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一片蓝天
2016-01-22戴年伦
戴年伦
未成年人暴力事件日趋严重
在我国,未满18周岁的公民都是未成年人,18周岁以下的青少年占我国总人口的1/3以上。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着国家的前途和民族的命运,需要社会公众予以高度关注。今年以来,就像是一种肆无忌惮传播的病毒,发生在各地的未成年人暴力事件,不断通过互联网曝光,中学生、小学生,男生、女生伤害他人,下手之狠,情节之恶劣,令人们震惊不已。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北斗中学的小女生,上学途中被5个女孩拉到校外的小巷子里群殴,并被扒光上衣。据当地公安派出所有关负责人介绍,2015年4月24日下午2点多,该所接到报警称北斗中学一初中女生上学途中被人堵住殴打,并被扒光了上衣。经查,打人原因很简单,就是听说谁说了谁坏话,然后几名女孩子纠集网友共10人,在小女生上学途中堵住她。10人都是未成年人,有7名女孩,3名男孩,打人者是5名女孩,其他5人在围观,旁边还有一些人在拍照。
2015年6月21日有网友爆料称,浙江省庆元县多名初中学生将一名小学一年级学生,关在黑屋子里暴力殴打,甚至用点燃的烟头烫。该事件经网络曝光后,引发大量网友转发和热议。视频显示,一名五六岁的男孩上身被绳索捆着关在屋里,两名中学男生,对其四处追打,并把点燃的烟头扔到他衣服内。男孩哭泣求饶,但无济于事。庆元县公安局接警后,立即对主要涉事人员调查取证,查出殴打小学生时在场的四人均为未成年人。
2015年7月14日中午12点左右,江苏省宿迁市泗洪县育才中学初二学生小博(化名)被发现浑身是血倒在学校附近,后经120医护人员抢救无效死亡。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对小博行凶的竟是几名初中生。小博家住泗洪县半城镇,平时在学校寄宿,与育才中学初二年级的学生朱某有矛盾。当天,小博跟着朱某走到育才中学对面的某小区拐角处后,从旁边突然冲出来七八名泗洪县明德中学的初中生,他们对着小博拳脚相向,并有人持木棍猛击其头部。这伙学生直到见小博头部大量出血,并失去了意识,才丢掉手中木棍并逃走。当日下午2时许,警方在县体育馆附近的游泳池找到了几名打人者。
2015年10月18日下午,湖南省邵东县发生一起未成年人杀害女教师的恶性事件。作案者分别是初三学生小星、初二学生小绪及六年级学生小书(皆为化名)。他们年龄最小者仅11岁,最大13岁。
这天上午,三名少年一同到网吧上网。中午,小星、小绪提出去新廉小学玩耍。周末学校大门紧锁,三人便从学校东侧围墙爬入。因感到肚子饥饿,小星撬开学校小卖部的门,盗走面包、棒棒糖若干。之后,独自守校的李老师在操场发现了他们,便劝其离开。小星坦白:“我们担心她报警,发现当时学校只有这一名老师,所以想要杀死她,顺便把她的钱抢走。”
引人注目的是,未成年人犯罪出现了犯罪年龄低龄化的特点。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份报告指出,近年来,犯罪的高发期年龄在18岁左右,其中以十五六岁的少年犯罪更为突出,并呈现越来越低龄化的趋势。如果算上违法情节轻微,或因年纪太小不以犯罪论处的,则犯罪的始发年龄更小,有的十一二岁就开始有劣迹;有的十三四岁就参与犯罪活动,甚至参与重特大犯罪活动;有的还是累犯,在14至18岁就已经被判处刑罚两次。
更叫人惊心的是,过去未成年人犯罪一般具有突发性、偶发性的特点,而当前未成年人犯罪大都有预谋,作案前经过精心策划和充分准备,作案后及时毁灭罪证,破坏现场,团伙作案尤为突出。这些从影视上学到的反侦查手段被频频使用,使得未成年人犯罪具有了明显的成人化、智能化特征。如广东一个已破获的未成年人抢劫团伙就有分有合、有组织、有预谋、有分工,先后实施抢劫6次。6人团伙从邀约到踩点,从暴力实施抢劫和事后逃离等,均作了周密安排,实施犯罪行动有条不紊,作案手段成人化。
未成年人暴力事件缘何频发
据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调查,未成年人犯罪者有64.7%在犯罪时“不知道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58.1%“不知道是犯罪,也不知道会受惩罚”。华西医院心理卫生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李静认为,未成年人暴力事件并非偶然,都有其背后的因素,“今年我们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四川省城市与农村的儿童,其心理健康水平,与其是否与父母住在一起有很大关系。”李静说,15岁左右的孩子,属于青春期后期,“这是快接近成年人的时期,很多问题很容易暴露出来,留守、离异的家庭环境对他们的成长更不利。”
从心理特点看,未成年时期是由儿童到成年的过渡时期,是半幼稚、半成熟的时期,这个时期的心理总特征是:充满错综复杂的矛盾,具有很大的动荡性和可塑性。未成年人在实际的生活中,经过各种锻炼,认识能力有了新的发展。他们的思维已从形象思维过渡到抽象思维阶段,他们对各种事物都愿意做出独立的判断和评价。但总的来说,未成年人的认识能力还比较低,认识带有很大的表面性、片面性,因而形成了独立性意识发展快而认识能力发展不协调的矛盾。同时,未成年人的感情体验是丰富的,动荡性大,不善于控制自己的情感,缺乏相应的理智。这一时期,正是未成年人的“多事之秋”。
这个年龄段,是孩子成长的敏感期,在处理事情时易冲动,好动感情,自制能力差。他们和成年人一样有各种各样的需求,如果这些需求不能通过正常的渠道获得,很可能会不计后果,铤而走险。尤其是,他们自我意识增强,行为趋同于成人,喜欢表现自己,渴望得到别人认同,但自控能力弱,逆反心理强,情绪易偏颇,容易受到各种不良风气的影响和侵蚀。当他们在内心郁积的困惑或愤怒得不到释放时,就有可能采取暴力方式。同时,由于现在的未成年人大多是独生子女,受家长的过度宠爱,在性格和心理上极易染上心胸狭隘、自私、任性、凡事以自我为中心的毛病。在日常生活中,遇到冲突和挫折,这种不良心理一旦发泄出来,就有可能酿成暴力事件。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父母的一言一行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孩子的成长。有的家长由于自身素质低,不注意对孩子进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并把自己不正确的观念施加于孩子身上,对孩子的成长产生了不良影响。有的家长迫于生计,忙于工作,无暇顾及孩子的教育,往往只从物质上满足孩子的需要,对孩子过于溺爱、娇惯,却没有从精神上对孩子进行教育,导致了孩子的偏执心理。尤其是,不少家长暴力严重,对孩子动辄大声呵斥、打耳光、打屁股、推推搡搡等。自幼生活在家长暴力环境中的孩子,耳濡目染使其慢慢地具备了攻击性。而家庭的不和睦,父母的离异,使孩子在成长过程中缺少了父爱或母爱,则对孩子健康心理的形成和健全人格的养成更是带来了负面影响。家庭教育的错位和失败,极易导致未成年人走向犯罪道路。
长期以来,我国的学校教育一直偏重于应试教育,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学校和教师被沉重的教学任务和升学率压得喘不过气来,忽视了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和心理素质的培养和教育。尤其是,学校忽视了对“双差生”的帮助、沟通和交流,使得这些学生产生了自卑心理和不平等的感觉,从行动上自然而然地游离于“好学生”群体之外,并与之站在对立面。当老师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时,他们往往在行动上表现出对抗性。
必须指出的是,一些老师在教育学生时的过火行为,如责骂、讽刺、挖苦,甚至体罚、虐待、殴打学生等,其负面作用不可低估。学校本是一方净土,个别老师的粗暴行为潜移默化地诱导着学生。当孩子在与他人特别是比自己弱小的人交往而不顺利时,很可能仿效老师的粗暴行为。另外,一些学校不注重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和法制教育,导致许多未成年人不学法、不懂法、不守法,稀里糊涂地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多年来,我国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对未成年人的思想和行为也带来了极大的冲击,金钱至上、贪图享受、尔虞我诈、弱肉强食等错误观念和思想深深影响着未成年人,使得他们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不择手段,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有的未成年人为了满足自己吃喝玩乐的目的,不顾一切地勒索同学的钱物,如果得不到钱物,就实施暴力行为。未成年人的思想和行为也受他们所处的社会环境的腐蚀和影响,一些未成年人更是由于交友不慎,结交了不良朋友,潜移默化、耳濡目染,以至走上了暴力犯罪的道路。
文化传媒的误导也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影视、报刊、网络等文化传媒是未成年人了解社会、学习知识、接受社会思想观念的窗口和重要途径。由于未成年人的价值观、世界观和性格正处于形成时期,文化传媒的信息质量直接影响未成年人的思想、观念的发展方向。随着城市化的日益发展,我国未成年人接触到媒介暴力的机会和条件越来越多。未成年人可轻而易举地从成人节目、录像、电影、报刊、电脑游戏中接触到暴力。电子游戏中的射击游戏、动作游戏、冒险游戏、多重角色扮演游戏等均充满了暴力。这些游戏误导孩子们漠视生命,以游戏的态度来应对生活中诸如生命、尊严等很严肃的问题。媒介暴力对孩子的负面影响是巨大的。
致力于关爱与保护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问题既与每个家庭密切相关,也关系到国家的前途、民族的未来。关爱与保护未成年人,有利于促进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提高群众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有利于运用国家权力实现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遏制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创造出更好的物质文化条件和社会环境,保护广大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已全面修订《广东省青少年保护条例》,并将其更名为《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该条例主要制度创新之处有:突出家庭保护,明确父母及其他监护人的责任。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正确教育和监护未成年人,禁止未成年人单独居住,强调安全教育和指引,规定父母应引导未成年人正确使用网络资源等。加强学校保护,提供科学、人性化、安全的教育。学校不得张榜公布成绩名次,重视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对女性未成年学生给予特殊保护等。强调社会保护,为未成年人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仿烟草制品形状的产品,划定学校周边安全范围,保护未成年人隐私和智力成果,发展未成年人福利事业等。
《广东省青少年保护条例》强化国家机关保护,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科学评价教育质量,将学校周边列为重点治安巡逻监控区域,实施分别羁押、分案起诉、分案审理、分别矫治的保护措施,聘请社会调查员、社会观护员、心理咨询员等参与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等。设置“自我保护”一章,提高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列举未成年人不能有的行为,引导未成年人严格自律,珍惜生命;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强调掌握自救技能和了解自我救助途径;引导生活无着的未成年人向有关部门主动申请生活安置等,使从法律层面保护未成年人得到了落实。
福州市12355青少年服务台创新未成年人“一台四服务”个案帮扶制度。注重平台建设,畅通诉求表达机制。服务台汇聚执业律师、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师等组成的专家团队,组成10多支专业化志愿服务队伍,为青少年提供各类免费公益服务。
福州市12355青少年服务台注重热线服务,贴近青少年需求。服务台通过热线电话主要为未成年人解决学业困扰、人际焦虑、青春期生理困惑、家庭亲子关系、情感困扰、网瘾、青少年抚养等问题。注重现场服务,完善重点人群管理和服务。服务台以社工现场介入和预约面谈为特色和主打品牌,目前已经形成市、县、乡三级青少年工作体系,成立三个县级社工中心和26个社工站点,形成“督导+社工+志愿者团队”的工作网络。服务台结合心灵港湾计划、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辅导、辍退学青少年帮扶等项目已帮扶600多名问题青少年。
福州市12355青少年服务台注重网络服务,实现全天候交流。服务台利用新媒体提供社工动态、项目活动、青少年话题、微博交流、媒体关注等服务内容,拓宽未成年人咨询、沟通和学习的平台,并实现全天候服务,使服务台真正成为沟通青少年需求和心灵的“窗口”。注重联动服务,形成社会治理合力。服务台在纵向层面尝试“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在横向层面实行“机构化发展、项目化运作”,通过整合支持单位等社会资源,为青少年提供一站式服务。
学校作为对未成年人实施教育的机构,是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阵地。中小学必须坚持不懈地对未成年人进行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教育,使他们既能掌握现代化科学技术文化知识,又能够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同时,学校也是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环节,未成年人一半时间将在学校度过。因此,在中小学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的身心健康、受教育权、人身权及其他合法权益提供必要和有效的保护,对整个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江西省实施素质教育示范校”江西樟树市实验小学,始终注重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努力提高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管理水平。在培训方面,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即一手抓班主任培训,一手抓大队干部培训。选拔作风正、业务过硬、责任心强的优秀教师担任班主任,先后推荐3名班主任参加省级骨干班主任的培训,5名班主任参加市级骨干班主任的培训,以加强和提高他们管理班级的能力和素质。在大队部干部选拔和培训方面,学校每年都举行一次大队委竞选活动,并每半月对大队委成员进行一次培训。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活动工作涉及面广,学校开通校讯通平台紧密与家长联系。学校与家长加强沟通,在他们的配合下,对学生存在的不良现象加以约束,防患于未然。
总之,关爱未成年人成长必须以育人为根本,坚持思想育人、实践育人、典型育人,着力提升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水平。以保护为目的,加强未成年人自护意识和能力的培养,加强校园公共设施安全建设和维护,加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干预,着力推进校园安全建设。以预防为关键,开展“网络文明行”活动,加强活动场所建设,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着力优化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以关爱为重点,特别关爱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弱势群体子女、流浪未成年人,着力规范未成年人特殊群体管理。以维权为责任,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维权行动和“零犯罪学校”创建活动,着力加强未成年人权益的司法保护,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一片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