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解决机制:独立才能公正
2016-01-21
南方周末评论员 陈斌
医患纠纷就像一座年久失修的老房子,随便一个偶发的事由都能捅个大窟窿。这一次有神仙对决的意味:北京大学第三医院VS中科院理化所,引发了大量自带板凳的围观。
根据2016年1月16日北医三院的情况说明:杨女士,34岁,妊娠26+周,高血压合并子痫前期,2015年12月28日收入院;2016年1月11日,抢救无效死亡;院方初步判断猝死原因为主动脉夹层破裂。
北医三院指控患者家属有医闹行为:杨女士去世后,“家属数十人聚集并滞留北医三院产科病房,在病房大声喧哗辱骂,打砸物品,追打医务人员,严重扰乱北医三院正常医疗秩序,对其他孕产妇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经上级主管部门及各级公安机关介入,患者家属离开产科病房,医疗工作秩序得以恢复。”
这份说明是对1月14日中科院理化所公函的回应。公函要求医院对杨女士去世的原因“做出公正、透明、翔实的调查,给出一份真实、完整的结论”。一桩医疗纠纷,能出动单位向医院施压,非同寻常。死者丈夫遂被一些人称为“中国顶级医闹”,他本人称,1月13日,家属因见主治医生无果,与医务人员发生了冲突,但当天只有七八位家属在场。
2015年8月全国人大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将医闹入刑。医闹是严重的指控,必须诉诸严格证据的检验。死者家属的行为是否算医闹?我们期待第三方独立公正的调查。
两个有头有面的公立机构用公文展开舆论战,足以说明缺乏独立公正的医患矛盾、医疗纠纷解决机制会是多么尴尬、多么难看,这一点也正是中国医患矛盾积重难返的深层次原因之一。
医疗服务也是一种商品,买方卖方对商品的质与价产生分歧不奇怪。在这个意义上,医患矛盾永远会存在。另外,从来买的没有卖的精,医生相对于患者有知识与信息上的优势;就医疗服务而言,患者可能对医生的医术有过高预期,而对治疗中的风险预估不足。这些催生医患矛盾的因素或会弱化,但不会消失。
值得关切的是导致医患矛盾的系统性因素,有两类。一类是前端因素,在这方面,公立医院体制+价格管制是最显著的因素。2013年11月7日,方舟评论《撤医疗价格管制,赋医生执业自由》对此进行了阐释。另一类是后端因素,当出现医患矛盾的苗头后,有无独立公正的解决机制大不一样。若无,潜在的风险会长成医患矛盾,小的矛盾会升级为大的纠纷。
衷心拥护依法治国。长期以来,一些地方政府及官员奉行维稳逻辑:“搞定就是稳定,摆平就是水平,没事就是本事”,这种息事宁人与想做太平官的心态提供了一个套利空间:谁闹谁有理;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这就是“按闹分配”。在维稳逻辑之下,“闹”成了有利可图的生意,等于是激励人站出来闹事。
在这个意义上,医闹现象与某些钉子户都是维稳逻辑生下的怪胎。纵然医院没有任何责任,但病人家属一闹,一些地方政府也会压医院多少给一点。即使政府合法合规造地铁、修市政路,照市价给补偿,也会有钉子户闹,预期政府让步。2009年,广州地铁公司总经理丁建隆讲:“一户人家有四个小孩,要求地铁帮他们都安排一份有车接送上下班的工作。”
医闹入刑,应有助于整治在医疗行业的“按闹分配”现象。但第一,总体上,必须强化依法治国,用法治逻辑代替维稳逻辑才行。第二,一个有效正义的医疗纠纷解决机制,固然要对医闹不姑息,但更重要的是有回避利益冲突的制度安排,对医生患者一视同仁、不偏不倚。
目前,对于医疗事故争议,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中华医学会名义上是“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自愿组成并依法登记成立的学术性、公益性、非营利性法人社团”,但其章程写明“业务上接受卫生部的指导和管理”。同时卫生行政机构又掌管辖区内的所有公立医院,相当于医疗行业的国资委。这样,在医疗事务上,卫生行政部门有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利益冲突嫌疑。
国资委掌管辖区内的国企与国有资产,如果还让其来处理辖区内国企与民企之间的冲突,那就有利益冲突的问题。国企改革最重要的一环就是政企分离,设立国资委来行使出资人的职责,这样政府部门就能专门行使行政管理功能,充当相对独立公正的裁判员角色。公立医院系统也应该设立行业国资委,或者干脆划归同级国资委,让卫生行政部门专事行政管理。
另外,医学会组织是医师的行业组织,代表医生的利益是天经地义的。让医学会组织来处理医患之间的争议,本身也有利益冲突问题。应该让剥离了医疗国资管理功能的卫生行政部门或其认证的独立第三方来处理医疗纠纷。利益冲突必然让人猜疑,独立才是公正的前提。
2013年广东省政府通过《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后,医患双方可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医调委是超然于医患之外的独立第三方,值得肯定,不过功能是调解纠纷,并没触动医疗事故鉴定这一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