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诞如何成为日常
2016-01-13方岩
方岩
在快感与恐慌交织的人生的第一次梦遗中,男孩醒来。他的父亲捉回一只女鬼,让他去集市卖掉。赵刚煞有介事地用“戏仿《聊斋志异》”作为小说的题记,难免会让人想起中国古老而悠长的神鬼叙述传统和故事原型。
“捉鬼”的故事在收录鬼神叙事的古代典籍中俯仰皆是,而“卖鬼”却不是一种常见的主题类型,只是偶尔作为“捉鬼”的后续行为而存在。最著名的“卖鬼”故事大概要数东晋干宝《搜神记》所记载的“宋定伯捉鬼”。至于《聊斋志异》其所载并未见“卖鬼”之事,只在卷七收录了一个“役鬼”的故事。“捉鬼”和“卖鬼”作为两种主题类型,在古代神鬼叙事中的意义和地位还是有区别的。
最重要的原因,大概还是与“敬鬼神而远之”、“子不语怪力乱神”之类的文化传统所区分的道统和禁忌相关。与神鬼有关的叙事在文化上通常都会被视为异端,而异端的叙事和文化往往又会在正统文化中寻找合法性——“捉鬼”故事的深层意义在于维护、恢复“人鬼殊途”的、正常的人间伦常秩序,重新强调、确认道统与禁忌的边界。
在传统文化的语境中,“卖鬼”行为除却依附于“捉鬼”行为外,很难在现实/历史或隐喻层面获得独立意义。只有在“现代”语境下,商业交易成为日常行为,成为人际交往、社会/现实的重要的构成部分和必不可少的契约关系时,关于“鬼”的买卖才可能作为一个独立的话题来谈论。当“鬼”成为成为生活需求和可明码标价的商品,“卖鬼”成为不受质疑的商业行为时,一个具备独立意义的荒诞故事便产生了。这荒诞不管是在现实层面,还是在隐喻层面,都是彻头彻尾的现代性荒诞。
在谈及叙事内容的荒诞性与现实之间的关系时,马尔克斯曾说:“在拉丁美洲,一切都是可能的,一切都是现实……我们周围尽是这些稀罕、奇异的事情……”(《与略萨谈创作》,1967年)马尔克斯关于拉丁美洲的判断,让我想起“卖鬼”行为在当下中国历史语境中存在的合理性。如同马尔克斯、略萨们面对当年的拉丁美洲那样,如今的中国作家面对的正是一个“魔幻”中国。这个国家运行逻辑的荒谬性所支撑的又何止是“卖鬼”这种无伤大雅的行为?
抛开“卖鬼”问题的讨论,《卖鬼记》还是一篇流淌着淡淡忧伤的成长小说。在人生的第一次梦遗中醒来的男孩,在对性的无知和恐惧中遭遇了女鬼。卖鬼的过程是男孩与女鬼相处的过程,是男孩对女鬼逐步产生好感、放松警惕的过程,事实上这也是男孩的性意识在懵懂中逐步生长的过程。最后,男孩在女鬼那极具诱惑性的一个吻中,有了关于“性”的最初体验。简单来说,女鬼作为“异性”引导男孩完成了最初的关于“性”的认知、体验和想象,由此,女鬼也成为诱惑与危险兼具的关于“性”的隐喻。
所以,我在想《卖鬼记》是否还有另外一层用意,它在某种程度上是否是在向古典神鬼叙事中的“人鬼恋”这个古老而迷人的故事类型致敬呢?如此一来,这个故事到底是需要现实的荒谬性逻辑来支撑的具体经验,还是发生在男孩性意识觉醒过程中的一场春梦,已经变得不再那么重要。毕竟,我们需要小说的一个很重要的理由,不正是虚构与现实之间的界限模糊性带来的认知和想象的多种可能性吗?
(作者系文学博士,《扬子江评论》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