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分账管理思考
2016-01-08杨锋涛
杨锋涛
【摘要】目前,我国还有部分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金额大、占比高,单靠农信社自身清收,难以满足监管评级达标升级要求,直接影响了农信社的改制发展。为有效解决农信社不良贷款问题,笔者结合工作实际,梳理了不良贷款分账管理的几种可行方法,希望能够推动农信社的风险处置化解工作。
【关键词】农信社 不良贷款 分账管理
近年来,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不断加快农村信用社的风险处置化解工作,但不良贷款金额大、占比高问题一直是摆在改制发展面前的一个“拦路虎”,单靠农信社自身清收,难以尽快达到监管评级要求。如何批量消化不良贷款历史包袱,减少不生息资金占用,提升法人治理水平,优化信贷资产结构,增强资本实力,摆脱经营困境,实现农信社健康可持续发展,是摆在面前的一个难题。笔者结合工作实际,总结了四种不良贷款分账管理的可行方式,希望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分账管理的概念
不良贷款分账管理是指通过呆账核销、股权溢价收购、打包处置、政府优质资产置换等方式,将不良贷款从表内核算转移到表外核算管理的模式。
二、分账管理的意义
(一)实现主要监管指标的大幅优化
通过分账管理的模式可以实现不良贷款余额和占比的批量下降,满足银监会监管评级标准中关于不良贷款率和拨备覆盖率等要求,实现农村信用社主要监管评级指标的大幅优化。
(二)解决转贷盘活等历史遗留问题
因为历史原因,农村信用社的存量不良贷款大多是多年转贷的结果。通过对这部分多年转贷、展期盘活的不良贷款进行分账管理,优化贷款结构,理清新旧贷款之间的纠葛,可以有效保障新增不良贷款的管理,强化贷款责任追究制度的进一步落实。
(三)转变观念,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通过对不良贷款实行分账管理,以时间换空间,可以促进农村信用社转变现有经营管理模式,切实强化信贷基础管理和资产风险基础管理工作,努力开拓新业务,为下一步深化改革奠定良好基础。
三、分账管理的操作步骤
为了确保不良贷款分账管理工作稳妥、有序开展,农村信用社应坚持“逐笔问责、分账管理、集中清收”的原则,结合自身实际,寻找适合自身的分账管理模式,可以一种,也可以采取多种,确保上下联动,统筹兼顾,最大化的保证处置化解效果。
(一)呆账核销
这几年,由于经济下行,国家经济转型升级影响,部分已经脱离高风险社的农村信用社,甚至农村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大幅反弹,严重影响了农信社的业务经营管理。对于该类拨备充足,拨备覆盖率较高的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商业银行,建议采取呆账核销的方式进行分账管理。在具体呆账核销时,要严格按照《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要求组织实施,加大呆账核销力度,做到应核尽核。
(二)股权溢价处置不良贷款
当前,在农信社股权改造、改制重组过程中,农信社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股权进行溢价发行,然后用股权溢价资金部分(溢价款)等额处置(收购)不良贷款,以此进行分账管理。在具体股权溢价资金收购不良贷款时,要严格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农信社股金募集及股权投资核算办法》、《股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进行分账管理,务必确保股金募集流程规范、符合要求,确保新股东出资处置不良贷款协议签署真实有效,处置流程、账务处理规范合规。
(三)打包处置不良贷款
按照银监会《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尽职指引》,农村信用社可对不良金融资产进行转让,包括拍卖、竞标、竞价转让和协议转让等方式。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农村信用社如果公司类不良贷款较多,且拨备比较充足,建议采取打包处置的方式进行分账管理。按照财政部和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农村信用社可将辖内公司类不良贷款进行组包,选择国家或省级资产管理公司进行不良贷款打包处置。打包处置应该遵循资产定价上客观公正原则,操作流程公开透明原则和组织实施定处分离原则,确保定价结果客观、公正、合理,打包处置流程公开透明,合法合规。
(四)政府优质资产置换不良贷款
农村信用社如果属于高风险社,且不良贷款金额较大,拨备不足,建议采取政府优质资产置换的方式进行分账管理。
一要寻找权属明晰、预评估价值不低于拟置换不良贷款额度的政府优质资产。农村信用社要与地方政府管理部门达成置换意向性协议,并召开理事会研究不良贷款置换事宜,形成相应决议。
二要委托具有相应资产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拟置换资产进行正式评估,并由地方政府出具同意资产置换的文件。农村信用社要与政府相关部门签订《资产置换协议》和《委托清收协议》,对置换不良贷款的范围,委托清收的权利、义务、责任等进行明确。以上协议均须经法律事务所审核把关,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办理公证手续。
三要依据政府文件和《资产置换协议》及时办理政府优质资产过户手续,取得相应资产《所有权证》。
四要依据《资产评估报告》,将置换的政府优质资产纳入相应的“资产科目”进行核算,同时依据置换协议将拟置换不良贷款转入表外相应科目中核算。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分账管理工作机制
分账管理前,农村信用社要研究审定分账管理工作总体设计方案,明确操作流程,责任落实到人,在每一个步骤实施之前都必须经过理(董)事会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严禁擅自行动。
(二)建立分账管理不良贷款逐笔问责制度
对拟进行分账管理的不良贷款,必须严格贷款责任追究制度,在实施分账管理前逐笔逐责任人建立台账,按照相关办法对贷款责任人采取包括“限期清收、离岗清收、经济处罚、行政处罚等方式”进行追责。
(三)要制定分账管理不良贷款的清降工作计划
农村信用社完成不良资产分账管理工作后,可按照《委托清收协议》,对分账管理不良贷款延续原有管理模式,也可进行集中管理,但要明晰分账管理不良贷款的清收管护责任和放款责任,现有清收管护责任人要密切关注分账管理不良贷款借款人动向,及时采取措施,主张权利。为了提高分账管理不良贷款清收效率,农村信用社要及时下达当年及今后3~5年的清降任务计划,重点考核分账管理不良贷款的清收进度和质量,并实行按月监测,按季分析,按年考核制度。
(四)加强分账管理不良贷款的清收处置工作,保全信贷资产,维护合法权益
农村信用社要明确清收保全分账管理不良贷款的责任机构和责任人,加大分账管理不良贷款的清降奖励力度,采取包括问责追究、直接催收、诉讼追偿、委托第三方追偿、破产清偿、以物抵债等方式进行清收化解。对于经营陷入困境,损失风险较大的分账管理不良贷款,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清收处置计划,一户一策、多策并举开展清收处置工作。对于已置换的农户小额不良贷款,以及涉政和政府工作人员不良贷款,要加强与地方党政机关的联系,以全额现金收回为目标,加快清收步伐,提高处置效率。对于“破产倒闭”、“死亡绝户”等彻底收回无望的已置换不良贷款,要做到坚持不懈,以延续法律时效为重点,尽可能减少信贷资产损失。
(五)要切实加强新增贷款的经营管理工作
分账管理工作完成后,农村信用社务必要加强新增贷款的管理,严把贷款发放关,特别是分账管理后形成的规模缺口切勿盲目扩占。
(六)分账管理不良贷款的借款人必须全部录入禁入客户
分账管理后的不良贷款在全额收回后,农村信用社可自主决定是否向借款人新放贷款,如发放应视同新放贷款管理。如未全额收回,严禁向借款人新发放贷款,并不得解除禁入客户限制。
(七)要加强保密工作,缩小知情范围
与当地政府和律师、评估机构、公证机关等商议沟通时,要强调保密工作,避免引起客户误解,给社会信用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八)加快置换资产处置变现力度
按照银监会组建农商行的要求,农村信用社在改制前必须将置换资产全部予以变现,但部分置换资产中土地和林权的账龄普遍偏长,受地方经济环境所限,这部分置换资产在短期内存在变现困难问题。因此,农村信用社要今后发展过程中,除按照协议约定委托专业机构继续管理外,还要指定专人定期对所置换资产进行实地检查,杜绝资产风险隐患。同时还应加大资产拨备计提力度,做好处置政府置换资产的各项准备工作,为今后改制发展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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