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语言共同参考框架》对制定警务英语能力量化标准的启示
2016-01-21
《欧洲语言共同参考框架》对制定警务英语能力量化标准的启示
王卫平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国际警务执法学院,北京100038)
摘要:近年来,一些公安院校设立了警务英语课程,根据各自院校的实际特点确定了教学大纲、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研究、编写各有特色的教材,在警务英语教学的探索中做出了不断的尝试和努力。但是,全国公安高校迄今没有一个统一的警务英语能力量化标准。借鉴《欧洲语言共同参考框架》的语言能力量表,可以确定警务英语的能力构成、制定涉外警务实战中警务英语能力量化标准,这样有助于制定公安高校在校生和相关部门警察的警务英语能力考核统一标准,使警务英语教学更符合警务实战要求。
关键词:欧洲语言共同参考框架;警务英语能力量化标准;英语教学
在我国,针对高校学生和社会各阶层人士的英语能力水平测试种类多样,可以分为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CET)、英语专业四八级考试(TEM)以及各类专业英语(如金融英语、商务英语、法律英语等)证书考试。为适应国际警务交流与合作、涉外案事件处置的迫切需要,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学生入学水平和各学科专业的不同需求,制定统一的公安院校警务英语能力标准是促进我国公安院校警务英语教学规范化的当务之急。
一、《欧洲语言共同参考框架》简介
《欧洲语言共同参考框架》(Common European Framework of Reference for Languages,简称CEFR)是欧洲国家的外语能力共同参照基础,适用于制定外语教学和考试大纲,也可用于制定外语能力考核标准。根据语言学与教学理论,此框架就外语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做了明确的规范描述,对语言学习者所需掌握的知识、技能及文化背景做了比较全面的描述,为外语水平规定了不同的等级[1],堪称最具代表性的语言能力考核标准,对制定警务英语能力量化标准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一)语言能力
根据《欧洲语言共同参考框架》,语言学习者和使用者的能力可以从综合能力和语言交际能力两层面进行分析。综合能力可以划分为知识(一般知识、社会文化知识和跨文化知识)、能力与技能(语言应用能力与技能等)、精神境界(态度、动机、价值观、信仰等)、语言学习能力(语言和交际意识、语音能力等),如图1所示。语言交际能力分为语言能力(词汇、语法、语义等能力)、社会语言能力、语用能力(话语能力等),目的在于阐释学习者应该具备的内在观念特征及语言交际能力[2],如图2所示。
(二)CEFR理论在语言教学中的应用
外语学习必须确定学习目标的类型和等级,根据CEFR划分教和学的目标类型[3]:
图1
图2
①培养和提高学习者的个人综合能力;
②提高和拓展语言交际能力;
③促进高层次的语言能力(如听、说、读、写、译的能力);
④提高语言学习者和使用者学习方法的能力以及完成交际任务的能力(包括提高学习者应用一门或多门语言的能力等)。
(三)CEFR语言能力量表
1.制定标准
根据CEFR,一个理想的语言水平等级量表应满足四个标准[4]:
①应脱离任何具体场合的局限,这样才能适用于评估各种不同特定场合下具有可推广的结果;
②必须根据相关的语言能力理论,对语言能力进行全面描述;
③客观制定考核的等级;
④制定的语言水平等级数应该能反映来自不同领域的学习者的学习进度。
2.CEFR语言能力量表的级别
CEFR语言能力量表最初对语言学习者和使用者的语言能力划分为三等(初等、中等、高等)六个级别(入门级、初级、中级、中高级、高级、精通级)。此语言能力量表从听、说、读、写等方面既对各个级别的语言能力有总体描述,又对语言能力各个方面的分级描述和不同语言行为情况下的能力进行了分级,既对综合语言能力制定了总体的标准,又对某一能力或语言活动制定了具体标准,这为语言学习、教学和测试提供了具体的参考。此标准对制定教育政策、设置课程及编写教学大纲都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语言教学理论的不断发展,该量表也在不断修订。欧洲理事会于2009年将CEFR修订为九个级别。
二、警务英语能力的构成与量化标准
(一)警务英语相关概念
在2005年《警务英语四议》一文中,我曾对警务英语的狭义定义和宽泛定义做了详细的区分。狭义定义为:与涉外警务直接有关的英语;宽泛定义为:一切与警务相关的领域(公安学、社会学、自然学、行政管理、法律、经济、心理学、计算机应用技术、医学、犯罪学、交通、安全技术及工程等等)的英语[5]。
从应用语言学的广义角度分析,警务英语属于专门用途英语(ESP)的范畴,具有应用性、复合性、交叉性的特点,可分为学术警务英语(PEAP:Police English for Academic Purposes)和行业/职业警务英语(PEOP:Police English for Occupational Purposes)两类(如图3),具有公安行业技能的特征,是公安学、公安技术学与英语语言交叉学科研究的融合。狭义上,指与涉外警务相关的英语,即在公安工作某些场合运用的英语,如外国人办理出入境和居住手续、涉外案事件处置、国际警务合作的工作等等。其中行业/职业警务英语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实用性和应用性。
从培养目标和专业的角度,可将警务英语划分为通用警务英语(PEGP:Police English for Gener⁃al Purposes)和专业警务英语(PESP:Police English for Specific Purposes)(如图3)[6]。通用警务英语涉及多种警务内容,对专业内容一般没有进行深入研究,而是一般性介绍,可以作为面向公安高校普及警务英语的课程。专业警务英语更深入一些,其中职业/行业警务英语具有岗位培训特色,学术警务英语则在学术研究和学科发展层面上为公安学科各个专业的研究与发展提供语言支撑。专业警务英语因专业不同而内容有所不同,语言形式更多样化,句法、词汇、篇章等难度更大,如刑事科学技术英语等。
图3
如果说通用警务英语是公安高校警务英语教学的基础,那么,从内容、形式和文体角度上看,更具有深度和难度的专业警务英语则是公安高校警务英语高级阶段教学的目标,而学术英语是警务英语教学更高阶段的目标。新生入学后,需要经历一个从高中的通用英语学习过渡到大学英语学习的过程。在经历短暂时期的通用英语(EGP: English for General Purposes)学习后,学生开始进行通用警务英语的学习,达到一定水平后,部分专业的学生开始更高一级的警务英语即专业警务英语的学习。因此,通用警务英语是公安高校学生进行专业警务英语学习的桥梁和必经阶段。学术警务英语可细分为通用学术警务英语(APEGP)和专业学术警务英语(APESP)两种(如图3)。前者主要训练学生的公安各学科通用的学术口语和书面交流能力,例如听学术报告、参加国际会议,或参与警务实战合作,需要具备参加学术讨论、作报告、撰写学术论文的能力。后者以某一特定学科领域(如刑侦、反恐等)为具体内容,这一学科的专业术语、复杂的句法等都增加了学习和应用的难度。在公安高校警务英语教学中,行业/职业警务英语的语言形式更简单易懂,可以在各个专业开展教学。
(二)警务英语能力的构成与量化标准
1.警务英语能力的构成
警务英语能力是指警察在特定的公安工作场所或领域(如涉外警务),运用英语完成相关警务工作(如涉外案事件工作)的能力。例如,为外国人办理出入境和居住手续、处置涉外案事件、与国外警察机构等执法部门或国际警务/执法组织进行国际警务合作等的能力,主要指的是警务英语的交际能力和应用能力。在各种涉外警务中,听、说、读、写、译这五大基本技能体现在工作的各个环节。如在处置外国人案事件过程中,对嫌疑人的搜查、逮捕、讯问、笔录等。在国际警务合作中,我公安部门与外国警察机构、国际警察机构组织进行执法合作或国际交流,无论是会谈、报告,还是实战型执法合作,都需要双方或多方的警察官员或职业警察开展交流与合作。由此,以一线工作的涉外警务工作人员为例,警务英语能力重在用英语完成口头、书面的交际任务,从内容和形式上都体现了以任务为导向的理念,所使用的语言重复频率较高,操作性比较强,如在为外国人办理出入境手续或处置外国人交通违法案件时所用的英语;对国际警务合作部门工作的工作人员而言,会谈等活动都需要工作人员具备口头和书面交际的能力,在词汇、句法、篇章、体裁等方面的能力要求更高。
根据语言学与教学理论和警务实战的要求,借鉴CEFR的相关理论,警务英语能力可以分为警务英语综合能力与警务英语交际能力。
警务英语综合能力可以划分为公安基础理论知识(fundamentals of policing)、各国警察概况与社会文化知识(an introduction to world police,social cultural background of English-speaking countries)、跨文化意识(cross-culture awareness)、语言能力与技能(English abilities and skills)、精神境界(attitude,motivation,values,convictions,etc.)、语言学习能力(language and learning abilities)、语言交际能力(communicative abilities of language)。警务英语交际能力主要分为语言能力(language abilities)和社会语言能力(language abilities in social context,cross-cultural communicative abilities)。
2.制定警务英语能力量化标准的意义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公安高校在部分系部开设了警务英语课程,各自制定教学大纲、教学内容和考核标准。根据《欧洲语言共同参考框架》的理论、警务实战对复合型和应用型人才的要求,以及各个公安高校的具体实际情况(如专业发展需求、行业需求等),将不同阶段的学生应该达到的警务英语能力标准进行统一的制定是很有意义的:
①使不同基础和水平的学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立警务英语的学习目标;
②使不同警务领域的警察根据各自岗位对警务英语的需要,为自己确定应该达到的警务英语能力最低和最高标准,明确学习方向;
③为警务英语教学提供明确的指导和指南,为警务英语教学和测试提供详细参照;
④强化以任务型为目标的情景式教学法(situa⁃tional approach)和交际式教学法(communicative approach),针对警务实战性特点,为涉外警务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
⑤促进全国公安高校的警务英语教学向规范化发展,对全国公安涉外部门警务英语培训具有指导和借鉴意义;
⑥丰富应用语言学关于专门用途英语的理论与实践,为警务英语的教学理论依据提供有实际价值的素材。
3.警务英语能力量化标准的制定
根据应用语言学关于专门用途英语教学的相关理论,在制定警务英语能力量化标准时,需要根据学习者的需要和职业需求进行设定,在实际操作中,警务英语能力量化标准的制定需要考虑公安涉外部门对英语水平和能力的具体要求,使学生经过在校的学习,能够达到涉外部门对英语能力的要求。根据CEFR,进行实际语言测试时应尽可能减少测试类别数量,以利于测试过程中的实际操作[8]。以口语表达能力的测试类别项为例,除了包括一般意义上的测试类别项,如语音的正确性、词汇的恰当使用、表达的灵活自如程度等,还需考量学生在英语语境下,是否能够运用所学相关涉外警务专业知识圆满完成以涉外警务为导向的跨文化交际。鉴于此,本人研制出警务英语的听力理解能力、口头表达和互动交际能力及综合能力量表(表1、表2、表3),此量表为尝试性标准,通过以后的教学实践,在级别数量、测试类别数量上将不断进行改善。
表1:警务英语听力理解能力量表
表2:警务英语口头表达和互动交际能力量表
表3:警务英语综合能力量表
续表3:警务英语综合能力量表
警务英语是在英语语境下集公安学、公安技术学、法律、经济等多种学科知识为一体的一门应用语言学学科。制定警务英语能力量化标准能够帮助我们确立科学的教学原则、教学目的、教学大纲、教学法以及测试方式和手段。在公安高校,根据不同专业学科的要求和培养目标,可以用职业/行业英语或学术警务英语的形式开展教学。在专门用途英语教学在我国高校日益发展的形势下,遵循一定规范发展警务英语教学是公安高校英语教学的必然趋势,而制定一个统一的警务英语能力量化标准迫在眉睫,这一量化标准的制定将为全国公安高校提供共同的警务英语教学参考标准和指南,有利于我们共同提高警务英语教学质量,培养出越来越多的既具备过硬的公安素质又具备高强的英语应用能力的复合型警务人才。
参考文献:
[1]欧洲理事会文化合作教育委员会.欧洲语言共同参考框架:学习、教学、评估[M].刘骏,译.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8:1.
[2]同上,97-106.
[3]同上,130-132.
[4]同上,24-31.
[5]王卫平.警务英语四议[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增刊).2005,(6).
[6]王卫平.公安院校警务英语教学初探[J].公安教育,2012,(11).
[7]Johnson,K & Johnson,H. Encyclopedic Dictionary of Ap⁃plied Linguistics: A Handbook for Language Teaching,Blackwell Publishers Ltd,1999:228-229.
[8]同[1],188.
责任编辑:时娜
基金项目:本文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改项目“涉外警务专业警务英语能力量化标准研究”(项目编号:2014JY09)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王卫平,女,河北任丘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国际警务执法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涉外警务和警务英语。
收稿日期:2014-12-27
文章编号:1009-3192(2015)02-0115-06
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D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