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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毛特概论”课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的教学思考

2016-01-22姚红

课程教育研究·下 2015年11期
关键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姚红

【摘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之间存在着逻辑生成关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部三个层面之间遵循着一定的逻辑理路, 而每一个层面内部又具有内在的逻辑性。

【关键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逻辑阐释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5)11-0065-02

2012年党的十八大首次明确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表述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高等教育出版社的2013版《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简称“毛特概论”)教材紧跟时代,在“第十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内容之后,适时增加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要想使大学生真正理解并接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毛特概论”课的教学过程中我们必须讲清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之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部三个层面之间以及每一层面内部的逻辑关系。

一、要讲清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间的逻辑关联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之间存在着密切的逻辑生成关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核,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内容和精神的高度抽象和凝练。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则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逻辑延展和内容辐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提出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方面的价值诉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提出的“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总体风貌形成的价值目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提出的“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社会主义荣辱观”特别是其中的“以热爱祖国为荣”、“以辛勤劳动为荣”、“以诚实守信为荣”、“以团结互助为荣”的价值提升。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真正实现离不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的引领。

二、要讲清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部三个层面之间的逻辑理路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论结构内部呈现着一定的逻辑层次,分别从国家层面、社会层面、个人层面提出了社会主义阶段的价值追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立足于国家的层面科学地界定了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发展目标;“自由、平等、公正、法治” 立足于社会的层面科学地界定了社会主义社会的根本发展诉求;“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立足于个人的层面科学地界定了社会主义个人的道德发展规范。三个层面之间存在着相互联结、相互贯通的辩证关系。

就国家层面与社会层面的关系来看,一方面,国家是从社会中产生又居于社会之上的社会共同体,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代表着全社会价值合目标的趋向,它引领着社会层面的价值目标。社会主义国家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发展目标引领着社会主义社会“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价值目标的实现指向。另一方面,“政治国家没有家庭的天然基础和市民社会的人为基础就不可能存在,它们是国家的必要条件。”[3] 社会层面的“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价值诉求的实现,又推动着国家层面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发展目标的实现。

就社会层面与个人层面的关系来看,人与社会环境之间是相互作用的,“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的一致,只能被看作是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4]一方面,社会由个人组成,个人的“爱国、敬业、诚信、友善”道德素质的塑造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社会的“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实现。另一方面,没有社会层面的“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也不能保障个人的“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三、要讲清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部各个层面的逻辑关系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部不仅三个层次之间体现着逻辑关系,而且单就每一个层面而言各自又具有内在的逻辑性。

1.国家层面内部的逻辑关系

所谓“富强”,即富足而强盛。“富强”是社会主义中国所追求的经济发展目标,是其他目标实现的前提和基础。 [5]没有 “富强”,社會主义的“民主、文明、和谐”无从谈起。

所谓“民主”,本质即人民当家作主。只有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关切人民群众的利益,才能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实现。“民主”是社会主义中国所追求上的政治发展目标,是我国社会主义的根本和实质。没有民主,经济建设就会遭受重大挫折,良好社会风尚无法树立,社会秩序就会出现严重危机。

所谓“文明”, 即文化发展的积极成果和进步状态。“文明”是社会主义中国所追求的文化发展目标,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的内在价值取向。建设社会主义文明,必将有利于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构建,进而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提供正确的价值导向、智力支持和良好的精神风貌。

所谓“和谐”,即相互包容、协调运作的平衡状态。“和谐”是社会主义中国所追求的社会发展目标,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现实价值追求。只有“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6],才能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

2.社会层面内部的逻辑关系

所谓“自由”,是指社会主义社会要充分尊重社会主体的独立人格,使每个社会成员能够按照自己所固有的内在本性去支配自身的存在和发展,激发人的活力和创造力。

所谓“平等”,是指社会主义社会要使每个社会成员享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给每个社会成员都提供同等程度的追求各自利益和幸福的权利和机会,同时履行其应尽的义务。自由是平等的前提,只有充分肯定每个社会成员的自由人格,才有可能实现平等;平等是自由的限定,自由的发展所带来的现实的差别客观上要求平等进行调节。

所谓“公正”,是指社会主义社会要合理设置社会角色及其权利和义务,维护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自由和平等则是社会公正的基础,只有在自由平等的社会才会提出社会公正问题。公正使自由和平等之间的张力保持微妙的平衡,它既是受平等制约的自由, 同时又是以自由为基础的平等 。

所谓“法治”,是指社会主义社会必须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和法律规范,切实维护宪法权威和法制尊严,一切组织和个人都要以体现人民意志的宪法和法律为根本活动准则。法治是自由、平等、公正做出的制度安排,是对自由、平等、公正的保障。

3.个人层面内部的逻辑关系

所谓“爱国”,就是社会主义公民对自己的祖国要忠诚热爱,对其前途命运应深度关切,并在这种感情支配下形成相应的思想观念体系和社会实践行为。所谓“敬业”,就是社会主义公民秉持恭敬严肃的态度对待本职工作, 恪守职业操守,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实现个人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所谓“诚信”,就是社会主义公民应当具有的诚实无欺,讲求信用的行为规范和道德修养。所谓“友善”,就是社会主义公民在社会生活中要以友好和善良的态度处理人际关系,彼此之間互相支持、互相帮助, 与人为善、关爱他人。

爱国是公民道德规范的灵魂,统领着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敬业是公民道德规范在职业行为中的表现;诚信,既是做人之本,也是职业道德的支柱;友善是公民在人际交往方面的道德规范。

参考文献:

[1] 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N].人民日报,2012-11-18.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17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4] 胡锦涛.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动摇[N].人民日报,2005-04-22.

[5] 胡锦涛.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论研讨会上的讲话 [N].人民日,2003-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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