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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服务业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的估算

2016-01-20丁萌萌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报 2016年1期
关键词:置信区间增加值比重

丁萌萌,彭 刚

(1.北京大学 经济学院,北京 100871;

2.北京师范大学 统计学院,北京 100875)



中国服务业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的估算

丁萌萌1,彭刚2

(1.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北京100871;

2.北京师范大学统计学院,北京100875)

摘要:收集世界银行关于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国内生产总值总量(PPP法)等数据,可以分别从核算理论和实证方法两方面,对中国服务业国内生产总值占比被低估这一问题进行分析。结果表明,依据调整后服务业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的数据,中国在2009—2010年间就已超过美国,但这并不能代表中国的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强于美国。从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数据看,中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还远落后于美国、日本等国家。

关键词:服务业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国内生产总值核算解析;人均国内生产总值

一、问题提出

服务业国内生产总值(GDP)比重高低,是判断一个国家或地区现代化进程的关键依据,同时也是国民经济质量和综合国力的重要体现。准确的服务业总量及比重结构数据,无论是对相关理论问题的研究,还是对具体规划和政策的制定都具有重要意义。国家统计局最新数据显示,2013年中国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46.1%,首次超过第二产业(43.9%),位居三大产业之首。但是,46.1%的比重与世界其他国家相比,仍然是一个较低的水平。联合国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低收入水平国家平均服务业比重为50.50%,中低收入水平国家为55.07%。根据世界银行当前国际价格购买力平价法(PPP)的数据显示,中国同期人均GDP为11 906.51美元,介于中等收入(9 668.20美元)与中上收入(13 591.33)水平之间。由此可见,中国服务业比重不仅低于中低收入水平国家,甚至与低收入水平国家相比也存在一定差距。这不禁引发对这样一个问题的思考:中国服务业GDP占比是否真的过低?

对于这一问题,绝大部分学者都认为,中国服务业GDP是存在低估的,并且他们尝试从中国现有GDP核算体系和具体实践中寻找答案。主要观点为:一是统计资料不足,中国服务业的核算范围不全和服务计价过低[1];二是大量小企业不缴增值税,许多服务业经济不以企业形式存在,难以统计[2];三是中国服务业现价核算中存在很多问题,服务业核算资料不全,统计“漏洞”较多,造成服务业占比的低估[3]。以上分析从服务业增加值的统计核算角度,解析了中国服务业占比存在低估的主要原因。但是,由于缺乏核算服务业增加值所需要的基本数据资料,对中国服务业总体低估的问题还存在较多争论。

本文尝试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从以下两个方面进一步深入研究:(1)从统计核算角度对中国服务业GDP占比低估的原因进行分析;(2)利用与服务业GDP比重相关的数据,借助有关实证研究方法,探讨中国服务业GDP比重的合理区间。

二、基于统计核算角度的解析

中国服务业GDP的核算起步较晚,到1985年才正式开始进行。1993年中国首次举行了第三产业普查,服务业核算规则才正式实行。与中国由国民经济平衡表体系(MPS)转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SNA)不同的是,西方发达国家则很早就开展了服务业增加值核算,积累了许多丰富的核算经验。可以说,中国服务业核算与国际标准和世界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存在很大差距。在理论和实践中改进服务业的统计,提高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是未来中国国民经济核算领域急需解决的主要任务。

中国当前服务业GDP核算的不足,直接导致服务业GDP及其占比存在较大程度的低估。总的来看,中国GDP偏低的核算因素可以归结到下述三个方面:

(1)服务业GDP统计口径上,中国产业分类与美国等国家存在不同。中国GDP核算的产业部门分类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两者之间并非完全等同。一方面,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工业一类,而GDP核算的产业部门分类中,将工业界定为采矿业、制造业以及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之和;另一方面,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房地产业并没有居民自有住房服务业,而在GDP核算的产业部门分类对此具有明确界定。中国服务业的产业分类与美国等国家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对公用事业的分类界定。美国服务业的统计口径中包括“公用事业”内容,即“电力生产、传输和配送”、“天然气配送”、“水、污水处理和其他系统”,这些都会在服务业GDP中被核算。而中国服务业产业部门分类中,“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被纳入到第二产业之中。这使得与其他国家相比,中国服务业核算范围更窄,从而造成了服务业GDP比重的低估。

(2)房地产服务业增加值核算范围及方法有所欠缺。首先,现行居民住房服务核算没有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以外的各种类型单位以及城乡居民住户以营利为目的提供的住房出租服务。关于非营利性住房服务只包括城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供的住房服务,其余并没有被纳入企业、事业和行政单位向本单位职工及其家庭提供的住房服务,城乡居民住户以赢利性目的出租所得租金没有被包括在内。其次,居民自有住房服务固定资产折旧计算使用的是建造价格。中国服务业各产业GDP的核算使用的主要方法是收入法,为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之和。根据SNA2008要求,自有住房服务GDP核算中,固定资本折旧应当按固定资产当期购置的市场价格进行重估计算。这也意味着,更合理的计算价格是市场交易价格,而并非建造价格。而统计局数据显示,自2005年以来中国城镇住房的售价都在造价的两倍以上,使用造价对自有住房服务及整个房地产业增加值的低估是巨大的。

(3)限额以下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缺乏对应年份的调查数据支撑,测算结果多为推算所得,并且数据存在较多遗漏。对限额以下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的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计算,一般都是假定其总产出的比重与最新年份的经济普查数据结果一致,并将此与生产法总产出相乘,推算得到相应的数据结果,显然这样处理并不科学。因为推算限额以下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所需要的总产出数据,同样也是结合历史经济普查数据估算得到的。此外,中国限额以下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的有关数据,尤其是在非经济普查年份,还存在诸多遗漏,服务业核算资料不全,统计“漏洞”较多,造成服务业占比的低估[3-4]。对此,每次普查后都会依照国际惯例使用普查GDP结果对历史数据进行修正。前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显示,2004年、2008年和2013年修正后中国服务业增加值比重分别为40.7%、41.8%和46.9%,分别较非普查数据高出8.8%、1.7%和0.8%。可见,由于统计资料不足等原因会导致中国服务业增加值低估,而普查数据在一定程度上对这种低估进行改善。但在普查之外仍然还有很多遗漏,尤其是对个体经营户和限额以下企业的统计核算。个体经营户由于数量巨大、分布面广、流动性强、对普查的配合程度低,造成大量个体户的数据游离于统计体系之外。中国限额以下企业数据由于并没有准确的报税和纳税数据作为调整依据,许多业主都会不同程度地低报和隐匿营业额和收入等数据。

三、中国服务业占GDP比重合理区间估计

上文从核算理论角度,对服务业占比被低估的问题进行了分析,由于中国的GDP核算方法和统计口径与其他国家还存在差距,统计数据收据存在缺失现象,造成服务业占比数据的低估。鉴于此,通过收集不同国家的GDP数据,分别运用置信区间、最小二乘法等方法,对中国服务业GDP占比的合理区间进行估计。

(一)置信区间方法估计

通过收集1990—2013年204个国家的人均GDP和服务业占GDP比重的相关数据进行分析,分别求出服务业占GDP比重的置信区间,并绘制表示两者关系的散点图(如图1)。横轴为人均GDP(购买力平价,PPP),纵轴为服务业占GDP比重。图1也进一步验证了第一克拉克定理,即随着人均GDP的增长,第三产业比重也相应在不断上升,并且这一定理在大多数情况下也适用于不同国别之间的比较。由此,这里试图根据世界银行1990—2013年204个国家的人均GDP及服务业占GDP比重的数据,对中国服务业GDP比重的数据进行了估算,分别测算在90%、95%、99%置信区间下,服务业占GDP比重的数值(见表1)。

图1 人均GDP与服务业占GDP比重的散点图

变量90%置信区间95%置信区间99%置信区间下限上限均值差值下限上限均值差值下限上限均值差值服务业GDP比重54.8755.5755.2254.8155.6455.2254.6855.7755.22

表2 中国历年人均GDP(按PPP)和服务业占比

表2(续)

资料来源:世界银行数据库,2014。

若按照购买力平价法(PPP)计算,2013年以购买力平价法计算的人均GDP为11 524.57美元,以现价美元计算的人均GDP为11 903.6美元。从204个国家的人均GDP与服务业占GDP比重之间的置信区间看,在90%置信区间,人均GDP在11 041.44~11 721.39元,服务业占比为54.87%~55.57%;在95%置信区间,人均GDP在10 976.29~11 786.55元;99%置信区间,人均GDP为10 848.91~11 913.93元。根据世行公布的数据中,中国服务业占比仅为46.09%,按照服务业占GDP比重的置信区间估计,2013年中国服务业GDP占比至少要提高9个百分点,即将由目前的46.09%调整至55.09%(图2)*这里按各部分均提高9个百分点计算。。

图2 根据置信区间调整的服务业占GDP比重/%

(二)回归估计和调整

1.回归模型确定。本文使用面板模型进行分析,若只考虑服务业占GDP比重(TGDP)与人均GDP(PGDP)之间的关系,相应地,回归方程设定为:

lnTGDPit=α0+β1lnPGDPit+γi+εit

(1)

其中,i=1,2,……,485;t=1960,1961,……,2013;α0为截距项;γi为时期个体恒量,反映时期特有的影响;εit为随机误差项,反映模型中忽略的随截面成员和时期变化因素的影响。

进一步考虑人口密度(DGDP)、城镇化率(URB)等因素,所建立的回归方程为:

lnTGDPit=α0+β1lnPGDPit+β2lnDGDP+β2lnURB+γi+εit

(2)

其中,i=1,2,……,485;t=1960,1961,……,2013;γi为时期个体恒量,反映时期特有的影响;εit为随机误差项,反映模型中忽略的随截面成员和时期变化因素的影响。

2.回归方法选择和结果分析。根据赫斯曼检验结果,本文选用固定效应模型进行分析。OLS和TSLS方法的回归结果见表3。

表3 服务业占GDP比重与人均GDP

注:括号内是t统计量,***、**、*分别代表在1%、5%、10%统计水平下显著。

通过两种方法所得回归结果能够发现:第(1)列在只考虑服务业在GDP的比重和人均GDP这两个变量时,人均GDP(PGDP)每提高1个百分点,将带动服务业占GDP的比重提高0.14个百分点,且在1%统计水平下显著;第(2)列控制了人口密度(DGDP)这一变量,回归结果与方程(1)相近;第(3)列进一步控制了城镇化率变量,人均GDP每提高1个百分点,将带动服务业占总产出的比重提高0.07个百分点;第(4)、(5)、(6)列显示的是用两阶段最小二乘法的回归结果,与方法(1)的回归结果相一致。

上述分析可看出人均GDP的提高对服务业占比的影响为正效应,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均GDP增长率均在7%~14%之间,可见对服务业占总产出比重的推动作用明显。由于消费税的计税方式不同,中国的消费税并不是在购买商品时支付的,与国外的税收统计存在较大差别,因而在统计GDP时,存在一定程度的低估。根据上述回归方程,人均GDP提高1%,服务业占GDP比重将提高0.14%,经计算,1990—2013年人均GDP年均增长率为9.56%,因此,服务业占GDP比重年均将提高1.34%(0.14×9.56%),调整后的服务业占GDP比重(见图3)。

图3 中国服务业占GDP比重的调整/%

3.稳健性检验

为验证上述结果的稳健性,在此加入第一产业GDP占总产出的比重和第二产业GDP增加值在总产业比重的两个变量,对上述结果进行稳健性检验。相关的回归方程为:

TGDPit=α0+β1lnPGDPit+β2lnDGDP+β2lnURB+βilnX+γi+εit

(3)

其中,i=1,2,……,485;t=1960,1961,……,2013;X代表农业GDP比重(AGDP)、制造业GDP比重(MGDP)、工业GDP比重(IGDP);α0为截距项;γi为时期个体恒量,反映时期特有的影响;εit为随机误差项,反映模型中忽略的横截面和时期变化因素的影响。

表4 稳健性检验回归结果

注:括号内为t统计量,***、**、*分别为1%、5%、10%统计水平下显著。

从表4中可看出,采用OLS方法,模型1考虑了人均GDP、人口密度、城镇化率对服务业占GDP比重的影响。模型2进一步控制农业GDP占比这一变量,结果显示,人均GDP每提高1%,服务业占GDP比重将提高0.06%。模型3控制了制造业增加值占比这一因素,结果表明,人均GDP每提高1%,服务业占GDP比重将提高0.05个百分点。模型4进一步控制了工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结果显示人均GDP每提高1%,将带动服务业占比提高0.06个百分点。以上结果均表明,人均GDP与服务业占GDP比重之间存在正向关系,并在1%统计水平下显著,这与上述回归结果相一致。

四、 结论

通过以上分析,运用置信区间、最小二乘法、两阶段最小二乘法估计人均GDP对服务业占GDP比重的调整,以及对GDP总量的调整和预测,可以看出中国服务业占GDP比重数据存在一定程度的低估,这一方面是由于中国的统计方法与国际通用方法存在一定偏差,统计数据存在一定缺失,另一方面是由于中国的征税体制在对服务业征税方面存在一定缺漏,导致服务业数据的缺失。

从置信区间的估计来看,2013年中国服务业占GDP比重存在低估,应有所上调;从最小二乘法和两阶段最小二乘法估计来看,人均GDP每提高1%,服务业占GDP比重将提高0.14%。1990—2013年中国人均GDP年均增长率为9.56%,因此服务业占GDP比重年均将提高1.34%(0.14×9.56%),按照调整后的中国GDP总量(PPP),中国的GDP总量应高于当前所公布的统计数据。但从人均GDP(PPP)来看,中国的人均GDP还远落后于美国和日本,应从多角度看待各国GDP总量排名。

参考文献:

[1]岳希明,张曙光.我国服务业增加值的核算问题[J].经济研究,2002(12):51-59,91.

[2]徐康宁.中国服务业增加值被严重低估[J].新产经,2012(6):65.

[3]许宪春.中国服务业核算及其存在的问题研究[J].经济研究,2004(3):20-27.

[4]张旭建.服务业统计与服务业核算的思考[J].中国统计,2014(3):18-19.

(责任编辑:张任之)

The Estimation of China’s Service Industry of GDP

DING Mengmeng1,PENG Gang2

(1.Peking University,Beijing 100871,China;

2.Beijing Normal University,Beijing 100875,China)

Abstract:This paper using the World Bank Data about per capita GDP and total GDP(at purchasing power parity law)analyzes the problem of the underestimation of China’s service industry GDP from the aspects of accounting theory and empirical methods.Based on the adjusted data of service GDP sharing,the total GDP of China has surpassed that of United States in 2009.But it does not mean China’s economic power and comprehensive national strength is stronger.From the data of per capital GDP,China is far behind the United States,Japan and other countries.

Keywords:the service industry of GDP;GDP accounting analysis;per capita GDP

作者简介:丁萌萌(1979—),女,北京大学经济学院经济学博士,研究方向为宏观经济统计与核算,金融学等;彭刚(1989—),男,北京师范大学统计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宏观经济统计与核算。

收稿日期:2015-06-02

中图分类号:F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700(2016)01-0067-07

DOI:10.13504/j.cnki.issn1008-2700.2016.0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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