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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信贷国际发展形势及国内政策演进

2016-01-18李其雪苏胜强

消费导刊 2015年12期
关键词:赤道信贷金融机构

李其雪+苏胜强

一、前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同时也付出了巨大的环境和资源代价,可持续发展面临着重大挑战。以此同时,由于温室气体的排放,全球气候正逐渐变暖,这也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我国也高度重视,并在“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加强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党的十八大也提出了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提出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多年以来,在环境方面的行政管理并未取得非常显著的效果,人们开始将目光转向了银行业,通过信贷审核过程中对于环境风险的评估,以达到消除高污染、高能耗项目对环境和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中国进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新阶段,绿色信贷是治理污染、保护环境的重要经济手段,已成为现代金融发展的重要趋势。

二、国际发展形势

1974年,世界第一家环保银行—“生态银行”在联邦德国成立,这家银行为一般银行不愿意接受的环境项目提供优惠贷款。1989年5月,美国CERES投资集团启动伯尔第斯原则。CERES集团以伯尔第斯原则为基础,用投资控股的形式参与那些与环境问题密切相连的公司。参与合作的公司,需要遵循原则规定的各项内容,还需要向CERCES投资集团提交环境报告。在国际上,“绿色信贷”正变成一种趋势,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对其开始重视。在这些准则里,最为有影响力的是“赤道原则”。在项目融资中审慎考虑社会风险和环境,这是“赤道原则”对银行的要求。自赤道原则产生之日起,国外的绿色信贷就开始席卷国外的金融市场,许多国家都开始了他们的绿色信贷之旅。到2008年底,“赤道原则”受到了全球63多家金融机构的采纳,这些金融机构的业务遍及全球100多个国家,项目融资总额占全球项目融资市场总份额的85%以上。目前,在全球有45个国家共208家金融机构成为最具影响力的绿色信贷行动组织——联合圜环境规划署金融机构自律组织的签约方。

当然,“赤道原则”在实践中并不具有法律的效力,但是作为金融机构的行业准则,忽视它就会在国际项目融资中困难重重。实行“赤道原则”以来,采用绿色信贷机制来合理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越来越受到各国金融机构和银行的重视。

三、国内政策演进

在1972年,中国参加了第一届联合国人类环境大会,此后中国政府逐步认识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1984年,国家发出《关于环境保护资金渠道的规定通知》,明确提出了环境保护资金来源的八条渠道,这其中许多都与银行信贷有关。198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做出了规定,并且还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三同时”)。1995年,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向全国各省市印发了《关于运用信贷政策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同年,中国人民银行也发出了《关于贯彻信贷政策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级金融部门在信贷工作中落实国家环境保护政策,这是在新形势下加强环保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2005年12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明确规定:建立健全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价格、税收、信贷、贸易、土地和政府采购等政策体系。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的企业停止信贷,为建立健全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信贷制度提供了最有力的支持。2006年12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与原国家环保总局建立了环境执法信息纳入银行征信管理系统的合作机制,并形成商业银行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的重要依据.使绿色信贷政策体系框架更加完整。2007年7月12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目的在于加强环保和信贷管理工作的协调配合,强化环境监督管理;2007年7月30日,国家环保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联合出台了《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核心是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和项目进行信贷控制,将绿色信贷上升为一项政策制度。我国金融发展在绿色信贷方面迈出了非常关键的一步。但是,由于金融管理体制、配套政策等各方面的问题,这项政策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发展低碳经济的背景下,绿色信贷成为我国金融业发展的重大战略选择。2010年5月8日,银监会联合人民银行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支持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完善绿色信贷政策,以“节能减排”绿色环保和循环经济为重点,为绿色信贷的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结论

绿色信贷作为新兴的银行业务,具有一般银行风险特征的同时,又有该业务特殊性,一般绿色信贷融资的项目多为减排节能类,尤其是减排温室气体的环保改造项目,因此面临的风险又呈现出英特殊性。社会责任定期报告机制的启动,孕育着商业银行绿色授信业务的提速,继而绿色信贷业务显得越来越紧迫。尽管国内的绿色信贷相较之前已经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但尚不成熟,关于绿色信贷方面的研究仍需要深入进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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