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经营性图书出版单位首次等级评估完成
2009-10-26童文
中国编辑 2009年5期
童 文
全国经营性图书出版单位首次等级评估工作已经完成,它标志着中国出版企业评估制度已经正式建立,对我国出版业的发展、改革和管理将产生重要的影响。
新闻出版总署等级评估办公室于2008年6月正式启动首次评估工作,委托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中国编辑学会和中国版协科技委员会等3家中介机构。对全国500家经营性图书出版单位2006年至2007年度出版综合情况和整体水平进行等级评估。评估指标体系由“图书出版能力”、“基础建设能力”、“资产运营能力”等25项指标组成。经营性出版单位按照社科、科技、教育、少儿、文艺、美术、古籍、大学分成8个类别,分别评估。根据分类评估排队结果。将参评图书出版单位分为4个等级,由高到低,分别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全国500家经营性出版社共评出一级出版单位100家,占20%;二级出版单位175家,占35%三级出版单位200家,占40%;四级出版单位25家。占5%。通过这次评估。出版管理机构将逐步完善分级管理制度,探索出版单位的退出机制。对100家一级出版单位。将授予“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的荣誉称号,并作为重点支持的图书出版单位群体,在资源配置等相关政策上给予倾斜和支持。鼓励其做强做大,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对被评为四级的出版单位给予警示,要求他们认真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整改期过后还达不到办社条件的。要对其采取关、停、并、转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