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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西地区史前时期匕形器研究

2016-01-15张宇

关键词:红山文化辽西地区功能

张宇

摘 要:辽西地区主要包括内蒙古自治区东南部(赤峰市和通辽市)以及辽宁西部地区。这一地区新石器时代考古学文化序列与谱系相对完整,是中国新石器时代考古学文化发展的重要地区之一。在辽西地区新石器时代兴隆洼文化、赵宝沟文化、富河文化、红山文化、小河沿文化等考古学文化出土器物中,常见一类用玉、石、骨等为质地的匕形器。探究辽西地区史前时期匕形器的产生、功能、制作工艺及其内涵特征,对研究史前时期玉器的功能与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红山文化;辽西地区;骨匕;玉匕;功能

中图分类号:K8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5)12-0017-04

辽西地区主要包括内蒙古自治区东南部(赤峰市和通辽市)以及辽宁西部地区。这一地区新石器时代考古学文化序列与谱系相对完整,是中国新石器时代考古学文化发展的重要地区之一。在辽西地区新石器时代兴隆洼文化、赵宝沟文化、富河文化、红山文化、小河沿文化等考古学文化遗址出土器物中常见一类用玉、石、骨等为质地的匕形器。本文旨在通过对辽西地区不同时期出土的史前时期匕形器(即骨匕、玉匕)形制、出土位置的研究,在学术界前期成果基础上,结合其他地域出土匕形器对辽西地区史前时期匕形器产生、功能、制作工艺及其内涵特征进行深入分析。

一、辽西地区骨匕、玉匕出土情况

(一)骨匕

“匕”一字在《说文解字》中就有过记载:“匕,亦所以用比取饭,一名柶。凡匕之属皆从匕。”[1]近年来全国各地相继有匕形器出土,尤其以辽西地区出土较多,出土骨质匕形器数量较多,种类齐全。

1963年,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内蒙古工作队在赤峰市蜘蛛山遗址进行发掘,出土骨质匕形器3件,完整的两件,长条形。其中一件可能是骨铲残断后改制而成,长13.5厘米,一端钻孔、磨光;另一件长9厘米,一端磨刃,这两件均属于夏家店下层文化时期。该遗址夏家店上层文化时期地层也出土匕形器3件,完整的一件,用动物肢骨制成,上宽下窄,长12.5厘米,平面磨制为楔形,一端从两面磨成刃部[2]。值得注意的是该层还出土了两件勺形器,也是由动物肢骨制成,柄部顶端穿孔,另一端似勺形,通体磨光,横截面呈椭圆形。

1982年,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内蒙古考古工作队与敖汉旗文化馆在敖汉旗兴隆洼遗址进行发掘。F3④:20为一匕形器,是将动物肢骨劈开后磨成扁平状(两面尚保留肢骨原有凹槽),刃略外凸弧,很锋利,长10.2厘米,末端磨成扁平状[3]。同时F3伴随出土的遗物有:敞口桶形罐一件,灰陶,陶质较硬。石质盘状器,加工粗糙。骨锥,F3出土两件,锥体为三棱状,锥尖为圆锥体,沿动物肢骨长轴方向劈开磨制而成。骨质鱼镖长17.5,通体磨得扁平。

1988年,内蒙古自治区文物考古研究所对白音长汗遗址进行了发掘,其二期乙类遗存中出土一件匕形器,一面扁平一面外凸弧,长条形,残长17.7厘米。

2010年,内蒙古考古文物研究所与通辽市科左中旗文物管理所在哈民忙哈遗址进行了发掘,这次发掘共出土骨匕8件,均为长条状,体扁平。H21:7兽骨纵剖磨制而成,弧刃,柄端打制成面,一侧表面有数道横向使用痕迹,长10.1厘米,宽1.6厘米,厚0.6厘米。F11:9,兽骨纵剖磨制而成,弧刃,柄端残,残长7厘米,宽2厘米,厚0.5厘米[4]。F2:5也为一骨匕,它与石饼、陶饼、骨锥、石片在一起放置。F11:9、10、15均为骨匕,但分布比较散乱,房址F11中同样出现了石饼、陶饼、骨锥、石片、蚌刀等器物。哈民遗址匕形器与该遗址出土石磨盘、石磨棒、石饼、石杵、骨锥、蚌刀和一些不知名蚌器等,构成了其基本生产工具组合[5]。在2011年的发掘中,F39出土一骨匕,兽骨磨成,扁长条形,弧刃,匕身呈弧状,顶部残,残长9.4厘米,宽2.4厘米,厚0.2厘米[6],应为肋骨磨制而成。同时伴随出土的工具有骨针3枚,长7.1到10.5厘米,纺轮一个。

(二)玉匕

玉匕形器器身通体呈长条状,一端略内弧,另一端略外弧,末端平齐,末端中部有一小孔系单面钻成,顶部即刃部磨薄呈圆弧形,为兴隆洼文化较典型玉器,数量较多,制作细致精美。辽西地区出土玉匕的遗址大致有兴隆洼、辽宁阜新查海、锡本包楞等地区。另外东北地区的黑龙江、内蒙古鄂尔多斯等地也有部分玉匕出土。

辽宁阜新县查海遗址出土玉匕最多,在F7房址西壁内侧一小孩墓葬内出土3对,共6件玉质匕形器,位置大致相当于死者的颈部、胸部、腹部,皆通过穿绳佩戴在墓主人身上。墓内除玉匕形器外再无随葬品。同时在与其他房址比较来看,F7出土磨盘、磨棒、砺石数量最多,且只有F7内有且只有一件环状器。出土石器占该遗址总数13.8%,陶器占总数0.09%,但只有F7墓中出土了玉质匕形器。还有一玉质匕形器T0307②:1,一端弧圆,另一端有孔,长11.6厘米。

内蒙古巴林右旗锡本包楞一墓葬内,死者头部出土一件玉玦,腰部出土两件玉质匕形器。一件长14.9厘米,另一件长15厘米。这两件玉匕均通体磨光,呈長条形,末端钻孔,顶端刃部磨薄略呈弧形。

黑龙江饶河县小南山新石器时代墓葬出土玉匕两件,与大部分玉器堆放在死者左侧。分别长13.4厘米,宽2.6厘米,厚0.3厘米和长9.5厘米,宽2厘米,厚0.3厘米。同时伴随有玦、环、珠、斧、矛、簪、斜刃器等玉器。

刘国祥先生在《黑龙江史前玉器研究》中,将黑龙江地区出土的12件玉质匕形器分为A-F型[7]。而大甸子遗址出土的6件直条形器中,A型直条形器[8]与黑龙江玉匕中D型玉匕较为接近。同时,吉林地区作为辽西地区和黑龙江地区文化交流联系的纽带,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镇赍聚宝山和套什吐遗址各出土一件玉匕,长条扁平状,外缘磨薄。

二、制作工艺及功能分析

(一)骨匕

辽西地区骨质匕形器大都由动物肢骨制成,即将肢骨劈开后,通体磨制成长条形扁平状,弧刃且刃部较为锋利,顶端磨得扁平,末端仍保留肢骨特征或骨关节,通常长约10到15厘米,末端通常钻有一孔,但也有一类末端没有钻孔,至于末端钻孔的功能应该是穿绳而结,系在身上某一个部位,随身携带方便使用的。匕形器通常有一条竖向凹槽为肢骨天然结构,并没有或少数有磨制痕迹。一少部分匕形器为动物肋骨磨制而成,亦为通体磨光,长条形扁平状,除中间无竖向凹槽外,形制与用肢骨制作的匕形器基本相差无几。一部分匕形器使用痕迹明显,如哈民遗址出土一匕形器有一侧表面有数道横向使用痕迹,但大多数使用痕迹都不明显。特别值得注意的一点就是:这些匕形器周身除一些轻微的使用痕迹之外,刃部并无明显的因使用过程中与硬物撞击时形成的凹凸口或豁口。而且从使用痕迹看来,匕形器并没有与其他硬物做过很大力量的接触,相反只是用很小的力量与比较松或软的物品有过摩擦,也就是说匕形器磨制成功后所接触的物质是软物,即匕形器在使用过程中一直是被“软磨硬”的。

相比之下,舞阳贾湖遗址出土的50件骨质匕形器,长度约在7到13厘米之间,共分为A、B、C3型,A型46件,B型1件,C型3件。A型又分为Aa、Ab、Ac3个亚型,并做了比较系统的归类总结。

舞阳贾湖遗址出土的匕形器与辽西地区出土匕形器有相同的特点,即都是用动物肢骨磨制而成,刃口扁而薄,另一端保留骨关节。除刃部外,左右两端也有磨制痕迹,部分器物只有一端经过磨制。器身呈长条扁平状,通体磨制抛光制作精致,应为常用之物。不同之处在于,舞阳贾湖遗址出土匕形器末端绝大多数都无钻孔,刃部并不算锋利,器身大多都自然弯曲,而且大多匕形器末端骨关节均经过打磨。一B型匕形器刃口带有使用疤痕,应该是使用时与硬物撞击摩擦所致。河南省考古文物研究所认为:“推测其功能应与进食有关,也可能为一种纺织工具。”[9]

辽西地区出土骨质匕形器同时拥有多种用途:

1.作挖掘工具使用。由于动物肢骨含钙质较高,比较坚硬,并且刃部磨平后较为锋利,且从部分骨匕的竖向使用痕迹来看,骨匕器身有过上下摩擦的运动,如此看来此类匕形器可能曾被用作挖掘一些物品。同时骨质匕形器较之于石器的轻便、大型骨器的小巧,其优点在于:骨匕可以一只手使用,速度较快,效率较高,尤其对于挖掘块根类植物来说,骨匕更为方便。笔者曾用羊的后腿大腿骨仿造磨制一匕形器用以实验:该腿骨未经过火烧水煮,直接从羊腿取下后磨制,刃部锋利,用来在小范围内掘土很是便利,快速高效,但磨损速度和程度较石器来看更快更深。通过实验,笔者还得到如下信息:一条腿骨至少可以制作骨匕、骨锥各一柄,骨针数枚,可以使用相当一段时间。

2.制陶工具。陶器成型后需要经过修整,而匕形器的两端及刃部磨平后很适合用来修整陶器内外壁,或者印压花纹。我国南方一些少数民族在手工制陶过程中,最后都要用竹片或木片来修整已经成型的陶器,使陶器结构更加紧密,更加美观。骨匕同这里的竹片或木片的作用基本相同,目的是修整器形、紧密胎质、印压花纹等。而且从一些骨匕的磨痕和陶器内外部的磨痕来看,例如部分骨匕的横向或竖向磨痕,可以推测骨匕也有可能被用作制陶。

3.编织功能。骨匕可能与骨针相配合被使用,或是直接用骨匕编织皮具、草席等生活用具,利用骨匕通体磨平,刃部较为锋利,中央有自然凹槽等特点,骨匕可以起到穿针引线的功能。先以骨匕衬起编织较为紧密的草席、皮具等,再将骨针放在骨匕的凹槽内,或顺着骨匕衬起的缝隙穿过,起到缝制的作用。

4.进食用具和装饰用具。当进食粥或其它一些不易被筷子夹起,也不方便用手抓的食物的时候,有一类工具必须起到勺子或汤匙的作用。而黄渭金先生在《淺析河姆渡骨匕的用途》[10]一文中,对河姆渡一部分骨匕的进食功能提出了论证。林华东先生也指出,该器“器身如长而弧凹的勺状,横断面略呈半圆形,……实属餐具中的汤匙瓤勺之类”[11]。1963年赤峰市蜘蛛山出土的两件勺形器应当属于进食用具。

同时骨匕也有可能被作为食具或装饰随身携带,即骨匕后端穿孔,以线穿之,系于腰间。或者被当做匕首用以防身,骨匕的锋利足可以在较大的冲击力下破开皮肤深入体内。王仁湘先生也指出:“作为随葬品的骨匕,一般都放置在死者腰部,由此可以想象出,齐家文化居民平日里要用绳索将这骨匕悬在腰际以便随时取用。”[12]而部分骨匕仅将侧面一端磨制锋利,似乎是有切割的用处,其作用类似骨柄石刃刀。

陈星灿先生在《考古随笔》中介绍到了一个现象:土著居民出远门的时候随身要带着磨盘磨棒等工具[13],在史前时期,作为进食具的骨匕也有可能被同时随身携带,或作为工具辅助磨盘磨棒等用作食具,或悬挂在身上同其他骨饰蚌饰等作为装饰用具。

(二)玉匕

玉匕形器均为通体长条状,一面内弧,另一面外弧,内弧面为刻意磨制出的凹槽,缘部磨薄,末端中间位置单面钻孔用以穿绳,配系在身上。通体打磨光滑,加工细致,制作精美。笔者对玉匕形器的成因与意义做出以下几点猜想:

1.仿工具类玉器。从形制特点、制作工艺以及其出土位置来看,玉匕形器很大程度上是仿造骨质匕形器制作的,骨匕的形制亦是长条扁平状,缘部磨薄,一端刃部另一端中间位置钻有一孔。那为什么要仿造骨匕来制作玉匕呢?有几点原因:骨匕因其在人们生活中作用的多样性,以及其使用的普遍性,使人们觉得匕形器的功能非常重要,故因玉器在生活中地位的逐步提升,匕形器的特殊地位使其由骨质逐步演化成了玉质,即由使用价值到社会价值的蜕变。其次是骨匕的装饰性启发了人们,将玉石制作成匕形器亦用以装饰,即用玉匕代替骨匕。

2.以玉易骨、角、牙。人们受到了他们身上的“非玉器”装饰品启发,以玉易其物,代替原来的装饰物。例如一类匕形器只有约1、2厘米长,顶端尖,末端宽,钻孔佩戴于颈部,笔者推测此类匕形器是仿造某种猛兽的獠牙而做,因为真玉硬度较牙质更低,易于琢磨,且由于尚玉风俗,所以用美观又易于琢磨的玉器代替难以制作的牙饰品。此外,骨器、角器乃至于一些石器演变为玉器同样是出于此原因的考虑。

3.“司其职”的代表。由于玉器的价值及其特殊性,玉器佩戴者的地位同样具有了特殊性,即用玉器来标榜自己身份的不同,就像“六器”之礼天地四方、斧钺象征军权一样,玉匕形器的佩戴者或许是当时统一制陶或制皮等的管理者。

匕形器的用途是多样化的。匕形器之所以叫其名,是因为形状与后世的匕接近,其实际作用并不一定与“匕”相同。辽西地区史前时期骨匕的最重要的用途就在于其制陶、制皮以及装饰的作用。而玉匕形器实为仿造使用工具骨匕而产生的,同时因为崇玉尚玉,也将其作为装饰品随身佩戴。一是为了美观;二是为了祈求福祉的降临,代表了人们的美好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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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许慎.说文解字[M].中华书局,1963.

〔2〕杨虎.内蒙古敖汉旗兴隆洼遗址发掘简报[J].考古,1985,(10).

〔3〕中国社科院考古所内蒙古工作队.赤峰蜘蛛山遗址的发掘[J].考古学报,1979,(2).

〔4〕〔5〕内蒙古文物考古研究所.内蒙古科左中旗哈民忙哈新石器时代遗址2010年发掘简报[J].考古,2012,(3).

〔6〕内蒙古文物考古研究所.内蒙古科左中旗哈民忙哈新石器时代遗址2011年的发掘[J].考古,2012,(7).

〔7〕刘国祥.黑龙江史前玉器研究[J].中国历史博物馆馆刊,2000,(1).

〔8〕刘国祥.大甸子玉器试探[J].考古,1999,(11).

〔9〕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舞阳贾湖[M].科学出版社,1999.

〔10〕黄渭金.浅析河姆渡骨匕的用途[J].农业考古,1998,(3).

〔11〕广东省博物馆.广东徐闻东汉基—兼论汉代徐闻的地理位置和海上交通[J].考古,1977,(4).

〔12〕王仁湘.中国古代进食具匕著叉研究[J].考古学报,1990,(3).

(责任编辑 王文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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