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成员异质性到组织同一性: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演进机制研究
2016-01-15袁久和
覃 杰,袁久和,朱 腾
(湖北民族学院 经济与管理学院,湖北 恩施 445000)
从成员异质性到组织同一性: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演进机制研究
覃杰,袁久和,朱腾
(湖北民族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湖北恩施445000)
[摘要]组织同一性是组织所具有的核心性、持久性和独特性特征,组织同一性解释了组织为什么存在的根本特征,比如组织信仰、成员价值观等。组织演进的实质就是组织同一性创造、培育和价值整合的过程。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成员人口统计特征、资源禀赋和角色、风险承担与期望、成员能力存在的异质性,必然导致合作社成员的价值观、利益期望、要素禀赋、个人能力与合作社的形象认知、合作社管理以及合作社功能的冲突。通过规范合作社内部管理,拓展合作社的功能,培育合作价值观,增强对合作社的正面认知,实现成员与合作社的价值契合,重塑合作社的组织形象等途径,是推动我国异质性成员结构下合作社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
[关键词]异质性;同一性;专业合作社;演进机制
[DOI]10.13939/j.cnki.zgsc.2016.03.013
1组织同一性理论
1.1组织同一性的内涵
组织同一性的核心性是指能够解释组织为什么存在的根本特征,比如组织信仰、成员价值观等;组织同一性的独特性是指组织相对于其他组织的独特的社会定位;组织同一性的一致性是指组织能够经受时间考验的要素。
组织同一性整合了组织内部不同成员对组织的性质和功能的回答,组织同一性与组织的战略、核心业务、技术、知识基础、组织管理以及控制结构等相联系,起着维持组织内部利益平衡以及与利益相关者建立持久关系的重要作用。[1]同时,组织同一性也有利于解决成员冲突、取得竞争优势以及增强组织适应能力。[2]
1.2组织同一性的内容
组织认同是一个由异质性到同一性的演进过程,需要通过成员差异和冲突来完成认同构建。这种组织认同构建的有效性取决于组织与成员之间的信息交流,信息交流可以降低异质性成员组织认同的不确定性。
组织形象是组织同一性的外部情境。组织同一性是组织文化与组织形象相互作用的中介。组织同一性的演进要经历:与组织形象的一致性、同一性反思、组织文化形成过程。当这几个过程处于均衡时,会形成积极的组织同一性,有利于组织的生存和发展。
Huff(1998)通过研究提出了管理组织同一性的六种策略:包容、消除、忍受、寻求元同一性、创造同一性、忽略同一性。一方面,组织内外的核心成员和关键要素的分布会对组织同一性数量的产生影响;另一方面,不同组织成员之间的相互依赖程度以及成员的同质性程度会影响组织的协同程度。
1.3组织同一性的功能
组织同一性的功能与其内涵有关。首先,组织同一性是组织成员寻求目标价值和采取行动的核心根源,也是组织能够以彼此关联和相互一致的方式向外部表述自己的基础;其次,组织同一性界定了组织与成员之间的关系、组织内部与组织外部的关系;最后,组织同一性也是组织演进的动力和约束机制。
2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异质性表现及其原因
2.1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异质性主要表现
(1)成员人口统计特征的异质性。合作社成员人口统计特征的异质性是农民参加合作社以前就具有的属性,包括成员的年龄、性别、婚姻状况、家庭结构与规模、收入水平、受教育情况、宗教信仰、种族、籍贯等。合作社成员的人口统计特征提供了影响成员行为和动机的重要信息,中小社员普遍呈现出文化水平低、年龄大、受教育程度低、参与式管理等特点,不同的管理方式和决策能力影响着合作社的发展和走向。
(2)资源禀赋和角色的异质性。合作社参与成员的资源禀赋差异主要体现在自然资源、资本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资源等方面。中小社员相对于核心成员,主要拥有流转缓慢、规模经营程度低、相对分散的土地资源,缺乏发展现代农业所需的技术、资金、管理等关键要素,在合作社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主要充当惠顾者、参与者的角色。而拥有资本、技术、管理以及社会网络等关键要素的涉农企业、农村基层组织、生产运销大户等,出于各自的动机和需要,自然而然地成为合作社的创建者和管理者,同时也是合作社的主要受益者。
(3)风险承担与期望的异质性。合作社的中小社员,对合作社承担的风险非常少,核心成员作为合作社的主要发起者和管理者,则需要承担合作社更多的风险。由于中小社员仅是合作社的惠顾者,合作社的存在与否对他们影响不大,除非合作社的利润返还额度非常有吸引力,而作为合作社的核心成员和管理者,他们为了实现成立合作社来获取经济利益或政治利益的初衷,对合作社的期望程度非常高,会更多地致力于改善合作社内部治理绩效。
(4)成员能力的异质性。合作社不同的参与成员的个人能力有大小高低之别,这主要与成员个人的成长背景、经历和经验积累有关。在一个规范有效运行的合作社组织系统内部,成员的能力与其对合作社的贡献、获得的收益是正相关。如果成员认为个人能力与应得收益不符、管理者高估计个人能力或者社员间的能力相对同质时,合作社组织的基础就受到了威胁。[3]
2.2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异质性的原因分析
(1)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构成合作社成员异质性结构的体制原因。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2条规定:“农业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但是,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我国恩格尔系数不断下降,普通农产品的需求缺乏弹性,农业发展空间难以随着收入水平提高而拓展。在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双重压力下,单个农户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需要采取联合中介组织来帮助农民进入市场,进而有效地保护农民自身的利益。[4]
(2)农村市场化改革是合作社异质性成员结构形成的外部约束。1978年,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确立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98年国家将土地承包延长30年,2002年,国家又出台了《农村土地承包法》,进一步把家庭经营权长期化、法律化,农业经济管理逐步由计划导向转向市场导向,农业生产的社会化程度逐步提高,农业产业链的联系愈加密切,农业产业化经营趋势明显。
随着1978年农村家庭经营制度改革,以逐步取消国家对农产品统购统销制度的农业市场化改革也同时启动,国家逐步放开少量小宗农副产品集市贸易。国家定价的农产品由1985年的38种减到1991年的9种,到1993年,我国绝大多数地区农副产品交易90%实行了市场定价或者以市场为基础的价格,到1998年,除了粮食、棉花、食油等主要大宗农产品外,其他农副产品基本上实现了市场定价,1999年国家又放开了棉花的购销价格。随着农村生产力的迅速发展,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绝大多数农产品的供求关系总量基本平衡,买方市场特征日益明显。
(3)农村阶层分化是合作社异质性成员结构形成的内在动因。在政治、经济和文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下,我国农村社会阶层持续分化,出现了农业劳动者、农民工、雇工、农村知识分子、个体从业者和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乡镇企业管理者、农村管理者等社会阶层。[5]在农村阶层分化的过程中,以职业为导向、以占有资源和取得利益为动力,形成了不同的利益群体,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阶层关系演变成利益关系。
3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异质性与合作社组织同一性冲突
3.1成员异质性价值观与合作社的组织认同冲突
成员异质性价值观与合作社组织认同的冲突主要体现在:一是他人导向价值观与民主决策。是指在参与合作社民主决策时,可能会较多地依赖于他人,并认为成员个人的成功是更多地依赖于与他人特别是核心成员的合作。黄胜忠(2008)通过设计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认同研究中认为在成员异质性条件下,核心成员更倾向于对合作社追求产品价格、成员控制和职业化管理为主的功利主义认同,而中小社员在组织认同上会屈从于少数核心成员,导致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功利主义导向。[6]
二是环境导向价值观与风险承担。反映了成员对其与合作社的经济、技术和外部环境之间相互关系的看法。强调问题解决、风险承担和以追求绩效为目标的合作社经营机制,显然有别于为一个以安全、地位和等级为导向的合作社经营机制。
三是自我导向价值观与主人翁意识。自我导向价值观反映了合作社成员认为应为之追求的目标以及实现这些目标的途径、方式。孙亚范(2011)对于江苏省25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问卷调查得出,由于农民专业合作主体具有明显的异质性,相当部分的中小社员利益关注停留在价格改进的层次,对于合作还缺乏稳定、长期的利益预期。[7]
3.2成员异质性期望与合作社形象冲突
合作社形象是社会公众对合作社综合评价后所形成的总体印象。组织内部的制度结构、组织规模、组织绩效问题直接影响着合作社的组织形象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由于中小普通成员充当的是合作社的惠顾者,因此合作社形象的存在与否对他们影响不大。而合作社的核心成员对合作社的期望程度非常高,有较强动机致力于不断改善合作社内部治理问题,提升合作社的组织形象。
3.3成员能力异质性与合作社管理冲突
社员能力异质性必然导致其在合作社中的角色差异,对于转型时期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而言,成员的异质性能力结构将深刻影响合作社的组织管理和组织功能。能力不同的社员,借助合作社获得的收益也是不同的,成员异质性能力与合作社管理冲突表现在:
一是使用者所有的冲突。农民专业合作社“使用者所有”原则强调使用者是主要的资本贡献者和风险承担者,农民专业合作社资本主要由社员出资、入社费和惠顾者留存等构成,随着合作社经营规模的扩大和实力的增强,合作社可能会吸纳非使用者成员,在合作社异质性成员结构下,由于利益诉求的不同,合作社成员如何分配出资额面临冲突。
二是使用者控制的冲突。农民专业合作社“使用者控制”原则要求合作社使用者掌握合作社的管理决策权,也可以把决策权委托给理事会间接管理合作社。传统的合作社为确保成员对于合作社的实际控制权,坚持只有使用者才有投票权,并充分体现民主性原则。但在合作社成员异质性条件下,绝对的“一人一票”原则会出现“合谋”而产生少数成员侵占其他成员的利益现象,也会产生合作社在重大问题方面产生意见冲突和决策困难。
三是使用者受益的冲突。“使用者受益”原则意味着惠顾者是否是分配合作社剩余的主要主体。在成员异质性结构下,不同成员要素投入不同,对于盈余分配的动机也不同,而且,对于公共积累的任何分配无论采用何种形式都会增加度量的问题,加上合作社的控制权分配不平衡,不同成员获得未分配股份收益的可能性也不一样,还可以出现部分成员利用相对控制权进行合作社内部的寻租行为。
3.4成员要素异质性与合作社功能异化
选择什么样的组织形式受成员实际拥有的资源和要素所制约,资源的类型和数量决定了拥有者所处的经济地位,该地位同时决定了组织的结构与功能取向。转型时期,我国农村生产要素市场不发达,生产要素自由组合的基础仍较薄弱,客观上不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独立自主地发育成长,专业合作社成员的要素异质性,决定了合作社功能的多样性与变异性。与经典的合作社功能相比,合作社成员异质性导致合作社的资本控制,由此产生合作社功能的弱化或者异化。
4促进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同一性演进的机制
4.1规范合作社内部管理,增强对合作社的正面认知
一是要健全合作社内部的人、财、物等各项管理制度。对合作社的重大决策和关系到成员特别是中小社员的切身利益时,确保民主决策、有章可循,明确核心成员和中小社员彼此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参与成员的行为;二是增强农民在合作社中的主人翁意识。要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科学有效的民主决策机制,进一步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三会”制度和利益分配机制,构建合作社核心成员和中小社员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共同体,增强社员特别是中小社员在合作社中的主人翁意识;三是要加强成员异质性结构下的合作社的监督。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农村基层组织要对合作社建立有效的监督和约束机制,强化合作社的社员监督权,充分保障合作社监事会的监督作用,避免合作社沦为少数成员或组织牟利的工具。
4.2拓展合作社功能,重塑合作社的组织形象
政府和合作社的管理者要不断拓展合作社的功能,在充分发挥合作社为弱势群体自我发展的基本的经济功能的同时,高度重视利用合作社在实现农村社会、环境发展目标方面的潜力和贡献,特别在减少贫困,创造有效率的就业机会以及促进新农村建设等方面的功能。要通过合作社倡导团结互助、诚实、公开、社会责任和关心他人的集体主义的道德准则,通过成员联合的行动和相互担责,充分体现合作社的基本理念,重塑合作社的组织形象。
4.3宣传合作知识和合作价值观,扩大合作社影响
农民专业合作社广泛分布在种植、畜牧、农机、渔业、林业、民间传统手工编织等各个产业,入社农户收入比非成员同业农户收入高出20%以上。各级政府和专业合作社要广泛宣传合作社为农服务、诚实守信的合作价值观,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合作社发展的新成效、新经验,普及合作社知识,大力宣传合作社创造物质财富的同时所创造的精神财富,不断提升合作社的组织形象。让更多的农民了解合作社、加入合作社,各级涉农部门要加强对专业合作社的示范引导,提供多种综合服务,增强农民对于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同一性认知。
4.4增强合作社同一性认知空间,提高成员的参与度和互信度
一是要构建合作社信息沟通的平台。成员与合作社、成员与成员之间的不完全和不对称信息会影响成员做出准确的判断和理性的选择,进而影响合作的绩效。因此,应构建合作社的信息沟通平台,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知识、法规的宣传力度,把合作社的规章制度、运行机制、收益分配以多种方式告知成员,增强成员对合作社组织管理的了解。
二是培育真正具有“公心”的合作社管理者。通过培育具有“公心”的合作社管理者,逐步实现依赖血缘关系、地缘关系和业缘关系为基础的情感信任转向依靠人格魅力、专业技术、知识水平、服务意识等为基础的信任,最终走出合作社的以“经济利益+情感联系”为纽带的封闭信任圈。
三是推进专业合作社广泛参与的新农村建设。农民以合作社组织形式参与新农村建设,不仅突出了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地位,而且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一组织,培育了农民的组织同一性认知和合作价值观,而合作精神正是新农村建设中极为重要的内容。农民通过专业合作社参与新农村建设,有助于改变农民狭隘的社会交往和封闭意识,建立起适应工业文明的合作、开放的业缘关系,增进成员的幸福感和互信度。
四是通过社员大会密切社员和合作社的关系。作为合作社的管理者应提供参与成员沟通的空间,增加成员交流的渠道,通过定期组织开展社员大会、集体活动、专题讲座及其他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促进社员间的交流和沟通,密切社员和合作社的关系,形成每个参与成员可以在合作社自由、健康、幸福地工作和生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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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孙亚范.社员利益需求、行为激励与农民合作组织的制度分析——基于江苏社员农户的调研数据[J].华东经济管理,2011(1):33-34.
[基金项目]本文系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湖北少数民族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影响因素、演变路径与驱动机制(项目编号:14G269)"和湖北民族学院博士启动基金项目"三化同步背景下民族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研究(项目编号:MY2013B002)"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覃杰(1992—),湖北恩施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区域经济;袁久和(1970—),湖北恩施人,副教授,博士,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农业经济管理;朱腾(1987—),湖北恩施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区域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