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父母同住,算赡养还是啃老?
2016-01-07
多子女的家庭,常常有一个孩子是父母最“依赖”的,吃住在一起。父母辞世,常常引起子女遗产纠纷:一方认为自己与父母同住,出力最多,操心最多,理应多分遗产;另外一拨则针锋相对:你已经被父母照顾最多,“占便宜”最多,还想多分?
【案例】小儿子要求多分遗产
常斌一家一直与父母同住,父母先后病逝,留下了一套房屋。最近,常斌的姐姐、哥哥起诉小弟,要求平均分割继承父母遗留的房产。常斌不愿意,主张自己多分一些。“老人买这房子时,我出了钱。我和妻子多年来悉心照顾我父母,直到他们去世。在他们生病的那些日子里,就靠我和我媳妇两人照顾,多艰难哪!”
哥哥姐姐却另有说法:“你和父母同住,并不意味着你就多赡养老人,兴许平时还是爸妈照顾你们多些呢。你家小孩平时不是父母接送?”“父母买房时自己也出钱了,虽向小弟借钱了,但还钱时小弟没要,那不就算孝敬老人了呗!”
后来,常斌向法庭提交了一份录音证据。在谈话录音中,他的大姐、二哥都曾肯定地对常斌媳妇说:“你照顾老人贡献比较多,这么多年你的付出大家心里都明白,我们都看在眼里了,都很感谢你。”
【法官说法】法院重点审查四项
那么,与老人共同生活居住,到底是“赡养”还是“啃老”?究竟可不可以多分遗产呢?
这涉及两个问题:子女有没有尽到主要赡养义务?购房时子女对该遗产本身有无贡献?如果有证据证明某个子女更多地照顾父母,该子女就可以多分遗产。至于子女是否出资购房,跟继承本身无关,即使出了钱,但购房资格是父母的,在老人去世后属于其遗产。不过,子女的出资行为可视为其对遗产取得具有一定贡献,在分得遗产份额中予以考虑。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现实中,经常出现这一类情形,即“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根据该条款主张多分遗产,但其他继承人提出异议”。针对此类争议,法院主要有以下四个审查重点:
其一,查明有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只有在法定继承案件中,才适用上述法条。如果老人已在生前立有遗嘱,或者已签订遗赠扶养协议,而且遗嘱有效或者遗赠扶养协议中的扶养义务人已尽到了扶养义务,那么将不适用该法条。
其二,科学理解法条规定。该法条规定“可以多分”而非“必须”,那么是否多分遗产,可以结合一些因素综合判定,比如其他继承人的意见,该继承人是否较多地照顾老人等。
其三,核实共同居住期间的生活细节。如果存在“啃老”的情形,也就是说有劳动能力但不劳动、基本生活来源于老人的积蓄或退休工资,那么,再多分遗产明显不合理。因此,要核实相关生活细节,例如老人是否患有慢性疾病、生活能否自理,老人就医等资料中显示的陪同人是谁等。
其四,与老人共同生活居住可否多分遗产,不仅要考量该子女的经济付出,也应当考虑其对老人的日常生活照顾、陪伴等精神抚慰。
本案中,录音证据能够证明常斌媳妇对公婆付出了很多,这点得到了常斌兄姊的认可。所以,法院认定常斌可以多分遗产,最后判决该房屋由三个子女共同继承,常斌继承该房屋40%的份额,其姐姐和哥哥各继承30%的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