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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结构性调控范式的实践模式及其理论贡献

2016-01-11庞明川��郭长林���┆�

财经问题研究 2015年12期
关键词:中国特色

庞明川��郭长林���┆�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宏观调控从性质上可分为紧缩性与扩张性两大类型。在具体的政策操作实践中,这两种类型的宏观调控长期存在总量调控与结构性调控并存的双轨模式。其中,结构性调控扮演了重要角色,其通过对经济结构的主动调整最终引致经济的收缩与扩张效应,从而达到逆周期的政策效果。这种以结构性调控为主、总量调控为辅的调控方式成为中国宏观调控的最大特色。结合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大量运用结构性政策的经验,笔者认为,结构性调控与总量调控相结合构成了系统的宏观调控理论及政策体系,而结构性调控政策不仅弥补了西方主流反周期政策中仅包含总量政策的缺陷,也是对2012年以来政府实施的“微刺激”、区间调控与定向调控等结构性扩张的理论提升与现实回应。

关键词:中国特色;结构性调控;总量调控;反周期政策

中图分类号:F20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176X(2015)12000314

一、引 言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已开展了八次大规模的宏观调控,在促进经济增长、熨平周期波动与推动结构转型升级等方面均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2008年以来的宏观调控,在应对金融危机带来的增长失速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得到了主流经济学的广泛关注和赞誉[1-2],有学者甚至提出了“向中国学习宏观调控”的呼吁。从总体上看,历次宏观调控都呈现出双轨并行的特点,即在市场手段之外加上行政手段,在总量调控之外加上结构性调控,并成为中国宏观调控的经验之一[6-7]。对此,2014年9月9日李克强总理在出席达沃斯论坛时指出,要在保持定力的同时有所作为,坚持区间调控,实施定向调控。然而,长期以来,行政手段的大量使用被许多信奉西方主流经济学的学者所诟病,他们认为这是对计划体制的复归[8];甚至有学者将其称之为“行政性宏观调控”[9];也有学者认为这体现为宏观管理方式的“过渡模式”。那么,这种双轨现象究竟是中国转轨经济的固有模式,体现宏观调控的中国特色?还是应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逐步退出,最终实现向发达国家总量调控模式的并轨?这已成为理论界争论的焦点问题之一。

此外,近年来,学术界开始对宏观调控的中国特色与范式予以关注,并从不同的角度进行解读:(1)结合中国的具体国情来分析中国宏观调控的特点。如认为中国宏观调控政策要兼顾稳定与增长、发展与改革、开放与转型等各方面问题;中国是一个不成熟的市场经济,应该采用外生性宏观调控体系,亦即“宏观目标、微观手段”[12];中国特色的宏观调控必须注重理性的“供给管理”HYPERLINK"http://epubcnkinet/kns/detail/detailaspx?QueryID=17&CurRec=3&recid=&FileName=DDCJ201001003&DbName=CJFD2010&DbCode=CJFQ&pr="t"_blank"等。(2)对宏观调控的中国特色进行归结。如庞明川[14]提出中国宏观调控的特色表现为涵盖领域广泛、政策工具多样、宏观调控频繁和调控力度适度等;袁志田和刘厚俊认为,中国宏观调控具有其不同于西方宏观调控的特点,即具有多重调控目标;宏观调控不仅包括总量性调控措施,而且包括结构性调控措施,不仅包括经济间接手段,而且包括行政直接手段;高培勇和钟春平认为,中国的宏观决策过程中,市场化的调控方式较少得以顺利采用,价格机制难以奏效,只能更多地采用直接的行政管制措施,这与发达国家存在着显著的差异;中国经济增长与宏观稳定课题组[1]提出,总量性扩张与结构性收缩是中国宏观调控的最大特色。(3)尝试对中国宏观调控的范式进行理论上的归结,提出了不同的范式类型。如盛美娟和刘瑞[17]认为,中国的宏观调控为典型的开发型国家范式,其基本框架为一元化的调控主体+集中决策机制+多元化的调控目标+多元综合化的调控手段。张勇认为,中国宏观调控的中国范式为一元化的调控主体,二元化的调控目标、任务以及多元化的手段体系这三位一体的操作—功能框架,其中,二元化的调控任务是指宏观调控的任务既包括总量调节,也包括结构调整。应该说,这些探索立足于中国宏观调控的实践,试图从经验中总结新的理论框架与特点,无疑具有积极的理论意义。但是,上述研究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主要表现为缺乏对中国三十多年宏观调控实践的整体把握与理论归纳,得出的结论也存在诸多值得商榷之处。因此,对于中国的宏观调控到底有没有自己的特色、究竟什么才是中国宏观调控的特色与宏观调控范式等问题,仍需进行深入的理论探讨。

笔者认为,对于宏观调控中国特色与中国范式的归结,既离不开对中国宏观调控实践中存在的总量调控与结构性调控长期双轨并行特征的分析与判断,也不能脱离中国经济转轨进程中微观主体行为的变化与体制基础的客观实际,同时,还需要在更为广阔的国际视野下进行比较和分析。因此,本文尝试从结构性调控所引致的收缩与扩张效应的角度,对不同的宏观调控类型以及结构性调控在中国的实践与绩效进行经验研究,分析扩张性调控未能达到预期目标的原因及机制,并结合对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运用结构性政策进行宏观调控实践的分析与比较,对结构性调控这一贯穿于中国宏观调控实践全过程的理论创新进行系统归结,阐释结构性调控对宏观调控理论及其政策体系的重要价值。

二、结构性调控引致的收缩与扩张效应:一个分析中国宏观调控的新视角

根据政策操作的性质,可以将中国已开展的八次宏观调控划分为两大类型:一种是以应对经济过热、通货膨胀为主要目标的紧缩性调控,包括1979—1981年、1982—1986年、1987—1991年、1993—1997年和2003—2007年的五次宏观调控;另一种是以应对有效需求不足、经济下滑或衰退等为主要目标的扩张性调控,主要包括1998—2002年、2008—2009年和2010—2015年的三次宏观调控。这两种不同性质宏观调控的作用与西方经典的反周期政策在调控方向上是一致的,即当总需求不足、失业率上升时,政府通过实行扩张性政策以扩大需求,拉动经济增长和增加就业;当总需求过度引起通货膨胀上升、经济过热时,政府则通过紧缩性政策来给经济降温并抑制通货膨胀。然而,从实践来看,紧缩性与扩张性政策的绩效却出现了巨大的反差,紧缩性政策在应对经济过热、通货膨胀的过程中呈现出较为显著的调控效果,而扩张性调控在应对有效需求不足、通货紧缩与经济下滑的过程中,调控效果大大低于预期,并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政策失灵的现象[19]。对此,庞明川[20]曾运用中国不同发展阶段体制基础的差异性给予解释。在此基础上,笔者认为,由于上述紧缩性调控包含了总量收缩与结构性调整带来的紧缩效应,而扩张性调控也同样包含了总量扩张与结构性调整带来的扩张效应,因此,本文尝试从结构性调控所引致的收缩与扩张效应的角度来进行进一步的阐释。

(一)结构性调控的内涵及其在中国的实践

关于结构性调控的界定,鲁品越[21]早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就认为是针对国民经济的结构进行的宏观调控。这一定义即使在今天看来仍具有积极意义。而近年来部分学者的定义则值得商榷,如中国经济增长与宏观稳定课题组[1]认为,从广义上说,任何针对发展中国家结构特点而进行的调控方式,都可以称之为结构性调控。周学[22]将结构性调控称为局部调控,认为是指对总量失衡从中观和微观层面,即对局部进行干预的一种调控模式。陈昌兵[23]则认为结构调控也称局部调控,指对总量失衡不是从宏观层面而是从中观层面,即对结构层面进行干预的一种调控方式。从总体上看,中国经济增长与宏观稳定课题组研究的应用范围偏窄,因为发达国家也存在经济结构问题;周学和陈昌兵定义的问题在于:(1)结构性调控的对象并不是总量失衡,因为总量失衡是总量调控所要解决的问题而非对象。(2)将结构性问题归结到中观和微观层面也不准确,因为结构问题既可以体现在中观层面,也可以体现在宏观层面和微观层面。

本文借鉴鲁品越[21]的定义,认为凡是针对经济结构所进行的政策性调控都属于结构性调控。在此基础上,按照调控的性质将结构性调控分为紧缩性调控与扩张性调控,并运用这一逻辑思路对中国宏观调控的实践进行分析,可以看出,紧缩性结构调控分别在1979—1981年、1982—1986年、1987—1991年、1993—1997年和2003—2007年的五次宏观调控中都有所体现,如表1所示。

如表1所示,主要的紧缩措施包括:严格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控制消费需求的增长、压缩信贷规模、实现贷款限额管理、实行价格管理和压缩财政支出结构中的行政管理费支出等。在1987—1991年的宏观调控中,还开始运用结构性财政货币政策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和加强信贷调节。2003—2007年“有保有压”的宏观调控中对有可能导致经济过热、资源耗费严重的“两高一资”行业的重点收缩更是体现了结构性收缩的特点。而扩张性结构调控分别在1998—2002年、2008—2009年和2010—2015年的三次宏观调控中有所体现。主要的扩张措施包括:(1)两次积极财政政策都包含了加大财政支出、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结构性减税、优化收入分配格局等内容。此外,1998年积极财政政策还包括向中西部转移支付;2008年积极财政政策包括了保障和改进民生、支持科技创新与节能减排、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内容;2010年实施了对小微企业减税、加大对铁路公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等一系列“微刺激”措施,综合运用了预算、税收、贴息、减费、增支和投资等手段。(2)在货币政策方面,先后采取了取消对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贷款限额的控制、调整个人消费信贷政策、支农再贴现和再贷款以及窗口指导、多次定向降准降息等措施。(3)注重发挥产业政策的作用。这一时期结构性扩张的主要特点在于结构性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充分发挥了间接调控的作用以及结合产业政策和行政手段等直接调控的作用。

(二)结构性调控的政策绩效及其评价

从总体上看,由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历次的宏观调控都呈现出双轨并行的特点,因此,所取得的积极成效应是由总量调控与结构性调控共同作用带来的。然而,紧缩性调控与扩张性调控的绩效存在的反差现象,究竟是由总量调控还是结构性调控造成的呢?

要回答上述问题,需要分别估算宏观调控整体绩效中总量调控与结构性调控所占的份额和比重。由于在实践中经济总量与经济结构是相互依存的,因而在实际的政策操作中,两者总是相互渗透和相互影响的,无法在技术上分离开来进行独立测算,因此,本文分别借助总量分析与结构分析间接评价结构性调控的政策效果。

从总量分析的角度来看,1978—2013年中国GDP年均增长986%,以CPI衡量的通货膨胀率平均为526%,失业率平均为336%。改革开放36年间,中国的经济增长除从2010年以来出现持续下滑以外,其他时期均长期保持在接近10%的高增长水平;与此同时,通货膨胀率经历了20世纪80—90年代的剧烈波动之后,自1998年以来长期保持在较低水平,而失业率则一直处在较低水平并长期保持相对稳定。由于中国的宏观调控一直是双轨并行,因此,上述基于总量分析所得出的政策绩效也应被看作是由总量调控与结构性调控共同作用所带来的。

然而,钱纳里等[24]指出,结构转变对经济增长具有重要影响。库兹涅茨也指出,一国的经济增长与结构变动密切相关,“如果不去理解和衡量生产结构的变化,经济增长是难以理解的”[25]。也就是说,经济增长不仅是总量问题,更是结构问题。而结构变动所带来的增长效应不仅得到了大量实证研究的证实[26]-[28],而且相关文献还基于生产要素跨部门的重新配置即生产要素从效率较低的部门流向效率较高的部门从而促进生产率或产出增长的研究结论提出了“结构红利假说”[29]。从中国经济的实际情况看,1978—2005年结构转变贡献的增长率为794%,贡献份额为8210%,结构转变对经济增长的作用已与要素投入的作用基本相当。然而,伴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中国经济结构失衡指数从1992年的242增加到2007年的402,经济结构总体上由中度失衡转向重度失衡[30-31]。从具体的需求结构、产业结构、区域结构和收入分配结构等的变动趋势来看,需求结构中的最终消费率长期高于投资率,但二者分别表现出持续下降与上升的趋势。进入21世纪以来,投资率更表现出加速上升的发展势头,在2010年甚至超过了最终消费,说明在经济增长过程中最终消费的效应逐渐递减而投资的效应逐渐增强,消费对增长的贡献持续降低。产业结构中第一产业增加值比重持续下降,第二产业保持相对稳定,而第三产业持续上升,可见,产业结构调整出现了积极的变化。区域结构中东、中、西部GDP占全部GDP的比重从1993年以来没有出现较大的变化。收入分配结构中城乡收入比呈现出明显的上升趋势,反映出收入分配状况的持续恶化以及结构不合理程度增大的趋势。

经济增长中总量效应与结构效应存在固有的内在联系,而结构性调控的对象仅限定于经济结构,因此,在中国这样一个正处于体制转轨的大国中,由于经济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结构性问题远比一般的发展中国家更为突出,我们有理由认为,结构性调控在宏观调控中发挥了比总量调控更为重要的作用。此外,有研究表明,结构问题(如金融结构、产业结构和体制结构)是影响中国经济波动的重要因素,结构性调控有助于减缓波动,这也是中国结构性调控行之有效的重要原因[1]。

1998年以前的紧缩性结构调控政策对需求结构、产业结构与收入分配结构的影响较大,而对区域结构的影响不显著;而1998年以来的扩张性结构调控政策在促进需求结构与产业结构优化的同时,也导致了城乡收入差距的进一步加大,且同样对区域结构的影响不明显。这在一定程度上也说明了结构性调控也不是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在中国宏观调控的实践中,结构性调控政策除受到政策工具与实施时机的选择、政策时滞等影响之外,还受到微观主体行为变化与体制基础等的影响和制约。

(三)结构性调控的微观基础与体制性约束

1地方政府、企业与居民等微观主体的行为演变直接决定着结构性调控的效果

第一,从地方政府的行为来看,改革开放以来,地方政府一直扮演着“准市场主体”的重要角色,在行为上表现出两个特点:(1)以放权让利为主要特点的体制变革使得地方政府具有极强的投资扩张偏好,这直接影响到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优化,这些体制因素包括任期制与短视效应、财政分灶吃饭体制与分权制带来的财政激励、GDP主义与官员晋升带来的政治激励等。地方官员为了实现本地区的经济发展与个人的政治升迁,热衷于在任期内通过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和土地财政筹措资金,开展大规模的经济建设与城市建设,形成了一轮又一轮的投资周期性扩张。这一现象在1992年以前的中国经济中屡见不鲜,并引发了经济过热,加剧了结构失衡。在1992年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之后,于1994年、1998年、2003年、2008年和2012年又先后出现了五次地方政府的投资扩张。特别是2012年以来,各地借“稳增长”之名,纷纷推出了巨额体量的地方版“四万亿投资计划”,表现出极高的投资热情与投资冲动。这种周期性的投资扩张在推高经济增长的同时,也给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带来了消极影响,即由周期性的投资扩张造成的投资与消费的经常性失衡、投资扩张中偏重第二产业所加剧的产能过剩和产业结构不合理、偏重资本投入轻视研究与开发所导致的要素投入结构不合理等。(2)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的博弈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调控的效果,导致宏观调控的失效。改革开放以来,财政体制的结构调整在调动和激发地方积极性、维护并加强中央的财政能力的同时,也诱发和强化了地方势力的崛起,以至于形成了所谓的“诸侯经济”及地方保护主义。“诸侯经济”的直接后果是地方政府在谋取地方利益和显示政绩的前提下进行速度攀比,竞相扩大投资和消费,造成区域割据和结构趋同。一些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如广东),向中央政府索要“政策”,进而获得经济快速发展,而经济的快速发展又使得这些地区拥有足够的资本在随后的改革过程中与中央政府进行讨价还价,在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等方面与中央政府进行博弈,这种情形甚至演变为一种示范效应逐步得到推广和效仿。从中央政府针对每一次的经济过热的宏观调控实践来看,正是地方政府追求经济增长的高速度和大规模投资扩张造成了经济过热,而对于中央政府的调控措施,地方政府在坚持地方自主性、注重发展和保护地方利益的同时,往往会为了局部利益对中央政策贯彻不力或在执行时大打折扣。在应对金融危机带来的增长失速时,地方政府往往置中央政府调控方式的转向于不顾,继续热衷于传统的投资拉动手段,在加剧经济结构失衡的同时导致宏观调控决策的效果不彰。

第二,从不同类型的企业及其行为来看,一般地说,企业以利润最大化为决策目标,但如果将企业区分为国有企业和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民营企业两种类型,可以发现,这两种不同类型的企业又分别表现出不同的行为特征。其中,国有企业由于软预算约束的存在而普遍出现强烈的投资冲动与扩张意愿,导致过度投资行为的出现,由此,利润最大化就不是唯一的目标函数了。对于民营企业来说,虽然中央政府多次给民营企业“松绑”,近年来先后推出了“非公36条”、“新36条”等政策措施,但由于民营企业的性质以及体制原因,导致普遍存在贷款难、融资难等现实问题,因而投资意愿不足、规模偏小。1998年实施的积极财政政策,其本意是通过政府投资带动民间投资,然而,一方面,大型的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即所谓的“铁公基”)主要都是由国有企业来承接;另一方面,积极财政政策不仅未能有效拉动民间投资,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对民间投资产生了“挤出效应”。因此,民营企业由于客观上存在的先天不足与后天资源分配的严重失衡,在与国有企业的竞争中常常陷入不利地位,使普遍存在的“玻璃门”效应成为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障碍。此外,地方政府与企业在转轨过程中为了各自的利益,在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和审计等多个领域形成了“合谋”现象[32-33]。王箐HYPERLINK"http://wwwcqvipcom/main/searchaspx?w=%e7%8e%8b%e7%ae%90"和魏建[34]在对中国企业表现出的强烈扩张冲动的分析中,加入了政府因素来分析政府对企业扩张的影响,结果表明,政府官员对产出和企业规模的强烈偏好使企业将产出引进目标函数,从而偏离利润最大化的目标,导致企业规模高于企业利润最大化时的规模,出现过度扩张。这一政企“合谋”现象使得宏观调控的微观基础变得更为复杂,加大了结构性调控的难度,同时,一些特殊行业存在的既得利益集团也给结构性调控不断增加消极影响。

第三,从居民的行为来看,其作为最基本的经济主体的行为直接影响着经济结构,进而影响着结构性调控的效果:(1)长期以来,节俭、重储蓄等传统观念使中国居民的消费意愿不强,导致储蓄率高企而消费率偏低,而收入增长缓慢以及城乡收入差距、不同行业和地区收入差距的不合理更强化了这一观念。(2)经济增长的下降造成居民普遍预期收入下降,使得居民消费受到未来预期的影响从而造成消费意愿不足。(3)收入分配差距也带来了消费层级的差异,导致低收入群体消费意愿不足,而高收入群体在基本生活需要得到满足后急需的高端消费的供给不足,致使消费畸形、消费扭曲乃至浪费现象出现,对最终消费需求产生了极大的影响。韩海燕[35]的研究表明,1995—2012年中国城镇七个收入阶层居民的实际消费与实际收入之间都具有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但短期内会经常出现偏离。可见,居民的行为直接影响到需求结构、产业结构和收入分配结构的优化。

2结构性调控面临着经济转轨的体制性约束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所宏观组[36]的研究认为,在市场化过程中,政策效应的发挥往往离不开体制上的相应变革,因为体制的不完善不仅会使政策操作产生正反两方面的效应,而且有可能进一步放大负效应而抑制正效应。从不同转轨阶段的体制基础来看,在转轨前期,中国经济运行的体制基础被许多学者称为“双轨制”或“体制外”现象[37-38],体现为传统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的过渡阶段。一方面,计划体制逐渐走向衰落,但仍主导着经济运行;另一方面,市场体制虽逐渐增强,但尚未得到确立,因而其基本特征表现为计划与市场双轨。在转轨中后期,所对应的体制基础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建立:一方面,经济运行的基本特征是市场型,市场机制的主导作用与市场失灵、市场缺陷同时存在于经济运行中,与之相适应的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也在逐步完善的过程中;另一方面,由于经济转轨并未完成,市场机制运行的效率又必将受制于传统体制下各种遗留问题的解决,由于起主导作用的市场体制还比较脆弱,市场失灵、市场缺陷等直接影响了市场功能的有效发挥,而传统体制的一些微观基础还在发挥作用,且影响着市场机制的运行效率。受此影响,1998年积极财政政策的扩张效应作用于经济运行,自然也就不能起到带动投资和消费、恢复经济自主增长能力的效果。2003年以来的体制基础仍是不完善的市场体制,一方面,市场体制的基础还不稳固,市场体制本身还需进一步完善;另一方面,经济中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还在深刻地影响着市场功能的发挥和市场机制的效率。因此,这种由市场机制主导的体制基础既有市场体制的一般特点,也有完善体制阶段的特殊性。这种体制特点必然影响到经济政策乃至宏观调控政策作用的发挥,并直接决定着政策的效果,造成了转轨中后期宏观调控政策的绩效不如转轨前期显著的结果。对此,吴超林认为:“针对经济总量非均衡的宏观调控如果没有坚实的微观基础,那么,作为一种外生的制度安排的政策效应释放必然受到极大的制约。宏观调控政策的传导还需要相应有效的市场传导条件或机制。在中国,由于市场结构并不健全,特别是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仍属管制市场,缺乏有效的市场传导机制使宏观调控成为一种外生于市场条件的政府安排。因此,宏观调控政策能否发挥作用已不仅仅是政策本身的问题”[39]。由此可见,中国经济发展的特殊国情是导致宏观调控效果不佳的主要原因,中国整个经济基础与市场体制都发生了根本性变化,而政府依然沿用计划经济思维,自然达不到调控效果。

三、结构性调控在不同国家间的实践及其比较

尽管结构性调控受到微观主体行为变化与体制基础的制约,但其在中国宏观调控的实践中仍旧发挥了重要作用,那么,对于结构性问题同样突出的其他发展中国家与结构问题并不突出的发达国家来说,结构性调控能不能发挥作用?能发挥多大的作用呢?

(一)发展中国家的结构性调控实践

前已述及,存在大量结构性问题是发展中国家的典型特征。因此,无论是东亚国家还是拉美国家,在长期的经济发展过程中都存在着大量的结构性问题。从总体上看,以东亚国家与拉美国家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的宏观调控表现出两大特点:(1)宏观调控虽然采取了不同的路径与方式,但总体上仍处于学习与借鉴发达国家宏观调控理论与实践的阶段,迄今尚未有结合发展中国家实践的典型案例与理论创新。(2)经济发展的不同时期或不同阶段,结构性调控始终存在,只不过程度不同罢了。

从发展中国家宏观调控的实践来看,二战后初期,发展中国家在重工业优先的“赶超战略”影响下,东亚国家和拉美国家分别实行“进口替代”与“出口导向”战略,强化政府对经济的干预作用,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取得了经济的高速增长,出现了“东亚奇迹”和“拉美奇迹”。这一国家干预主义虽不能与凯恩斯的国家干预理论相提并论,但性质是一样的,都强调了政府对经济活动的组织、指导和调节。但是,长期的政府干预对经济发展的积极影响与消极影响并存。从消极影响来看,无论是“进口替代”战略还是“出口导向”战略,都会带来经济结构比例失调、部门间发展不平衡、产业结构布局与贸易结构的畸形以及外资依存度过高,易受国际市场波动影响等共性问题,导致经济结构严重失衡。当然,在上述两种战略的政策体系中,仍然可以发现结构性政策的作用和贡献。在“进口替代”战略中,包含通过关税和非关税壁垒限制甚至完全禁止外国某些工业品进口的贸易保护政策;较严格的外汇管理政策和高估汇率政策;为加强国内资金积累在财政、税收、贷款和价格等各个方面给予进口替代工业特殊优惠以促进这类工业的投资;对外资采取不同程度的鼓励政策等。在“出口导向”战略中,包含放松贸易保护,大力鼓励出口,对出口企业给予优惠,如减免税收、低息贷款和补贴等;放松外汇管制,利用合理的汇率促进出口;使本国货币贬值以降低本国出口商品以外币计算的价格,增强企业和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等。20世纪80年代以来,拉美国家和东亚国家在宏观调控的指导思想与政策体系上都出现了大分化:拉美国家开始接受新自由主义“华盛顿共识”的指导,进行大规模结构性改革,重新重视产业政策的作用,逐步完成产业政策的回归;而东亚国家在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仅有泰国、印度尼西亚和韩国受危机的影响接受了IMF的贷款,其结果也出现了较大差异。拉美国家推行国企私有化带来了失业问题严重、收入分配不公现象突出、不成熟的金融自由化和过早开放资本项目增加金融风险等问题,导致先后出现了1994年的墨西哥金融危机、1999年的巴西货币危机和2001年的阿根廷债务危机;东亚国家的经济虽然存在一些结构性问题,但仍保持快速发展态势。21世纪以来,拉美国家在总结新自由主义改革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调整发展战略,转变发展模式,继续加大结构改革的力度;东亚国家也在东南亚金融危机之后加紧结构改革。面对2008年的全球性金融危机,拉美国家和东亚国家都重新回归凯恩斯主义的扩张政策,推出了程度不一的经济刺激计划以拉动经济回升。由此可见,发展中国家的宏观管理总体上是在国家干预主义、新自由主义与凯恩斯主义之间左右摇摆,而结构性调整和改革始终与这一过程相伴随,而且,包括产业政策在内的结构性调控政策的效果在不同国家和不同时期也存在明显的差异性。

值得注意的是,鉴于长期以来拉美国家推行的“进口替代”战略所带来的从资源诅咒、城市病到中等收入陷阱等“拉美经济病”,实践证明,“华盛顿共识”药方并没有取得积极的效果。

① 前联合国主管经济和社会事务的副秘书长何塞·安东尼奥·奥坎波认为,尽管许多拉美国家积极推动结构调整,但是在经历了20多年的发展后,经济发展仍然严重滞后,贫富分化日益加剧,失业率攀升,特别是一些关系到公共服务的企业被私有化后,电信、水电等价格不断上涨,人们的生活质量受到严重影响。因此,总体来说,经济结构调整的药方是失败的。“华盛顿共识”中所提到的结构调整方案并不是解决全球经济发展问题的通用药方,各国仍需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符合国情的改革措施。”参见叶书宏:《联合国官员:国际金融机构为拉美所开药方失败》,新华网2005年5月18日。①2014年以来,中国政府结合自己应对危机的经验,为包括阿根廷、巴西在内的拉美国家开出了“信贷+投资”的“中医”药方,起到了解表的作用。这既是对中国特色结构性调控经验的一种肯定,也说明了中国经验具有借鉴和应用的价值。

(二)发达国家的结构性调控与总量调控

发达国家的宏观调控实践发端于1933年美国的“罗斯福新政”,其理论基础则是20世纪30年代诞生的凯恩斯需求管理政策引发的政府干预思想,二者在20世纪世界经济大危机爆发后不谋而合、殊途同归,为发达国家的宏观管理提供了总量调控范式并得到广泛的应用。自此以后,包括20世纪70年代以来货币主义与理性预期学派应对滞胀的理论与政策主张、以供给学派理论为基础的里根经济学以及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以来凯恩斯主义的回归、美联储量化宽松政策的实践等,都在总量调控这一范式的理论与政策框架内对发达国家的经济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

尽管总量调控在发达国家得到了长期而又广泛的运用,但发达国家的宏观调控中同样存在运用结构性政策进行调控的大量事例,这是因为虽然发达国家经济运行中面临的主要问题是总量非均衡,但结构性失衡也同样存在。如世界经济大危机在发达国家的全面爆发就意味着经济结构失衡问题的普遍存在;20世纪70年代出现的滞胀现象本身就体现为一种结构性危机;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以及随后出现的欧洲主权债务危机都揭示出发达国家市场存在严重的结构性问题。此外,即使是在所谓的大缓和时期,在通胀和产出缺口都非常平稳的情况下,也存在诸如消费率过高、住房投资的杠杆率过高以及经常账户赤字过高、收入分配结构不合理等突出的结构问题。对于这些结构性失衡现象,结构性政策作为总量政策的一种重要补充和配合,同样在发达国家的宏观调控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文以美国为例,着重分析历次宏观调控中的结构性政策措施及特点,如表2所示。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总结出两点启示:(1)无论是在与中国类似的结构性问题突出的发展中国家,还是在结构性问题并不突出的发达国家,都大量存在着运用结构性政策进行宏观管理的成功尝试与政策实践。然而,结构性调控却陷入了“有实无名”的境地,其原因包括受新自由主义的影响主张取消政府干预以及采用结构性政策自身存在的可能带来不公平的特点从而导致民众不满情绪上升等,因而发达国家往往倾向于主要依靠市场机制的自发性作用去解决结构失衡问题。然而,对于经济结构的严重失衡,市场的自发性作用往往显得无能为力,最后不得不启用结构性政策来调控,这在发达国家的实践中已得到多次验证。(2)在发达国家宏观调控的实践中可以看出,结构性调控既可以独立地作用于经济中的结构性问题,也可以与总量调控一起相互协调配合,共同发挥作用。从表2中可以看出,在应对20世纪30年代世界经济大危机带来的经济结构极度扭曲与失衡时,“罗斯福新政”列示的政策菜单中几乎全部属于结构性政策;对于20世纪70年代发达国家经济中普遍出现的“滞胀”现象以及由此引发的经济衰退、2008年爆发的金融危机引起的经济总量下降与结构性失衡并存现象,政策实践体现出总量政策与结构性政策相互配合,既有以结构性政策为主、总量政策为辅,也有总量政策与结构性政策综合使用等方式。

四、结构性调控:一个贯穿于中国实践全过程的重大理论创新

上述分析表明,结构性调控不仅在中国的历次宏观调控中得到了普遍的应用,而且在除中国之外的其他发展中国家乃至发达国家的宏观调控实践中也得到了应用。那么,这种调控方式的理论意蕴与政策含义是什么?对各国宏观调控的实践有何指导意义和应用价值?这就成为一个必然的逻辑推演。

(一)结构性调控为主的调控方式是中国宏观调控的最大特色

总量调控与结构性调控长期双轨并行,是中国宏观调控的一大特色,是由中国特殊的国情所决定的。作为一个正处于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的发展中大国,中国的经济运行的确有其自身的特殊性。

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中国的结构性问题长期存在并动态演进,成为市场运行与体制转轨的重要制约因素,主要表现在:(1)存在大量结构性问题是发展中国家的一个典型特征,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二元结构”问题。此外,结构失衡问题长期存在,产业结构转型与升级问题突出。这些结构问题包括人口年龄结构、城乡二元结构、产业结构、分配结构、体制结构和增长动力结构等。(2)经济结构问题在转轨的不同阶段表现出不同的特点,呈现出阶段性特征。如《“十五”计划纲要》中指出的结构性问题包括产业结构不合理、地区发展不协调、城镇化水平低、国民经济整体素质不高、国际竞争力不强、农民和城镇部分居民收入增长缓慢、收入差距拉大等;在《“十一五”规划纲要》中则体现为投资和消费关系不协调,部分行业盲目扩张、产能过剩,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缓慢,能源资源消耗过大,环境污染加剧,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部分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继续扩大等;而《“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指出结构性问题主要包括经济增长的资源环境约束强化、投资和消费关系失衡、收入分配差距较大、产业结构不合理、农业基础仍然薄弱、城乡区域发展不协调、就业总量压力和结构性矛盾并存等。正是因为存在着一系列的结构问题,并且处于结构剧变的过程中,因此,在总量调控失效的情况下,结构性调控就显得非常有必要。这是因为:(1)结构剧变意味着宏观调控基础的变化以及政策传导机制的变化,这可能会导致总量调控的失效。(2)快速结构变动引起要素回报的变化以及要素的流动,在价格信号不准确、不完善的情况下,易于导致结构性失衡,这使得结构性调控必不可少。(3)结构剧变与结构失衡使很多问题不单纯是短期的宏观稳定问题,更是涉及短期宏观调控与中长期发展之间的协调问题,因此,结构调整对于中长期的可持续发展而言尤为关键。

作为一个转轨国家,中国的经济体制还属于由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转轨的不完善市场体制,这一不完善的市场体制也存在结构性问题。中国经济增长与宏观稳定课题组[1]将中国经济的结构性问题分为体制结构问题和广义经济结构问题,认为体制结构问题是经济转型还未完成,存在着双轨过渡,与之相对应的是形成双轨调控的思想,即行政性调控与市场化调控并用。一方面,宏观调控体系的构建和发展一直坚持市场化导向,强调以经济和法律手段进行间接调控;另一方面,传统的计划行政手段不断退却,但是从来都没有被完全抛弃,而是以某种形式最终融入宏观调控中。其中,国有企业、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在宏观调控中所发挥的作用,以及由此所体现出的市场化调控与行政性调控的结合,恰恰形成中国宏观调控的独特之处。广义经济结构问题的存在,使得结构性调控与总量调控并重,有明显行政性干预色彩和结构性调控特点的产业政策、规制政策、资本管制、金融监管和平衡财政等“非常规”工具为促进经济增长与宏观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中国宏观调控的实践中,除运用总量政策体现出总量收缩与扩张之外,长期以来的双轨并行还体现出由结构性调控引发的总量收缩与扩张的特点,并贯穿于中国宏观调控的全过程,也构成了结构性调控的完整体系和内容。在这一意义上,这种以结构性调控为主、总量调控为辅的调控方式就成为中国宏观调控的最大特色。在此基础上,笔者认为,相对于市场经济国家的总量调控来说,充分体现中国特点的结构性调控就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宏观调控范式。虽然这一调控范式在紧缩性调控与扩张性调控中带来了不同的政策绩效,但从总体上看,这种以结构性调控为主、总量调控为辅的调控模式在中国宏观调控的实践中,不仅在熨平经济周期性波动、保持物价相对稳定与实现充分就业等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而且,在促进经济的长期高速增长、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以及保障经济转轨的顺利进行方面同样获得了极大的成功。在应对全球金融危机的过程中,这种以结构性调控为主的宏观管理经验开始进入主流经济学的视野,引起了广泛的赞誉和反思。也正是在这一意义上,国内学者早期的研究强调中国经济的宏观调控应当以结构性调控为总体框架,总量调控应当作为其中的手段之一并为结构性调控服务,以及宏观调控单靠总量调控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进一步充实和运用结构政策等观点[21-40],具有积极的理论意义。如宋立等[41]指出的宏观调控应以结构性措施为重点、郑新立[42]提出的宏观调控要从总量调控为主转向结构性调整为主等,也都揭示了结构性调控的重要价值。

(二)结构性调控与总量调控相结合构成了宏观调控理论的完整内涵

第一,经济系统的整体性客观上要求总量调控与结构性调控相结合。政府的宏观调控对象是一个经济体的宏观经济运行,而宏观经济运行在面临内部制约或外部冲击的情况下,会经常性地出现总量非均衡或结构失衡。其中,总量非均衡通常表现为总需求大于总供给导致经济过热、通货膨胀与总需求小于总供给导致增长下滑、经济衰退两种状态;而结构失衡则可能表现为包括需求结构、产业结构、城乡与区域结构、收入分配结构、要素投入结构等的不均衡。在实际经济运行中,结构失衡可能是上述多种结构中的一种结构出现不均衡,也可能是多种结构失衡现象同时发生引起的。在一个经济系统中,经济结构与经济总量之间具有相辅相成的关系,即经济结构建立在一定经济总量基础之上并决定其性质且影响其增长;经济总量和组成部分的变动反过来又会带来经济结构的变化。换而言之,作为反映宏观经济重大比例关系的经济结构总是体现在一定的经济总量之中,且在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还会相应地表现出不同的特点;反过来讲,经济总量总是基于一定经济结构基础之上的总量,总量的变化是通过各种经济结构的变化反映出来的。由此,经济总量和经济结构共同构成了一个经济系统的整体。这就要求作为政府宏观管理方式的宏观调控理论本身就应该同时包含总量调控与结构性调控两种方式。

第二,结构性调控与总量调控既有各自不同的政策边界与适用范围,又相互协调配合。从调控的具体对象来看,总量调控只能解决经济总量的非均衡问题,而结构的失衡则需要通过结构性调控来解决。当总量非均衡与结构失衡同时发生时,则应采用总量调控与结构性调控相结合的方式来解决。一般说来,总量政策与结构性政策的结合可分为两种形式:(1)以总量政策为主、结构性政策为辅。发达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通常采取这一形式,其原因在于发达国家市场机制完善、监管有力,微观主体对市场信号的反映相对灵敏,经济的自主增长机制与调节机制也相对完备,经济运行中的结构性问题并不突出,宏观经济面临的主要问题是总量非均衡,因而,宏观调控更多地借助于总量调控。

当然,发达国家不重视结构性政策的原因还包括在新自由主义的影响下取消政府干预、采用结构性政策可能带来不公平导致民众不满情绪上升等,因而其主要依靠市场机制的自发性作用去解决结构失衡问题。然而,对于经济结构的严重失衡,市场的自发性作用往往显得无能为力,这在发达国家的实践中已得到多次验证。(2)以结构性政策为主、总量政策为辅。发展中国家应更多地采取这种形式,这是因为发展中国家市场发育缓慢、市场机制不健全以及市场监管缺欠等导致结构性问题突出,因而宏观经济面临的主要问题是结构失衡。对此,发展中国家的宏观调控应对结构性调控给予更多的侧重。从这个角度看,发展中国家宏观调控中结构性调控的任务比发达国家艰巨得多。对于中国这样一个正处于经济体制转轨的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来说,经济结构失衡现象又比一般的发展中国家更加突出。因此,中国的宏观调控需更多地重视结构性调控政策。

第三,总量调控具有局限性,需要结构性调控的协调配合。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中国理论界就出现了有关总量调控政策局限性的探讨。金融危机爆发以来,总量政策及其局限性引起了西方主流经济学界的广泛关注与反思,包括Blanchard等[43]在内的经济学家都指出了传统政策仅关注总量目标的不足。笔者认为,总量政策之所以存在局限性,主要原因在于:(1)总量政策首先是一种短期政策,其政策效果只具有短期效应。一些研究[44]-[46]表明,凯恩斯主义需求管理政策仅能起到拉动经济回升的刺激性效果,这种效果在短期内对产出增长的影响作用十分显著,但在长期内则逐渐回归到平稳的增长水平。吴超林[39]还认为,1997年以后,面对在市场机制作用不断扩大基础上形成的总需求小于总供给的宏观总量非均衡情形,尽管政府实施了更为符合市场经济特征的一系列积极的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但三年来的宏观调控政策效应与预期结果仍相距甚远。吕炜[47]认为,中国的积极财政政策并未产生凯恩斯政策预期的作用机理与传导效果。最新针对“四万亿投资计划”政策效果的研究文献[48]使用半参数的方法与反事实(Counterfactuals)模型进行研究的结果表明,2008年实施的财政刺激政策在一开始的确刺激了经济,特别是在2009年第三季度左右,将GDP提高了约540%,但这一政策的效果在随后迅速降低,在2010年第四季度之后甚至变成了负值。这说明“四万亿投资计划”的财政政策对经济的刺激作用只存在短期性,并无长期影响。中国经济增长与宏观稳定课题组[1]指出,虽然凯恩斯主义的反周期的财政政策和私人金融部门的发展在发达国家的确扮演着宏观经济稳定器的角色,然而,以上因素在缺乏制度基础的发展中国家的宏观调控中作用尚不明确,这一点在财政政策方面表现尤为明显。此外,无论是紧缩性的还是扩张性的总量政策,在发展中国家的实践中都已经被多次证明极易出现政策失灵的问题。如在发展中国家治理经济过热的实践中,单纯的财政和货币紧缩政策效果并不理想;再如中国两次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虽然都表现出对经济增长的短期拉动效应,但这一总量政策的实施不仅固化了已有的结构性矛盾,在一定程度上甚至还加剧了经济结构的失衡。(2)总量政策也存在政策作用的空间、政策工具上的选择、实施时机的把握以及时滞等问题。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宏观组[49]曾通过对IS—LM模型的推导分别得出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无效的两种情形,研究表明作为总量政策的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都存在发挥作用的空间,在此空间之外的区域都可能出现失效。因此,鉴于总量政策固有的局限性,具有短期政策效应的总量政策只有与具有中长期政策效应的结构性政策结合起来,才能维持经济的长期稳定。

第四,结构性调控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过度夸大结构性调控的作用对宏观调控的实践是极其有害的。(1)结构性调控作为政府针对经济结构进行的一种政策调控方式,容易授人以政府干预的口实。(2)结构性调控是针对某一种或某几种类型、某一行业或某一地区、某几个行业或某几个地区存在的结构失衡现象所进行的调整,可能会出现所谓的不公平问题。(3)结构性调控的效果往往体现出中长期的特点,其政策目标主要体现为提升经济增长的质量与增强可持续性,因而短期不易见效。(4)结构性调控也同样存在政策作用的空间、政策工具上的选择、实施时机的把握以及时滞等问题。这些结构性调控本身存在的“短板”容易成为批评性意见的“靶点”,但正如任何政策都有其自身的局限性一样,结构性政策的局限性丝毫不能影响其在发展中国家宏观调控中发挥重要作用。

当然,结构性调控与总量调控一样,也都会受到微观主体行为变化与体制基础的约束。而且,二者之间的关系不仅不是互相对立的,在一定程度上还是相互依存的。在中国宏观调控的实践中,许多重要的结构调控往往是通过总量调整和增量调节的形式来完成的,许多看似总量性政策的措施实际上从属于中长期的结构调整任务,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结构调整任务的艰巨性与结构性调控的复杂性。

由于对总量调控与结构性调控的政策边界认识模糊,导致在实践中多次出现总量政策越位的问题。金融危机的深刻教训使得越来越多的学者认识到总量调控不能有效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结构性问题,这已成为一种共识。因此,李倩和牛娟娟指出:“无论是从经济学的角度看,还是从美国、欧洲、日本等许多国家过去的经验教训来看,哪有总量政策成功解决结构性问题的事情呢?期望通过总量政策来解决结构性问题,只会饮鸩止渴,越陷越深。美国在上世纪70年代就是这样的情况,到了80年代里根政府下决心进行结构性改革才带领美国走出困境”[50]。

(三)结构性调控政策丰富和发展了宏观调控政策框架体系

从政策工具来看,在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结构性调控的实践中可以看出,几乎所有的宏观政策都可以作为结构性调控的政策工具使用,包括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收入分配政策、土地政策和环保政策等。

① 王诚等认为:“与结构性调节相对应的是我国宏观调控的多工具性,尤其自本轮金融危机以来的情况凸显,这也逐渐为国内外学者所认可。”参见王诚、李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产生和发展》,《经济研究》2014年第6期。①在西方传统理论中,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都是总量调控的重要政策工具,但由于货币政策作用的现实经济微观主体的异质性以及货币政策工具本身存在的结构性,其无论是从实施还是产生的效应,均会呈现出一定的结构性。这种结构性的存在将随着经济微观主体异质性的大小,以及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运用的程度,对经济微观主体乃至整个宏观经济产生积极或负面的影响[51]。如中国人民银行2014年推出的定向降低准备金率(定向降准)、抵押补充贷款(PSL)和定向降低再贷款利率(再贷款)等“非常规货币政策”,本质上就属于结构性货币政策。与货币政策相比,财政政策虽然也可以发挥总量政策的调控作用,但更可以通过财政支出、税收政策、补贴政策和政府采购等对经济结构调整发挥更大的作用。一般而言,财政总量性政策往往是短期的和外在的,财政结构性政策往往是中长期的和内在的,二者相互包容、相互促进。而且,财政结构调控的目标通常是通过实施一系列具体的总量性政策来实现的[52]。对于结构性调控来说,短期内结构的失衡需要具有针对性的财税政策来调控,长期的结构性问题则需要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产业政策等综合配套来解决。产业政策则是综合运用经济手段、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来指导和影响产业结构发展的各种政策措施的总和,是国家意志在不同产业部门发展问题上的集中体现,因此,产业政策对于结构性调控的意义更加重大。收入分配政策是指国家为实现宏观调控的目标和任务,针对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存在的问题所制定的政策措施,是经济结构调整的一个重要内容。其他如土地政策、环保政策等同样体现国家在不同时期的政策选择,往往通过鼓励和限制等措施来实现不同的结构调整目标。从调控方式上看,结构性调控既包括行政与法律手段在内的直接调控,也包括结构性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在内的间接调控。在这里,不能简单将间接调控与总量调控、结构性调控与直接调控及行政手段相等同,事实上,在中国的结构性调控中,除大量使用直接调控手段之外,间接调控手段也得到了广泛的运用。

在发达国家的反周期政策体系中,紧缩性与扩张性政策仅包含总量的收缩与扩张。就总量收缩政策而言,当由于过度的需求增长和结构性问题引起总产出大于充分就业时的产出水平,导致经济出现过热时,以紧缩为手段、以牺牲经济增长速度为代价的货币主义和供给学派的政策主张开始在发达国家盛行,并被国际货币体系和美国经济学家用来作为首选方案推荐给拉美国家、东亚国家乃至原苏联等国家,用于治理经济过热或经济危机。就总量扩张政策而言,迄今为止,在发达国家宏观调控的实践中先后出现过三种总量扩张政策:(1)主流经济学所信奉的诞生于20世纪30年代的凯恩斯需求管理政策。(2)20世纪70年代末期以供给学派理论为基础的“里根经济学”的政策实践。(3)新世纪以来先后在日本和美国出现的“量化宽松”政策。然而,金融危机以来发达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实践表明,缺乏结构性政策作为补充的总量扩张政策,并没有在短期起到刺激经济引致复苏的预期效果,美国经济陷入缓慢的恢复过程中,欧洲各国甚至陷入了欧债危机的困境。因此,发达国家的宏观调控仅仅依靠总量性的收缩与扩张是不够的,必须增加结构性调控的方式和内容,这也成为主流经济学家的共识。反观中国在应对金融危机的过程中,一方面,推出大规模的经济刺激计划;另一方面,加快了经济结构转型与升级的步伐,将总量调控与结构性调控相结合,在世界各国中率先实现了经济的反转与复苏。这不仅充分证明了双轨并行的宏观调控模式在应对金融危机的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同时也凸显出结构性调控的重要价值。在这一意义上,紧缩性与扩张性的结构性政策可以分别作为反周期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进而与总量的收缩与扩张政策一起,共同组成一个完整的宏观调控政策框架体系,弥补西方主流反周期政策仅包含总量政策的缺陷。

五、总结与评论

中国的宏观调控在初期“虽然未必是完全有计划、有预料,更多带有‘摸着石头过河的特点,虽然未必完全合乎西方经济学的教材、概念,虽然未必所有的东西都很完美,虽然东一鎯头西一棒子,但宏观调控的方向是对的,并且启动及时,是在治理泡沫危机最恰当时点进入”[53],但总体上“已取得喜剧性效果”[53]。经过三十多年的长期实践,笔者认为,宏观调控取得“喜剧性效果”的谜底就在于在总量调控与结构性调控双轨并行中更多地侧重并发挥了结构性调控的作用。

自从1985年“巴山轮会议”首次提出宏观控制的概念以来,来自世界各地对市场体制有着深切感受的经济学家特别指出,中国不应照抄任何一个发达国家的经验,相反,应该走出一条独特的新道路。从这一时期开始,中国政府没有简单地套用西方主流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而是立足于中国的具体国情与经济运行的特点,实施了结构性调控与总量调控相结合以结构性调整为主的实践模式。这种模式明显迥异于西方经典的宏观调控,也不拘泥于传统的总量政策,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宏观调控范式,以至于在20世纪90年代与2008年前后出现的关于中国宏观调控经验总结的两次热潮中,多数研究文献都将注重经济结构的优化和调整作为中国宏观调控的重要经验之一。从这个角度上说,中国三十多年的宏观调控立足于自身,独创性地探索出了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结构性调控范式,丰富和发展了宏观调控理论的内容与政策体系,这才是中国宏观调控最为重要的经验之一。

如果将这一经验加以延伸,可以看出,中国特色结构性调控范式的理论贡献在于:(1)宏观调控应包括总量调控与结构性调控两种方式。在对不同阶段的经济运行进行调控的过程中虽可以在总量调控与结构性调控之间有所侧重,但应注重总量调控与结构性调控的协调配合。在这一意义上,结构性调控的提出丰富和发展了宏观调控理论与政策体系。(2)总量调控与结构性调控各有其政策作用的边界与局限性,任何过度使用、滥用等使用不当行为对宏观经济的运行都是极其有害的。(3)从实践来看,对于市场体制完善的发达国家来说,其宏观调控可以侧重于使用总量调控方式,而对于经济运行中结构性问题突出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宏观调控则应更多地侧重于使用结构性调控。因此,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宏观调控应在结合自身的国情与实际的基础上,合理选择适宜的宏观调控方式,切不可盲目地照抄照搬别国的经验。

在三十多年的体制转轨过程中,多次大规模的宏观调控使得中国政府已积累了丰富的调控经验[54-55]。这一经验的累积过程体现出在宏观调控的初期确实没有任何现成的经验借鉴,一切“摸着石头过河”。但不可能存在长期的巧合,偶然也有可能演变成必然。而结构性调控范式作为一种贯穿于中国宏观调控实践的重大理论创新,就充分地体现出这样的一种必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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