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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守编辑规矩 确保出版质量

2016-01-20郝振省

出版参考 2015年4期
关键词:差错率教辅出版单位

郝振省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近日根据总局所属出版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的检查结果,公布了一批不合格教辅读物,涉及13家出版单位、13种教辅出版物,差错率最高者为3.75/10000,最低者也为1.21/10000。依据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全部收回不合格图书。这是总局将2014年确定为“出版物质量专项年”的规定动作,显示了政府主管部门抓质量的决心和意志,同时,也是在出版物质量问题上治理规范化、现代化的重要努力。它向全社会昭示:在出版物质量问题上,我们将秉行“踏石有印、抓铁有痕”的宗旨与手段。对于受到行政处分和必须如数如期收回不合格图书的出版单位而言,则是一个严厉的警钟,也是岁末年初一件难堪的事情:出一件事故多少好事都补不过来,不仅是经济损失,还有名分的受损。其中有的还是大社、名社,令人扼腕,心隐阵痛。

为什么会出现这么高的差错率呢?究其原因,至少有这么几个方面:一是没有坚持严格的三审制。三审制(乃至对一些特别重要出版物的多审制)是出版单位多少人、多少年长期编辑工作实践的经验凝结,然后以出版法规的形式加以硬化,成为规则。看似简单,实则不易。如果我们能够在任何情况下,对于任何出版物,都坚持走完三审制的环节,就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差错,保证质量。但是不少同志包括负有编辑出版工作总责的领导同志,都对这一点缺乏足够的重视,因而在具体业务过程中缺乏扎实的履职,由此酿成大错,悔之晚矣。我们有时发现,在一些出版社的三审流程单子上,初审、二审、终审签的是同一个日期,这不出现大错才怪呢?

二是确实执行了比较严格的三审制,但差错还是超出了警戒线。即态度是认真的,环节是完整的,但仍没有把差错限制在法定的范围内。这就涉及我们编辑出版人的业务素质了。处在不同环节上的编辑责任人,理论上应有这个业务能力、文字能力,但实际上却不具备或者不怎么具备这种能力。不少出版单位对编辑从业人员只使用不培养,或不怎么培养,结果年复一年,日复一日,业务水平不仅没有提升,反而随着市场的过度竞争,在不断蜕化!有的出版社承揽和争取教辅出版业务十分积极,但迄今为止,都没有配备或没有配齐相应的对口责任编辑,社外的相关编辑也不固定,因而出现高差错率是必然的!

三是也基本坚持了三审制环节,编辑的业务素质也还是有一定保证的,但仍没有阻止高差错率的产生。目前市场上的教辅图书多由书店或文化公司来制作,一些大的书店或文化公司尚能保证自己的编辑质量,但相当数量的稿件把关不严,十分粗糙,这就使得一些出版单位的相关部门和同志尽管付出了大量的劳动,仍不能达到有效限制差错率的目标。

针对教辅出版物的高差错率问题:建议已经被警告的出版单位同志,包括所有的出版单位在三审制的问题上倡导“三化”做法,即认真化理念(同样一件事情,认真与不认真,真认真还是假认真,一时认真与永久认真结果完全不同,甚至相悖);制度化建设(条款不应是大而化之的,而应是与自己出版方向相适应、相吻合,针对性很强且有用的规矩);精细化管理(对制度的执行,需要在组织上和政策上给予保证,要和责任部门、责任人的发展指标相挂钩,形成函数关系)。

建议对教辅编辑队伍,加大培训力度,包括对出版社在编的专职编辑的业务培训及不在编的但有长期合作的协议性的专职编辑的业务培训力度,且培训应有相应的培训标准及其考核办法,这方面中国编辑学会也有责任鼎力相助。

建议出版社与民营性质的文化合作公司,共同把好教辅出版物的准入关,实际上大都形成了品牌,大都在精心呵护,但少数“害群之马”却影响了整体声誉,所以必须关口前移,从严准入,否则后患无穷,贻害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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