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主体能力结构模型设计——卓越治安人才评估标准视角
2016-01-21王均平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3
王均平(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3)
治安主体能力结构模型设计
——卓越治安人才评估标准视角
王均平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3)
摘要:伴随我国由“国家管理”向“国家治理”转型,社区治安治理亦进入实质性改革与发展时期。高校治安学人才培养必须紧跟国家治理的发展方向,积极探索卓越治安人才培养新路径。有必要在科学界定卓越治安人才的特质,对“知识—能力”结构的基本元素进行理性分析的基础上,对卓越治安人才之“知识整合应用能力—知识迁移转化能力—知识持续更新能力”三维一体的“知识—能力”结构进行创造性设计。
关键词:治安治理;卓越治安人才;治安主体;人才培养
在由国家管理向国家治理的国家发展战略转型时期,高校治安学专业必须回答的几个基本问题是:社区治安治理需要怎样的治安人才?我们所设计和生产的“人才产品”与社区治安治理所需要的“知识—能力”型主体是否匹配?怎样融入教育部推进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战略,有效地培养出卓越治安人才?本文主要从参与社区治安治理之警察主体的“知识—能力”结构的核心要素入手,讨论卓越治安人才应当具备的“知识—能力”结构,以及治安学院(系)培养卓越治安人才的基本路径。
一、卓越治安人才“知识—能力”结构分析
(一)卓越治安人才的内涵
社区治安治理是国家与社会、政府与社区、警察与公众以及社区与公众等多元主体相互依托,形成社区治安治理共同体或社区治安群,以合作维护社区治安秩序的过程及结果。由此所决定,参与社区治安治理的警察主体不仅要具备履行其核心职责即治安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所需要的专门化知识和能力,还必须具备与社区治安治理其他主体合作处理相关事域问题的知识和能力。
中外的社区治安治理实践一致表明,社区治安治理真正需要的是卓越治安人才,而非一般意义的“人才”,更非“伪治安人才”。那么,什么是卓越治安人才?参照教育部所界定的卓越法律人才即“信念执著、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法律人才”①参见《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教高〔2011〕10号])。,从高校治安专业人才培养视角看,卓越治安人才是具备知识整合应用能力、知识迁移转化能力和知识持续更新能力,且能够良好适应社区治安治理需求的高校治安学专业毕业生。
(二)卓越治安人才“知识—能力”要素
美国大法官霍姆斯认为,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而法律之经验必经法律职业的丰富过程才能习得和领会。事实上,正是这种经验范畴的法律职业的持续运行不断对法律人才培养提出新的、具体的、动态的要求,才使法律人才培养能够通过对法律职业的需求变化,做出相应的调整性回应,实现自身的生存与发展。法律职业的实务运行总是会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左右着同时期法律人才培养的发展轨迹,而法律人才培养所具有的这种深刻的法律职业背景决定了法学是一门应用性学科,其基本特性是职业知识体系,是一种技术理性[2]。而治安学及治安专业人才培养也不例外。
从中外法学教育的发展历史不难看出,任何脱离法律职业的法律人才培养都难以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它给我们的启示是所有的治安学院(系)都必须正视这样一个严峻问题:我们如果选择了“学术化”和“学院化”作为自己治安人才培养的主流偏好,并任由它脱离警察职业,势必迷失人才培养的正确发展方向,若不即行修正,治安科学和治安职业共同体的主要基石亦将不复存在[3]。从治安科学和职业共同体的基本属性分析,该共同体是以警察职业为基石的,它既是一个社区治安治理理念、精神、组织、制度共同体,也是一个关于“安全—秩序”的知识和利益共同体,作为该共同体主要部分的治安专业教育与警察职业间整合适应的性质、状态、水平和质量将直接影响着该共同体的构建和发展[4]。事实上,高校治安学院(系)努力促进治安专业教育与警察职业间互相辅承、相得益彰的过程,也是高校治安学院(系)自觉、主动参与治安科学和职业共同体高水平、高质量建设的过程。
因此,我们有理由认为,治安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选择应由作为社区治安治理主体的警察职业人才基本标准和社区治安治理之人才需求决定,治安人才培养模式的选择应由作为社区治安治理主体的警察职业人才成长及发展的实际需求为基本导向。由此而论,在体现卓越治安人才的“应用型、复合型和创新型”诸要素之中,“应用型”是前提性要素,“复合型”是本体性要素,“创新型”是标识性要素(见图1)。
图1 卓越治安人才“知识—能力”结构元素
(三)卓越治安人才“生产—工艺”要素
卓越治安人才培养有赖于卓越的治安学院(系),而卓越的治安学院(系)有赖于卓越的治安人才培养目标以及能够强有力支持该目标的人才培养制度、师资队伍、教学设施、教学内容和方法体系。只有当治安学院(系)真正从实质上确立了师生一致、校院(校内所设二级学院)一致、校部(教育部)一致、校社(警察机关及社区治安治理相关部门)一致的卓越目标,构架起实现该目标并以实际应用效度为逻辑起点和归属的教育教学计划和与之相应的评估机制,并经由该生产线产出了卓越的社区治安治理人才时,治安学院(系)才可能真正实现卓越。
2017年7月以来,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和整改方案,湖南省委书记、省长先后21次主持召开与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有关的会议,9次深入整改一线调研督导,20次对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做出批示,督促地方加快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各地坚持高位推进,集中资源,倒排工期,全力推进整改攻坚,加快解决了一批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的突出问题。
毋庸置疑,由大学的本性及核心职能所决定,对于自己所生产的人才产品的基本特质进行科学标识是对大学人才培养进行理论和实践研究的逻辑起点。鉴于此,笔者通过对已有理论研究成果的分析,以及对湖北、北京、湖南、广东、江苏、四川、河南、云南等地相关高校进行的实地考察发现,相当数量的治安学院(系)均存在一个亟须解决的问题,即对于正确理解和把握人才培养理论和实践研究的逻辑起点问题——本院(系)培养的治安专业人才究竟应当具备怎样的基本特质以及通过怎样的培养途径使之名实相符——尚缺乏入木三分的解析。
目前,有不少大学的治安学院(系)认为自己是卓越的,也有一些治安学院(系)被某种社会评价机制视为卓越,但这种自我评价和第三方评价的结果并非以卓越治安人才培养这一指标为依据。现在许多治安学院(系),甚至是一些具有很高教育“位阶”的治安学院,在卓越治安人才培养工作中都呈现了显著的“七多七少”状态:一是多停留于治安人才培养目标的理性话语描述,而缺少一以贯之、名副其实、切实运行且行之有效的卓越治安人才培养目标设置;二是多关注教师“教”的制度性行为,而缺少能够切实满足学生成长及发展需要且吸引其切实参与的培养计划;三是多奉行狭隘、叠合的“师本主义”课程设置,而缺少能够适应社区治安治理多样需求、确保出产卓越治安人才的课程设计;四是多采用教师本位之碎片化、滞后化、复制化的教学内容,而缺少整体性、引领性、启发性的“知识—能力”模式;五是多沿用各自为教的随意性课堂组织及教学方法,而缺少能够培训卓越治安人才的有效教学方法;六是多采取形式化的教与学评价模式,而缺少客观评估学生是否达到共识性“卓越治安人才”标准以及与此对应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机制;七是多偏好于学校、院系、教师自身成功的“综合性”指标①需要说明的是,由大学核心功能所决定,学生成功的指标理所当然成为学校、院系、教师成功的最核心的标识,但在所谓科研、学术导向战略和评价机制中,学生成功的指标实际上往往被学校、院系、教师边缘化,甚至根本未真正成为大学成功的核心指标。,而缺少对卓越治安人才培养成功标志的关注。
因此,高校治安学院(系)应修正观念、制度、行为等方面的偏差,真正担当起卓越治安人才培养的责任,以我国社区治安治理实践的需要,以行业发展的需要为导向,建设自己的人才“生产—工艺”流水线。
二、卓越治安人才“知识—能力”结构设计
(一)卓越治安人才“知识—能力”结构化的立足点选择
卓越治安人才“知识—能力”要素必须经过结构化才能产生相应的功效。那么,其结构化应当依据什么?科学、职业共同体形成及发展规律告诉我们,大学需要业界,业界亦需要大学。在现代社会中,高校的治安专业人才培养必须主动适应业界的需要,而业界的不断发展也不可能脱离大学教育、科研产品的持续支持;业界依托是大学发展的社会资源优势,而大学支持是业界进步的智力、人力资源优势;业界需求是大学发展的基本战略导向,而大学支持是业界进步的必要选择。换言之,业界的智力、人力资源需求与高校人才培养需求间具有显著而稳定的关联,且在两者关系中,前者始终居于自变量的地位,后者则居于因变量的地位。由此而论,无论是大学,还是业界,在人才培养和任用领域,必须共同构建两相匹配的共同标准,并依此标准规制人才产品“知识—能力”的结构化。
从治安专业毕业生职业生涯的角度分析,他们都是未来的社区治安治理人才,其价值通常都要通过未来的职业活动体现出来,因此,能否适应社区治安治理及其所属业界未来发展的动态需要,能否持续为业界的未来发展做出较大贡献,能否持续为业界高度认同和放心聘用,就成为衡量治安专业毕业生在其未来职业生涯中能否获得成功,以及家庭、社会所投入培养成本和业界所投入聘用成本是否划算的最重要指标。这就要求高校应有效地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其“知识—能力”结构化过程。
治安学院(系)帮助学生完成其“知识—能力”结构化,应当基于业界普遍要求的人才核心质素。社区治安治理实践表明,社区治安共同体对治安人才最基本的要求是可用、适用、好用和耐用,其核心是毕业生对业界的实际效用。事实上,一个治安专业毕业生即使掌握了学校或任课教师所传授的许多“知识”,若不能适应业界生存、发展需要,不能对业界产生实际效用,治安职业共同体也不会将其作为“人才”加以招聘和重用。因此,学生是否具备知识整合应用、迁移转化、持续更新的能力就成为治安专业人才“知识—能力”结构设计是否合理的基本评估指标(见图2)。
图2 卓越治安人才“知识—能力”结构设计
(二)“知识—能力”结构中的知识整合应用能力
知识整合应用能力是卓越治安人才“知识—能力”结构的前提性质素。社区治安治理实践所需的知识和技术支持大多是综合的、不分学科的,因而“应用”要素在卓越治安人才“知识—能力”结构体中必然表现为知识整合应用能力。也就是说,卓越治安人才首先应当是能够敏锐发现、科学诊断、创造性地解决社区治安治理实际问题的知识整合应用者。
正如德国哲学家费希特所说:“并不是理论能力使实践能力成为可能,而是实践能力使理论能力成为可能。”[5]尽管高校的治安专业人才培养必须依托具有显著学术性的学科专业平台和理论性的科学知识平台,但这并不意味着治安专业的人才培养产品只是非应用人才或学术型人才。恰恰相反,卓越治安人才的“应用性”理所当然地蕴含学术之应用、技术之应用和职业之应用。如果治安学院(系)及其教师让自己的学生处于脱离职业场域的非真实、不生动的教育情境中,则势必导致学生在狭小的空间中机械地构建非自主性的、呆滞的、惰性的、不具备应用能力的知识结构①处于如此学习情境中的学生对于解决问题的策略与思维往往是固定的,学生只是套用教师所教的模式而不必自主决定什么,更遑论解决实际的应用和学术问题过程中所必需的协商与合作了。,而且,对于学生而言,来自教师的理论和经验往往只能作为一种“既定事实”性的知识,他们不知道在什么时间、什么地方、为什么和怎么应用这些知识。因此,大学为学生构建的学术性的学科专业平台和理论性的科学知识平台均应融合并落实于培养学生的知识技术应用能力和职业素质,并真正有效地以“应用”为基线构建学生的“知识—能力”结构,注重培养学生运用知识创造性地发现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6]。
然而,我国高校的人才培养,不论是本科生还是研究生的教育教学,也不论是顶层设计还是课堂运行,长期以来一直存在着重理论、轻实践,重知识记忆、轻能力积淀的问题,处于这种教育情境的学生往往习惯于从理论到理论,只知坐而论道,不懂起而践行,虽可能满腹经纶却只能纸上谈兵。缺乏创新能力,特别是创造性解决应用问题和学术问题的能力,从根本上制约着大学教育质量和水平的提升。有学者针对这一痼疾提出人才培养既要“在做中学”,也要“在学中做”,两者结合,相得益彰[7]。这种人才培养方法的关键就是“理论—实践”一体化教学,即在解决真实问题的过程中不断深化对原有理论知识的理解或在教师的指导下补充新的知识,最终通过系统的分析、设计来解决存在的问题,进而发现新知识,促进科学和技术的发展。这就需要确立并推行以知识整合应用能力培养为前提的“一流学生与一流教师同炉冶炼、共同孵化”的大学人才培养机制[8]。
(三)“知识—能力”结构中的知识迁移转化能力
知识迁移转化能力是卓越治安人才“知识—能力”结构的本体性质素。卓越治安人才应具备跨学科、跨专业知识迁移转化能力,这样才能够从多学科、多专业视角分析治安理论和应用问题,并善于运用跨学科、跨专业的知识和工具解决社区治安治理问题。
现代科学技术宽幅度、高频度交叉融合的趋势不仅使学科间界限趋于模糊,也加快了社会职业专业化与综合化的高度整合,迫使科学共同体和职业共同体在树立、强化知识整体性理念的前提下,不断加快探索并积极应用能将跨界知识进行迁移转化和融合的理论和技术。实际上,治安学专业的毕业生未来在社区治安治理职场将遭遇的几乎所有实际问题都不可能只涉及单一学科和狭窄专业领域的知识,而总是具体的、实在的和跨学科的。这就决定了可迁移、便转化的跨学科架构不仅成为高校治安学科研体制改革重要的、必然的选择,更应是卓越治安人才培养的教学通则和标准范式。
诚如德国著名的物理学家普朗克所说:科学是内在的统一体,它被分解为单独的部门,不是由于事物的本质,而是由于人类认识能力的局限性[9]。从治安学的知识特性视角看,它正是一种非常典型的由多门类知识相互融合建构的知识体系。这一特性衍生于社区治安治理的知识需求结构,而社区治安治理知识间的相关性既取决于两个及两个以上学科、专业之间的兼容程度,又取决于科学和技术的整体发展程度,并最终取决于治安学专业教师及学生的知识迁移转化能力。治安人才的知识迁移转化能力越强,其职业适应能力就越强、知识创新空间就越广、发展潜力就越大。
按照人才市场运行规律,治安学专业毕业生通过学校教育获得知识的广度和深度与其人力资本专用性程度成反比,与其就业竞争力成正比[10]。长期以来,我国高校治安学院(系)并未关注这个重要的“知识—能力”结构模式,而是以所谓“专门人才教育”的模糊概念掩饰了专业划分过细、课程分割过细、知识碎片化严重,以及社区治安治理所涉及的多学科、多专业知识之间难以实现卓越治安人才培养平台运行及发展所需的知识迁移转化和融合等实质性问题,造成学生的知识面狭窄,职业适应能力不强,创新能力较弱。
(四)“知识—能力”结构中的知识持续更新能力
知识持续更新能力是卓越治安人才“知识—能力”结构的标识性质素。社区治安治理以及治安共同体的动态性决定了卓越治安人才应当具备知识持续更新能力,即高校治安学院(系)所产出的卓越治安人才应当能够从社区治安治理实践和相关学科知识体系的边缘接合部发现新问题、新知识、新技术、新工具、新方法,并能够创造性地解决社区治安治理应用新问题。
从本质上讲,创新过程就是实践过程。创新始于实践,终于实践,实践贯穿于创新活动的始终。没有实践和实践能力,就没有创新和创新能力[11]。即使是所谓的“纯学术”,不通过反复的应用研究和研究应用过程,没有以知识整合应用和知识迁移转化为前提的治安知识、方法、工具创新,也是不可能修成“正果”的。由此而论,卓越治安人才的知识整合应用能力和知识迁移转化能力本身就蕴含着知识持续更新能力的元素。脱离了“应用”和“复合”质素的“创新”能力无异于无本之木、无源之水,丧失了“创新”质素的“应用”、“复合”也会缺乏持续发展的生命活力。
然而,从教学过程实现学生创新能力培养的实际效果分析,我国大学在创新型人才培养方面,无论其过程还是结果均不容乐观。有研究结果显示,我国大学生的学习成绩基本不能反映其智力水平、创新能力和科技成果水平[12]。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我国高校的所谓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培养长期以来一直存在着割裂“知识整合应用能力—知识迁移转化能力—知识持续更新能力”架构的痼疾,极大地扭曲了卓越人才培养的过程,也偏离了卓越人才培养的预期目标。正如钱学森所批评的:“中国还没有一所大学能够按照培养科学技术发明创造人才的模式去办学,都是些人云亦云、一般化的,没有自己独特的创新东西。这样是培养不出顶尖帅才的。国家应该解决这个问题。你是不是真正的创新,就看是不是敢于研究别人没有研究过的科学前沿问题,而不是别人已经说过的东西我们知道,没有说过的东西,我们就不知道。”[13]
三、卓越治安人才“知识—能力”结构建构措施
第一,高校治安学院(系)应树立起自觉与治安科学、职业共同体同构知识、技术、职业一体化联盟,有效参与治安科学、职业共同体建设,并成为其不可或缺之主要成员的理念。这种理念应当基于这样一种思想:对于科学来说,没有什么东西是与社会相脱离的[14]。事实上,自有高校设置治安学专业以来,其学科及专业建设的主要支撑始终都是警察及社会公共安全类行业对治安人才和知识、技术产品的实际需要,如果没有这种需求,高校的治安学科及专业也就失去了生存价值和发展空间。这是高校治安学院(系)设计其人才产品“知识—能力”结构、培养卓越治安人才最基本的价值论原则和方法论原则。
第二,高校治安学院(系)应立足于治安科学、职业共同体对于人才“知识—能力”结构的要求,将治安科学、职业共同体的人才标准真正转化成卓越治安人才培养的本体性标准,并努力将这些要求和标准贯彻于人才培养的规划及执行过程中。这种措施的基本点在于依据治安科学、职业共同体的人才标准和“知识—能力”结构需求确立卓越治安人才培养目标,制定治安人才培养制度,安排知识能力匹配课程,确定教育教学内容,选择指导培训方法,设置考核评估指标。其目的是要确保学生在校期间不仅能获取学校希望他们学习的知识,而且能习得业界所要求的职业能力,使之毕业即能上岗[15]。这是高校治安学院(系)设计其人才产品“知识—能力”结构、培养卓越治安人才最踏实的功利论原则和工具论原则。
第三,高校治安学院(系)应着眼于彻底解决卓越治安人才培养的瓶颈问题,正确认识和有效处理培养治安人才理论素养与职业能力一体化间的关系,切实改变重理论、轻实践的教育教学认知及行为偏好,改变习惯上教师将其理解和掌握的科学之“知”经过课堂教学过程转变为学生之“识”的做法,从满足学生在业界中生存与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让学生能够通过各种躬行实践,培养提高其发现治安科学、职业共同体最需要解决而且最适合自己进行自主思考和创新突破之问题的兴趣和能力,培养学生既能坐而论道又善起而践行、既能具体应用又善创造出新的能力,以帮助学生在接触、了解、认识、诊断、解决治安科学和职业共同体实际问题的过程中深化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并在此基础上发现新知识、开发新技术、发明新工具,促进治安科学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16]。
第四,高校治安学院(系)应建构成“一流学生与一流教师同炉冶炼、相倚孵化”的卓越治安人才培养训练平台,有效提升教育教学知识选择与治安科学共同体人才知识需求的符合度,有效提升治安专业能力训练与治安职业共同体人才能力需求的匹配度,有效提升卓越治安人才“知识整合应用—知识迁移转化—知识持续更新”三维一体(见图3)之“知识—能力”结构中诸元素的融合度,遵循“从出口往回找”的路径,通过精细的回溯性设计及运行,将治安人才培养实践中普遍存在的“中学后”知识专门化教学模式转变成“就业前”知识能力一体化职业训练模式[17]。特别需要强调的是:解决该问题的关键和难点不在学生而在教师;最需要拿出变革勇气的不是教师、学生,而是大学。
图3 卓越治安人才“知识—能力”结构要素三维一体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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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时娜
作者简介:王均平,男,湖北武汉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法学实验教学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公安学、法学教育。
收稿日期:2014-12-01
文章编号:1009-3192(2015)01-0024-06
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D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