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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家务啃老”说不 奶奶索要“带孙费”

2016-01-22风扬

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 2015年12期
关键词:儿媳孙女子女

风扬

在中国传统的观念里,爷爷奶奶带孙子,似乎是一件天经地义的事,很多时候,老人不仅要带孙子,甚至还要自掏腰包养孙子,遇上不讲理的儿子媳妇,孩子出了什么问题,他们还得承受子女的种种埋怨。这几年,关于索要带孙费的报道也有见诸报端,但真正打官司动真格的却少之又少。

2015年7月1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陆川县56岁的杨金美将儿子和儿媳告上了法庭,向他们索要“带孙费”。老人称儿子媳妇一回家就玩手机,孩子一吵闹就嫌烦,虽然他们没有在经济上啃老,但在履行抚养子女的责任方面存在实际的“家务啃老”行为,自己没有带孙的责任和义务,出于亲情考虑,她可以代为照看,但抚育孩子的重担绝对不能落在她身上。而儿媳则认为,老人带孙子是件约定俗成的事,不管是从亲情上还是道义上都被人们广泛接受,如果自己支付了“带孙费”,也就是把亲情利益化了,以后亲人之间的帮助,是否都需要和金钱挂钩。杨金美索要“带孙费”的诉求能成功吗?这一千百年约定俗成的“带孙潜规则”又是否合理?

小夫妻只生不养老人成了免费保姆

2004年8月22日,广西陆川县45岁的杨金美喜得孙女。未过五十,就三代同堂,杨金美别提多高兴了,逢人就夸孙女可爱。可很快,难题就摆在了全家人面前,孩子谁来带?孙女出世前,杨金美和丈夫潘珂在离家不远的某食品加工厂上班,每月工资加起来有三千多元,不算高,但应付全家人的开销绰绰有余。22岁的儿子潘帆,中专毕业后在当地一家电器设备厂上班,儿媳方晴在超市当售货员。老两口和小两口都各自有工作,如果不请保姆的话,意味着必须有一人要辞职。最终,杨金美决定提前退休在家带孙女,让儿子儿媳安心工作。

孙女慧慧满月不久,儿媳方晴便去上班了,把孩子全权交给婆婆照顾。一开始,小夫妻俩下班后还帮着带带孩子,但时间久了,他们嫌烦,下了班就钻进房间玩手机打游戏,任由孩子哭闹都不管不问。杨金美晚上要给孩子喂奶、换尿布,还得早起买菜做饭,一天到晚累得腰都直不起来,便跟儿媳商量白天由她照看孩子,晚上则由他们自己带着睡。方晴听后不乐意了:“你看左右邻居,哪个不是爷爷奶奶带孙子,我们白天要上班,晚上要是带孩子,精力哪能跟得上啊?”杨金美不好说啥,她就盼着等孙女上了幼儿园,自己就可以轻松一些了。

杨金美盼着慧慧长大,可还没有等她喘口气,如山的重负再次压来。2006年2月,潘帆欣喜地告诉杨金美,妻子怀上了二胎。杨金美听后心情很复杂,她不是不喜欢孩子,只是一想到孩子出生后又得她负责照顾,心里便直发怵。

2006年11月26日,小孙女敏敏出世。再次当上奶奶的杨金美心里沉甸甸的,一个大孙女已经让她手忙脚乱,再添一个小孙女,更会让自己精疲力尽、焦头烂额。很快,她的担忧变成了现实。方晴坚持要喂奶粉,两个小时喂一次,吃完奶要拍嗝,杨金美晚上根本没法睡。有时刚眯一会,孩子就哭了,又得爬起来忙活。她曾不止一次对丈夫说:“我真想好好睡一觉,哪怕安安稳稳地睡上一个小时也好。”丈夫听后既心疼又无奈。

一天中午,儿子儿媳在家休息,杨金美实在太困了,便把两个孩子交到媳妇手上:“我头晕,眯一会,你们俩把孩子看好。”杨金美沾上枕头就睡着了,突然,一阵婴儿的啼哭声将她惊醒。她一睁眼,看到媳妇正抱着哇哇大哭的小孙女站在自己床前,嘟嚷道:“妈,你快起来看看孩子,她老哭,怎么哄都哄不好。”还没等杨金美回过神来,孩子已经到了她手上。

杨金美接过慧慧,气不打一处来:“人家的爸爸妈妈下班了,都抢着抱孩子。可你们倒好,下班回家后不是玩手机就是上网,偶尔带个十分钟都嫌烦,我们做父母的只是帮帮你们,照顾孩子的担子可不能全都压在我们身上。”面对婆婆的指责,方晴脸上挂不住了:“我不想生,你们非让我生,现在生了你又不管,天底下哪有这样的好事。”说完摔门回自己房间去了。

杨金美气得浑身发抖,眼泪直往下掉。她伤心地对丈夫说:“这孩子哪里是她生的,简直就跟我生的一样。我们辛苦了一辈子,把儿子养育大,给他成家立业,难道还没有尽到责任吗?现在,好像我们不带孙女就跟犯了多大错似的。”杨金美第一次感到自己当初不该把带孩子的任务揽下来,哪怕自己上班挣钱请个保姆或许也比现在好,但事情到了这一步,她只能忍着,她想等儿媳冷静下来,再跟他们小两口好好谈谈。

为孙女节衣缩食养孙重担苦了老人

可还没等杨金美跟儿子儿媳好好聊聊,儿子潘帆的工作就出了状况。2006年12月底,潘帆因为操作不当被工厂解雇。为了缓解经济压力,2007年1月1日,潘帆和方晴向杨金美提出要去广州打工赚钱,两人信誓旦旦地承诺:“等我们找到工作,每个月给你们寄1000元生活费。”杨金美没有多想,子女遇到困难需要帮助,作为老人怎能不帮忙。她告诉儿子:“你们放心去打工,我们肯定会把两个孩子照顾好。”

起初,儿子、儿媳偶尔还给两个女儿寄些吃的和用的。虽然两人没有兑现他们每月支付1000元生活费的承诺,但杨金美始终毫无怨言,毕竟儿子儿媳知道疼孩子了,只要小夫妻俩过得和和美美,自己苦点就苦点。可远在异乡的潘帆和方晴没了父母帮衬,日子过得一团糟。潘帆白天工作,回到家什么事儿也不做,只顾上网。用他的话说:“挣钱养家是我的责任,其他事情不要让我费神。”方晴也不甘示弱:“你把家养起来了吗?”两人常常为此吵得天翻地覆。

2012年9月,慧慧和敏敏先后上了小学,各种开销骤增。一开始,杨金美还用退休金贴补,但很快,退休金不够用了。老伴潘珂只好在下班后到附近的一家超市干点保洁工作。杨金美想厚着脸皮向儿子要点生活费,可每次话到嘴边,又咽了回去。

2013年1月1日,潘帆和方晴从广东回到陆川过春节。杨金美找到儿媳方晴,跟她商量每月能不能给一些生活费,以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也承担一点父母的责任。杨金美哪里会想到,方晴因为经常跟丈夫吵架,早已起了要与潘帆离婚的念头。她一口拒绝了:“我又不在这家吃喝,出什么生活费,我自己在广东要租房要生活,哪有钱给你?孩子姓潘,要钱找他爸要去。”杨金美转向儿子潘帆要生活费,潘帆也表示自己没钱:“反正你们以后的钱也是给我的,现在帮我养孩子也一样。”

2014年9月1日,方晴正式向法院起诉离婚。当晚杨金美得知这一消息,急得直跺脚,而儿子和媳妇却又互相指责,两个人你一句我一句的又吵起来了。

杨金美气得猛拍桌子,愤怒地问:“你们有没有想过,分开了孩子怎么办?谁来带?”没想到,在这件事上小夫妻俩迅速达成了一致意见,同时抬手指向了杨金美:“你带!”杨金美激动地站了起来,愤怒地盯着小夫妻俩,劈头盖脸一顿痛骂:“你们配做父母吗?从孩子出生起,你们就没管过一天,打预防针、体检,上学都是我们老两口一起带去的。你们知道孩子现在一天吃多少奶、一顿吃多少饭吗?孩子几斤几两重?我看连她们是哪天出生的你们都不记得了吧!”方晴白了潘帆一眼:“不管你说啥,这婚我离定了,孩子给潘帆吧,我月薪才2000多元,自己都不够花,也没钱付抚养费,等以后有钱了我会补偿孩子的。”

潘帆一听,急得直摆手:“你把孩子给我,我又没钱养。女儿跟妈比跟爸好。如果你坚持不要孩子,我妈可以接着带,但你每个月必须得出2000元钱抚养费。”眼见儿子媳妇闹得不可开交,杨金美撂下一句狠话:“孩子是你们俩的,你们要离婚,孩子自己带!”2015年2月13日,潘帆、方晴最终离婚,两个孩子由潘帆抚养,方晴每月支付1000元生活费。杨金美窝在家中的沙发上,抱着两个孙女嚎啕大哭。

挑战“世俗潜规则”老人该不该索要“带孙费”

两人离婚后不久,方晴便和孩子中断了联系,再也没有支付过抚养费,而潘帆则经常以工作繁忙为由,将孩子丢给杨金美和潘珂。眼见着两个孩子大了,用钱的地方多,杨金美实在无力承担,2015年3月到4月底,她多次联系儿子和前儿媳,希望他们给些生活费,可两人却一直找借口推脱。

2015年5月初,潘帆从外地回家办事,顺道看了一下两个孩子。那段时间流感严重,两个孩子都得了重感冒。见女儿流着鼻涕发着高烧,潘帆有些心疼,指责母亲:“你是怎么带孩子的?把孩子搞成这样。”杨金美很委屈:“你现在知道关心孩子了,以前没钱买奶粉的时候你咋不管?现在孩子病了,你反倒怪我们,有你这样当儿子的吗?”说着说着,杨金美大哭起来。潘帆见状,拿起衣服就出了门,此后再也没回来,连个电话都没打。

杨金美越想越气,凭什么自己出钱出力带孙女,还得忍受儿子的埋怨。2015年5月5日,她一怒之下将儿子潘帆、前儿媳方晴告上广西省陆川县人民法院,要求他们两人支付2013年1月至2015年4月30日她抚养两个孙女所支出的33600元“带孙费”。

2015年6月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陆川县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了此案。在法庭上,杨金美向法官阐述了她起诉的原因:“我虽然是两个孩子的奶奶,但没有抚养两个孩子的义务,也不是她们的监护人,我只希望通过这场官司,让儿子和前儿媳知道抚养子女是他们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年轻人不应该有老人就该带孙子的观念,也应该认可我们老人付出的劳动。给付‘带孙费既是对我劳动的尊重,更是一种知恩图报的表现。”方晴却辩称:“原告是我的前婆婆,她确实一直帮带孩子,可作为孩子的奶奶,照顾孩子也是应该的,如果这都要给钱,那是不是天底下所有亲人之间的照顾和帮助都要和利益挂钩。如果我给了钱,以后孩子出了问题,我是不是可以向其追责?”方晴还与婆婆算起了“经济账”,她指出杨金美所说支出的抚养费33600元不是事实,在那段期间,她每月也都支付抚养费(每人500元)给潘帆。不过,对这一说法方晴没能提供证据,潘帆对此也予以否认。

然而,潘帆却表示认可母亲的诉讼请求。他还指出,自从2007年以后,他和方晴两人因为工作繁忙无暇照顾孩子,这么多年两个孩子一直是由父母照顾的。最终,法院审理认为,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在父母有抚养能力的情况下,小孩的爷爷奶奶(即祖父母)或外公外婆(即外祖父母)对自己的孙子女或外孙子女并没有法定抚养教育义务。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院还认为,老人向子女收取“带孙费”是合法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因此,被告潘帆、方晴对两个孩子负有法定抚养义务,而作为奶奶的杨金美对两个孙女没有法定或约定的抚养义务,其为维护潘帆、方晴对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在两人外出期间代为抚养且支付了必要的抚养费,有权要求潘帆、方晴偿还为此而支付“带孙费”。

2015年7月14日,陆川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结合两个孩子的实际需要、生活所在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法院酌情确定潘帆、方晴每月共负担两个孩子的抚养费1000元。2013年1月至2015年1月,共计24000元,每人承担12000元,判决潘帆、方晴各支付12000元“带孙费”给杨金美。面对这样的判决结果,潘帆和方晴愣住了,他们怎么都没有想到,奶奶带孙子这一大家都认为天经地义的事,也会和法律沾上边。

2015年9月5日,杨金美告诉笔者,儿子潘帆现在一个人过,因为要工作,不可能照顾两个孙女,他们老两口还要继续当“免费的保姆”。不过杨金美还是很欣慰,至少她给儿子和前儿媳上了一课,教会了他们责任与担当,前儿媳也表示,以后会多关心孩子。

参与审理此案的办案法官认为:在中国的传统观念里,长辈带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老人不仅无偿看护,而且会自掏腰包补贴一些家用,以减轻子女的经济负担。但需要明确的是,从法律角度来讲,老人对孙辈没有直接抚养义务。老人帮忙带孩子,是对子女的关心和爱护。老人带孩子很辛苦,应该获得相应的回报。如果年轻人对此视而不见,甚至当起了“甩手掌柜”,那是不负责任的表现。有偿带孙,既是对儿女们善意的提醒,更是对老人们自身权益的保障。此案中,杨金美状告儿子、前儿媳追索“带孙费”,挑战了传统观念,是老人对自我价值的肯定,更是对子女啃老行为的纠偏。(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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