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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经济区沿海湿地损失补偿的博弈分析*

2016-01-19孙兆明胡绪千

孙兆明 胡绪千

(1.青岛农业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山东 青岛 266109;2.北京师范大学 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北京 100875)



蓝色经济区沿海湿地损失补偿的博弈分析*

孙兆明1胡绪千2

(1.青岛农业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山东 青岛 266109;2.北京师范大学 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北京 100875)

摘要:蓝色经济区沿海湿地开发与生态保育的矛盾突出,相关利益者众多。基于多层博弈模型,分析了蓝色经济区沿海湿地损失控制、补偿资金来源、补偿资金投向及湿地生态保育四个层面的问题,遵循共享共建原则,构建了湿地损失补偿机制。湿地生态补偿需要地方性立法,生态补偿资源来源于湿地开发收益,补偿方式以异地补偿为主,保育和提升蓝色经济区内其他正在增长并具有生态功能的湿地,以利于湿地生态系统的延续和过渡,实现蓝色经济区经济发展与湿地生态功能的整体动态平衡。

关键词:湿地损失补偿;四层博弈;蓝色经济区

2011年,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成为我国第一个以海洋经济为主题的区域发展战略。蓝色经济区涵盖了山东半岛所有的滨海地域。滨海湿地属海洋、海岸湿地类型,包括浅海、滩涂、河口、沙滩、岩石性海岸等形态,是山东省两大湿地区块——黄河三角洲及莱州湾地区湿地和东部及东南沿海滨海湿地的聚集区,约占山东省湿地面积的58%,生态环境非常脆弱。按照发展规划,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要建设现代海洋产业集聚区、建立海港码头和临海临港产业集群、开发海洋旅游和渔业生产等,需要大量土地。随之而来的浅海滩涂圈围造地、变更利用方式等必然对滨海湿地形成冲击,导致湿地破碎,规模缩减和功能退化。为保护湿地生态,加强湿地保育,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把湿地健康和保育放在了突出的位置,明确了“建设全国重要的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的战略目标和“创新蓝色经济区一体化发展机制”的政策导向,“探索建立区域经济利益分享和补偿机制”*“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http://www.sdlb.gov.cn/col/col536/index.html.。这需要以浅海滩涂开发与湿地生态功能保护的双赢为基本原则,认真分析浅海滩涂使用价值及其功能变动机理,统一调配使用沿海土地和水域,建立湿地补偿模型和机制,实现经济发展与湿地功能保护的平衡。蓝色经济区面临的浅海滩涂开发利用与湿地保护之间的突出矛盾,在沿海开发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值得深入研究。

一、文献综述

湿地被誉为“地球之肾”,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地球三大生态系统,具有极高的生态价值和科研价值。湿地最重要的价值在于提供具有经济价值、生态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公共物品,显性的、重短期的经济效益易于度量,而隐性的、中长期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难以度量。作为公共物品,由于无须付费或很少付费,对湿地的过度消费、不合理使用,甚至攫取现象普遍存在,受益者可能无偿占有生态效益, 保护者得不到应有的激励,破坏者未承担破坏生态的责任和成本,受害者得不到应有的补偿,而湿地保育者和受益者、破坏者和受害者往往处于不同地域,最终导致了湿地功能供给与湿地功能消费之间的关系扭曲和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分配失衡。因此,从社会公正和湿地的有效利用及保护的角度出发,湿地生态补偿就成为调整相关利益主体关系的一种制度安排。

近年来, 虽然我国采取了一系列加强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的措施,推进了湿地生态状况的改善,在实践中生态保护仍存在着结构性政策缺位。[1]虽然现有的对生态补偿的研究已有很多,但主要集中在对生态系统的生态服务价值、生态系统结构变化,以及生态补偿机制构建的研究,专门针对湿地生态补偿的研究较少。湿地损失补偿首先是要从湿地价值出发,明确谁侵蚀了湿地公共价值,谁应为公共资源消费付费,遵循“谁保护、谁受益;谁破坏、谁赔偿;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2]从补偿主体、客体、补偿基金的建立和管理、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实施程序和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制度设计。[3]湿地生态保育往往是跨区域进行的,需要建立公平的区际生态补偿机制,由非环境保育地区补偿环境保育地区的保育成本。[4]为了解决生态系统个体理性和集体理性间的矛盾,以及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权利、义务、责任重新平衡的需要,生态补偿需要建立健全的奖惩机制,一方面要对造成湿地破坏的单位和个人征收补偿金,另一方面对因湿地保护而利益受到损害、为湿地保护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补偿和奖励。而如何科学地界定生态补偿标准和奖惩额度是生态补偿机制能否有效实施的核心,需要市场机制和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来统筹安排。[5]国内学者对退耕还林、退牧还草、退田还湖的研究认为,依据生态服务价值确定补偿标准符合公平性和科学性原则,但生态服务价值的难以估算又成为瓶颈。[6-7]毛显强认为,生态补偿是一种保护资源环境的经济手段,通过对损害(或保护)环境资源的行为进行收费(或补偿),提高该行为的成本(或收益),从而刺激损害(或保护)行为的主体减少(或增加)因其行为带来的外部不经济性(或外部经济性),达到保护资源的目的。[8]湿地生态补偿机制是促进湿地生态保育的利益驱动机制、激励机制和协调机制,以内化外部成本为原则,对保护行为的外部经济性的补偿依据是保护者为改善生态服务功能所付出的额外的保护与相关建设成本和为此而牺牲的发展机会成本;对破坏行为的外部不经济性的补偿依据是恢复生态服务功能的成本和因破坏行为造成的被补偿者发展机会成本的损失。第一,湿地损失补偿必须兼顾各利益相关者,必须从经济理性人的角度寻找各利益相关者的行动动机,并以此为依据进行制度设计并制订政策;第二,湿地生态补偿的有效实施必须以规范的制度或者区域立法为基础,权衡生态保护产出(收益)和生态保护成本,核算补偿额度,确定补偿主体和补偿客体;第三,湿地损失补偿需要地方和中央政府通力合作,单凭地方政府或者单独依靠中央投入都无法实现;第四,各级政府应综合考虑湿地生态效益与基层政府和民众切身经济利益的关系,重点改变地方经济状况,通过长期稳定的优惠政策提高基层政府的积极性。

由于现实情况多样, 相关利益者关系复杂,具体问题应具体分析。[9]雷智鹢以上海市南汇边滩为例,建立多层博弈模型,从湿地补偿资金的来源、投向及产生效益进行了研究,提出了河口湿地补偿方案。[10]郝春旭建立博弈模型研究了湿地生态补偿主体和客体的纳什均衡策略,认为生态补偿制度的有效性取决于健全的奖惩机制。[1]李艳梅研究认为,牧场生态恶化的根源是由牧区政府与非牧区政府间的博弈以及同一牧区内各牧民间的博弈所造成的双重负外部性,校正政策必须是帕累托改进后的纳什均衡,间接转移支付是可行的手段,但应与牧业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而中央政府的监督能力至关重要。[11]中央或上级政府应综合考虑自身的生态防护效益与基层政府和农民的切身经济利益, 重点放在改变地方经济状况上, 通过各种长期稳定的优惠政策提高基层政府主动接纳移民的积极性。基于此,本文探讨滨海湿地损失及补偿问题,以期为蓝色经济区完善湿地生态损失补偿机制、建立滨海湿地损失补偿方案提供导向性信息和借鉴。

二、博弈模型

在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浅海滩涂可用于海水养殖、修建港口码头、旅游开发等,改变浅海滩涂用途或圈围造地可用于工商业发展、城镇建设、提供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等,不仅是解决滨海人口稠密、经济较为发达地区人地矛盾尖锐的主要途径, 还会创造可观的经济效益。圈围浅海滩涂造地,一般来说有两个途径:一是占用处于自然状态的滩涂、浅海;二是改变浅海滩涂的用途,比如把海水养殖用滩涂浅海改作他用,以实现集约化使用。

为简化分析,建立如下博弈模型:

G={P,S,U,E,R}

(1)

P为博弈局中人, P=[P1,P2,P3]。P1为国家监控部门,比如国家环保总局、国土资源部、国家林业局等,或者是山东省相关职能部门。假设这些部门在宏观问题上保持同一性,能够代表国家实施监控职能。P2为蓝色经济区各地方政府,是圈围造地的最大受益者,也是湿地管护的管理部门,直接影响湿地功能的实现。P3为基层湿地管护执行单位,包括圈围浅海滩涂的造地公司、湿地维护与管理单位。

E为圈围浅海滩涂造地的收益:E=αM

(2)

其中,M为圈围浅海滩涂造地的面积,与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有关,与需求强度和开发可能性有关。α为土地价格系数。

造地途径有二:一是圈围未开发利用的浅海滩涂造地,二是已开发利用浅海滩涂变更用途造地。

①设未开发利用滩涂的造地成本 C1为

C1=βM

(3)

式中,β为造地成本系数,包含内容复杂,与发展规划、造地方式、基础条件等因素有关,设β1为税费、规费等,β2为造地成本,β3为生态保育成本。

②设已开发利用滩涂的造地成本C2为:

C2=(β+γ)M(γ为滩涂用途改变成本系数)

(4)

将已开发利用的滩涂改变用途,除了要支付造地成本外,还要对“失海失滩”、转产转业的渔民或企业进行补偿,所以其成本一般要高于未开发利用滩涂的成本,即C2>C1。

自然状态下的浅海滩涂造地净收益表示为:

E =E-C1=(α-β)M

(5)

已开发使用的浅海滩涂造地净收益表示为:

E′ =E′-C2=(α-β-γ)M

(6)

一般情况下,有E>E′。

③地方政府增加造地收益有三个主要途径:

(7)

第二,扩大占用已开发利用浅海滩涂的规模,其总收益为E2+dE2=(α-β-γ)(M+dM),

(8)

第三,降低造地成本(既包括经济成本,也包括社会和环境成本)的总收益为:

(9)

综合以上三个途径,圈围浅海滩涂造地的收益增量为:

E ′=E1′+ E2′+ E3′=∫(α-β)dM+∫(α-β-γ)dM+∫Mdβ

(10)

R为调控因子,R=[R1,R2,R3],设R1为计划调控效果因子;R2为政策法律调控效果因子;R3为圈围造地措施干预效果因子。调控效果可正可负。

三、博弈分析

湿地功能损失补偿涉及到众多利益相关者,这些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博弈相互关联,但是博弈顺序有所不同,大致可分为以下四个层次。

(一)第一层博弈分析

海水养殖和其他产业在浅海滩涂的利用上可能存在重叠、竞争,甚至冲突。变更浅海滩涂用途,不仅要付出更高的补偿费,而且牵涉的利益相关者众多,社会影响大,协调难度高,地方政府会首先考虑占用未开发利用的浅海滩涂,地方政府从中获取的利益最大。第一层博弈出现在蓝色经济区地方政府和国家监管部门之间,其博弈矩阵见表1。

表1 博弈之一:国家监控部门与地方政府的博弈矩阵

由于浅海滩涂面积的给定性和湿地生态的公益性,圈围造地需要获得政府部门的核准,造地的规模、区位在蓝色经济区整体规划中是限定的。如果地方政府突破规划所限, 超规模、超范围圈围造地,监控部门必然干预,即实施R1行为。如果浅海滩涂的用途改变超过一定临界值, 渔民生产生活、转产转业受到干扰,监控部门也要干预,即实施R2行为。对国家监管部门来说,干预不一定取得预期效果,故为±R1和±R2。如果地方政府选用遵循规划降低造地成本策略,监控部门不必干预,故为+R3。

地方政府从自身利益最大化出发,对监控部门的干预时间、方式无法预知。如果突破圈围造地规划和滩涂用途变更过于激进,监管部门的干预会产生抑制效应,应扣除R1和R2。如果国家监控部门不干预,对地方政府有利,但监控部门、既定规划以及政策的权威性受到影响,产生-R1和-R2的效果。因而监控部门必然选择干预。

对蓝色经济区地方政府来说,增加造地收益的三条途径都是可行的,但前两项风险较大,遵循规划降低造地成本更加安全可行,纳什均衡为(+R3,E3),蓝色经济区地方政府可选择对己最有利的方式来降低成本。

(二)第二层博弈分析

圈占沿海滩涂造地,效益在未来逐步实现,而当前成本相当高昂。如果基层造地实施单位做好人工促淤工程,促进淤积进程,可节约造地成本。促淤行为实际是圈围造地的环节之一,促淤工程支出是造地成本的组成部分,相应的补偿资金或优惠政策来源于获得最终增益的地方政府。为此,蓝色经济区地方政府与基层造地实施单位展开博弈,即第二层次博弈。

表2 博弈之二:地方政府与基层造地实施单位的博弈矩阵

基层单位有两个策略选择,实施人工促淤和不实施人工促淤;地方政府有两个策略,对基层单位进行补偿和不补偿。ER为基层单位因给予补偿和享受优惠政策所获得的收益;Rb为不补偿时基层单位的损失;Rc为基层单位不作为导致的造地成本上升。

基层单位(P3)实施人工促淤工程需要成本,如果得不到补偿必然不作为。如果蓝色经济区地方政府补偿,而基层单位不作为,则地方政府必然不补偿。不作为和不补偿(ER-Rb,E3-Rc)是一个纳什均衡。由于Rc+Rb>0,则ER+E3>>(ER+E3)-(Rc+Rb),由于地方政府和基层单位都不会接受双输的结果,所以地方政府会选择补偿,基层单位会选择作为,由此取得双赢的纳什均衡(ER,E3)。

(三)第三层博弈分析

基层单位的补偿来源于蓝色经济区各地方政府,补偿资金的使用还有待于进一步,在地方政府管辖内发生第三层次博弈,博弈方为地方政府和基层单位,见表3。

表3 博弈之三:地方政府与基层单位的博弈矩阵

基层单位有两个策略:作为和不作为,即实施促淤和不实施促淤,促淤会破坏原有湿地的生态功能,不促淤有利于湿地生态功能的保育。地方政府也有两个策略:以经济效益为主和以生态效益为主。以Ed表示采取促淤行为后的湿地生态评估价值,En表示不实施人工促淤湿地生态评估价值。湿地生态评估价值包含了湿地对经济社会的外部性影响。

湿地生态保育的显性成本和隐性成本在短期内都是难以确定的,公共效益往往也难以准确衡量,结果导致低估生态效益。而地方政府对促淤行为的补偿是明确的,相对于丰厚的造地收益而言促淤支出是较低的。对地方政府而言,明确的、较低的造地成本支出带来的效益增量,与在短期内难以度量的、被低估的湿地损失带来的效益减量,二者之和大于零,仍旧符合利益最大化原则。湿地生态保育是一个连续的、确定性较差的投入过程,地方政府往往也认为一次性的、确定性较高的圈围造地成本要低于生态保育成本,据前文有β2<β3,或者β2-β3<0,此时,地方政府的确定性收益最大。由此地方政府在博弈中选择经济效益为主的策略,基层单位实施人工促淤以获取更多的政府补偿。地方政府会支持基层单位将补偿资金进一步用于人工促淤,而不会用于湿地生态保育,博弈的纳什均衡为(Ed,β2-β3)。

现实情况也佐证了这一均衡的客观存在。近年来,山东半岛滨海地区的人口聚集、沿海产业聚集带的崛起、港口码头的建设及旅游度假项目的开发等,无不进行了相当规模的填海造地,在追逐经济效益的同时,对浅海滩涂、河口的湿地生态造成了严重的冲击,滨海湿地出现破碎化、湿地生态功能退化,甚至是不可逆的损坏,有些区块的湿地已经消失。

(四)第四层博弈分析

蓝色经济区地方政府和基层单位共同收获经济利益是以湿地生态损失为代价的,这必然引致监控部门的干预。蓝色经济区政府必须采取补救措施以获得监管部门的认可,即保持经济发展与湿地生态功能的动态平衡,博弈继续进行,局中人为国家监控部门和地方政府。

表4 博弈之四:国家监控部门与地方政府的博弈矩阵

地方政府的生态功能动态平衡即湿地损失补偿,策略有二:一是异地补偿,蓝色经济区按合理分工统一规划分为生态区和经济区,二者共同进行生态保育、建设和恢复,经济区除承担生态区部分保护建设费用外,还要将经济区湿地损失补偿经费给予生态区;二是就地补偿,将补偿经费给予湿地生态功能遭到破坏的浅海滩涂,就地进行生态治理。对于地方政府的行为,监控部门的策略为支持或不支持。Ra表示获得国家监控部门支持的效益;Ea表示异地补偿生态效益评估值;Es为就地补偿生态效益评估值。

如果蓝色经济区地方政府选择就地补偿,即便是总的湿地面积没有减少,但湿地生态功能受到损害的是不可逆的,分布式碎片状湿地可能在总的面积上要大于原有湿地面积,但湿地生态功能的恢复与湿地面积的恢复是不能互相替代的,圈围浅海滩涂形成的过渡性湿地最终也会消失,就地补偿的生态评估价值整体为负。如果投入到蓝色经济区统一规划的湿地生态保护区,集中进行湿地生态保育和生物多样性恢复,以弥补经济区浅海滩涂湿地生态功能减退造成的损失,整体生态评估价值可能为正。蓝色经济区地方政府的理性选择是异地补偿,由于就地补偿达不到预期效用,国家监控部门必然支持异地补偿,纳什均衡为(Ea,Ea+Ra)。当然,在经济区建立人工湿地进行部分生态功能恢复仍然是必要的。

四、进一步讨论与结论

(一)进一步讨论

以上四层序贯博弈分析了蓝色经济区浅海滩涂湿地损失控制、补偿资金来源、补偿资金投向及湿地生态保育四个方面的问题,实际是构建了湿地补偿机制。博弈模型和湿地补偿机制对蓝色经济区滨海河口湿地*蓝色经济区河口湿地有黄河三角洲,在莱州湾有小清河、潍河、弥河、白浪河、胶莱河形成的河口三角洲,在鲁东与鲁东南滨海有潍河、大沽河、夹河、母猪河等形成的河口三角洲。同样适用。

浅海滩涂用途变更的博弈也可沿用上述博弈模型。由于产业布局、设施配套的要求以及自然条件的限制,特别是在滨海湿地受到严格监控的情况下,改变原有养殖用沿海滩涂的用途具有比较优势,即有R2>R3。如果能够解决养殖从业人员的转产转业问题,且获得国家监控部门的支持,则R2为正。由此,上文第一层次博弈的纳什均衡变更为(R2,E2)。

后续的博弈需要考虑两种情况:

(1)如果浅海滩涂的新用途不能实现湿地开发与生态功能保育的共赢,比如用作港口码头、临港产业、公用设施用地等,蓝色经济区地方政府认为整体效益更高,则博弈顺次进入第二、第三、第四层次,纳什均衡保持不变,在国家监控部门的认可下,进行异地补偿,补偿资金仍然来自于浅海滩涂用途改变带来的收益。

(2)如果浅海滩涂用作湿地生态恢复和保育,比如建设为湿地公园,既增加湿地面积,又提升湿地生态功能,或在湿地生态承载能力之内进行适度开发,比如生态旅游,实现了湿地开发与生态保育共赢。这实际上是以湿地建设和保育补偿该地域以往造成的或其他地域经济开发中的湿地损失,是上文博弈模型的第四层次,本区域成为其他区域进行“异地补偿”的“异地”,是“被补偿”而已。也就是说,这两种情况与前文四层博弈在逻辑上是一致的,前文建立的补偿机制具有普适性。

(二)简要结论

第一,为解决人地矛盾,圈围浅海滩涂造地是必要的。通过降低造地成本获取土地增量增值的风险最小,基层单位实施人工促淤措施,并获得来自地方政府的激励性补偿。地方政府和基层单位实现了经济双赢,却损害了湿地功能。

第二,圈围浅海滩涂造成的湿地生态损失应采取异地补偿策略,蓝色经济区应严格按照规划和分工区分经济区和生态区,遵循共享共建原则,构建生态损失补偿机制。蓝色经济区湿地生态保育由生态区和经济区按照合理分工共同建设,保育成果由生态区、经济区共享。

第三,连续分层博弈的研究目的在于构建湿地损失补偿机制,把圈围浅海滩涂造地、更改用途中获得的收益和降低的成本,用于补偿含异地正在增长并具有生态功能的湿地,表面上是湿地面积补偿,实质是湿地生态系统的保育、延续和过渡,进而实现蓝色经济区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整体动态平衡。这就需要从蓝色经济区一体化发展出发,进行细致的湿地调查和科学规划,建立湿地损失补偿机制以及更为具体的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统一调配使用沿海、沿河土地和水域,保持经济发展与湿地功能的整体动态平衡。

第四,为约束各参与方的行为和湿地损失补偿的规范运行,地方性立法就成为必需。在立法中,应将湿地保护纳入土地利用规划,增加湿地保护这一土地利用类别;明确湿地保护的分级分类名录,对具有重要保护价值的湿地,由政府购买或行使土地使用权,获得完全控制权,以满足国家生态安全体系建设需求;明确相关部门职责,规划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时负有保护湿地的责任;加强财政保障,将湿地保护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专家咨询机制,鼓励支持湿地项目建设,等等。立法的目的是实行严格的湿地保护管理,实现蓝色经济区“建设全国重要的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的战略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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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明舜

Game Analysis of Coastal Wetlands Compensation in

Blue Economic Zone

Sun Zhaoming1Hu Xuqian2

(1.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Qingdao Agriculture University, Qingdao 266109, China;

2.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Beijing Normal University, Beijing 100875, China)

Abstract:The contradiction, involving many stakeholders, between ecological conservation and exploitation of coastal wetlands in Blue Economic Zone becomes obvious. Based on multilayer game model, according to the principle of communal sharing and constructing, this paper constructs a compensation mechanism for wetlands loss from such aspects as wetland loss control, compensation funding sources and orientation, and coastal wetlands ecological conservation. Coastal wetlands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requires local legislation, and the compensation funds derive from the profits of exploit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wetlands. The way of compensation is given priority to compensation from other places through conserving and upgrading other wetlands whose ecological function is growing. Finally, a smooth continuation and transition of coastal wetlands ecological system will be ensured to maintain an overall dynamic balance between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wetlands ecological conservation in the Blue Economic Zone.

Key words:coastal wetland compensation; four-layer game; Blue Economic Zone

中图分类号:M224;X17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35X(2015)01-0038-06

作者简介:孙兆明(1970-),男,山东临朐人,青岛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经济学博士,主要从事资源环境经济研究。

基金项目:青岛市双百调研工程课题“青岛市湿地损失补偿机制建设对策研究”(6623012);青岛农业大学高层次人才基金项目(6631106)与人文社科重点课题(6613q01)

收稿日期:*2014-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