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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诚信的主体塑造价值

2016-01-15王艺衡

关键词:尊严诚信人格

王艺衡

摘 要:人的本性在于社会性,诚信是一种道德规范,也是人之所以为人的一种基本品格,是人际关系赖以维系的基础。就诚信的主题塑造价值而言,诚信是个人安身立命之本,是塑造健全人格的基础,更是人的尊严的伦理确证。

关键词:诚信;人格;尊严;价值

中图分类号:B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5)12-0088-03

诚信是一种道德规范,也是人之所以为人的一种基本品格。人的本性在于社会性,而社会又总是与人们相互承诺的责任和义务息息相关,是以诚信关系为纽带的。马克思说过,人的本质是人的真正社会联系,所以人在积极实现自己本质的过程中创造、生产人的社会联系、社会本质。人的本质是怎样的,人的主体品格如何,并非生下来就先验地决定了的,而是在社会实践中,在奋斗中不断地塑造的。诚信是人的立身之本,处世之道,是人际关系赖以维系的基础。从个人角度,诚信就是要求人们对个人的言行负责,人无信,则不立,它反映了一个人的人品、素质和道德的高低,在个人现实生活中和个人的人格塑造上都展现了重要价值。

一、诚信是个人安身立命之本

诚信首先是个人安身立命之本,它要求个体真实无妄、人己不欺和以义理为宗。

第一,诚信是做人的道德支柱。先哲在这方面多有见地,如孔子曾经多次谈到诚信的极端重要性。“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1]明确地告诉我们:一个不讲诚实信用的人,丧失了做人的起码的资格,是不能在社会中立足的。朱熹把忠诚、讲信义看作是人安身立命的根本,无此就谈不上做人之道。陆九渊则把诚信看作是人区别于动物,人之所以为人的标识,他痛骂那些不讲忠信的人:“人而不忠信,何以异于禽兽者乎?”[2]可见,在中国古代先哲看来,诚信作为一种德性,是人之所以为人的一个道德标志,是立身做人的基本要求。同时,诚信又是中国传统社会为人处世的根本准则。孟子说:“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3]中国传统伦理认为,“诚、信、敬”“智、仁、勇”是理想道德人格所必备的道德品质,也是正人君子接人待物必须遵守的道德准则。所以,中国人特别强调做人立身行事的基本原则就是:人所以立,信、知、勇也。在现代社会中,诚信最基本的要求是正直、踏实。所谓正直是指为人正派、公正坦率。所谓踏实是指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

第二,诚信是个人道德修养的必备要义。“诚者,物之始终,不诚无物。是故君子诚之为贵”[4],“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5],荀子认为:“君子养心莫善于诚,致诚则无它事矣。”[6]《礼记·大学》对道德修养提出了系统的方法和途径,即被后人简称为“八条目”的“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7],对此,朱熹认为最为关键的是“诚意”,故《集注》曰:“诚其意者,自修之首也。”[8]诚信是心灵、理性、情感、意志的内在合一,是自我身心的统一。它是一种精神的状态和境界,同时也是一个修习的过程。不能自诚其意,修德就无从谈起。诚意所达到的程度,又决定了一个人修德所达到的程度。《中庸》说:“唯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能赞天地之化育;能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9]因此,只有透过诚,才能在道德上立本,在本体上立根,乃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根本。只有植立诚信正直的人格,才能提升人的精神境界。人的道德修养,是在社会实践中不断发展完善的,我们应该以诚信为准则要求自己,时时反省自己。古人曰:“所谓诚其意者,毋自欺也,如恶恶臭,如好好色,此之谓自谦,故君子必慎其独也!”[10]朱熹也特别强调修身养性要表里如一,真诚坦荡。

第三,诚信是行事通达的凭证。墨子强调,人说话必须守信用,言行一致,说到就要做到,“言必信,行必果,使言行之合犹合符节也,无言而不行也”[11]。西汉刘安说:“人先信而后求能。”[12]一个人的能力能否发挥,能有多大程度的发挥,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他能否被社会所接纳,而要想被接纳,则必须取信于社会。诚信是一个人在社会中发展的“通行证”,“言忠信,行笃敬,虽蛮貊之邦行矣。言不忠信,行不笃敬,虽州里行乎哉?”[13]人无诚信则无以立足,行事则无以通达;人有诚信则可以立足,行事则可以通达。在中国古代社会,人们往往把无诚信之人斥作“非人”而加以鄙视和谴责。在现时代,诚信是人们生活工作的舵手,是事业发展的基本要素。一个人要把诚信当作自己的社会职责,因为诚信的本质在于责任,诚信的意义在于责任,诚信的真谛在于责任。如果一个人逃避和推卸了对自己的责任,无疑他是不会有信誉的。众所周知,心怀诚信行天下,一个人不为利动,没有私心,在任何情形下都言行诚实的美誉,其价值比从欺骗中得来的利益大过千倍。我们所做的每一件事都要用诚信与正直做基础,持久的虚假和谎言会彻底扭曲我们的人格。没有诚实获得的一切,我们将不会享受到自我肯定的喜悦。一个人事业的成功,固然跟他本人的能力分不开,但如果不能获得别人的信赖,就会“英雄无用武之地”。从某种角度说,信赖胜过能力。古时能成大事者,也多以布信义于天下。可见,人格操守是事业上最可靠的资本。在社会活动中,只有以诚待人,个人事业才能稳定发展,长盛不衰。在这里,诚信不仅仅是一种个人修养,而且是一种可以直接带来财富,转化为金钱的无价之宝。诚信这一待人处世的道德规范,反映在商业经营上,便是从商者的灵魂所在。商人自古就把诚信当作自己的生命。信用为本的基本观念就是对内要以心换心,更大力度增强企业凝聚力,对外要诚恳诚实,善于与强手携手。事实一再证明,不讲诚信,事業不可能发展壮大,不可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古人云:巧诈不如拙诚。做人如此,经商亦然。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也是一种诚信经济。诚信才能最终在竞争中生存和发展,这是古今商战中一条不变的法则。“信誉”是诚信的表现,诚信是个人事业生存发展的根本。在这里,诚信已经不仅仅是一种品质,而且是一种实实在在的生存技能,是一种真真实实的商业规则。如果我们能正确理解并认真实践诚信,就不但能发展我们崇高的个人品质,而且也一定能取得事业的辉煌与成功。

二、诚信是塑造健全人格的基础

诚信能促进人们道德人格的发展和完善。诚实守信之所以千百年来成为人们行为的准则、美德的体现而被不断地加以弘扬,是因为这样的行为品性是社会的要求,是个体人格教育的需要和自我个性完善的尺度。人格的形成是一个辩证发展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知、情、意三方面是统一的,只有通过反复行动和实际锻炼才能形成良好的习惯和健全的人格。

第一,诚信是个体人格教育的需要。人格是个体稳定的心理结构,是一切心理特征的集中体现。人格教育不同于传统教育中的道德品质教育,道德品质的形成是人格教育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但人格教育中蕴涵着比道德教育更深层的内容,因为人格教育强调道德认知、道德情感、道德行为的统一。如果没有健全的人格作基础,即使有一些道德认知也不可能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相反的,还可能形成知、行对立的双重人格。所以,人格教育理论认为,道德教育应寓于人格教育之中,只有在一定的人格水平的基础上所形成的道德认知、道德情感、道德行为才可能牢牢地巩固下来。人格教育说到底是一种终生的自我教育。人格教育特别强调培养受教育者自尊、自爱、自重和自我完善的精神和积极乐观的生活态度。我国是一个具有悠久的文化传统的文明古国,早在春秋战国时期,杰出的思想家、教育家孔子和墨子就认识到品行、智力、志向之间的内在关系,重视对受教育者进行社会价值选择的教育和言行一致的人格教育。例如,墨子说:“言不信者行不果。”[14]人是主体性的存在,人的主体性就在于人是按照自己的目的积极能动地进行着创造性的活动。人所追求的最根本的目的就是人格的发展和完善。而人在社会中生活,诚信作为一种基本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要求人们将自己的真实展示给他人,以便能够赢得他人的信任,才能够彼此信任,从而完善和健全自己的人格。

第二,诚信是自我个性完善的尺度。美国心理学家罗杰斯把自我实现、自我完善作为人格发展的动力学基础。他相信人的本身有一种向上攀登的潜能,人总是朝着自我实现、成熟化的方向发展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也认为,“自我”是作为认识和实践的主体来观察、思考“我”这个客体的。人们在对自身的自我感觉、自我观察、自我认识、自我分析、自我体验、自我报告、自我评价、自我监督的过程中来进行自我控制,通过自我控制改变自己的本性、本质,使之更趋完善和完美。人的主动性就体现在有意识地、合乎目的地、用一定尺度来衡量和要求自己进而改善自己的个性。正是由于人有自我实现和成熟化的需要,才会在个人行为中注重诚信原则,因为诚信道德要求对人真实无妄,以期获得他人的信任,这首先又离不开对别人的尊重。尊重别人就是尊重他人的人格,并在尊重他人的人格中映现出自己的人格。这便是一种道德对自我个性的完善,是一种更加高尚的境界,它不仅具有伦理价值,而且还具有审美价值。

三、诚信是人的尊严的伦理确证

第一,诚信的内容蕴涵着人的尊严。“诚”是一种内在的道德信念,是一种求真务实的道德品质,诚而无欺,诚而有信;“信”是人与人之间一种彼此平等、相互承诺、说到做到的关系。可见,诚信的要求中首先体现了对他人平等地位及价值存在的一种认同。具体分析起来,诚信作为道德范畴有3种不同层面的要求:其一,是诚实无欺;其二,是相互信任;其三,是信守承诺。这几种要求既是指向主体自我的,同时又是指向客体的。相互信任、信守承诺是人们在交往中的行为规范和外在行为表现,诚实守信是得到他人信任的基础和条件,一个人诚实才能得到他人的信任,一个诚实的人才容易信任他人,人在社会中生活,只有将自己的真实展示给他人,才能够赢得他人的信任,才能夠彼此信任。可以说,信任是一种主体的评价,代表着一种社会交往模式。任何人都只有努力培养自己良好的声誉,获得他人的信任,别人才愿意与你深交,愿意竭尽全力来帮助你。与人诚信,真实无欺,别人首先感到在人格上得到了尊重。反之,不讲诚信,尔虞我诈,既是自身尊严的丧失,也是对他人尊严的贬毁。可见,诚信的内容中正是蕴涵了尊重人的精神,它意味着在讲究自身尊严的同时,也要尊重他人尊严。

第二,诚信的实质透视出人的尊严。人的尊严神圣不可侵犯,它具有最根本的重要性。马克思认为,尊严就是能够表现人的主体品格并由此受到人们尊崇的主体地位,尊严就是最能使人高尚起来、使他的活动和他的一切努力具有崇高品质的东西,就是使他无可非议、受到众人钦佩并高出众人之上的东西。自尊和尊人,作为人类尊严的具体化,在人际关系中以道德的形式表现出来。它们是两个紧密联系、相辅相成的方面。马克思主义哲学告诉我们说:“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15]我们必须首先承认个体的存在,自我的存在,而人的本质正是由各种个体相互间错综复杂的私人关系决定的,本质存在于诸多的彼我双方的社会关系之中。也就是说,本质是认识对象和认识主体之间关系的产物。心理学家早已证明,一个人的自我概念及自尊的形成大量地受那些和他交往相当密切的人的影响。而唯物主义辩证法也告诉我们,一切事物都不是孤立的、绝对的存在,必须从它们与观察者的相互关系中进行考察才能把握其本质。这就是说,在认识过程中我们必须看到认识主体对认识对象的影响,事实上,没有脱离主观的客观,也没有脱离关系的本质。关系是交互和交感的,彼我双方互为主客,互相决定。在社会关系中,人与人的关系是双向的,是互化互为的,他们彼此交感互发,而人的本性、本质就在这种交感互发的关系中产生和形成,不同的关系,不同的交感互发便产生不同的本性本质。我们认识到,人的本性、本质存在于社会关系中,它是由人与人互相决定的,如果不把人当人,人也就很难成为人。这就意味着对自己尊重就要对别人尊重。从现代意识来看,谁要重视自己的价值,谁就得尊重别人的价值,尊己尊人本来就是同一的。

人与他人的交往总是需要一定的行为规范,即道德规范。是善还是恶,是美还是丑,是公正还是不义,人们意识到只有大家都依照一定的规范行事,才有正常的社会秩序。这一切,都是由人的社会性所规定的,是人类社会的自身规律呼唤出来的。可见,遵循诚信原则,使得不同的主体能够相互信任,实质就是主体间相互尊重对方的主体地位和自由选择的权利,即重视对方的尊严。自尊与尊人是一枚钱币的两面,构成完整的人格,彼此不可分割。日本近代杰出启蒙思想家福泽谕吉有独立自尊之义十四条,对自尊的含义作了全面的概括,其中有这样的句子:“独立自尊之人,常重信义,不欺人,不欺己。”[16]可见,正是由于人有自尊的需要,才会在个人行为中注重诚信原则。

第三,诚信的要求体现了人的尊严。市场经济所要求的等价交换原则蕴含了建立一个以诚信为中心的道德世界的要求,其深层的哲学意蕴则在于对个体主体尊严的重视。不对称的权利义务关系是抑制以契约为基础的诚信伦理生成和繁荣的重要因素。建构现代诚信伦理,首先应以重视人的尊严为价值取向。只有承认并重视每个人的尊严,确立普遍的、平等的权利观,才可能有普遍而彻底的诚信。在一个普遍主体没有确立的等级秩序中,不可能有相互平等的尊重,也就很难有真正的彻底的诚信。一个人对另一个人进行诈骗,实际上是不尊重对方,是践踏对方的尊严。因此,要构建现代社会的诚信伦理,必须首先培植重视人的尊严的意识。只有在有着普遍的相互尊重的氛围里,诚信才能成为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伦理秩序的基础。如果人们没有追求人的尊严的意识,就不可能有对现代诚信的强烈要求;没有双方对等的互相尊重,蕴含着等价交换的诚信原则也就不可能得到真正贯彻。强调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是马克思人权论的一项基本原则。在现实生活中,那种只讲自己的权利,不讲别人的权利;只讲自己的尊重、满足,不讲对别人的尊重、满足的价值观、人权观,在理论上是片面的,在实践上是有害的。美国心理学家乔治·C·霍曼斯指出:“社会行为是一种商品交换,这不仅是物质商品的交换,而且是诸如赞许或声望符号之类的非物质商品的交换。”[17]尊人换来受尊,人际交往严格地遵循着等价原则。投桃报李是健康人际关系的互尊原则,正如马克思所说:“人同世界的关系是一种人的关系,那么你就只能用爱来交换爱,用信任来交换信任。”[18]

人是一种社会动物,总要与他人交往。人与人之间的交流主要是通过言行来进行的。成于中必显于外。心有诚意,口则必有信语;口有信语,身则必有慎行。19世纪著名德国历史学家蒙森认为,人性的尊严与光荣不在精明而在诚实。可见,讲诚信,则有尊严;有尊严,才可言人的价值。否则,一切无从谈起。一个人能够长期地坚持以诚信待人处世,就会形成诚信的人格。具有诚信人格的人,就会赢得人们的普遍信赖。自尊者人尊之,自敬者人敬之,自信者人信之,这是人际交往的必然规律。从人的社会本质来看,相互尊重、相互信任是人类特有的精神需求,也是人类发展精神文明的基础,这正充分体现了对诚信的要求。人与人之间没有起码的相互尊重,任何社会活动都不可能进行。人不但有被了解被尊重的需要,也有了解和尊重别人的需要。人只有在真实袒见、诚信待人并被别人诚信以待中才能使自我更加丰富、充实、完满,才能提高和扩大自我,增强自我的价值感和尊严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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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论语·为证[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58.

〔2〕论语·学而[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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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礼记·中庸[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58.

〔5〕〔7〕〔10〕禮记·大学[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58.

〔6〕荀子·不苟[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58.

〔8〕集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58.

〔11〕墨子·兼爱下[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58.

〔12〕刘安,等.淮南子·说林[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58.

〔13〕论语·卫灵公[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58.

〔14〕墨子·修身[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58.

〔15〕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版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60.

〔16〕梁启超.饮冰室集·论自尊(卷2)[M].上海:中央书局,1935.63.

〔17〕克特W巴克.社会心理学[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1984.89.

〔18〕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112.

(责任编辑 姜黎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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