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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人口转移与农业产业化发展

2016-01-16焦红,蒋炳宇

学术交流 2015年11期
关键词:农业产业化

乡村人口转移与农业产业化发展

焦红,蒋炳宇

(东北林业大学 土木工程学院,哈尔滨 150040)

[摘要]乡村人口与农业发展息息相关,农业产业化程度越高,人力资源的凝聚力越强,相反劳动力流失则会滞缓农业产业化发展,人力资源的凝聚力更弱。我国乡村人口现有的转移模式为乡村到城市的单向转移,由此产生乡村劳动力流失严重、留守人口社会问题突出以及城市病等诸弊端,解决以上问题需要从源头上改变固有的人口转移模式,走向多向联动的乡村人口转移模式。而农业产业化发展则是乡村进行产业升级、增加就业岗位、引导劳动力回流的根本途径,利用农业大数据实现智能化、区域协调作业以及特色化路线三大战略进而实现农业产业化发展,是实现乡村人口转移模式变革与当代乡村可持续发展根本途径。

[关键词]乡村人口转移;多向联动;农业产业化;农业大数据

[中图分类号]TU982.29[文献标志码]A

[收稿日期]2015-08-12

[作者简介]张颖慧(1984-),女,吉林公主岭人,讲师,博士,从事经济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研究。

一、乡村人口转移的发展背景及与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关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化率以平均每年1个百分点增长,到2014年已达54.77%。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一样,我国的城镇化率的提升是乡村人口大量的转移所导致的结果。但不同的是,我国的乡村人口转移存在着弹性化、年轻化、男性化的特征。截止到2014年,我国农民工总量达2.7亿,其中20岁到40岁的青壮年农民工占到74.4%,男性占到67%,而在外出农民工中男性占到,69%[1]年轻男性是乡村转移人口的主力大军。同时,我国的乡村人口转移存在着不彻底性,乡村劳动力游离在城市和乡村之间,扮演着国家节假日迁徙大军的角色,这种弹性城镇化一方面增强了乡村转移人口在当下经济潮流的适应能力,“城有业家有地”的生活状态为他们规避经济危机提供了保障,但另一方面近3亿的农民工的候鸟式迁徙也大大增加了我国城镇化的额外成本,同时,因乡村年轻劳动力常年在外务工所带来的留守老人、妇女、儿童的社会问题也愈加严重,这些问题都是由于我国乡村人口转移的不合理性带来的。乡村人口转移是城镇化发展的必经阶段,但我国釜底抽薪式的人口单向转移模式却是乡村问题和城市问题的诟病所在。而要实现乡村人口的合理转移,其根本在于,一方面,使乡村留得住人口,为乡镇企业留得住人才;另一方面,提升城市对于乡村转移人口的接纳能力,尤其是中小城市,要对大城市及特大城市的拥挤人口起到必要的缓冲作用。

乡村人口的合理转移,其目的在于实现乡村与城市的人口结构合理化,乡村的人口结构早已失衡,甚至出现不少的空心村,其根本原因是乡村自身缺乏经济活力,才会出现人走茶凉的现象。乡村与城市不同,不可能照搬城市的发展路线,乡村不论从经济特征上还是民俗文化上都具备自身的特色,农业则是乡村经济区别于城市经济的主要特征,以农业为基础,走农业产业化道路才是乡村未来经济发展的选择。农业产业化发展并不限于传统的第一产业,而是基于现代化农业的一、二、三产融合互动,最终形成完整的产业链,我国乡村只有走农业产业化道路,才能促进产业升级、增加就业、吸引人才,最终缩小城乡差距,使年轻劳动力回流,实现乡村人口结构的合理化。

二、乡村人口转移发展特征

(一)乡村流动人口与留守人口特征分析

1.以农民工为代表的乡村劳动力流失情况严重

据统计,到2013年,中国共有农业人口6.3亿人,占总人口数的46.27%,[2]其中农民工达到了近2.69亿,新生代农民工占到了1.25亿,且有多达1亿为外出农民工(表1),而且自2009年至2014年外出农民工在农民工总数中大约占到60%,其中举家外出农民工仅在外出农民工中大约占到20%(表2),即有八成的外出农民工是有家人留守乡村的,由此可见农民工基数大所导致的留守人口过多的社会现象的严重性。[3]

表1 2013年农民工规模分类数据         单位:万人

新生代农民工:指1980年及以后出生的农民工。

老一代农民工:指1980年以前出生的农民工。

数据来源:2013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国家统计局

表2 2009~2014年外出农民工比重数据        单位:%

数据来源:根据2014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相关数据计算所得

2.乡村留守人口多。

根据“中国农村留守人口研究”(叶敬忠)表明,截止到2008年,中国乡村留守人口已达8 700万,其中:留守老人数量接近2 000万,其80.6%仅仅依靠农业劳动自养;留守妇女约4 700万,在“男工女耕”模式下,92.4%已经成为农业生产的主力军;留守儿童约2 000万,较多从事重体力劳动。[4]

3.乡村老龄人口多且“空巢”老人所占比例逐年增高。

根据《中国城乡老年人状况追踪调查》表明,截止到2006年,乡村老年人口已达10 801万,占全国老龄人口的73.7%, 39.3%的老人生活相对贫困,45.3%的老人生活得不到保障。[5]2000年乡村“空巢”老人占乡村老人总人口的37.9%,2006年微升至38.3%,2010年则高达45.6%,可见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农业转移人口增多,乡村的“空巢”老人现象也愈加严重。[6]

4.乡村留守儿童规模增幅较高。

根据“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城乡流动儿童状况研究报告”表明,截止到2010年,我国乡村儿童总量为1.6亿,其中乡村留守儿童数量已超过6 000万,全国有超过20%的乡村儿童处在留守的状态,与2005年相比,其增长规模达242万,其中学龄前乡村留守儿童增长规模达757万,增幅达47.73%。[7]

根据以上数据可见,进入21世纪以来,乡村年轻男性劳动力严重流失,致使老人、儿童、妇女成为我国当前乡村的主要人口构成,伴随着新生代农民工涌入城市,乡村的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留守儿童所引发的社会问题进一步突出,并且由此产生的养老问题、教育问题、农业生产、农业安全问题将被进一步放大,乡村人口年龄结构失衡致使家庭功能弱化,严重影响乡村的稳定、发展和繁荣。伴随着《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的出台,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提上日程,中小城市的户籍限制将全面放开,加上对于农业转移人口落户的优惠政策,不难设想,将会带来新一轮的进城热潮,加剧了乡村的人口构成矛盾,即使这些优惠政策会增加农业转移人口的带眷概率,但也难免会造成空村现象,带来土地浪费与粮食危机,而乡村发展的根本在于农业产业化,农业产业化不再是单纯地追求农业的机械化、现代化,作为以农业为基础,一、二、三产融合互动的农业产业链,同样需要充足的人力资源,乡村人口的不合理转移将严重阻碍乡村农业产业化的发展进程。

(二)乡村人口的转移模式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乡村人口的转移模式主要为“单向转移”,即人口由乡村转移到城市,且具有明显的相对性和弹性化特征,主要体现在:一是转移不够彻底,乡村转移人口只是相对地转移到城里务工,但大多数并没有绝对地在城里定居,以至于转移人口的稳定性低,其本质上是一种以劳动力作为商品的货物流动,而不是真正的生活环境与生活品质的转变;二是乡村转移人口带有显著的兼业特性,在农忙时节或者经济危机来临时,他们会从城市再转移回乡村,这就是具备中国特征的弹性城镇化,也称之为半城镇化或不完全城镇化。

“单向转移”这种潮流从古至今在整个世界范围内都存在,伴随着中国的城镇化进程,异地城镇化给城市带来了大量的乡村剩余劳动力,在一定时期内,成了众多大城市快速发展的助推器,这也是中国城镇化速度如此惊人的重要原因之一。但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所带来的城市急剧膨胀,“单向转移”所隐含的一系列弊端开始限制城乡协调发展,具体表现在:

第一,乡村人口“单向转移”所具有的兼营性和不彻底性严重阻碍了乡村的就地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发展,增加了宏观调控社会劳动力和管理户籍的难度,也加大了交通压力与乡村人口的转移成本。

第二,乡村人口“单向转移”给人口趋于饱和的大城市带去了一系列的“城市病”。城市空间有限,人口过度拥挤直接造成了交通拥挤、住房紧张、医疗设施匮乏、教育资源不足、就业压力大、生活质量差、环境污染严重等问题,社会分化严重导致“贫民区”的存在成为城市尤其是大城市中的普遍现象,社会治安混乱,贫富差距悬殊。除此之外,个别进城农民的犯罪问题,也加重了城市的社会管理负担。

第三,乡村人口“单向转移”给乡村带来了一系列社会问题,由于青壮年劳动力转移就业,直接导致土地撂荒、儿童无人照看、老人赡养不足等现象在某些乡村中层出不穷。在局部经济欠发达地区,由于劳动力过度流失,致使留在当地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家庭生产、生活非常困难,影响了乡村社会的稳定与经济的发展,也阻碍了农业产业化的发展进程。[8]42

我国乡村人口转移之所以会呈现年轻化、男性化、弹性化、相对性、单向性的综合特征,其根本原因在于日益拉大的城乡差距,在利益驱动下的全球化时代,新生代的乡村人口有了更多的选择权和更全面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乡村发展动力不足则是城乡差距拉大的主要原因,只有加快乡村的发展步伐,才能留住人气。而乡村发展的根本在于提高生产力,乡村生产力区别于城市的工业化、服务化特征,农业是根本,只有围绕农业来寻求发展致富之路,才是符合乡村特性的正确选择,而新兴第六产业带动下的以完整产业链为特征的农业产业化发展则是未来我国农业发展的必然选择。

三、农业产业化发展特征

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缓慢,经济基础薄弱是我国当代乡村农业发展的主要特征。

“农业产业化是我国农业经营体制机制的创新,是现代农业发展的方向”[9],对于乡村现代化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所谓农业产业化,是指在市场经济的引导下,以民营企业和乡镇企业为主体,以特色产业为重点,以先进技术为支撑,优化组合乡村生产要素,使农业走上专业化、机械化和现代化发展模式的产业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农业产业化是农业现代化的实现途径,而农业现代化则能为乡村现代化提供资本积累,是乡村现代化建设的必备前提。

当前我国农业发展的局限性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低、抗风险能力差、市场竞争力不足、可持续发展能力严重缺失。例如与东南亚国家相比我国水稻亩产是最高的(图1),但人均单产则位于倒数第二位(图2),而追其根本原因是,农业人口年龄结构失衡、农业机械化、智能化水平低以及地块过于分散难以形成规模化集约经营所导致的生产效率偏低,一、二、三产业缺乏融合互动,农民“靠天吃饭”的生活状态难以改变,其根本利益得不到保障。

我国农业产业化发展缓慢的最主要原因是受限于当前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所导致的小农经济的生产模式,中国地域辽阔,不同地域间的地理、气候、环境等条件差异性较大,在全国实行统一的包产到户的土地制度本身就存在农民利益的不均衡化,同时也无法实现农业经营利益的最大化。尽管我国和日本同属于人多地少的国家,但我国人口分布不均衡,南方人口密度高,农业用地分散程度高,北方人口密度相对较低,农业用地完整程度高,因此,既不能完全走日本的小规模精品化路线,也不能完全走美国的大农场大规模生产的路线,应该根据南北方不同地区的农业人口密度、地块完整程度、作物种植要求等地理条件,制定地区特色化农业生产模式。但中国乡村现有的土地集体所有制度,以及农民自身的“保地心理”,直接导致区域农业用地难以整合,尽管伴随着新的土改政策的颁布,将乡村土地的经营权交予农民的手中,但倘若农业转移人口交出家中耕地,就会使他们随时可能完全暴露在城市的经济危机之下,从而失去了弹性城市化所赋予他们的“退路”,这同时也是当下中国城乡二元体制长期存在所能给农业转移人口带来的生存保障。

一是受限于大量乡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导致乡村土地尤其是农业用地难以划清主权归属,二是乡村土地是当下中国城乡二元体制长期存在所能给农业转移人口带来的生存保障,很多农民是属于兼业农民身份。因此,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与城乡二元体制下的弹性城市化矛盾是乡村就地城镇化不得不思索的问题。长此以往,只会导致农业生产主体的妇女化和老龄化。通过乡村土地整合进而制定合理的农业生产方式,尚存在很多现实的困境。农业产业化的发展之路也因为乡村的人口问题、土地问题步履维艰。同时,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受限,又会反向促进广大乡村地区的萧条,乡村空心化的现象也会愈加严重,乡村人口与农业的马太效应已经到了必须重视与解决的时刻。

四、基于人口与农业视角下的乡村发展出路构思

(一)乡村过剩人口“单向转移”向“多向联动”的转变构思

基于“单向转移”的弊端,我国的乡村人口的转移应在市场与相关政策的引导下,由“单向转移”走向“多向联动”,既包括大城市向中小城镇转移,大城市向乡村回流,以及乡村向周边中小城镇转移,以大城市的农业转移人口疏散为主,将乡村回流放到与中小城镇转移同等重要的地位。以此必将使城乡人口结构更加合理化,更有利于城乡协调发展。

第一,“多向联动”可以缓解大城市的交通压力、生态环境压力、就业压力、住房压力等,有利于提升农业转移人口的生活条件,降低跨区域转移所造成的资源消耗和劳动力管理的难度以及所造成的成本损失。第二,“多向联动”更加有利于中小城镇的健康发展,在保持未来将中小城镇作为推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的主战场不变的情况下,更加有利于中小城镇规避大城市现有的因为人口急剧膨胀所带来的“城市病”。第三,“多向联动”更加有利于农业产业化建设,劳动力的回流对于当前乡镇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尤其是青壮年劳动力的回流,而且“多向联动”将乡村回流作为与中小城镇建设同等重要的人口政策,将更有利于解决农业老龄化、留守儿童、孤寡老人等社会现象,有利于农业产业化建设与新兴第六产业的发展。

乡村剩余人口的“多向联动”,其关键在于市场建设,其根本在于中小城市的发展、户籍制度深层改革、农业产业化的建设、乡村土地流转制度的创新与乡镇企业的大力发展。因此,乡村的人口变化与产业发展息息相关,人口问题归根到底是如何提升乡村的经济活力问题。要想将乡村流失的劳动力从异地城镇化走向就地城镇化,最根本的就是建立能让乡村剩余劳动力充分感受到就地城镇化的比较优势:一是要在乡村让农民享受到和城市人同样的公共服务与社会保障,也就是李克强总理所提到的让农民“过上和城里人一样好的日子”;二是要通过市场开发、技能培训、基础设施建设,建设以小城镇为核心的工农兼业圈,切实提高农民工的工资待遇,形成就地城镇化的比较优势;三是建立城市尤其是大城市的乡村剩余劳动力回村就地城镇化引导机制,给予安家落户的优惠政策,解决农民工返乡的就业、就医与子女教育问题。而不论是保障性建设,还是引导机制,其重中之重仍然是首先要激发乡村的市场活力,其根本手段则是要搞好农业产业化发展。

(二)大数据背景下农业产业化发展道路构思

当前我国农业的发展模式仍旧处在小农经济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分散化特征明显,伴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乡村劳动力日益减少,老人农业的出现和“男工女耕”的生产模式导致了农业的生产效率低下,加上当前的土地制度限制,中国在农业产业化的道路上举步维艰。为了摆脱农业发展的困境,加快农业产业化的进程,要从根本上在现有土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建立因地制宜的农业经营模式,走地方性适度规模的农业产业化道路。

据调查,要想使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家庭主要劳动力在非农业部门就业的农户,农业经营规模不能少于30亩,鉴于我国南北方地理条件的差异,北方尤其是东北平原相对全国来说地多人少,适合发展较大规模区域农业联合生产模式,即以大数据为技术支撑的大区域联合生产的智慧农业。面临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智慧农业成为全球农业发展的趋势,大数据农业是发展智慧农业的必备前提,而大规模的农业生产将更有利于大数据农业的发展。所谓农业大数据,是指以大区域农业综合数据为基础,充分运用大数据的分析方法和技术手段,以获取农业经营的有用信息,用来指导农业的生产、加工、流通与销售,以回馈与完善整个农业产业化链条,实现农业智能化的过程[10]。笔者根据当前国际农业大数据的发展以及智慧农业的建设,结合我国农业发展的现状,对于“十三五”期间,中国式的农业产业化道路提出以下构思:

第一,在三大平原建立大区域农业联合生产企业基地,实施农民土地入股但不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与主权归属,发展现代规模化集约化农业,减少因农业人口转移带来的土地浪费,缓解农业生产老龄化妇女化的现象。第二,建立全国农产品种植数据库以及分区域监测分库,充分利用大数据的统计分析,降低农民的“作物种植选择风险”,建立农作物保险制度,解决农民靠天吃饭的现状。第三,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互动,抓住“第六产业”带来的机遇,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产业链。第四,探寻农业转型的生态路径,筑牢“生态优先”发展原则,保护耕地,乡村农业与都市农业相结合,确保粮食生产安全。只有农民在保证自己的土地归属权并以土地入股发展现代规模农业,建立区域农业发展数据库,给予农民一定的保险制度,实现大区域托管式经营,才能真正地实现现代农业的集约化规模化生产,进而才能建立基于物联网与大数据的智慧农业系统。

而除去三大平原,我国还有众多零星分布的小平原,受地理因素的限制,难以产生规模化效益,所以更适合走日本的小规模精品化路线,以生产低碳绿色农作物为主,切实提升我国农产品的质量,并适当的与当地自然地理环境相结合,参照“台湾”的“社区营造”和日本的“一村一品”,发展小规模观光农业、绿色休闲和创意农业。

我国当前农业难以形成规模,从客观条件上来说,是由我国的农民的人口构成基数大与农业技术落后所决定的;从社会现实的角度来讲,是农业转移人口并不想以牺牲自己的耕地为代价完全转变为市民,而归根结底,是农民自身保障的问题,只有在保证自己的土地归属权并建立区域农业保险制度的前提下,农民才会交出自己的土地,推进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的发展进程。

总之,要想改善我国乡村的现状人口构成,乡村人口就必须从“单相转移”走向“多向联动”,而要想改变乡村人口的转移模式,就必须提升乡村地区的经济生产能力,其关键在于农业产业化发展,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则要依靠大数据走智能化道路,实现区域协调作业,并在局部地区坚持自身的特色化路线。

[参考文献]

[1]国家统计局.2014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EB/OL].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官网,2015-04-29.

[2]国家统计局.中国劳动统计年鉴2014[EB/OL].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官网,2015-01-12.

[3]国家统计局.2013 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EB/OL].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官网,2014-05-12.

[4]刘玉琼,谭安富,曾玉祥,等.农村留守人口与建设现代农业的矛盾与对策[J].内江师范学院学报,2012,(12):75-80.

[5]盛文明.浅谈我国农村人口年龄结构问题及对策[J].赤子,2013,(7):174.

[6]吴玉韶,郭平.2010年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追踪调查数据分析[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14.

[7]全国妇联课题组.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城乡流动儿童状况研究报告[J].中国妇运,2013,(6):30-34.

[8]方运战.新时期我国乡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农业现代化研究,2012,33(1):41-45.

[9]国务院.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J].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2012,(3): 30-34

[10]张浩然,李中良,邹腾飞,等.农业大数据综述[J].计算机科学,2014,41(11A):387-392.

〔责任编辑:冯胜利〕

经济学研究

①本文团结权采广义说,即劳动者成立工会并通过工会进行集体谈判和集体行动等手段来维护自己利益的权利,一般包括组织工会权、集体谈判权和劳动争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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