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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仲裁员的廉洁、勤勉

2016-01-14李啟翔

智富时代 2015年9期
关键词:廉洁仲裁员

李啟翔

【摘 要】在仲裁员制度建设中,仲裁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目前我国并没有一套完整的仲裁员制度对仲裁员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等加以规制。这使得仲裁员道德体系建设仍处于一片空白。而随着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推进,仲裁制度、仲裁员制度的建设已经亟待推进,建立起对仲裁员职业道德体系十分必要。

【关键词】仲裁员;廉洁;仲裁员勤勉

一、仲裁员廉洁、勤勉概说

(一)仲裁员的廉洁

廉洁不仅是仲裁制度的生命,更是仲裁员的天职。我国仲裁立法和实践中对仲裁员的选任条件也要求仲裁员必须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廉洁自律。仲裁员只有保持自身的廉洁性,才能在仲裁活动中始终保持中立和公正,才能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听取他们的意见;才能是仲裁裁决的作出基于案件的事实而非个人意志,从而获取双方当事人的信服,使仲裁制度获得当事人的信任,树立仲裁制度的权威,保证纠纷的顺利解决。由此可见仲裁员的廉洁性不仅仅关系到个人道德品质和威望的社会评价,更是对整个仲裁庭、仲裁机构甚至是仲裁制度的权威性有十分重大的影响。

(二)仲裁员的勤勉

仲裁员的勤勉是其另一天职。与诉讼制度相比,仲裁制度有着案件审理周期短、高度灵活性等优势。当事人对仲裁制度的选择一般取决于对迅速解决纠纷和对专家办案的信任,这也是仲裁制度取信于当事人的重要因素。因此,仲裁庭在审理纠纷时必须依靠全体仲裁员的协助工作,本着对当事人高度负责的态度和作为法律职业者应有的勤勉、认真、谨慎办案的要求,积极解决每一件提交到仲裁庭申请仲裁的纠纷。当事人在交易之初或纠纷发生后,本着对仲裁制度的信任而放弃诉讼,选择仲裁作为纠纷解决方式。当案件被提交到仲裁庭,当事人寄希望于仲裁庭或者仲裁员,期待能够公正、迅速、准确的解决他们的纠纷,以早日恢复交易的正常化。对于当事人这种高期待和信任,仲裁员的勤勉显得尤为关键,不随意敷衍懈怠,积极做事,争取早日帮助当事人摆脱纠纷的困扰。

二、域外考察及启示

仲裁员是仲裁成败的关键因素。综观各国仲裁立法,虽然具体的表达方式和内容有所差异,但对于仲裁员的道德准则通常具有相应的规定。仲裁制度作为一种涉及面广、运用较为普遍的纠纷解决机制,各国法律或者仲裁立法都予以相当的重视。在这些立法条文中,在仲裁员的道德准则方面,廉洁、勤勉都是对仲裁员的道德品质的基本要求。

以英国为例,英国仲裁法并未对仲裁员的职业道德加以明确规定,任何自然人都可能被任命为仲裁员。但也明确仲裁员应当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保障他们享有平等的权利,同时,也要求尽量避免不合理的延误和开支,这一款更加明确的指出仲裁员在仲裁程序中应该公正对待当事人,勤勉积极的道德规范。再比如,瑞典仲裁法中的仲裁员回避制度,给实现仲裁员的廉洁性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时要求仲裁员以公正、实用和快捷的方式处理案件。这是对仲裁员勤勉的要求。

综上所述,从世界范围来看,仲裁立法关于仲裁员的道德规范的内容都是比较基础性和原则性的,并未提出具体的道德品质要求。即使有规定,也主要是集中在对于公正和独立性的要求,而且都散见于不同的法律条文里。而我国仲裁法中对仲裁员的道德品质要求也仅仅是“公道正派”。虽然各国仲裁法并未对仲裁员的道德品质提出明文要求,但其实在实践中的差别意义不大。因为无论是谁担任仲裁员,诸如公正、廉洁、勤勉等品质都应当内化为其自身道德要求。

三、仲裁员廉洁、勤勉的具体要求

(一)崇尚正义,始终保持廉洁

仲裁员的廉洁并非仅仅依靠法律和纪律就能规制的,它要求仲裁员本身必须具有良好的道德意识和修养。从仲裁员自身的层面上看,道德准则作为一种自律机制,本身就意味着对仲裁员的一种职业素质的要求,它是仲裁员进行仲裁活动的一个指南,有利于仲裁员自身素质的加强和提高。一名具有良好职业道德意识和修养的仲裁员,即使有关仲裁行为的法律和纪律相对缺乏,也能自觉地保持廉洁;反之,一名缺乏良好职业道德意识和素养的仲裁员,即使规范仲裁行为的法律和纪律比较完备,也可能视而不见。

(二)勤勉办案

仲裁制度的特点决定了仲裁员必须谨慎、认真、高效办案,一裁终局的制度更要求仲裁员必须保证准确无误得作出公正的裁决。公正的裁决既包括实体问题裁决的准确性,也包括仲裁程序的正当性,这不仅依赖于仲裁员较高的专业水平,也需要仲裁员勤勉办案作保障。为了保证仲裁裁决作出的效率和质量,仲裁员应当做到:在案件正式进入仲裁程序前,认真研读案卷材料,全面深入的了解案情,做好庭审的准备工作。为了查明和认定事实,必要时可以自行进行调查取证等活动。在仲裁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要求,在事实认定的基础上,准确适用法律,保证裁决作出的公正。仲裁裁决作出后,仲裁员应当认真撰写裁决书。仲裁员在裁决书中除了写明裁决结果,更要注重阐明裁决的依据和理由,使裁决具有说服力。

四、制度保障

(一)增加仲裁员的道德审核程序

仲裁员的廉洁、勤勉属于道德层面上的抽象要求,不能通过书面文件或者证明材料获得。因此,在仲裁员的资格选任上应增加道德的审核程序。目前,我国仲裁员的选任多是由申请人自行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由仲裁委员会进行书面审查,只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格以及相关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无法达到实质审查的目的。而且,书面审查对于仲裁员的道德品质以及职业操守这些抽象的个人素质无法进行审核。因此,笔者建议,可以仲裁员选任的推荐制,即由法学界或仲裁界比较有名望的专家或者教授对符合基本选任条件的仲裁员进行书面推荐,他们的书面推荐意见往往能够保证仲裁员具有较高的职业素质,同时,出于对自身名望的维护,这些专家或者教授推荐的仲裁员在道德品质上必然具有一定保证。

(二)仲裁员职业收入保障

提高仲裁员的职业收入是促进仲裁员对自身廉洁、勤勉追求的重要保障。在不同的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环境的影响,仲裁委员会在仲裁费用的收取上存在较大的差异。而在过于强调仲裁员的社会责任,忽视仲裁员的报酬的情形下,仲裁员的积极性将有所挫伤。同时,仲裁员的职业收入无法得到保障时也会导致其自身的廉洁性受到破坏。因此,建立起符合当前中国国情的仲裁员报酬制度十分必要。对此,笔者建议,可以参照国际上比较通行的做法:将仲裁费用的一小部分作为仲裁机构的管理费,而剩余的大部分则属于仲裁员的报酬;专业人士作为仲裁员可以按小时收费,具体参照案件代理人的收费。

(三)仲裁员的法律责任

仲裁员必须在国家法律和仲裁规则允许的范围从事仲裁活动,在行使仲裁权利的过程中,承担与之相应的法律义务和责任。对仲裁员廉洁、勤勉的要求虽然是道德上的一项义务,并没有强制力,但是从权利义务对等原则来看,仲裁员在进行仲裁活动的过程中违反廉洁、勤勉要求导致仲裁裁决的不公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国仲裁法明确规定:仲裁员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接受其请客送礼或者行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被仲裁机构除名。但仲裁员应承担何种责任以及承担多大范围的责任并未加以规定。因此,笔者认为,一方面,应当增加仲裁员的保密义务以及积极完成仲裁任务的义务。另一方面,应当明确仲裁员的不法行为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参考文献】

[1]王秀春:《论仲裁员制度的完善》,中国政法大学2008年硕士学位论文.

[2]王凌:《英国仲裁员制度研究》,载《仲裁研究》2011年第3期.

[3]刘俊、陈原斌:《中英两国仲裁员制度之比较研究》,载《江西社会科学》2003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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