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探罗马共和时期的政权组织原则
2016-01-15李霞霞
李霞霞
摘 要:罗马共和时期的政权组织是罗马政治制度建设的核心之一,而民主集权是罗马共和时期的政权组织原则。它集中体现了贵族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罗马共和国国家性质的本质是贵族专政。
关键词:罗马共和时期;政权组织原则;元老院;执政官;百人队大会
中图分类号:K545.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5)12-0074-02
政权组织原则是指统治者采取何种原则去治理被统治者,以维护统治秩序。该原则直接体现了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要求。政权组织原则主要有专政集权、专政分权、民主集权和民主分权4种。罗马共和时期的政权组织原则属于民主集权型,是古典时期议行合一制的典范。议行合一制是指国家立法权与行政权属于同一个最高权力机关,国家机关重要工作的决议和执行统一进行的制度。
罗马共和时期,尽管执政官是最高行政长官,负责执行国内外的一切重大事务,但是当他们遇到紧急事件时,必须提交元老院进行讨论,并完全执行它的决定。尽管百人队大会是公民大会中最具有权威性,国家大事如宣战媾和、选任最高行政长官及颁布法律等都须得到它的批准,实则权力受到很大的限制,它只有讨论法律提案的权力,最后必须经元老院批准签署,法律才能生效。可见,元老院是集立法、行政、司法于一体的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本文将分别介绍罗马共和时期元老院、执政官和公民大会中权力最高的百人队大会的职能及三者之间的关系,试图揭示共和时期政权组织的原则是民主集权。
一
元老院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产生于公元前8世纪,起初只是作为王的咨询机构,但因其成员都是氏族首领,地位显赫,他们的决策在实际操作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元老终身制,但一旦发现或查出任何成员有犯罪或严重不良道德之行为,则可由元老院或监察官开除。进入共和时期,元老院作为咨询机构继续存在,权力只增未减。从理论上来说,元老院负责讨论执政官倡议的问题,提出建议,并无法律效力。实际上,因其威望很高,而且高级官员考虑到在卸任后会成为元老院的一员,他们几乎总是接受其建议;而未经元老院许可的任何法案,也罕有经执政官提交百人队大会的。在平民与贵族的斗争过程中,又给元老院注入了新鲜血液,平民上层跻身于元老院,扩大了其社会基础,进一步提高了其权威,元老院的职权也广泛延伸到政治、经济、军事、外交和宗教祭祀等各领域。概括来讲,元老院的职能主要有:
1.以“元老院决议”的形式批准或预先同意民众大会的决定或法案,享有立法权[1];
2.掌控国家财政,规范所有收支出入,尤其控制着开销最大、最重要的项目支出,即监察官每5年对公共建筑物维修或新建项目,是由元老院拨款完成的[2];
3.掌握最高军事领导权,任命军事指挥官,决定征兵和解散军队问题[3]。对内,当国家面临紧急危机时,可发布最严厉的命令——戒严令,执政官凭借这一命令可对全国实施戒严,使举国人民的人身和财产皆受他的绝对控制;
4.掌控外交事务,宣布战争、缔结盟约、接受投降、派遣使团、接见外国使节等都由元老院专属;
5.监管重大宗教活动,制定历法,规定节日,解释神谕[4];
6.在战时和紧急状态下授命执政官提名一位独裁官,授予他最高权力,责成其采取非常措施拯救国家[5];
7.元老院还为被征服的国家确定相关制度,監督其行政管理,宣告国家公敌,为得胜的将军安排凯旋仪式等[6]。
纵观罗马500余年的共和国史,元老院人数和职能基本维持稳定,是整个罗马民族精英的大殿堂。他们都是身经百战行政经验丰富的民族栋梁,总能根据形势需要制定出相应的方针政策,具有灵活性和实用性,保证了国家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
执政官是罗马共和时期的最高行政长官,设有两名,权力平等、相互制衡,以分散最高权力。执政官只在战时率领军团出征,平常会留在罗马,对所有公共事务拥有最高权威。理论上,两位执政官之一必须是平民,实际上几乎没有平民当选,因为执政官必须负责整个帝国内外事宜,如果处理不当,即使任期结束也会追究其在职责任,故平民也宁愿选择声名赫赫、训练有素的杰出人物去担任此职。执政官的职能大致有[7]:
1.召开公民大会,提出议案,执行人民决议;
2.将紧急事件提交元老院进行讨论并执行;
3.在战时一般性事务的执行上,他们几乎拥有绝对权力,譬如他们有权对战败国提出任何合理的要求、任命百夫长、征召士兵组织军团等;
4.在战时财务上,有位财务官作为助手,完全依照执政官的指示筹集军饷等。
执政官的任期只有一年,十年内不能连任,但在任职期间代表城邦行使最高行政权,尤其战时统筹安排,身先士卒,浴血奋战,保家卫国,在共和国的扩张事业中功不可没。
三
百人队大会是罗马共和时期最高公民代表大会。正因如此,贵族阶级为维护其统治地位绝不会袖手旁观,任由平民力量发展壮大,他们会不遗余力地削弱任何可能威胁到切身利益的势力,故他们针对百人队大会采取了双重措施:调整大会内部权力结构和限制大会本身。其一,最大限度地软化平民在大会中的影响力。提高入会要求,限制平民数量,减小其比重;其二,设法限制百人队大会的权力。贵族除了百人队大会外,还有三大御用行政机构——库里亚大会、执政官和元老院。他们就像3把杀手锏,绝不会给百人队大会任何崭露头角的机会,会把任何对其特权构成威胁的因素扼杀在摇篮里。
库里亚大会是王政时期唯一的立法机构。然而,公元前509革命后它被迫对地位上升的百人队大会让位,尽管如此,其重要性还是不容忽视。执政官由百人队大会选举产生,但授权分两步完成:百人队大会授予其处理人民与元老院关系的权力;库里亚大会授予其统治权即完全的民事、军事和司法权。所以,执政官的选举直到库里亚大会介入并批准许可才算真正意义上的结束。
执政官则几乎完全被贵族垄断,而且制度上又给予他们在百人队大会充分的权力。在执政官选举时,由前任召集和主持大会,这就使得他在大会中有很大的施展空间,他有义务把前任助他的“一臂之力”传给后继者。但是如果没有明文规定,不符合执政官本人的意愿,所谓的“一臂之力”,换句话说是“权力”,不会而且也不可能合法传送下去。在实际操作上,特权往往会直接干涉选举。作为会议的主持人,执政官必须向选举者宣读候选人名单,期间,他能拒绝宣告不合他心意的候选人,甚至假使被选,他也有权拒绝公布他的合法性。在立法方面,执政官也拥有类似的掌控权力。百人队大会没有创设法律的权利,只有当首席执政官提出某项法案需要审议和投票时,它才有只限于讨论的权利。
元老院是贵族势力的堡垒,始终代表贵族阶级的利益,享有绝对的控制权。不论是在选举还是制定法律方面,百人队大会的决定必须在元老院批准之后才能完全生效产生法律效力;如果元老院拒绝批准就意味着绝对多数否决,那么百人队大会的每个决定都将无效作废。关键是他们对此无能为力,没有合法途径可以与之抗衡。
四
由此可见,元老院居于权力的核心地位,有着广泛的行政和立法权,有权监督执政官,批准百人队大会的决议案和选举案。再者,元老们终身任职,是不死的主权者,可执政官是一年一选,具有任期短、集体性和卸职究责制的限制且任期结束后进入元老院。故在形式上作为最高行政长官的执政官是不敢与元老院权威挑战的。百人队大会只能就元老院审查过的法案进行简单表决,不能进行讨论,表决时多数票也操纵在富人手中,沦为维护贵族统治阶级的工具。
罗马共和国在形式上似乎给人以民主的假象,羅马人民通过公民大会,拥有最高立法、审判和选举高级官员的权利,但在实际操作上,国家大权无一例外的落入元老院,掌握在少数显贵手里。执政官掌握着行政执行权,但他们从属于元老院,不过是元老院的执行者而已。而名义上是咨询机构的元老院却掌握着充分的权力,处于权力的核心地位。
上述是制度层次对被统治阶级的限制,其实就现实而言,平民也显得力不从心,很难跻身权力的核心圈。尽管共和时期,所有国家官职对全体公民开放,由选举或委任产生,可不像希腊民主时期官职由抽签决定轮流担任,故没有一定的威望和实力很难当选;出任官职是没有财产限制,可官职被视为荣誉职务,实行无薪制,故一般人可望不可即,这样平民于无形之中已被排斥在权力核心圈之外了。因此,罗马共和时期政权组织的民主集权原则,同时也反映了国家性质的本质是贵族专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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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3〕〔4〕〔5〕〔6〕朱塞佩·格罗索.罗马法史[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
〔2〕〔7〕波里比阿.罗马帝国的崛起[M].北京: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
(责任编辑 王文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