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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域中的劳动和生活

2016-01-11陈映芳龚丹

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2015年6期
关键词:代工厂工人劳动

陈映芳 龚丹

本研究基于对本土代工厂的田野调查,试图从“公—私”范畴入手,对当前中国工人劳动和生活状况背后的一些文化因素和制度因素做出分析和说明。研究者认为,劳动价值和劳动者的被私性化,城市治理体系中公权力向私权力的让渡,以及在各种社会力量的共同作用下法外灰色地带的扩张,等等,这些复合的因素造成了今天代工厂工人劳动和生活中的种种问题。

代工厂;工人状况;私域;公共领域

C912A004708

引 言

2014年夏季的一天,我们社会调研小组正在走访P市一家代工厂。大门口门禁森严,等待进厂的时候,就在边上的警卫室窗口,我们看到一对来自外地的中年夫妻正在询问警务人员:“我们家孩子失去联系半年了,我去找他们(作者按:指厂方),他们不理我们。昨天就来了,叫我们今天来,我们今天来了说要等到下班,等到下班了人出去了又找不到了。又不是失去联系一天两天了,这么久了。”窗口值班人员表示自己无法受理此类案件,让他们去找其他部门。

一个活生生的青年工人失踪了半年多,无人知无人晓,也无处可以询问。眼前一幕令我们惊心。但在随后的调研过程中,我们了解到,这一类事件在代工厂中时有发生。在数万工人的这家代工厂,每天有几百人来应聘,每天又有几百人离职,没有人确切地知道一个个年轻工人到底是谁,他们来自哪里,又去了哪儿。理论上,在这里,工人只是劳动力市场上的商品,通过各种中介,他们自愿地被企业雇佣,也可以自由地离开。采访中我们多次听到说:“这里就是个劳动力的大卖场”。一个个被高度物化的、廉价的“劳力”,他们的劳动效率和工资被雇佣方严格地管理、精密地计算,但他们的生命和生活,除了他们自己和家人,很少人真正关心,也很难找到确切的责任方。他们的劳动和生活事实上被置于“公权力”、“公共社会”等等的公共领域之外。

关于中国当下工人状况的研究,多年来两个最引人注目的研究领域分别是:以公民权理论为基本视角的“农民工”研究,以劳工理论为基本视角的“工人阶级”研究。近年来,世代理论和社会风险理论等被引入农民工研究,有关“青年民工”、“二代民工”的议题倍受关注。另一方面,随着富士康工人自杀问题的暴露,“工厂政体”概念被引入中国问题研究,全球化背景下中国工人在工厂体制中的生存状况的复杂面向被逐步揭示。本研究基于对本土代工厂的田野调查,试图从社会结构的另一个维度——“公—私”关系——入手,对目前中国工人劳动和生活状况背后的一些结构性因素做出分析和说明。

一、被置于私域中的劳动和流动

1. 被私性化的“劳动”

“劳动”在中国曾经被高度意识形态化。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劳动被赋予了崇高的价值地位,不仅“劳动”创造了人,而且劳动者还是公共世界的创造者。张桂华、金林南:《劳动与历史:马克思主义公共性视域的阐释维度》,载《江海学刊》,2014年第6期。在中国社会主义实践时期,国家曾大力建构劳动的价值。劳动不只是个人谋生获利的手段, 它为国家所认可、所推崇,劳动者也因此获得了国家属性。作为国家可汲取资源,劳动力统一被纳入国家的支配体系,在这个系统中与国家发生关系,形成了一个劳动国家化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随着合作化和人民公社运动,农村劳动也由个体劳动转为集体劳动,据此农民获得特殊的国家性。徐勇:《论农民劳动的国家性建构及其成效——国家整合视角下农民劳动的变化》,载《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3期。

陈映芳等:私域中的劳动和生活

将劳动放入公私分析框架,对人类的某些劳动被置于私域而受到排斥这一问题的提出,是西方女权主义学说对劳动研究的贡献。针对资本主义体制下的性别分工,基于公私领域分离的视角,女权主义学者对家内妇女劳动的价值被轻视的观念和政策提出了批评。在对当代中国现实的研究中,贺萧教授将上述分析框架运用于对1949年以后妇女劳动的研究。她的研究认为,在社会主义中国的农村,家务劳动被认为与生产无关,家庭也被视为私的领域,由此,妇女的家内劳动被遮蔽于公共领域之外。不仅如此,在公共领域和集体劳动中,妇女的劳动价值也被轻视,在工分制的报酬体制中,她们普遍受到不公平对待。Gail Hershatter, The Gender of Memory: Rural Women and Chinas Collective Past,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2011, p. 8.

相对于贺萧的研究,宋少鹏的研究认为,1949年后的中国所形成的公私领域间的关系,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二元对立关系,而是一种从“公私相嵌”关系到公私对立关系的演变。他认为20世纪60年代早期以前,个人/家庭这些“私”领域以及妇女的家内劳动,虽处于辅助地位,但还是获得了一定的正当性,那是一种公私相嵌型的结构。在此关系中,妇女的人口再生产和家务劳动,理论上曾被肯定,被赋予了价值意义,在现实中也获得了单位、集体的支持,政府也曾经组织家务劳动的社会化。但自20世纪60年代开始,特别是随着1964 年崇公抑私的“革命化”转向,只有集体的生产性劳动才被赋予公的价值,为了家庭生活(以及人的再生产)的劳动的意义不再受到肯定,公领域进一步压迫私领域。为了一家一户的私利的劳动,被定义为私的行为,被挤出公的、国家的领域。宋少鹏:《从彰显到消失: 集体主义时期的家庭劳动(19491966)》,载《江苏社会科学》,2012 年第1期。

关于社会主义实践时期不同种类的“劳动”被国家制度化地区别对待的情况,唐晓菁的研究以城市中的劳动妇女为例,分析说明了“家庭妇女”曾经是一种被国家建构的制度化的身份。通过将部分城市女性放入家庭这一私域,国家一方面以“通过家务劳动来支援亲人建设社会主义”为由鼓励妇女在家从事无偿劳动,同时,又视经济和财政的状况,适时地以“妇女解放”意识形态来动员“家庭妇女”进入“公”的领域,以“临时工”、“外包工”、“计划外用工”等职业身份从事无保障、低工资的劳动。这样,通过让女性在公—私间的身份和劳动的不断切换,国家不无成功地在城市中建立了一个廉价劳动力的蓄水池。唐晓菁:《家—国逻辑之间——中国社会主义时期“大跃进妇女”的“泥饭碗”》,载《中国社会科学内部文稿》,2012年第4期。

事实上,除妇女的劳动之外,将某些“劳动”划入私域,或者让劳动者在国家—集体—家庭之间、在“农民”与“工人”之间临时性地切换身份,从而减低其劳动的价值以及工资和劳动保障,这样的制度安排也曾广泛地存在于农村地区和城乡关系之中,且不止于妇女的劳动。在社会主义体制下,不仅私有经济不被允许,其他非经国家(单位)或集体的安排而从事的生产性劳动,如自主的工匠劳动、自留地里的农业劳动、个体/家庭副业等,其“劳动”本身所具有的公的意义,多不被承认,这些劳动往往被认为是不利于劳动者为国家/集体做出更大贡献的自私行为,甚至被定性为“资本主义的尾巴”。与此同时,农民和城市中的无业人员被国营企业或集体企业以低工资、低保障雇用为“临时工”、“外包工”、“季节工”,“亦工亦农”的情况也曾普遍存在。

直到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随着农村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形成、城乡个体经营的合法化,国家/集体安排外的生产劳动才逐渐被赋予了正面的价值(如“为国家分担压力”,调动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等),一些个体创业行为获得了政府的政策支持和具体帮助(如城市基层政府为待业青年、回城知青、下岗职工等提供各种具体支持)。但同时,将“劳动”意义私性化的新意识形态亦迅速普及: “让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在这里我们或许可以借鉴宋少鹏的分析框架,将这样的变化重新定义为一种公私互嵌的结构:经营承包责任田的农民或个体活动的个体经营者,被纳入到了合法的经济体系中,但他们的劳动意义依附于国家发展战略的总目标,并不具有独立的价值地位。

随着20世纪90年代“劳动市场化”进程的加速,劳动意义的私性化趋向更显突出。继下放知识青年回城潮之后,工厂企业的大转制以及工厂职工的大下岗,使以前附着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国家工业化”等宏大目标之中的“劳动”之于国家的意义进一步被消解。在此之前,随着“四个现代化”(农业现代化、工业现代化、军事现代化和科技现代化)成为全民认同的国家大目标,工农业体力劳动已经失去了原有意识形态所宣传的“光荣”。而教育、医疗、住房、幼托等的市场化,也使得“劳动”成为人们维持和改善个体/家庭生活的必要的、最重要的手段。在很多情况下,“劳动”的意义被简约成了经济性的、私性的“打工挣钱”、“发家致富”。

与此同时,作为劳动者,特别是作为国家产业化、城市化运动中最重要的劳动大军,各地企业和服务业中的劳动者——他们主要是“农民工”——的劳动的“公”的性质,也被长期遮蔽。我们可以注意到,在国家正式的劳动价值评价体系——劳动模范表彰系统中,农民工在外出打工合法化整整20年后,才逐渐被这一体系正式接纳:2005年,全国劳模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进城务工人员首次作为全国劳动模范受到表彰。张晓松:《农民工何以成为劳动模范》,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504/26/content_2878700.htm.在此之后,许多地方的企业和政府才陆续开始将农民工纳入到这一评价体系。

2. 作为“私民”的流动人口

自20世纪50年代后期开始,劳动力的自由流动曾长期被国家禁止。直到80年代中期,中央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1985 年1 月1 日),提出:“在各级政府的统一管理下, 允许农民进城开店设坊, 兴办各种服务业, 提供各种劳务。”中国的劳动力大流动被正式开启。但是,与中外历史上由国家动员的各种人口迁徙运动有所不同,如中国历史上和现实中也曾发生的垦荒、屯边、工程移民、下放运动、国家征用农民等,国家会给付包括土地在内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的支持,及帮助建立家庭生活的各种政策支持。三十年来,中国农村劳动力向城镇及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转移,主要被设置为一场私性的经济运动。

首先,虽然有一些地方政府及学校机构等在劳务输出/输入过程中扮演了中介角色,但在这场迁徙运动中,国家除了释放出国民的自由流动权和劳动权之外,对这样的经济行动,各地政府并不提供任何实质性的支持。流动群体主要由劳动者个体及其家庭支付流动、迁移的全部成本,包括种种生活成本和经济活动成本。

其次,在这一过程中,政府创制并逐步细化了户居分离的身份登录制度,对于自由流动的一般劳动者,无论其主观愿望如何,他们无法在居住地/劳动地获得户籍身份,也因此无法获得与所在地居民平等的国民待遇,包括平等的社会保障权益和国民义务教育的权益等。这一制度使流动/迁移的劳动者及其家属、子女的国民身份碎片化,在他们生活甚至出生的所在地,他们无法享受完整意义上的公民权益。

再次,在当地政府的公共产品供给和社会管理系统中,流动人员不能享有平等的受益权。在所在地,流动人员主要被确认为“治安管理”的对象——他们与“国家”的正式关系,主要是与公安部门之间的关系(其他政府部门参与管理)。在这样的制度设置下,当流动人员的公民权和民事权受到侵害,以及个体生活安全发生问题时,当地党政部门并不负有必然的保障/救济责任。事实上,目前不少地方的警力还是按照常住户籍居民数来配置的。

也就是说,流动人口是以市场上的劳动力以及劳动者的家庭成员这样一些私民的身份工作、生活于他们的所在地。近年来,他们的部分劳动权益被落实——他们被要求加入企业的劳动保险或社会保险体系,子女的受教育权也部分被落实,在一些地方,甚至也可以有自己的代表,参与到由当地政府动员的社会治理事务中去。但就总体而言,在其劳动/生活的所在地,作为只拥有不完全公民权的流动人员,他们的生活安全主要只能由自己和亲属承担其保障/救济责任。流动人口作为国民所享有的由国家及户籍地政府支持的社会保障待遇(如新农保、新农合),以及作为劳动者由自身与他们的企业共同出资加入的养老保险金,等等,多只能在其户籍所在地才能得以落实。

对上述背景的分析说明,是我们理解代工厂工人的必要起点和基本视角之一。

二、代工厂工人:私域中的劳动与生活

1. 作为产业飞地的企业帝国

A代工厂位于T市郊区的一个工业开发区,占地3000多亩。它是一家台资企业,主要从事笔记本电脑、手机等电子信息产品的研发与制造,是全球五大笔记本电脑生产企业之一。与T市其他一些企业由开发区党政部门或基层政府建设民工公寓并代为管理工人生活的经营管理模式不同,这家工厂与富士康相类同,是生产、生活合一的半封闭式企业。A工厂的工人人数视订单情况而变化,从3~4万到10万,波动和流动性都极大,我们调研时据说大约有工人6万人。

代工厂落户本地,据当地基层政府官员解释,主要缘于市里和区里的“工业指标”和“GDP指标”的需要,出于区政府的决策。企业通过租赁由政府经营的工业开发区的土地而建成,是政商合作关系下的产业飞地,与当地农民/居民及其农村社区基本上没有正式的互动关系。

厂区有着严密的监控系统。所有厂方员工进出厂区大门都要被保安和身份牌检测仪一一核实身份,在厂区内每栋宿舍的入口处也有身份检测系统。包括宿舍、食堂/超市和休闲区域在内的生活区域一律由企业自己安排和管理。在进入各分厂生产区的入口处,更有精密的防盗窃、防泄密的安检系统。

在这套严密的监控管理系统下,企业员工在厂区内要从事违背企业意图、损害或威胁企业利益的行为也绝非易事。而非企业员工(包括一些供销商甚至当地政府人员)要想进到里面亦需得到企业方的准许。其他如社会团体、公共媒体以及职工家属等,更难进入到这个空间之内。它俨然一个独立于世的产业王国。

作为企业与国家协作管理的制度化设置,厂内唯一的常规性“国家”机构,是一个驻厂的警务室,5名警察与工厂自己的保安机构一起,共同承担企业内部的安全事务管理,包括工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等。但驻厂警察的职责多为厂内工人的投诉事件,发生在工厂外的或没有工人自己来投诉的治安事件,原则上不属于他们的管辖范围,对于相关的事件申诉(如本文引言所举的例子),企业也并不难将其挡在厂门之外。

2. 劳动力市场上的灰色通道

A厂的工人来源主要为五类:(1)工厂直招(此类只有很少名额);(2)正规劳务派遣公司;(3)黑中介通过工厂内部关系招聘;(4)员工内部推荐;(5)学生工。极低的技术门槛和奇高的流动性,是该厂用工的两大特点。由于工资低(8小时内工作工资基本上为T市最低工资线)、劳动强度高、劳动环境差等因素,许多工人不愿意或不能够长久坚持,工人每天的流入和流出量都在数百人规模。有不少工人只工作了一两天就走了,连工资都不拿(拿不到)。

厂内员工为企业推荐工人可获得一定提成,因此,有些职工会积极推荐亲戚朋友或是路边正在找机会进厂的打工者,以期获得收益。但也有一些员工表示,推荐自己的亲戚朋友来这儿是损人利己。“这个地方不好,你会让你亲戚朋友过来啊?内荐有600元提成。但是你在里面都干得不舒服,你还让你朋友过来啊?如果工作好的话,还可以介绍,如果自己都混不下去,还怎么让别人来混。”(2014.8.10,kqcs,工人访谈)

厂区附近打着劳务派遣招牌的公司多达50多家。但目前官方承认的只有11家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公司与黑中介之间实际上存在一种很微妙的关系。一方面,由于黑中介常常打着派遣公司的名号,巧立名目收取中介费、骗取工人钱财,丑化了正规派遣公司的形象,派遣公司恨之入骨。在A厂周边区域,黑中介骗取学生工、社会工的事件已经众人皆知、屡见不鲜。在我们调研组走访过程中,经常会碰见被黑中介骗的年轻人。另一方面,有时派遣公司又不得不向黑中介寻求帮助。派遣公司的员工说:“派遣公司有名额,有时候实在找不着人,就会找中介要人。有时候全国各地跑,人多我们派车接去,免费的,连车费都免。”(2014.7.7,kqzjgs,工作人员访谈)

与不少企业一样,学生工以前曾是A厂的廉价劳力来源,包括自发的应聘或与内地学校的合作等。但近几年随着童工等问题被暴露,雇佣学生工的法律风险提高,企业也做出了不雇佣学生工的社会承诺,在这种情况下,黑中介成为工厂与学生们之间的一条灰色直通道。在我们调研期间,正值学校放暑假,各地学生纷纷走出学校踏入社会,怀揣着开拓视野、增加经验、赚点零花钱的心愿来到都市。学生工对工作的要求普遍较低:

找工作也一定不能太挑,只要对身体没伤害的,没有违背道德良心的都可以。(2014.7.3,kqcs,学生工访谈)

我们暑假工也就两个月,坚持一下。我以前在那边的时候,特别是一开始做的时候,就特别想走,做得太苦了,真的。那住的地方连喝的水都没有。然后还是坚持下来了。关键是时间不是特别长,能坚持下来。(2014.7.3,kqcs,学生工访谈)

在工厂四周,随处可见拖着行李、成群结队的年轻学生。虽然A厂不招学生工的传言早已尽人皆知,但学生们不想失望而归,最后只能将希望寄托于黑中介。黑中介有一套自己的招聘方法,招聘主要包括三次面试。首先通过网络发布招聘信息、路上搭讪等方式召集正在找工作的年轻人,对其进行初次面试,了解个人基本情况。在风声如此紧的关头,黑中介依然能将学生送进A厂的关键方法在于让学生矢口否认自己的学生身份。在二次面试中,面试官为避免法律风险,可能通过各种方法试图识破学生的身份,比如不做满多久不给工资,打电话跟父母进行核实,等等。很多学生禁不起考验,在二面中失败。但是黑中介却教给学生一套能瞒天过海的方法,比如无论对方多严厉,一定要否认自己是学生,编造自己的工作经验,提前跟父母朋友串通好,等等。有的同学戏称自己“像被贩卖的人口,钱都进了他们的口袋”。

3. 违规违法的生活空间和衍生市场

工厂本身并不能为工人提供所有的生活设施及生活服务。在工厂周边区域,各种为满足工人生活需要的低端市场四处蔓延、红红火火。

首先A工厂虽然有宿舍,但只能解决约40,000员工的住宿。而且即使工厂可提供宿舍,许多工人出于降低生活成本和其他的考虑,也更愿意在厂外居住。住在厂外的有的是企业出面集体租赁的房屋,也有的是个人自行租赁的房屋。由此,在A厂周边,形成了庞大的低端房产租赁市场,周边一些村子里的一张床位月租100~150元,有时一张床位由两班倒的两个工人合租。而这些租赁房往往正是当地政府所定义的并一直在致力于打击的“三违”建筑、“群租”市场。

代工厂数以万计的年轻工人还催生了特殊的商业市场。“三违”建筑之外,周边地区还形成有所谓的“三黑”(主要指黑中介、黑车、黑旅馆、黑网吧等违法产业)以及无照经营的“六小行业”(小餐饮副食业、小美容美发业、小澡堂、小旅馆、小歌厅和小网吧被统称为六小行业)等等,蓬蓬勃勃,禁无可禁。当地有“三公里都是小贩”之说,在外来工人集中的一个村,最多的时候有黑网吧46家。

如上所述,A厂作为一家大型代工厂,在所在地区曾倍受党政领导重视,因为“它为区的产值指标立了功”。但是,很显然,那些为城市、为国家拉动了GDP业绩的代工厂工人,其劳动和生活并没有被嵌入到企业所在地的正式的国家系统和社会系统中。工人与雇主之间以种种打擦边球的方式发生了劳动雇佣关系,理论上其劳动权益也因此可能得到法律的保护。与此同时,对于那些工作时间较长并能够稳定地缴纳社会保险金的职工来说,他们在其劳动所在地也可能享受到相应的医疗保险等待遇。除此之外,对于绝大部分临时被雇佣的工人特别是那些流动性较强的工人而言,他们在当地得不到任何“公”的身份,而且由于黑中介的违规操作和工人本身的高流动性,工人中的许多人并不会去派出所登记,因此他们并不拥有那个普通“农民工”与国家之间的唯一的制度性联结——“临时居住证”(暂住证),他们的劳动和生活,基本上都是在(企业)私性的空间以及周边地区的法外灰色地带发生。在这种情况下,除了人身/财产受侵害时可以求助于警察之外,他们的生活安全很少能得到当地政府或公共社会的保护和救济。

三、政府与社会力量的角色

1. “私域”和“非正式性”(informality)在基层政府治理中的扩展

在代工厂工人的生活中,除了“劳动法”、警务室以及市/区领导偶尔为之的“视察”之外,“国家”的存在主要就是基层政府的管理。在我们采访过程中,对于代工厂及其工人的状况,当地干部明白地表示了他们的种种不满和无奈。由于A厂的落地是区政府的决策,其税收也不归镇政府所得,但具体的社区管理却是基层政府的职责,在权责不对称的情境下,基层政府官员只能消极地应对,有不堪重负之苦。数万年轻人在灰色地带流动和生活,不乏打架斗殴乃至跳河自杀等事件发生,给当地带来了治安和市场秩序等种种问题。而诸如拆除“三违”建筑、打击“黑车”等,还是近年来政府自上而下的重点任务。

这个地方真的问题很多,工作中综治这一块我也觉得是重点,包括外面的交通,没有很好的商业,他们要出去,黑车也来了。人多时这里都是人,马路上都是人,马路堵塞,吵吵嚷嚷,对面高档的N养老院总是投诉,N的老人都是部级干部,所以是一个对比,这边是人乱七八糟,那边是安静的。(2014.6.26,kq,镇干部访谈)

除此之外,工业开发区还给当地带来了土地/环境被污染的严重后果。20072009年,当地一批儿童在进入幼儿园的例行体检中查出血铅超标,一时引起了居民的集体维权行动。

在由工业园区及代工厂引起的一系列问题中,当地基层政府形成了一套独特的治理方式:代工厂工人的事务,统一由开发集团负责,而不再归政府管辖。

我们政府管不了那么多,我们也有无奈。我们政府没权力,它不是政府引进的,是K集团引进的企业,体制在那里,它是国资委下面的。现在我们两家达成了一个默契。但是现在也是蛮难的。(2014.6.26,kq,镇干部访谈)

这样的管理方式目前已经制度化。在政府的政绩考核体系中,“A企业的这个事情不在我们政府的指标里。它的影响是你K集团的。A企业现在我们去协调事情很难的,它税收也不在我们这边,我们管不了”。(2014.6.26,kq,镇干部访谈)

K集团其实是政府设立的开发机构,与镇政府可算是“一套班子、两块牌子”,亦即是政府的一体两面。但是,这一块牌子及其附设的专门机构,让政府拥有了同公权力不一样的功能和职责:它专事经济开发而不承担公共管理。它的存在,意味着政府在权力体系内部开拓出了一个特殊的私性领域。而随着当地政府将与代工厂工人相关的生活管理事项划归K集团负责,权力系统的社会管理事实上被区分成了公域和私域两个部分,分别由基层政府和开发集团以不同的方式区别对待。以这样的方式,作为公权力的政府顺水推舟地将对工人的保护和管理职责让渡给了“集团-企业”这些私性权力体系。换句话说,工人实际上被屏蔽在了公权力的保护体系之外。

与此同时,对于代工厂周边无证经营的“三黑”及“六小行业”等,当地政府与工业开发区协作,采取了让一部分非正式经济合法化的特殊措施——由工业区出资,兴建了一个占地近6000平方米的临时疏导点,以公开申请的形式向200多个摊贩免费提供摊位,由此满足了附近工厂职工的餐饮、消费需求,从而部分地解决了工厂工人的生活需要与社区治理之间的矛盾。

2. 来自公共领域的监督

在A工厂,工人自杀、工人失踪的事件时有发生,调研中我们从多方获悉,仅2013年A厂就有十几名工人非正常死亡。曾多次被媒体曝光。在相关的媒体报导中,工人生存状况背后的“超时加班”问题、“童工”问题以及车间和宿舍的环境等问题一一被带出,A企业在舆论压力下曾作了一些回应和调整。就这几起事件的社会效应看,由公共力量的介入而能直接或间接地改变工人劳动和生活状况的路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工人家属向社会公开申诉,引起公众和公共媒体的关注。有的工人家属在工人死亡而与厂方交涉没有得到满意的回应后,会选择在厂门外公开哭诉,甚至拉横幅、喊口号。也有的家属会将事件和诉求贴到网上、投到媒体。这样一些方式的有效性,在于将工人与企业之间的“私”的纠纷暴露到公开的、公共的场所,由此引起公众乃至“上头”的关注,以此给厂方施加压力。在这一过程中,劳动及其工人的命运被私性化的属性可能被突破,而重新被置于公的领域之中,从而引入社会力量,并驱使公权力介入,最终迫使企业在劳动法的框架下作出赔偿,并承诺遵守劳动法规。

(2) 媒体的调查和报道。在围绕A厂工人死亡事件的一些媒体报导中,记者的调研及连续报导在不同程度上成功地将工人个体的悲剧性事件建构为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和劳动制度的问题。从而让企业做出了一些回音。在听不到工会发声的情况下,媒体的公开报导是今天国内公共力量、社会力量介入企业“私”域从而改变失衡的劳资博弈关系的重要途径。

(3) 来自供应商的要求。在有关工人死亡事件的报导中,可以看到国际供应商的角色。由于富士康事件,中国代工厂在国际舆论中已成为“血汗工厂”的代名词,而近年来A厂也成为苹果产品的重要代工制造商,随着国内外公共媒体的介入,A厂工人的死亡事件不可避免地使苹果再次成为舆论的焦点。为了维护品牌形象,苹果企业不能不顾及国际劳动法和中国的相关劳动法规,进而对下家企业提出相应的要求。这其中,“60小时”周劳动时间成为问题的焦点之一,此外童工现象也在某种程度上被扼制。

(4) 来自国际组织的压力。关于中国代工厂的工人劳动状况,苹果之所以有种种回应以及对代工厂的要求,除了各国媒体的持续监督和报导外,还因为国际人权组织和劳工组织也一直在对中国各地的代工厂工人状况展开调查和研究,著名的组织机构如“中国劳工观察”(China Labor Watch)参见“中国劳工观察”微博,http://weibo.com/u/3829425618。、“国际自由劳工联盟”(International Confederation of Free Trade Unions)等。他们的研究报告不仅被送到各国媒体,也被公开发表在网络上。这些国际组织的行动,构成了改变大陆工人状况的重要力量。

除上述各种力量外,近年来,针对代工厂工人状况,中国的工会组织在某些情况下开始就劳动权益问题发声,对代工厂亦构成了某种压力。例如2015年年初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法律工作部部长郭军在新闻发布会上批评部分企业超时加班,并点了富士康的名。(中国新闻,http://news.china.com/domestic/945/20150203/19272560.html,2015年2月3日)针对此批评,富士康随后作了正面回应。(人民网,http://mt.sohu.com/20150204/n408599315.shtml,2015年2月4日)与此同时,民间开始出现如“工友家园”、“工友服务中心”等各种工人团体和社会团体,与国内外劳工组织和公共媒体遥相呼应,成为社会力量在私域之外开辟公域、以公共力量改变工人状况的重要的行动模式。

四、结 语

本研究在对A代工厂的总体状况以及工厂内部和工厂周边地区的社会生态所做的实地调研的基础上,试图将工人劳动和生活的状况纳入到“公—私”这一范畴中来加以分析说明。我们注意到,由于“劳动”的公的价值被削弱,同时工人作为“流动人员”的国民/公民身份的碎片化,目前代工厂的工人们主要是作为“打工挣钱”的“私民”而被城市及其产业系统所吸纳,他们的权益保障和生活安全并未被城市公权力系统真正纳入到公共服务系统中来。这些状况直接影响了他们目前的权利状况和生活状况。

与此同时,在政府的管理系统中,地方政府特别是城市政府一方面承担着拉动GDP增长的政绩责任以及分税制下的财政负担,同时基层政府又在公民权地方化的制度框架下面临着外来流动人员管理的种种难题。在这种背景下,我们看到,伴随着“地方政府公司化”同时出现的,是“社会治理的私域化”——为工人生活安全提供公共服务的政府职责,被推给了开发集团和企业;工人劳动及生活所需要的生活空间、服务设施及各种生活资料,除了由企业经营外,在厂外主要被置于法外的灰色地带,由各种违规违法的产业及市场来提供。

在这种状况下,改变中国工人的现状,不仅需要完善劳动法并加强劳动权益的保障体系,还需要从价值层面到公民权制度层面全面落实劳动的“公”的价值以及工人的“公民”身份,在此基础上将工人生活置于社会公共领域,使工人成为政府服务的对象以及社会治理的主体之一。

(研究生崔欣欣、方圆圆对这项调查亦有贡献,谨此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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