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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主体”“四个融合”培养高职生社会主义法治观念

2016-01-06欧阳意

广西教育·C版 2015年11期
关键词:高职生培养

【摘 要】认真学习领会“全面依法治国”重要内容,有效培养高职生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是当前及今后高校思想宣传工作的一项主要内容。这需要学校党委、思政课教学部门、学生处、学校团委“四大主体”推进法治氛围建设与学生自我教育相融合、法治思维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相融合、日常法治教育与课堂法治教育相融合、校外实践教育与课内实践教育相融合。

【关键词】四大主体 四个融合 高职生 社会主义法治观念 培养

【中图分类号】 G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5)11C-0010-03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发表系列重要讲话,逐步形成“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促使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取得最新理论成果,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认真学习领会“全面依法治国”重要内容,有效培养高职生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是当前及今后高校思想宣传工作的一项主要内容。

一、“四大主体”“四个融合”培养高职生社会主义法治观念的意义

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思想观念体系,反映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目标方向、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和精髓,是我国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指导思想,它内在地包含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相统一,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自觉性等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

(一)有利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意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法治”为主题,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确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目标、总体布局、总体原则以及总体任务,并强调要“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要“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要“积极发挥宣传、文化、教育部门和人民团体在普法教育中的职能作用”。

(二)有利于全方位有实效提升高职生法律素质。“全面依法治国”作为一项治国理政的战略举措,与将来在生产、建设、服务、管理第一线工作的高职生休戚相关:不论是普通职工还是身居要职的干部,“科学立法”需要他们理解宣传,“严格执法”需要他们执行配合,“公平司法”需要他们监督守则,“全民守法”更需要他们努力“增强法治观念”并落实到自己的工作和生活中。高职生的社会主义法治观念,直接关系到他们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法律素质,直接影响到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格局的实现程度,直接关联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进程。因此,应与时俱进以党的十八大,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关于依法治国的精神为指导,结合职业院校特点培养高职生的社会主义法治观念。

二、“四大主体”“四个融合”培养高职生社会主义法治观念的理论诠释

“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群众尊重、运用、遵守和信仰法律,法律才有生命力”。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伟大历程中,整个国家面临任务艰巨、复杂多变的严峻形势,必须有法治保驾护航,高职生作为一支重要的实现“中国梦”的主力军,有必要加强思想政治素质培养,尤其是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全面依法治国举措落实到高职生,就是要对高职生进行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教育,法律是一个人做人的底线,高职生没有法治观念,高尚的道德情操和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根本无从谈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身份的塑造便是一句空话。但对高职生进行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教育是一个系统、庞大的工程,需要高职院校不同部门之间的相互协作。本课题组认为,培养高职生法治观念至少需要四个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即学校党委、思政教学部、学生处以及学校团委。学校党委进行统一领导和总体部署,营造全校范围的法治教育氛围,推进法治氛围建设与学生自我教育相融合;思政课专任教师全面深入学习领会提炼总结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有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精神,发挥高校思政课的主渠道作用,使依法治国理论进课堂、进教材、进头脑,推进法治思维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相融合;学生处按照学校党委统一部署结合高校思政课三门课授课进度计划,总体设计学生日常法治教育活动,并发挥辅导员作用,推进学生日常法治教育与课堂法治教育相融合;学校团委以党团活动、社团组织为依托,总体设计高职生校外法治实践方案,推进校外实践教育与课内实践教育相融合。

三、“四大主体”“四个融合”培养高职生社会主义法治观念的内容

高职院校的目标是培养技能应用型人才,要使学生既重视法治观念的培养又能够践行在学习生活工作中,社会主义法治观念的教育内容应该而且必须以学生把握必要的核心理论为基础。

(一)区分依法治国、依宪执政与西方宪政。我们讲的依法治国、依宪执政的“宪”,与西方宪政民主的“宪”有着本质不同。前者之“宪”所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和内在要求;后者之“宪”是以“三权分立”为核心的资产阶级宪法,用西方的政治制度和政治模式来管理国家,以达到维护和巩固资产阶级统治这一根本目的。

(二)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十六字方针是党的十八大提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和部署的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

(三)掌握社会主义法治观念的内在内容。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相统一,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自觉性是培养高职生社会主义法治观念的主要内容。

(四)培养社会主义法治思维。法治思维是指以法治价值和法治精神为导向,运用法律原则、法律规则、法律方法思考和处理问题的思维模式,它以法律至上、权力制约、公平正义、人权保障、正当程序为主要内容。

四、“四大主体”“四个融合”培养高职生社会主义法治观念的途径

目前高职院校正逐步推行“2+1”的培养模式,即第一、第二学年学生在校内完成所有课程的学习和考试,第三学年在校外进行顶岗实习,这一模式不可避免地要求所有课程总体课时压缩,甚至一些人文课程被取消,更何况为保障高职生就业有“助”创业有“路”,近年来国务院多项政策密集出台,不少高职院校开始将SYB创业培训课程作为学生的必修课,课时基本上在60节左右。

面对全国高校掀起的法治教育热潮,高职院校要以此为契机,结合自身特点,全面深化“四个融合”,积极发挥“四大主体”的职能作用,研究编制培养高职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实施方案并及时在高职生中实施,从而切实提高高职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效果。

(一)学校党委统一领导部署,推进法治氛围建设与学生自我教育相融合。学校党委作为整个高职院校思想宣传工作的统领机构,应根据党的十八大,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对大学生进行法治教育,把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培育作为高校思想宣传工作之一,列入学校学期计划、月计划、周计划,将责任具体落实到学校宣传部,专门制定“深入开展高职生社会主义法治观念主题教育活动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学校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在学生集会等重大场合有机结合集会内容强调高职生社会主义法治观念的重要性,整个校园不仅在法纪教育月而且在其他时间也能随处可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只有在法治的蓝天里,雄鹰才能展翅高飞”、“人人都是法治宣传员,处处都是和谐风景线,一言一行遵纪守法,一生一世清正做人”等宣传标语;在校园网、校广播、校微信微博中有专题介绍有激烈讨论;在二级学院的学生教育活动中有学生处团委指导下结合本学院特点开展的“法治与职业”参观监狱等活动;在思政课课堂上有“法律与人生警示教育活动”、课外有“道德、法纪遵守情况自我反思书”等作业;在教室里宿舍内有严格的校纪校规作用于每一位学子……有效整合的法治氛围对高职生将起到良好的潜移默化的自我教育作用,促使高职生自觉约束自己的言行。

(二)思政教学部利用课堂教育高职生,推进法治思维教育与思想道德教育相融合。思政课是高职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是《普通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体系创新计划》严格规定的“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压减课时”的课程。借助这一优势,在高职院校以三门思政课为平台,培养高职生的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是切实可行的。具体来说,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的绪论及结束语中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治”“诚信”的内容及第六章“学习宪法法律 建设法治体系”、第七章“树立法治观念,尊重法律权威”、第八章“行使法律权利 履行法律义务”结合起来;同“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中的第八章第二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全面依法治国”结合起来;同“形势与政策”课程中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相结合起来,深入挖掘高职生法治理念教育与高职院校三门思政课程之间的契合性,形成具体的教学方案。这一教学方案既有精练有效的理论讲授,又有优化合一的教育实践活动,不需要单独制定,只需要在原有课程内容、实施性教学大纲、教学授课进度计划中补充培养高职生社会主义法治观念的内容即可。三门课授课内容有效衔接、互为补充、相得益彰,以社会主义法治观念为主线将思想、道德、法律的内容有机串联,系统地使社会主义法治观念进课堂、进头脑。

(三)学生处总体设计高职生日常法治教育活动,推进学生日常法治教育与课堂法治教育相融合。开展法纪教育月活动是许多高职院校的传统,在学校党委统一部署下,学生处结合日常法治教育,组织全校学生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活动,例如,法治艺术活动,举办法治文化学习沙龙、守纪守法板报墙报多媒体创作展示活动、法律热点难点系列主题讨论会。学生处与思政教学部的法治理论实践教学活动既相互补充又相得益彰,一年级注重对学校规章制度、学校法治管理等方面的教育;二年级注重行为习惯、依法治国理念、法律思维方式的教育;三年级注重求职就业、职业生活中的法治教育,激发高职生接受教育的兴趣,有效地避免“眉毛胡子一把抓”,不仅增强广大师生法制意识、纪律观念,减少违法违纪行为,预防犯罪,创建安全文明校园,而且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有序开展,还能着力提高校园文化建设的理论品质。

(四)学校团委总体设计高职生校外法治实践方案,推进校外实践教育与课内实践教育相融合。在校内学生处日常法治教育、思政课课堂实践之外,校团委以各种专业社团组织为依托,广泛开展专业法制知识宣传活动,以每一年的暑期社会实践为依托,成立法治理论学习、宣讲团,重点深入农村乡镇、城市社区、厂矿企业等,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学习宣传全面依法治国精神实践活动,亦能快速提升高职生法律素养。

总之,应发挥“四大主体”作用,有效做到“四个融合”,努力“建设与课堂教学相互促进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第二课堂教学体系”,从而达到牢固培养高职生社会主义法治观念的目标,为高职生成为遵纪守法的学生、公民、职工、领导奠定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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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G].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91

[6]马钟成.依法治国、依宪执政与西方宪政的本质区别[N].光明日报,2014-11-15

[7]中央宣传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体系创新计划》的通知(教社科[2015]2号)[EB/OL]. http://gaojiao.jyb.cn/gdjyxw/201508/t20150818_634128.html

【基金项目】2014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立项项目(2014JGA393);2015年度柳州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校级立项课题(2015-B17)

【作者简介】欧阳意(1969- ),女,广西钟山人,柳州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社科部副教授。

(责编 卢 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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