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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财政引税现状及对策

2016-01-21稂小毛

审计与理财 2015年11期
关键词:税源乡镇财政国税

稂小毛

乡镇引税早已是公开的秘密,引税行为不仅给国家造成了严重的税收流失,而且扰乱了税收征管秩序,给乡镇财政的正常运转埋下了隐患。现通过对渝水区、高新区部分乡镇引税的现状审计调查结果,就引税危害性及如何治理引税行为,谈谈自己看法。

一、乡镇引税现状

1.引税现象普遍存在。通过对渝水区8个乡镇(办)2013~2014年度的税收收入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发现乡镇引税行为普遍存在,不管是经济较为发达的城区街道办还是经济落后的偏远乡镇,都存在引税行为。

2.引税总额占税收总额比例较大。从审计调查的8个乡镇税收结构分析,引税收入占乡镇税收总收入的比重较大,大部分乡镇引税收入占全乡镇税收收入60%以上,其中部分乡镇没有实体企业,其税源全部为引进税源。如某镇2013年国税收入19 131万元,其中引进税额15 966万元,占比83%;2014年国税收入8 417万元,引进税额7 877万元,占比94%;某乡,2013年、2014年引进税金额分别占全乡总税收收入92%、90%。另外有两个办事处没有实体企业,其税源基本上全部为引税税源。

3.引税成本奇高。2013年、2014年,所调查的8个乡镇(办),引税成本(税收奖励)分别19 770万元、15 442万元。从各乡镇(办)引税支出明细分析,引税收入采取奖励方式返还给纳税人,所引税源属国税返还比例为地方留成的100%,即引进增值税额,其中25%留成地方的全部返还给纳税人,缴交国税的企业所得税,其中留成地方的40%全部返还给纳税人,引入的国税,引税乡镇不但没有分文收益,同时还花费引税成本,如差旅费、招待费等。引进地税税额(包括营业税及其它、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基本上按已纳税额的50%以返还给纳税人。如某街道办2014年完成税收入3 297万元,支付税收奖励、返还支出2 073万元,占税收收入总额的62.8%。除此之外,每个乡镇每年还给国税部门及地税部门一定数额的信息费和劳务费及奖励金,无形之中又增加一笔征税成本。

4.引税手段大同小异。引税不管采取什么方式,都是一种违反税法的行为。目前乡镇引税的主要手段有几种:一是拉税,乡镇采用给纳税人回扣的办法吸引本镇以外的纳税人,或应在外地纳税却在本镇注册的企业来交税承包;二是借税,由于各乡镇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部分乡镇税源相对充足,税源少的乡镇就向税好的乡镇借税,借入乡镇给借出的乡镇一定比例的手续费;三是买税,为完成年年攀升的税收任务,让税务所去外地与对口部门商谈,将别人的税收“买”回来;四是抢税,故意混淆税收级次,原本为省、市收取的税收,由乡镇收取入县库,以取得县财政对超任务税款的全额返还。

二、乡镇引税的主要原因

1.地方对乡镇考核体系不够科学。为了保持本地区的经济增长率,财政收入指标年年递增,对乡镇财政考核指标不考虑乡镇实际税源情况。把财政收入增长率作为考核下级政绩的重要指标,并将此作为提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这使得下级在提高财政收入增长率上动足脑筋,定基数、超收分成、短收扣经费,并列入业绩考核指标。如此,地方经济基础较差的乡镇为了完成任务,好的乡镇为了分成,都会想方设法去引税。

2.税务机关考核不科学,征管力度不够。不少地方都对基层税务部门下达征收指标,为了完成任务,税务部门对“引税”行为也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部分税收征管部门为了完成任务以及自身利益,甚至“出谋划策”、“牵线搭桥”助长引税行为。

3.财税体制存在漏洞。乡镇引税问题固然存在利益驱动等种种原因,但不良行为能够蔓延成为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就不能不让人重视其所暴露出的管理体制与相关约束机制的漏洞。

三、乡镇引税行为的危害

1.造成乡镇财政收入严重流失,乡镇财力困乏。引税虽然表面上是增加了地方财政收入,但乡镇政府可用财力,并没有同比例增加。由于乡镇引税存在竞争性,并越演越烈,造成引税成本剧增。从审计调查结果发现,引进增值税地方财政分成的25%,基本上返还给了纳税企业,营业税及附加等税费返还比例由50%以上,高的达90%以上,所审计调查8个乡镇,2013~2014年引税直接支出35 212万元,本属乡镇的“真金实银”却成了纳税人的“财富”,造成乡镇财力困乏。乡镇难以维持正常运行支出,挪用挤占社会抚养费及其他专项资金过日子现象普遍存在。

2.引税行为严重扰乱了税收征管秩序。乡镇引税行为助长那些不合法经营者偷漏税行为。一些企业或个体经营户,想方设法逃避所在地税务机关的纳税管理,到处寻找能少缴税款地方开税票,相当一部分收入因为在异地开具销售发票而不反映销售收入,而相应的成本又不在账内反映,使用收入与成本不配比,虚减利润,偷了企业所得税。造成所在地税务机关无法实施规范管理,严重冲击了正常的税收征管秩序。

3.引税行为影响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引税”形成虚假收入,造成虚假政绩,弱化了乡镇发展地方经济的动力。上级政府向乡镇下达财政收入任务,目的是促使乡镇政府着手发展地方经济,实现财政增长,农民增收。由于存在超范围“引税”的捷径,使得部分乡镇无心发展经济、培植税源,而是一门心思去“引税”,用歪门邪道谋“发展”,靠不劳而获树“政绩”。虚假的税收掩盖了乡镇经济发展滞后、税源增长乏力的事实真相,助长了以数字论英雄的不良风气,极大地打击了乡镇“求真务实谋发展、真抓实干搞建设”的工作积极性,弱化了乡镇发展经济的动力。

4.造成乡镇工作人员苦乐不均,挫伤了工作积极性。由于大部分引税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挂钩,一些领导门路比较广,完成任务比较容易,能够拿到高额奖金;而普通工作人员一般都没有门路,难以完成任务,最后连工资都拿不到,更谈不上奖金,从而对工作失去信心,挫伤了工作积极性。

5.乡镇财政资金存在安全隐患。审计调查发展,大部分乡镇设置一个专门引税的机构或注册了一个专门代开发票的公司,而引税过程中交税与返还分设在不同部门,交税在国税和地税部门,而返还是在财政部门,为了竞争,乡镇先垫付纳税户应返还的那部分税款,因为垫付税款频繁,乡镇为了方便将垫付税款资金打入乡镇引税人员的个人银行户内,个别乡镇引税人员个人账户资金余额高达几百万元,不但资金存在不安全隐患,同时容易产生腐败与弊端。

四、乡镇引税治理的建议

1.完善乡镇考核机制。把乡镇干部的考核重点放在税源和征税环境的建设上,建立健全科学的考核机制,坚持实绩用干部,防止投机取巧干部得到提拔,明确乡镇领导干部的理财职责,建立和完善的长效的符合经济发展规律的责任追究制度。

2.大力培植税源,增加乡镇经济发展后劲。增加财政收入最根本的途径就是大力发展乡镇经济,培植税源。乡镇政府要根据市场经济的要求,改善乡镇投资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实体经济,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培植乡镇稳定税源。

3.加强税收征管力度。一是税务机关明确界定各级税收机关税收征管范围,对区域内纳税企业全面清查。二是控制发票,严格控制外地企业无正当理由到本地的交税行为,使乡镇引税得不到“引税工具”,无法实施引税。三是要做到税收应收尽收。各地政府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将本地的税收足额收取,不搞优惠政策和奖励。

4.加大查处力度。各级税务、审计、财政、监察等执法单位对违规引税造成国家税收流失的处罚力度必须进一步加大,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堵塞税收征管的漏洞。

5.建立高效廉洁的政府管理体制,精简冗员,减少政府的行政开支,使政府的职能更加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要求。

6.加大对乡镇转移支付的力度。加快财税体制改革步伐,进一步完善县乡财政体制,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乡镇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保障乡镇政府履行基本职能的财政需要。(作者单位:新余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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