连公共物品的存量都管理不好。显然,这里的关键就是村庄的文化变了,这种因形势的发展变化及外来力量的冲击对村庄原本文化的改变所产生的新文化,便是抗争文化的重要来源。

(二)抗争政治因素的增强

村庄里的这种文化除了影响到对公共物品的治理外,还能影响到居民的利益诉求。当我们看到两个经济条件等大致相同的村庄一个抗争不断,一个则秩序井然,我们不禁会问,这其中的原因是什么?如果分析前几年频发的出租车集体罢工事件,就会发现其引发原因几乎都包括劳资经济利益矛盾。于是,许多人认为,这些经济利益矛盾就是集体事件发生的主要因素。如果按照这个逻辑,经济利益矛盾越大的城市出租车司机其发生抗争的可能性就越大,但在已发生的出租车司机罢工的城市来看,并不支持这一点*关于出租车份子钱,不同城市收取数额不同,下面列举一些城市2012年出租车每月应交的份子钱,当然影响出租车司机经济利益的是每个月赚了多少钱,即份子钱与运营收入共同决定了出租车司机的收入。北京:单班车5 175元,双班车8 280元;上海:每月8 200元;重庆:每月8 000元左右;深圳:红色出租车每月11 743元,绿色出租车每月8 530元;南京:各家出租公司不完全相同,每月7 000元左右;武汉:每月5 000元;西安:每月8 800元;长沙:每月3 000元到5 800元不等;兰州:每月3 945元(以上数据来自中广网、CCTV经济信息联播、南方日报、龙虎网、三湘都市报、中国甘肃网等媒体报道)。从这些对比看,似乎西安出租车份子钱“全国最高”(载2013年1月17日西部网:西安打车难调查:出租车份子钱为何‘全国最高’)。但在西安,近几年并没有发生过出租车司机集体罢工事件。。显然,在劳资经济利益矛盾方面,不同城市的抗争文化能够对部分经济利益矛盾进行过滤,只有经济利益矛盾突破了抗争文化的“包裹”和“劝说”,抗争事件才会发生。回到农村,不仅不同的村庄抗争程度不同,即使是同一个村庄,经济条件大致相同的家庭发生的抗争程度也不同。这就需要抗争文化来解释,其化解也需要从导引抗争文化这个角度入手。

Z镇小明湾有一户家庭,户主男性,他终生未娶,据说是年轻的时候因为健康原因耽误了。他待人非常和善,衣着很干净,见面都保持微笑,没有文化,话不多,但很愿意与小孩玩。他这辈子几乎都没有与别人吵过架,所以在村中很受人尊敬。60多岁时去世,村里很多人非常不舍。

小明湾还有一户人家,五保户,没有小孩。他们经常为了不同的小事与村里人争吵,所以村民也不照顾他。2005年,他与另一户人家在打谷的时候,突然下雨了,村里人都帮助另一户人家抢收,他们家的谷场便被淋个底朝天,这件事对他们打击很大。此后,对村里人的态度有所好转,能够逐渐融入村里人的文化了,吃饭的时候也愿意端着饭碗到人群中聊天。

徐余湾也有一位“老光棍”,没有兄弟,家里收入来源主要靠种田,但由于好吃懒做,经济条件非常一般。他名声在四周非常不好,偷鸡摸狗、占人便宜之类的事非常多,村民也能猜到是他干的,但也无可奈何。后来他去世的时候,大队部的人用薄薄的棺材板将他送走了。

从这三个例子可以看出,同一个村子里的两户人家一户温文尔雅,一户“横行霸道”,后来经过多年的相处和感化,这户横行霸道的人家大有改观,最后过上了幸福的晚年生活。另一个村子的“老光棍”由于行为处处招人讨厌,最后在唾弃中“默默死去”。从实际情况看,这三户人家无论是经济条件,还是社会地位都处于弱势的位置,但他们发生抗争行动却取决于其他条件,这种其他条件就是他们自身对于“所处地域环境”的认识,就是“抗争文化”。如果周围的环境能够帮助他解决困难,他们为了在这种环境中更体面的生活,就很少去进行抗争;如果所处的环境促使他欲求不满并不断激发这种不满,那么处处都可能发生抗争行动,甚至是“无理取闹”“胡搅蛮缠”。相应的治理应从周围环境入手,如果能够吸引到周围群体帮助潜在抗争者,甚至感化潜在抗争者,那么就不会刺激他“欲求不满”的抗争意识了,就能够从更恰当的渠道而不是抗争来解决困难了。

三、抗争文化与基层治理

(一)引导地域文化

近几年,农村地区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些变化不仅仅是经济层面的,也包括农民工返乡带来的新思维、舆论媒体报道带来的影响、涉农政策的发展变化等促成农民权利意识的不断觉醒。贺雪峰曾指出,“借土地流转进村的外来力量,会改变村庄共同体原有的认同与秩序”*“借土地流转进村的外来力量,会改变村庄共同体原有的认同与秩序”——访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贺雪峰教授,商务周刊,2008(21)。。显然,上述诸多变化均是进村的外来力量,其带来的改变是对现有秩序的挑战,农村地区不断爆发的抗争政治便是证明。从基层治理的角度来说,必须对引发抗争政治的因素进行分析和引导。

首先,农民工返乡带回来的不仅仅是经济收入,还包括在城市所增长的见识,他们在外打拼见多识广,对抗争行动不再畏惧,他们觉得有一定把握能够通过抗争达到目的,所以逐渐地,抗争成为他们面临困难时所选择的重要渠道。其次,自古以来,民告官成功的可能性极小,中国人一直有着“厌诉”的传统。但如果媒体报道某个地方“民告官”取得了胜利,特别是那个事件与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事件大体差不多时,农民就更容易走上抗争道路了。但由于获取信息的不对称,农民并不能完全知道另外案件的所有信息,当他认为两者大体相同而结果不同时,便认为自己受到了明显的“侵权”,于是一步一步陷入到抗争的“泥沼”中,这也是缠访、重复上访发生的原因之一。再次,政策的变化对农民的观念形成冲击,当和谐社会建设、取消农业税等政策出台后,他们认为中央对农民是非常照顾的,是基层政府没有执行好政策。因此,他们抱着“有恃无恐”的态度看待抗争政治事件的发生,抗争成为他们越来越多的选择。

久而久之,这种“抗争”观念逐渐在地域文化中站住脚,逐步发展成为当地的一种“抗争文化”。当农民面临侵权时,一些地方,首先想到的就是“抗争”,只要稍微感觉能够有一点成功的可能性,便立即进行抗争。另外一些地方,只要其他方式有获得成功的可能性,就不进行抗争。大多数地方,则是介入这二者之间,反复衡量各种渠道的可能性。对抗争文化的引导,便是根据基层社会的实际情况,使得当地的抗争文化从靠近抗争走向不抗争的方向,走向和谐。

(二)关注抗争过程

除了对抗争政治进行提前预防外,基层治理还需要正确对待正在进行的抗争行动。通常说来,“维稳”的第一步就是关注抗争过程,他们的诉求是什么?为什么要抗争?在什么条件下才能不抗争?这种逻辑的起点是通过外力要求抗争者放弃抗争,这种外力有时是强制性的力量。而抗争文化的作用是通过“内力”使得抗争者主动放弃抗争。两者的区别是“维稳”通过武力强迫或者收买使得抗争者放弃了本次抗争,但抗争者容易“改头换面”后又进行抗争,如此反复。而利用抗争文化进行导引,是要让抗争者感受到抗争行动破坏了村庄共同体原有的认同和秩序,而本来有义务维持而不是破坏原有的秩序,与这个义务相比,抗争诉求的利益就微不足道了,那么则必然不去抗争。

在Z镇,农民遵循着“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老人晚年与儿子住在一起,遗产一般也是都给儿子。在石子岗,曾发生过这样一件事情:2000年,一户李姓人家男性在煤矿中不幸伤亡,矿厂赔付了16万元,这在农村是一大笔收入。这户人家有一儿一女,儿子22岁,刚结婚,女儿19岁,已有婚约,但尚未结婚。在这笔补偿款的分配上产生了严重的分歧。家里的意见都给儿子,母亲与儿子住在一起。然而,女儿的未婚夫不答应了,他们认为,法律规定,女方有权力获得一部分财产。双方就这样争执不下,并准备“打官司”解决。这件事情的焦点就在于法律与当地传统观念发生冲突,于是村里人纷纷出谋划策,最终决定由村中长者游说。他们首先跟女方说,在农村一般都是由男孩子养老,如果你分得了财产,就需要你来赡养老人,而这实际上比较困难,换个地方不利于老人安享晚年,并且还会引起其他家庭来效仿,破坏了农村秩序。“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劝服了这个小姑娘。最终,女方放弃了对财产的“争夺”。这就是村庄文化的引导作用,从而避免了可能发生的不仅是双方关系破裂问题,很有可能造成更多家庭因类似问题而引发的矛盾。然而,随着时间的发展,这种传统“养儿防老”的文化越来越受到挑战。也可见,外来文化的力量之大,可能终有一天,会改变现有的观念和做法,在农村形成新的认同和秩序。

(三)善用抗争结果

对于已经发生的抗争事件,其抗争结果将是基层治理关注的重点,可以利用抗争结果影响业已形成的抗争文化,尤其是农民对法院判决的结果表示不满,试图通过上访来推翻法院判决时,善用抗争结果就可以通过引导使这类上访事件不再发生,将农民的诉求导引到法律的渠道依法加以解决。

2004年,Z镇有一户村民因承包村里林地引发一起官司。他原来承包了村里一片林地,承包期为10年,到第6年的时候,由于林地另做他用,便解除合同给了他一些补偿。他觉得吃亏了,就将村集体告上法庭,结果败诉,他不服,认为法院包庇村集体,于是开始上访。从2004年到2008年,他的上访范围从镇里到县里,最终感觉太累了,得不偿失,才放弃了上访。但他至今仍然不服气,觉得拗不过村里才吃了亏。笔者多次与之交流,他说是按照“高人”的指点来做的。“高人”告诉他,村里这样做是利用他不懂“法”,欺负他,因此他将村里告上了法院,结果不但败诉,还让他支付诉讼费用。他越想越窝火,认为法院是靠不住的,于是一次次向镇上、向县里上访。以他的说法就是想出口气,但直到最后也没出这口气。笔者问他:“是否有考虑过不该打官司,不该上访?因为村里已经给过你补偿了”。他表示,补偿基本能够弥补损失,但是如果不中止协议,他可以赚得更多,因此,村里应该给他更多的补偿。这也是他坚持打官司和上访的原因。笔者又问他:“如果你管林地的时候,树木被盗,那损失谁来承担呢?”他说,当然是他承担。笔者又问他,“这次协议终止可不可以认为就是被盗了?这样心里会平衡一点”。笔者告诉他,官司打输了就应该停止了。但他觉得法院不可信,他不明白司法是最终的解决渠道。在他的这一经历中,“高人”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让他觉得自己一直憋着气。

在这一过程中,如果村中长者或者基层治理者能够在他上访时向其讲明道理,就有可能化解这起长达四年的断断续续的上访;如果能够将该案例讲述给其他正在因类似事件进行抗争的村民听,也能够打消这类村民的上访;如果让村民相信,法院判决的效力远远高于政府信访办公室决定,村民可能不会再发生试图推翻法院判决的上访了。这些假设就牵涉到治理者如何利用抗争结果来影响村民的固有认知,利用已有治理上访的经验来引导抗争者以及普通村民的认知,从而对抗争文化的发展走向产生积极的作用,善于运用抗争结果来辅助治理、教化民众。

四、导引抗争文化与和谐社会建设

“和谐社会”是中国共产党2004年提出的一种社会发展战略目标,指的是一种和睦、融洽并且各阶层齐心协力的社会状态。当前,和谐社会建设为“抗争文化”的发展走向指明了方向。

(一)重建公共领域文化

在和谐社会建设的大背景下农村如何导引抗争文化呢?我们可以从两类例子中得到启发。一类是睦邻文化建设。近年来,城市社区积极推动睦邻文化建设,将陌生人社区打造成熟人社区,使得社区居民尤其是社区老人能够感受到邻里的关怀。另一类是印度圣雄甘地的绝食行动。他一共组织了14次公共绝食实践,类似于“饥饿抗议”的绝食情况,较好地实现了政治感化的功能,让“敌我”双方达到一种和解和感化。黄迎虹称之为“感化型政治”[9]。这两类不同的例子,其实都是在重新塑造“文化”。睦邻文化建设是城市社区在“陌生人社区”中做出的有益探索。“感化型政治”实质上是建设一种感化型文化,将民众的抗争方式转向“感化”诉求上来,进而达到抗争的目的。

无论是睦邻点建设,还是“饥饿抗议”,都是在重建公共领域文化。在这样的公共领域中,村民能够相互交流,个人面临的困难能够在这里得到商量,能够形成代表自身利益的较为理性的群体意见,不至于一个人“憋了一口气想不通”。在集体面临困难时,集体决策首先是形成一个声音,然后再与基层政府对话,这种方式使得基层治理面对的不再是碎片化的个体,而是步调一致的群体,基层干部可以经常了解并掌握公共领域的信息动态,并积极参与公共领域的活动,就能够有效引导公共领域讨论的议题,彰显公共领域文化的正能量。这样,公共领域文化就不再是“同仇敌忾”的“战场”,而成为“相互感化”的“阵地”,基层政府就可以通过公共领域来宣传政策主张和具体做法,激发村民的自治意识,使村民参与到基层治理中来,共同解决所面临的难题,建立良好的秩序。

(二)引导外来多元文化

在农村场域中,有传统文化也有现代文化,有小农意识也有农民工返乡带来的时尚文化,有根深蒂固的道德秩序也有现代意义的法治观念,有朴素的甚至是愚昧的想法也有宗教的渗透,这些不同类型的文化在这里交汇却不能很好地交融,就容易造成一系列冲击。特别是当村民感觉遭受侵权时,他接受的某些文化便向他灌输了一口“气”,使得他要不断抗争来出这口“气”。因此,导引抗争文化还需要引导好外来文化,以主流文化统领多元文化,拒绝文化糟粕的入侵。

一是现代文化要有序导入。随着外出务工的增多,一些现代文化的观念逐渐传播到整个农村,法律、制度等具有“契约”精神的文化与传统的乡村文化正面交锋,有些是矛盾的,如传统乡村文化尊重口头约定,而现代契约强调书面证据;这些尤其需要基层政府进行正确的引导。二是宗教文化要谨慎处理。农村宗教近几年的发展有增多之势,一些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众将希望寄托于宗教,教友的诉苦或者互帮互助可以一时解决他们的困难,对于宗教的救济功能,基层政府要鼓励,但同时要注意这些地下宗教的附带功能,防止其误导村民搞破坏活动。三是物质文化须正面宣传。城市文化进入农村之后,追求享乐主义等物质文化也随之影响着村民。基层治理者要对村民进行正面宣传,倡导劳动致富光荣,树立一些进步的典型,对一些负面“苗头”及时制止,村干部队伍更要以身作则,确保村庄形成良好风气。四是沟通渠道要畅通无阻,公共领域往往都是以村庄为界限,村民们之间的想法相互都能了解,但与基层政府存在距离,居民如果向上反映问题,则形同“上访”,这就需要基层治理者走进公共领域,走进农民中间,了解农民的真实想法,有了基层治理者参与的公共领域将会变得更加和谐。

(三)去除抗争性的文化

在前文中,笔者讨论的“抗争文化”都是广义上的,即抗争者做出抗争行动的文化背景和依据。他的认知告诉他其他方式似乎行不通了,可以这么干了。而实际上,近几年,越来越多的地方出现了狭义上的“抗争文化”,即抗争性的文化*这些例子近几年不断发生,2013年2月21日,网上曝出“云南省富宁县剥隘镇岩村村民在大年初四遭到逾百名中铁隧道集团员工打砸抢烧,村中房屋、车辆无一幸免,老人小孩逃往深山躲了一夜”的帖子。随后,富宁县委宣传部副部长介绍说,2月12日,中铁隧道集团的两名员工骑摩托车路过岩村,因路面泥泞,泥土溅到了几位年轻村民身上。村民便向他们索要了600元人民币,随后又殴打了二人,造成人员受伤。13日,中铁隧道集团上百名员工便对村民实施了报复,被打砸的共有56户村民。这种因小事引发的大规模冲突的事件时有发生。。抗争风气已经给广大的农村地区带来不好的影响,村民们在遇到侵权时,首先想到的就是抗争,就是将“事情闹大”,部分村民还将抗争政治作为获得利益的重要手段。

这种抗争性的文化有如下特征:一是缺乏理性。由于传媒舆论的过分“引导”,农民认为基层政府的首要任务是确保稳定。当遇到侵权后,首先想到的就是去抗争,而不去仔细分析抗争的目标是什么,抗争的结果可能有哪些?二是思维短视。只要自己“吃亏”的,就立即出来抗争了,他们把抗争事件独立与生活环境之外,殊不知无论抗争事件是否成功,都会对自身的生活造成影响。三是外人影响。在遇到侵权事件时,往往就会有人来“出主意”,这些主意如果单就抗争事件本身来说往往是“高招”,但大部分“主意”都把抗争者的“后路”给封死了,使得抗争结果有可能偏离当初的抗争目标,产生了错误的走向。四是自身不满。被抗争性文化影响的人,往往对自身的境况不满,一旦受到侵权时,以为“占理了”,便会发泄出所有的不满,这就是部分村民孤注一掷来抗争的原因。

针对这些特征,需要基层治理者以“和谐文化”来去除部分村庄已经形成的“抗争性的文化”,通过教育引导让农民继续保持勤劳致富、劳动光荣的优良传统。在遇到侵权时,全面分析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获取自己应得的利益,而不是轻信所谓的“高招”,觊觎他人的利益。只有这样,才会去除文化的“浮躁”,才会消除抗争性的文化,文化的融合才会出现,村庄的秩序才会和谐起来。

总之,抗争文化是促成行动者选择抗争的最为重要的因素,也是基层政权进行有效治理和预防性治理的关键因素。对抗争文化的有效引导可以将底层抗争纳入“可预见的、可控的”范围和有序的渠道中,能够主动引导底层抗争的方向,积极消解底层抗争的策略,还给农村地区“守望相助、和谐有序”的氛围。本文给予抗争文化足够的重视,希望基层治理者能够在和谐社会建设的大背景下,通过行政治理、积极教育和文化重建,去除农村文化中的“抗争性的文化”,营造和谐的文化氛围,为农村秩序的良好持续运行创造条件。

[1]谢岳.抗议政治学.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10

[2]马慧斌.村民自治背景下的村民政治参与研究——以宁夏中卫市黄湾村为例.中央民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

[3]祁冬涛.政治参与视角下的集体上访和村民自治——对当代中国农村政治参与和制度性变迁的个案研究∥吴毅,主编.乡村中国评论(第2辑).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7

[4]Schulz, Donald E.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in Communist Systems: The Conceptual Frontier∥Donald E. Schulz, and Jan S. Adams, eds.PoliticalParticipationinCommunistSystems. New York: Pergamon Press, 1981

[5]塞缪尔·亨廷顿,琼·纳尔逊.难以抉择——发展中国家的政治参与.汪晓寿,吴志华,项继权,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

[6]方江山.非制度政治参与——以转型期中国农民为分析对象.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

[7]欧阳静.策略主义——乡镇政权的运作逻辑.改革,2011(4)

[8]陈锋.论基层政权的嵌入式治理——基于鲁中东村的实地调研.青年研究,2011(1)

[9]黄迎虹.感化型政治:一种独特的政治变革方式——以圣雄甘地绝食的理论与实践为例.中山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0

(责任编辑:常英)

Harmonious Discourse and Protest Culture: The Current Rural Social Governance Mechanisms

Hu Bing

In order to find the current rural social governance mechanisms,the authoradvocated usinga “harmonious” political discourse toguild contention culture.The contention culturein rural Chinausuallyclosely related tofighting eventsandbecamerelatively stableafter a long periodof time.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he situation changes,the collective public culturebecame more and more weaken, whilepolitical factorsin fighting eventstended to bestronger inrecent years. All of these abovemadecontention culturebecame more intense. The author believedthe grassroots’governance would be realizing more orderly,byguiding local culture,focusingon struggleprocess, respectingthe judicial results andresolvingfighting politics. In the end, the author suggestedusing methodslikereconstructingofculture in the public areas, guidingforeign multicultural,removingfighting politicsand makingthemto bemoderate,toachieve thegoalof governanceand createa harmonious and orderly social order.

Contention culture; Harmonious discourse; Social governance

2016-03-22

本文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底层抗争与基层治理:当代中国乡村社会秩序的变迁”(编号为14YJC840012)、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一般课题“从抗争文化到治理逻辑:我国基层社会秩序的变革”(编号为2015BSH005)和华东理工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的阶段性成果。

胡兵,华东理工大学副教授,邮编:200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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